[爆卦]新竹市建照存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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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竹市建照存根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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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參加,請查照見復。
    說明:
    1. 村民認為葉科長書面意見提及台農公司水保計畫第二期
    工程於今年7月8日縣府已發完工證明書,但此次豪大雨中林村主要三條道路比以往積淹水更嚴重,村民無法出入,尤其聯通街靠近台糖舊廢棄道路附近住宅及農田淹水相當嚴重,附近居民飽受淹水困擾,是否請葉科長安排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邀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受台農公司委託水保工程規劃監造技師机技師、台農公司林主任、縣府水利處江處長、水工科科長、水保科科長、委外完工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屏科大退休水保系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蔣議員、內埔鄉代黃代表、中林村來村長、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中林村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林教會邱牧師、村民代表謝先生、潘小姐母女、陳情人許小姐等村民約10人共同會勘已完工台農公司第二期水保工程現場(請葉科長同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成完工檢查紀錄表及完工證明公函)及中林大排第二期已完工工程現場,共同找出淹水解決之道。
    2. 會勘有關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
    (龍泉段46地號等10 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
    期) 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請屏東縣政府水保科葉
    科長屆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
    成完工檢查紀錄表暨已核發完工證明書公函至會勘現
    場。
    3.附上8/15.4/12日會議記錄

    正本:台灣農林總公司.屏東縣政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中林村辦公室.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七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5日下午2時
    二、 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 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紀錄:許00
    六、 主席與與會人員報告:縣府水保科葉科長未出席,有傳簡訊給蔣議員內容為有關8月15日中林協調會一案,因家裡有急事,不克前往,提供書面意見一份。
    七、 4月12日共同會勘中林段施工中水保工程共14項會勘結論綜合討論: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表示針對14項會勘結論討論不便代表公司發言,一切交由總公司統一發言處理,陳情人許小姐感謝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已將環保流動廁所移往灌溉機房後方,另第一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訴求之一,中林村主要道路聯通街逾百年既成道路被鐵皮圍籬阻隔致垃圾車無法迴轉,垃圾不便清運,經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後已做退縮帶,垃圾車已能迴轉清運垃圾,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尊重中林村另一主要道路觀山街逾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行經路線,本敦親睦鄰精神勿作路障阻隔,以維護村民就醫、救護、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來村長則表示將提供二次淹水受災農民清冊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善意回應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並請林主任代為轉達4月12日共同會勘村民共14項會勘意見反映給總公司處理,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及黃鄉代則希望以後說明會台農總公司請指派具裁決權能做決策主管出席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潘主委並鄭重強調台農水保工程不能引水入庄,不可造成村莊水氾,請縣府水利處督導暨行政指導台灣農林儘快處理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經截流溝引排至中林大排工程,潘主委鄭重強調聯通街500號附近約20多位地主水溝屬私人灌溉溝,非公家排水溝,上週豪大雨來襲,中林教會潘長老表示,8月7日中林教會電梯線路遭雷擊損壞(預計維修費用約10幾萬)及雷擊教會牧師舘2台電腦造成故障,村長也表示村辦公處廣播系統遭雷擊故障,等待修復中,今日下午1點多開宣傳車以克難方式廣播通知村民開會,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就上次會勘時林主任曾允諾反映總公司儘速處理遷移3根電線桿並請做好避免遭雷擊裝置以保護園區員工及村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雷擊幸好未造成村民傷亡,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暨會勘,村民各項建議意見,台農公司僅改善聯通街拆除鐵皮圍籬改作錏管圍籬並做退縮帶讓垃圾車迴轉清運垃圾暨將正對369巷12之1號許宅流動廁所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台農公司溝通誠意明顯不足,蔣議員發覺台農公司有善意改善智慧茶園揚塵問題(揚塵有減少現象),希望台農總公司注重在地民眾意見,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希望台農公司做好製茶廠污廢水處理暨請縣府繼續向中央爭取中林大排第四期經費,以解決地方長期淹水困擾,中林教會邱牧師則希望台農公司注重在地偏鄉弱勢村民心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村莊、村民共同創造雙贏,一起做好鄰居,潘主委認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將繼續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及訴諸新聞媒體輿論公評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散會:下午4時
    紀錄:許00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8月15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安排「台灣農林開發案中林段施工中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
    貳、 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及開發案中林段現場
    參、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縣議員蔣月惠紀錄:許00
    伍、 現場會勘結論:
    一、 台農辦公室及警衛室間新設排水溝排水設施將水流引向中林村設計,龍潭村、龍泉村不會有淹水情形發生,村民質疑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應確保開發案最下游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危害,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為何不採將水往東老埤溪(牛角灣溪)排放(日治時期設計,村莊不曾有淹水情形發生),中林段約8條縱向(東西向)加蓋狹長排水溝,每逢豪大雨洪水易直衝入庄致氾濫成災,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將受到嚴重威脅,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鄭重強調水絕對不能入庄,不能影響到村庄村民生存權,水保工程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好智慧茶園排水系統暨聯外排水設施(聯外排水如何銜接排放,是否有檢討區外排水系統之承受能力?),面對即將到來的汛期(5月1日至11月30日),中林村民更是備感不安,請積極改善排水系統等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二、新設老埤製茶工廠排水溝出水口太靠近養雞場及村莊,排水溝規格目測不到1米深1米寬,排水系統設計朝向中林村,每逢汛期、豪大雨或颱風季節若排水系統不足、不順暢,恐造成養雞場及村莊水氾,將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村民農作物損失等生命財產權益(生存權),請台農公司平時須注意製茶廠排放汙、廢水避免入庄,汛期、豪大雨、颱風季節尤須加強處理與維護,避免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農田農作物生命財產安全。

