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地方法院免費法律諮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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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竹地方法院免費法律諮詢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老婆的逆襲》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

  • 新竹地方法院免費法律諮詢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5 2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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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老婆的逆襲》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教他的前妻不會生,才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在婚禮上,新娘挺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
    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

    ──妨害家庭

    「她是怎麼知道的?!」
    和他結婚之後,她盡量不公開活動,就是怕他前妻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異常大的肚子,而回頭算出受孕日期。
    難道,紙就是包不住火嗎?

    「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
    一通電話,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
    「你自己想想,你和他之間的事情,除了你以外,還會有誰知道?」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
    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面對激動無比的她,大律師仍一本正經地回答。
    「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
    我想,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她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語調,反覆地再三確認,就是不願相信。
    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例如通姦),即使只對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其效力還是會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害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害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沒有他的存在,我要怎麼通姦?」她忿忿不平地抱怨。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

    ***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們知道。我可以告她妨害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害秘密罪呢?」
    看樣子,那位前妻還滿嗆的。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秘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我就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對付她嗎?」她說得振振有詞,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小三、誰是大老婆了,又好像也都是。
    以前曾看過地方法院的一個判決,有位人妻得知丈夫外遇,因為氣不過而跑到小三的工作場所,對小三飆罵「不要臉」、「賤人」等侮辱的話語,被小三提告公然侮辱罪。但是,最後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判大老婆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大老婆的行為是「情感表述」,屬於意見表達,因此判決她無罪。法官的判決,有時真的會隨著自己的正義感而轉彎。

    ***

    「或許,你還有一線生機。」
    幫小三脫罪,不知道會不會遭到大老婆的圍剿。
    「目前法院實務上的見解,如果是離婚後的通姦告訴,因為已無維護家庭圓滿的必要,所以若對前配偶撤回告訴,對相姦人也會一起撤告,或許你老公的前妻沒注意到這點,只要她一對你老公撤告,你也會跟著沒事。」
    和律師談過之後,她輕鬆了許多。
    不管如何,妨害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願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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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2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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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老婆的逆襲》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教他的前妻不會生,才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在婚禮上,新娘挺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
    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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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面對激動無比的她,大律師仍一本正經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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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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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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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7 13: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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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沒有掉頭就走,只是靜靜地在那棟公寓樓下,看著四樓亮燈的窗口,在夜裡,有如貓眼般殘忍地望著她。
    她呆滯地回應著那貓眼的張望,黑暗中,對峙了許久,燈光終究還是熄滅了。
    眼淚從她臉頰上滑落。過了不知道多久,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她回到了家中,甚至不記得自己是怎麼樣熬到天亮的。
    活在她腦海中的記憶,是他一早回到家時,她抓著他的襯衫,歇斯底里地要他給一個理由。
    「我不想傷害你,卻又離不開她,我真的不是有意要騙你的。」
    男人說得那麼理所當然又無辜,她還以為自己是這齣八點檔連續劇中唯一的受害者。

    她是在朋友有意無意的暗示下起疑心的。聽說他們最近都一起下班,還有人看到他們中午常常一起吃飯,現在外遇都不需要避嫌的嗎?也是,通姦都快要除罪化了,出軌算不上什麼不道德,說起來,她才算是他們真愛的第三者吧!
    她其實有考慮過找徵信社,就跟許多的大老婆一樣,後來徵信社開價七十萬元,她著實嚇了一大跳,原來抓姦也算是個奢侈消費。她打消了念頭,倒也不是因為高昂的費用,只是不想讓自己更難堪而已,畢竟,徵信社如果真的拍到什麼,無法承受的或許是她。
    那天早晨的攤牌以後,難熬的沉默在兩人之間蔓延開來。她知道他們之間早就存在著問題,只是,她寧願像以前那樣的爭吵,也不要像這樣安靜的婚姻。
    為什麼他就不能好好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再來走下一段感情呢?
    他依舊常常夜不歸營,她卻不想再問,到底他是真的加班,還是待在另一個她那裡。他和她的幸福已經結束了,「他們」的幸福卻才正要開始,如果她願意放手的話。

    ***

    「我真的不甘心!」面談那一天,她猛然趴在會議桌上放聲大哭,我理解地遞出了面紙給她。
    比起受傷害的她,「真愛的自由」真的比較值得保護嗎?
    妨害家庭罪是很難成立的,因為要證明房間內的性行為,難度太高了,還曾發生過在兩人相處的汽車旅館內找到保險套,卻因為上面沒有小三的檢體而不起訴的案例。不過,就算起訴了,頂多也是十幾萬的罰金,外加多數是幾十萬到一百萬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如果名下沒財產,還求償無門呢!
    「所以你就打電話騷擾她?」大律師問。
    她打了幾十通無聲電話給另一個「她」,雖然我不解,現在不是可以請電信公司封鎖特定的電話號碼嗎?怎麼會打了幾十通電話還沒被封鎖?
    「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些什麼。」她說。

    那天,因為男人一句「她是無辜的」,她失去了理智,情緒失控地瘋狂撥打那個女人的電話卻又不出聲,結果,被「無辜的她」提告刑事強制罪,並很快地被檢察官起訴了。再過幾天就是一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她才來找律師商量。

    「我真正難過的是,沒有『她』,他或許也不會再愛我了。我曾讓他那麼的醉心,現在他眼裡卻只有另一個女人,我好嫉妒、好嫉妒!那種在幸福裡的陶醉,我也曾經歷過,卻不再屬於我,可悲的是,我只能放任我們感情逝去,卻沒有任何挽回的餘地,而且因為不能責怪她,更讓我無所適從。我真的不懂自己在做些什麼?把事情愈弄愈糟……」
    看她雙手撐著額頭,低聲啜泣,我心想,換作任何女人遇到像她的狀況,不見得會處理得比她好到哪裡去。
    「如果你可以接受認罪協商的話,那我們就盡力爭取緩刑吧!」大律師建議。
    事實都擺在眼前,也只有博法官同情一途了。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向來是律師沒招之下的最後一招。
    「我可以接受,電話本來就是我打的,沒什麼好否認的。」她說。
    有骨氣是好事,不過在這樣的狀況下,被判刑的居然是她,總教人不太吞得下這口氣。

    宣判的結果,果真如法庭上的共識──緩刑兩年。

    ***

    「你還會想提起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嗎?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喔!」律師提醒她。當初她來諮詢時,律師已經跟她說過沒什麼勝算,因為實在沒什麼具體的證據。
    「不,我決定離婚,然後走自己的路。」她堅定地說。
    大律師欣賞地點點頭。
    「他並沒有那麼好,我也沒有那麼差,沒什麼好爭的。我累了,沒有力氣去面對這些事情,也不值得我花時間和力氣去面對。」
    我知道這陣子的事,已經夠她心力交瘁的了。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她說得輕巧,我不說破她那紅通通的雙眼是為了哪樁。

    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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