    三、十三公墓附近排水系統,排水溝目測不到1米寬及1米深(約45公分排水溝)排水會有很大問題?請更改設計擴大至4米寬4米深並請做好聯外排水設施?又14公墓附近沉沙滯洪池設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沉沙滯洪池主要的功能是調節暴雨所產生逕流與減少土石下移,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來村長家首當其衝,又村中主要道路嚴重淹水致交通中斷,居民無法上班、上課、就醫,恐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四、107年8月23日第一次淹水,中林村民農田及農作物遭受損害,受災農民皆未獲肥料賠償,109年5月22日第二次淹水迄今,台農公司尚未決定賠償標準,對受災農民形同在傷口撒鹽(農作物收成不易,靠天吃飯)又台農公司於開發期間因開挖整地至今所形成施工噪音、空污、揚塵、無人機噴灑農藥等對村民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尤其無人機最近每逢週四夜間6點至9點飛行高空噴灑農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搖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規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中林村東邊樹木群大多被剷除僅餘少數樹木(來村長、社區發展協會陳理事長、潘總幹事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淹水案,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中林庄後背脊被割流血公聽會」,會議中村民主要訴求:停止過度開發山坡地、保留山坡山溝現有雜項林木、村莊後面(東邊)保有綠帶,列為公共設施)少了樹林屏障,村民擔心高空農藥噴灑飄散至村庄(茶園離民宅區約10公尺,太靠近民宅區)整個中林村庄聞到濃厚農藥味,之前說明會林主任表示農業用藥成份屬公司商業機密,不能對外披露,僅說明係短期性接觸性用藥,7天就失效,但居民擔心每隔7天就噴灑農藥,村莊東邊綠帶又大都被剷除僅留聯通街447巷沉沙滯洪池後方小樹林及觀山街尾端小樹林,無人機高空噴灑農藥飄散至村莊,中林村因地下水源豐沛,村民飲用豐沛純淨的地下水,台農公司噴灑農藥是否會汙染中林村地下水源?村民憂慮居住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及會不會有致癌危機?村民擔心被廢村,台鳳時期種植鳳梨不需使用農藥,村民長期處於心理恐懼下如何安居生活?是否違反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環境權)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規定?請台農公司做好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開發案至今,台農公司是否有提供敦親睦鄰經費睦鄰社區?是否有舉辦敦親睦鄰社區公益活動?是否有關懷社區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偏鄉弱勢兒童、青少年?對中林村民淹水受災農民是否有表示主動關懷?中林村二次嚴重淹水(107年8月23日、109年5月22日)受災農民皆未獲補償損失,村民現場一致決議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企業社會精神,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目前二次淹水受災農民資料正由村長及村幹事幫忙受理統一造冊登記後將清冊送往農林公司,希望農林公司有誠意發給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撥款300~500萬災害補償金(之前107年9月18日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為再造成災害時1、前往農林公司(農場抗議)2、要求災害補償3、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給中林村運用於災害損失、檢驗簡易自來水費用、村民健康檢查費用等,由中林村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村長召開村民大會(村中大事),村幹事做成會議記錄,由村長及村民共同決定成立委員會組織章程辦法管理,選舉理、監事等委員及決定各項賠償標準及項目用途,中林村專戶委員會,每月於中林村村辦公處公告欄張貼每月財務收支月報表,各項會議資料、憑證列為永久保存檔案,於每任村長卸任時,列入移交項目。

    五、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於日治時期、台鳳及台灣金聯時期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泵站)、縱向(東西向)路寬4米狹長碎石路、加蓋狹長水溝、出水口處及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直衝民宅,机技師基於何理由做如此設計?又委外審查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及核定縣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水保計畫設施不合理性?(廣達717公頃土地面積,計畫種植500公頃茶葉,邊坡約200公頃,水保設施離民宅約5公尺,與鄰地、鄰宅、鄰村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將心比心,若是机技師自家房屋後方會做這樣不合理(很奇特)設計?此不合理設計嚴重影響許宅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土地正義、環境正義、景觀正義),又中林段二出水口處附近,待設置紐澤西護欄以保護園區車輛行進安全及附近民宅區生命財產安全,另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離369巷民宅區太近,為何不沿用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設計?電線桿一般皆採沿村路設置,很少幾乎沒有設在民宅後方,而老埤農場是有名高危險「落雷區」(每逢5、6、7、8、9、10月間是雷雨季節),以往電線桿設在路旁時,就常因雷擊損壞居民電腦網路及造成電器用品故障甚至雷電擊中村民及農場工人致傷亡,與老埤農場一溝之隔全國最大校地屏科大校園與老埤農場同屬落雷密集區,為防雷擊,整個校區架設約113支避雷針(全台避雷針密度最高學校),學生間流傳著屏科大最著名的特產就是「午後落雷」,學生考取屏科大要先學會「避雷」,有一年全國大露營在屏科大舉行,露營學生遭到午後雷擊,都被「電」的手腳酥麻,現約30多根電線桿離民宅區又更近(約5公尺),將強烈電流引至民宅區,造成居民內心很大恐慌,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將向台電申請遷移3根電線桿(費用台農公司全額負擔)遠離民宅區並將電流引至路邊,以減輕居民內心恐懼(之前說明會林主任曾允諾遷移4根電線桿,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請台灣農林公司做好茶園安全系統建置如避雷設施等以保護員工安全及民宅區居民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又環保流動廁所直接面對369巷12之1號住家,影響民宅區景觀視線,是否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一週內(下星期一)完成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設施,不要影響到村莊生存權。

    六、村民希望台農公司儘快將目前中林段全段約1米深1米寬排水溝變更設計為4米深4米寬規格才能應付豪雨時候的龐大雨量及設置中林段全段安全距離緩衝綠帶(緩衝綠帶具水土保持功能、防火、防風、防災、遮蔽、綠蔭、隔離、防噪音、防揚塵、防農藥汙染等)及來村長提及之前會勘時屏科大教授曾建議中林段全段建造擋土牆以保護下游居民安全(目前中林段僅在二出水口處設置二小截約1公尺高擋土牆,村民希望建照2公尺高擋土牆,擋土牆需有良好排水減壓設計,擋土牆高度、厚度及洩水孔須符合規定)及做植生工程綠美化,又中林段全段邊坡護坡工程(邊坡安全性設施)及中林段全段植生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7~63條規定)等永久水保設施也請儘速施工,另緊鄰村庄東邊待設置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緩衝綠帶(以往屏93線鄉道,老埤農場~大埔8.972公里,104年9月22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廢止,以前村莊與屏93線鄉道至少有20~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原屏93線道路附近有原始林植生隔離綠帶,現山坡地已被開挖整地成平地智慧茶園,原始地形、地貌大為改變,智慧茶園與中林村需有多少安全距離(多少公尺緩衝綠帶)才能保護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緩衝綠帶並請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列為村莊公共設施(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

    七、觀山街尾端台農土地50年以上樹木群於日治時期、台鳳、台灣金聯時期時,即做為與村莊緩衝綠帶,請繼續保留樹木群,樹木具水土保持功能,陪伴中林村民一起成長珍貴感情、兒時記憶並請尊重觀山街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公眾通行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出入路線,村民希望勿作路障阻隔,以保障村民通行及救護、救災、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

    八、中林村村尾(南邊)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設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又沉沙滯洪池距離民宅太近,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又滯洪池附近三戶民宅後方被整地挖成約4層樓高高度,謝先生及潘小姐及村民質疑是否屬水土保持計畫書開挖整地施工範圍?是否有作臨房鑑定?會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危及三戶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謝先生希望台灣農林公司當務之急,儘速建造50~100公尺安全工法擋土牆(90公分厚度)及邊坡護坡工程,以保護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汛期將近,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一個月內施工完成,又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也請台農公司90度作箱涵將水引排(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排出),大致可減輕109年5月22日朝元禪寺附近淹水惡夢歷史重演問題,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加強中林段下游永久水保設施修護及每年汛期前至少清理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一次以維持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順暢不淤積,避免造成下游淹水,中林大排已完工第一、二期約二億六千萬工程及進入土地徵收協議價購第三期約一億多工程大多徵收中林村民農地,中林村民為配合政府治水公益而犧牲祖先傳承下來農地暨辛苦貸款所取得農地,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及監造技師確實做好智慧茶園園區排水系統及聯外排水設施等永久水保工程,村民希望中林大排第三期工程(縣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負責)能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大排截流溝選址欠周詳致未能發揮有效截水功能,需另施作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全國人民辛苦納稅錢)補救改善情形發生,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希望縣府水利處將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二期截水溝挖深並督導、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於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大致可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情形產生。

    九、朝元禪寺附近台農公司土地靠近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排水溝之前被封住,排水會有很大問題,縣府葉科長於去年12月對農林公司依水保法開罰6萬元行政罰單並限期改正,台農公司已改善完成(被封住排水溝已打通),另朝元禪寺南、北邊至村莊南邊臨道路原排水溝被台農公司填平,之後經村民要求改善,但新設離地約45公分「懸空」排水溝與地勢不符,無法發揮排水功能,請積極改善「懸空」排水溝工程。

    十、台農公司老埤農場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台灣首座最大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農林公司送經營利用計畫書給屏東縣政府農業課農業經營科,經核轉農委會審查,農委會104年3月3日核發開發許可函,屏縣府核定在案(農企字第1040203617號函),農委會審查許可農地農用,如未依計畫執行,政府馬上可廢止許可,將原最大坡度小於百分之15山坡地(山坡高度約海拔65至150公尺之間)開挖整地為平地智慧茶園,台農公司委託机00水保技師規劃,經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委外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審查通過(屏科大校內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及複合土砂災害防治研究中心、有鑑於屏科大防止土石流有一套,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於屏科大建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場域,技術並已輸出至泰國),經縣政府水利處核定,廣達717公頃土地竟免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係指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免環評易導致開發過當或不當開發問題,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恐將受到嚴重侵害,台農平地智慧茶園717公頃大開發案關鍵在於為何主管機關認定免環評?又水保計畫未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開發前未至村莊開說明會(開發案受影響周遭地區保全對象居民知情權),計劃書未提到中林村三字,對村莊很不尊重,請台農公司依計畫書確實做好水保工程及机技師做好監造水保工程,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暨水利處(嚴格把關)落實施工中監督檢查會勘,以預防各項坡地災害之威脅,避免下游居民無辜受害,葉科長表示台農公司二期二新水保計畫已核定目前施工中,村民則希望已核定二期二計畫書是否能讓蔣議員及來村長、簡易自來水潘主委、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及村民代表閱覽,確實做好永久水保工程,財團大開發案可促進地方發展,但也應兼顧環境生態,避免損鄰、擾鄰情形發生並做好睦鄰設施,財團與村民理性溝通協調,創造雙贏(台農公司平地種茶成功,中林村民安居樂業),逾百年老字號台農公司(創立於1899年)及近百年歷史屏科大(創立於1924年),78年遷校至目前的內埔校區及144年歷史中林教會(創立於1875年)、逾百年世代居住於中林村居民應該有很深緣分,期待大家一起結善緣,做伙做好鄰居,共存共榮。

    十一、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台農公司)及負責承辦監造技師(机技師)及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審查委員群)和最近一次約3月19日縣府水保科安排水土保持施工中監督檢查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一名暨縣府水利處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依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確實做好、督導各項檢查項目(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二)開發範圍界樁;(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四)臨時性防災設施;(五)永久性防災設施(排水設施、沉砂設施、滯洪設施、聯外排水、擋土設施、植生工程、邊坡穩定設施、其他等);(六)改正事項是否完成;(七)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八)是否備妥監造紀錄(內含颱風豪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檢查表);(九)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及中林大排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中林段下游(中林村)600戶1775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請縣府水利處官員及委外施工中水保工程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審核監督辦法等確實做好台農智慧茶園開發案中林段施工各項檢查(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屬未抽驗、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以保障中林村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查下游排水設施是否完善?督促開發單位及監造技師加強水保設施維護管理,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十三、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訂定每年5月為「水土保持月」,農委會水保局密集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水土資源保育觀念,並以「水土保持做好沒煩惱,農村幸福樣樣好」為宣導標語,是否請縣府水利處葉科長安排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新竹市地重劃天王,最注重在地居民意見及改良排水系統)、蔣議員、來村長、潘主委、潘總幹事、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屏科大退休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相信在李局長和吳董事長及專家學者官員診斷下,中林村民應可遠離逢大雨必淹水噩夢困擾,村民能安居樂業。

    十四、預訂7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第七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請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向屏東分公司及台農總公司反映村民會勘意見,台農公司有二個多月時間好好改善各項永久水保設施工程及遷移電線桿暨公司高層討論決定二次淹水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中林村災害補償金金額,期許台農公司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水保設施,將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4月12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 新竹市建照存根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7 2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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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總質詢|一起建立友善、公共資源布建的城市】
     
    度過了一個民主的週末,週日晚上來分享我的第三次總質詢,主題是希望建議友善且公共資源完整布建的城市,也跟市長討論如何以生態觀點進行完整評估,打造生態多元又豐富的城市! (這張照片正在和市長討論四維荷花池的生態調查🤓)
      
    #現在來跟大家說本辦總質詢準備了93頁ppt
    #最後我只講了63頁的扼腕故事😨
    #以下簡短報告但大概快六千字 #看不完可以鎖定我6月11日晚間直播party
     
    🖥第三次定期會市議員陳薇仲市長施政總質詢影片🖥
    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603Q_1100.mp4
     
    這次總質詢確定勞工處的規劃、市府臨時人員薪資提升的規劃,以及和各局處提醒公共托育家園的空間需求外,也明確得到市長針對大武崙公園二期會辦理參與式工作坊的答覆。
     
    我也特別和市政府分享「市議員陳薇仲辦公室」舉辦參與式預算的經驗,並討論了市民對社區空間的想像,以及如何搭配工程前期的評估,讓工程不要浪費公帑,並確保社區朋友的參與和兼顧生態?我也舉了許多沒有評估的基隆市砍樹工程和瘋狂裝路燈為例,提到法規缺乏以及相關的把關機制與流程缺漏,並更進一步,希望市府統整所有生態與參與、資訊透明的議題,成了一個生態總顧問或平台來設計不同規模工程前期的評估與檢核。(以及我本來要討論本市能源政策與台電要填海造陸,但完全沒時間~~QQ)
     
    除了我講不完,我知道你也看不完以下我的這篇「摘要」😝。沒關係,為了讓本人總質詢不遺憾,我的 #總質詢聊天Party兼罵台電填海造陸的直播 將在6月11日(四)晚間19:30❤感動上映。敬請期待~😎
     
     
    🛠前次總質詢追蹤:#勞工處+#臨時人員薪資
    在總質詢一開始,我和市長討論到前兩次總質詢時市長有說過「我們會來努力」的議題──基隆設置勞工處與府內臨時人員薪資提升的議題。
     
    基隆有約18萬勞動人口,但相比於人口層級相當的新竹市,基隆市並沒有在專責單位來處理勞工事務。(目前是基隆社會處底下的勞工關係科和勞工行政科兩個科)我在第一次定期會提到,希望可以檢視勞政預算與人力,真正地落實勞基法的執行與勞檢,甚至再往前推進,以規劃更完整的勞工教育、協助市民建立勞工意識,讓基隆勞工能有更多的協助與支持。
     
    因動保所寵銀臨時人員負擔過重、薪資過低,且面臨招不到人的窘境,因此我在第二次定期會來和市長討論臨時人員薪資提升是否可行,當時市長整體市府臨時人員的薪資要一起檢討、提升,需要審慎來評估,但方向上是支持且會持續處理。我也期許市府的整體勞動條件能夠提升,帶動私部門的勞動權益注重。
     
    針對勞工處設立,市長直接回覆說「因為地方制度法的限制,要多設一個處就要少一個處,目前沒有辦法。」而針對臨時人員薪資,市長回覆說「基隆市政府一直都很注重這塊,另外也要看各個局處用人的需求才增加,未來下個會期也會視情況來規劃薪資提升。」臨時人員的薪資提升上我也會繼續監督,而針對市長對勞工處的回覆我是有點失望,我當然知道勞工處不是一蹴可及,但是基隆18萬勞動人口真的不需要一個專責處室嗎?或規劃更完整的勞動經費、政策,一起來勞工努力嗎?勞工專責局處是對全體市民勞動權益提升的重視,我也會請市長還是要努力規劃經費和配套、並有明確的期程,並持續監督。
     
    👶#公共托育家園-跨局處合作解決難題
    我認為完整公共化托育設施的佈建,能讓父母能安心生育,也才有機會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從市府的施政報告、申請前瞻計畫的內容中,可以看出市府是希望來推動佈建公共托育家園的,從有中正、暖暖、信義、仁愛、七堵都曾經是預計設置的點,但目前只有已經在營運的中正,及親子館完成後會進行的信義外,社會處在業務報告回應我的提問時,表示沒有新增其他公托家園的計畫。
     
    經先前跟社會處討論的結果,我們發現目前公托家園最大的困難就是「合適的空間難尋」,包含閒置公有房舍無合法建照及使照、教育處調查顯示各校無閒置空間數等。因為了解到這個難題,我們辦公室也和王婉諭委員辦公室合作,委員請中央單位盤點可能可以使用的閒置空間,也有盤點到空間條件合適的地點,但因臨近加油站而不適合設置。因此,我認為如何提高學校空間合作的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我舉「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推動公共化幼兒園暨公辦民營托嬰機構獎勵及配套計畫」為例,台北市針對願意配合的學校提供了許多補助及優惠,希望市府能參考。
     
    另外,我請民政處、財政處及各局處和社會處合作,盤點符合法規的閒置空間,也特別請教育處和社會處研議提高學校合作意願的方案、盤點目前合作不利的原因,以及非營幼和公托家園一起爭取空間的可能性。我認為,再多的津貼、現金補貼都比不上完整的公共托育設施佈建,希望各局處一起合作解決少子化難題!
     
    針對公托家園的空間難題,市長回應,他上任後即親自召集盤點市政府閒置空間,目前包括一校一公立幼兒園在執行,也跟中央爭取相關預算,但0-2歲托嬰部分,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屬於社會處社會福利的業務,托嬰空間和幼兒園空間的需求有點不一樣、預算來源也不一樣,市政府也一直在努力,第二個問題是中央的經費在之前是有所鼓勵,但之後就沒有了必須要由市政府全部來負擔。市府會繼續努力。
     
    🌳#大武崙森運公園第二期工程,如何長出「參與」基因?
    關於很多朋友關心的大武崙森林運動公園,第一期工程已經開始,第二期工程費用為3,100萬,預計2020年進行規劃設計、2021年開工,工程包含親子戲水區、共融式公園、極限運動場和步道等等設施(詳細內容請參考教育處網站大武崙工程專區),很多市民有各種遊戲和運動需求,我請教市長關於第二期工程的設計規劃,民眾參與機制會發生在哪個階段?是否會召開地方說明會?使用者意見(線上問卷或以其他形式)要如何反映在設計上?
     
    市長回應,目前都發處公園科的中正公園案正顯示了參與機制越早越好,大武崙二期工程接下來要開始進行細部設計,他會請教育處參考都發處進行的模式,檢討經費及如何把前期參與機制和活動設定在規劃中,參與機制會發生在設計圖出來之前,而地方說明會則毋庸置疑一定會召開,若有前面這兩個機制,使用者的意見在前期參與機制納入後,在地方說明進行確認,一定會反映在設計上面。不過市長也表示教育處之前沒有相關的經驗,請都發處發展出一個pattern讓其他局處可以學習。我們很開心能夠聽到市長的承諾,公園使用者和年輕朋友一定會非常期待,也請市長協助都發處將相關經驗分享給較教育處。
     
    💪參與的練習──#里民會堂問卷調查
    一個能夠促進民主與參與,必須掌握市政資訊公開、課責機制,與廣納「參與」,這是開放政府重要準則。面對資訊公開,市長和各局處首長總是說「需要練習」,談到「參與」都會說「參與很難」。
     
    我在總質詢中分享了我的辦公室規劃、執行「百萬預算・我們決定」的流程(市議員陳薇仲建議款額度執行參與式預算),研究了各地的案子,設定流程讓民眾有好的討論規則「找出問題」和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而公部門可以就適法性、公共性、預算可行性專業來評估提案是否能執行,再由全區居民一起參與(兼顧代表性),選出大家最有感覺、最期待優先執行的案子。最後有1217人參與。
     
    沒錯,參與是「需要練習」,但不能總是囿於陳規而沒有開啟第一步。我以參與式預算中由安樂區居民提案、受到許多朋友支持的「 #里民會堂你敢去嗎?」來開啟討論,里民會堂是屬於大家的公共空間。但在資訊透明上,這些使用了公費經營和在此辦理的開放時間和活動很多並沒有公開在區公所網站上,想要借用或找尋適合自己的活動也沒有辦法查到相關資訊。更重要的是,很多族群不使用里民會堂,並不是真的不想用,除了沒有相關資訊,也很可能是硬體、活動不夠多元,讓這個公共空間失去原本讓社區所有公民使用的機會。
     
    因此,我特別和處長討論到里民活動中心的空間活化——也是民政處自己的業務目標。這件事情不是只像處長在業務報告回答我的一樣,說找里長或管委會來討論,當然里長不會違背民意,但觸及的樣本和統計、分析方法是什麼?真的有效度和信度嗎?因此我特別再提一次,必須要搭配「嚴謹問卷設計方法和分析」,透過空間使用調查,讓全基隆的民眾都可以有一個介面來表達自己對公共空間的想法,來「練習參與」,並且也讓民政部門全面了解到不同使用族群的需求和提出有效改善規劃。我也舉出幾個里民會堂空間使用調查的例子,再次強調全面性有效的問卷和分析統計方法是改善的基礎,這部分的經費和規劃,有辦法嗎?雖然處長一直說這需要專業和經費,但也在最後承諾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工程前完整的評估——#零星工程雖小卻不可馬虎
    接著,我也繼續分享我們參與式預算案的前三名——四維荷花池再現螢火蟲、自己的公園自己蓋(安樂公園與四維公園),以及基隆第一座參與式設計公園十全亭公園,這些案子全部都來自安樂區居民提案且受到安樂區朋友支持。在執行上,除了工程改善,居民們希望有完整的生態調查以及規劃設計並納入參與式設計。但零星工程這筆預算的限制是一定得「有工程」,且執行前的規劃設計佔比非常少(大約5%)。
     
    因此,雖然零星工程(議員建議款)的設計是小型的鄰里改善,但仍以「工程」為主,這筆預算可能會造成「工程」導向的設計。但其實社區的改善、生態復育與公園的改善,可能需要導入更多生態觀點、納入居民參與式設計等參與的過程,甚至需要有完整的調查與評估後,才能開始執行工程。
     
    因此,我也特別詢問到,民眾期待「完整的評估、參與」,再執行工程,以零星「工程」為主要目的的預算並無法涵蓋這些調查與執行層面,主管單位民政處是否有相關的業務費、勞務採購費?能來協助完整生態調查或鄰里公園參與式設計?處長回答,這個部分應該要在各局處編列經費,民政處並沒有相關經費和專業,可能需要其他局處協助。
     
    因此我再詢問市長,雖然零星工程通常較小,但其實工程會大幅影響各地市民的日常生活,有可能納入「完整評估的機制」,並來把生態觀點、評估與參與式設計融入零星工程中嗎?或是有由市長來發動、跨局處的協作機制?市長回覆說,「可以不用零星工程,也許能以市議員建議的形式,由市府各單位來協作。」市長也特別展現了對「四維里荷花池生態復育再現螢火蟲」的興趣,也認為很有可能來執行參與。
     
    很開心市長有正面的回覆,也期待市府可以重視參與式預算這個由民眾提案、民眾決定的過程,我和辦公室也會積極來討論各單位協作。 
     
    🌳工程豐收年──#以樹木保護為例看工程前評估之重要
    在零星工程前的評估中,市長的承諾算是「規劃完整」的第一小步。我接著繼續詢問的事情,是不管鄰里的廣場工程、修樹工程,甚至是目前山海城串連的豎梯工程,經常可以看到暴力把樹木斷頭、砍斷,或是進行廣場或人行道時留下過小樹穴的錯誤工程——過小的樹穴、錯誤的修樹方法會造成樹根系發育不全、爛根、生病,並容易因為風災而造成樹倒,砍樹不僅浪費公帑,錯誤修樹更容易造成公共安全疑慮。
     
    但基隆市除了54顆受保護樹木有較完整的保護規則,以及未來有「受保護樹木的委員會」外,基隆一般的行道樹、居家附近或河川旁的樹木並沒有被重視,修不論是植樹還是修剪樹木的法規,最新的版本都是十年前,而主責單位由各個可能會進行工程的局處擔任(也沒有更新、並不全面),修樹查核的局處是產發處的農漁管理科,但由於人力不足,以被動方式受理工程單位申請,再進行抽查。
     
    除了沒有主動查核機制、實務上有些工程單位會沒有申請造成很多錯誤,法規並沒有完整修剪樹規範或規定有認證的園藝專業者來進行評估與修剪、移植,很多工程單位或承包廠商沒有相關的技術與專業,也容易導致暴力砍樹工程。如先前大家關心的西定河砍樹造成雛鳥落巢的狀況,就是發包的工務處沒有注意到此問題,承包商沒有相關素養,直接無視雛鳥砍樹,造成雛鳥落巢掉入水中,只好由熱心民眾協助送往動保所,反而增加府內同事的工作量。
     
    因此,我也舉了宜蘭的例子,在修樹法規上要要有更完整的複查與檢查的SOP,另外也以高雄與台北的修剪樹木規範為例,有比基隆更完整的修剪規則以及爭議地段如何修剪以維持都市生活與樹木生長平衡(如河邊),更特別提到應該要有跨局處的統整平台更主動的分享專業,以及如林務局與許多縣市正在推動的園藝專業認證等。透過嚴格把關法規、提供完整規範、跨局處合作與嚴謹的申請複查流程,分享專業,也保護城市的樹木、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生態觀點如何引導工程?——前瞻水環境改善工程與鳥類生存
    討論完修樹規則後,我也提到,以基隆市前瞻計畫補助的水環境計畫來說,整個工程的生態檢核(除生態外還包含資訊公開與參與)算是相當認真。以基隆之眼的沉沙池工程(由基隆市中心走國道一號南下的轉彎處、西定河旁)來說,移植樹木的計畫做得相當完整。
     
    但是,該工程的生態檢核是有提到鷺鷥科鳥類「另此數株榕樹冠層中可見數種鷺科鳥類在此群聚之情形,包含夜鷺、黃頭鷺、小白鷺等物種...故此區之數株大胸徑榕樹可為陸域生態保全對象,以減輕人為開發對於本區陸域動植物之影響。」我知道沉沙池工程難以避免干擾、也會需要樹木移植,但在業務報告中有提問主責的環保局如何回應生態檢核中的「補償」——也就是在水環境工程稍微改善水質後,是否有「可能」再次成為一個鷺鷥科鳥類能夠棲息的地方?
     
    但環保局的業務報告回應是「有電話問過基隆鳥會前理事長,該區鳥類三年會換一次棲地,本來就會離開。」但其實根本沒有研究顯示該區鳥類三年會換一次棲地。我除了再次質疑這個回應,也特別問到,如西定河周遭住家、田寮河的人行道等人鳥衝突,有觀察到是因為基隆之眼這邊的榕樹棲地不見,導致鳥類繁殖地無處可去,才會造成這些衝突。
     
    為此我也特別質疑未來沉沙池工程完工後,所要進行的景觀改善居然是種植「山櫻花、楓香」,這些樹木根本不符合該工程生態檢核所提到的「補償」、無法讓鷺鷥科鳥類有可能棲息,這樣勢必會造成更多人鳥衝突。這個景觀規劃,有可能用更適合鳥類棲息的樹種、為城市動物提供不同的棲地嗎?環保局長回應說,未來會注意景觀工程,並使用較友善鳥類棲息的樹種。
     
    💥#光污染入侵我們的生活
    接著,我也特別質疑在沉沙池工程後的景觀改善後,會在現地裝設高低不一的景觀燈,除了影響樹木生理外,也完全不符合生態檢核所說的、提供可能的棲地「補償」鳥類,而且也會造成能源浪費。環保局長也回應說,會檢討景觀規劃的燈具配置,希望創造一個好的公共空間。
     
    因為這個案子,我也特別提到工程中很少注意到的「光害」問題,科學研究已經證實都市與邊陲來自廣告看板、LED及路燈之光污染對於生態和動物生理機制之傷害,而夜間過多的光污染也會造成人類身心健康之問題如內分泌失調、失眠以及壓力、焦慮等,此外,過多不必要的光源使用亦可能造成能源浪費與經費耗損。
     
    今年三月,環保署已經發布《光污染管理指引》,我也希望除了環保局可以參考、開始來用公聽會等各種形式與專家學者討論光污染的問題與防治,也應該與各單位盤點各地燈源設置的必要性、特殊區域範圍是否可以縮減與時間是否可以調整,並找出不同的替代工具,建立我們的燈具設置工程前的「評估機制」?
     
    因為時間不夠的關係,來不及請市長與局處回應。不過,這次定期會我已經針對光污染防治提案,會繼續來監督和促進跨局處合作。
     
    ☘#總結——#生態總顧問?生態大平台?
    由於我談到許多工程前的評估——除了最基礎的民眾資訊公開,更多如生態檢核、生態評估、規劃與納入參與、甚至樹木修剪、城市動物棲地以及光污染防治等議題,這些需要有相關的專業來整合並制定「法規」,此外,更需要有專責的機構或委員會或平台來設計不同規模工程的檢核機制,並有人力來執行評估與稽查,才能讓工程不只是「干擾」環境的零和遊戲,而是可以有更多「#生態觀點」在工程發生之前做「 #完整的評估」,並將「#民眾意見完整納入」。這樣我們才能有所依循,真的來建立一個生態與生活品質共好的美好城市。
     
    除了中央補助的大型工程外,生態檢核的評估以及效力是否可以更完整?是否可以針對不同規模的工程設計更完整的流程,並有專責的機構?工程的資訊透明公開以及民眾的意見納入機制為何?這些因為時間的關係,來不及和市長討論,我也會持續透過質詢與提案,要求市府要完整重視。(市長在之後的王醒之議員總質詢中也有承諾會努力進行生態總顧問與把關機制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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