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國賓抓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竹國賓抓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竹國賓抓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竹國賓抓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萬的網紅洪雪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如果主管A錢,你必須經手,怎麼處理?] 有位公務員這兩天私訊我說想離職,這是鐵飯碗,我第一個反應是期期以為不可。但是在聽完原委,我也困住了,這個問題太難處理。原因是他的主管有收賄,擔心被舉發,大小事都防著他,似乎有逼走他的意思,他又沒地方可調,於是想到離職這個下下策。我問他硬是待下來又如何,他告...

  • 新竹國賓抓周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5 1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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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主管A錢,你必須經手,怎麼處理?]

    有位公務員這兩天私訊我說想離職,這是鐵飯碗,我第一個反應是期期以為不可。但是在聽完原委,我也困住了,這個問題太難處理。原因是他的主管有收賄,擔心被舉發,大小事都防著他,似乎有逼走他的意思,他又沒地方可調,於是想到離職這個下下策。我問他硬是待下來又如何,他告訴我另一個「恐怖故事」。

    幾年前,在辦公的時候,調查局會同人事處無預警地現身,氣氛肅穆冷凝,直至今天都記憶猶新。後來有人因此坐牢﹑有人留下案底﹑有人為保住飯碗找家人去頂罪,而且過程中,許多同事都在不同房間被偵訊過,做說詞上的交叉比對,隨之又進進出出法院接受質問……說完之後,他反問我:

    「洪老師,你沒遇過這類的問題吧?」

    我得說,我是沒有發生過這類恐怖故事,但是在我的新書《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倒是寫了一篇文章「擋人財路者死」,裡面說的就是這個問題,也教你遇到時,怎麼自保。老實說,這是別人失業教我的事。

    *** *** ***

    我的朋友在三十出頭時,曾在學校任職,有一天發現主任跟廠商有勾結,私下拿回扣,這一驚非同小可,認為此風不可長,於是越級報告,告到學務長那裡去。本來他單純地想,學務長一定會出手整頓歪風;哪裡知道學務長跟主任提了此事,並且揭露告密者是他。

    主任當然矢口否認,還反咬朋友一口;離奇的是學務長完全信了主任的片面之詞,並要主任處置這次的造謠風波。整件事發展急轉直下,炮口居然是對準他,太出乎意料,他完全不知道怎麼應對。學務長接著的做法更是不合理,要其他三組的主任一起來投票,決定是否要留下這位朋友。

    **舉發一人,得罪所有人

    第一波投票,兩票對兩票,沒說朋友能夠留下,也沒說不能留下,其實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可以喊停。但是學務長不想停,不言可喻,是學務長不想留人。這一天星期五,學務長宣布下星期一再投一次票。想當然耳官官相護,週末兩天運作的結果,第二波投票大翻轉,四票都不留他。最後報上去的資遣理由是……

    「下班後兼職,違反人事政策。」

    事後朋友回想整個過程,終於想通了,得出一個意味深長的總結:「也不知道學務長與主任是什麼關係……」還好,總算不至於死得不明不白。

    這讓我想到一篇文章,寫到有個年輕人請教前輩的成功之道,後者在業務上做得極為出色。前輩說,不論在職場或商場,這一生他務必做到不擋人家兩條路:

    一,不擋人色路。
    二,不擋人財路。

    在前輩的經驗裡,凡是犯這兩樣大忌者,下場都難看。可是一般人,特別是年輕人,扛著正義大旗,最愛爆料舉發的便是這兩件事,絕對料想不到一個不小心就會被消失,人間蒸發。

    貪汙容易被吃案,原因只有一個,它屬於組織型犯罪。在商周網站,中國信託第一個不姓辜的董事長羅聯福曾寫過一篇文章,教人如何拒絕拿回扣時說到:

    「回扣給一個人一定無效,必須要給一票人。」

    羅聯福在負責信用卡部門時,為了要翻新資訊設備,與外國廠商洽談。先是來了一名外國人,羅聯福列出需要哪些規格,以及期待品質水準到達的程度,外國人回去了。不久之後,羅聯福被邀請到飯店一談,出面的是外國人的主管,對方問他要多少回扣,並拿出一份名單,列著兩人,一位是羅聯福,另一位是資訊主管。

    至此羅聯福才明白過來,對方以為他在刁難,目的是為了錢。於是羅聯福明白表示,中國信託沒有收回扣的規矩,但是他今天知道廠商的底價多少,請對方回去重新報價。後來這名外國人被開除了,中國信託也贏得廠商的敬意。

    **放火,反而被火

    組織有這個文化,多半一方面習以為常,不以為有錯;二方面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就算是白的,也會被迫染黑,否則無法在組織裡生存。因此舉發一個人,很大的可能等於得罪所有人,而這個白目的「圈外人」勢必要被做掉。

    這是為什麼經常聽到有貪汙情形,卻是少有被糾舉成案或是為此吃上官司者,它們多數只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罷了,繪聲繪影、煞有其事,卻始終未見公司辦人,以正歪風。很多人氣憤填膺,大罵公司腐敗、主管蒙蔽,其實真正原因是這件事太難辦,主要原因有二:

    1.它可能牽涉到一堆人,若是要辦,難免「動搖國本」。
    2.不確定背後「最大尾」是誰,層級有多高,難免殃及自己。

    風傳媒報導過一個案例:戴立紳在中年時為了養家,花了幾年時間考上公務員,發現主管將個人應酬或同仁聚餐單據用來報銷公帳,公家購買的行車紀錄器、高檔手機都拿回家自用……,有一次他陪同政風處去調查另一個單位的案件,發現和自己單位主管的做法一模一樣,便問政風處這是犯了什麼罪,政風處答:

    「貪汙。」

    政風處要業績,要他站出來舉發,卻未盡保護之責,洩露了他的名字,換來戴立紳三年被霸凌,以及國家發給的一紙「免職令」,還有後來因為被貼上抓耙子的標籤,四年求職到處碰壁。

    當時,戴立紳的供詞被傳閱全單位,主管在他的座位灑符水說是要驅鬼,同事也奉命隨時拍攝他的一舉一動,無異是受到整個單位上下的排擠,精神凌虐的程度令人不寒而慄;換作我們任何人,受到這種對待大概只能身心崩潰、落荒而逃吧!戴立紳一例,更加說明貪汙是一種風氣、一種文化、一種共犯結構,個人舉發經常是螳臂擋車、徒勞無功,反而陷自己於萬劫不復之地。

    **看不清幕後操盤的人

    貪汙,最常發生在採購部、業務部。不過老實說,如果只是猜測,因為很難證據確鑿,再加上庭院深深,結局極有可能是抓不到真正的鬼。

    凡凡在半導體業做生產管理十多年,面對一成不變的工作,感到倦勤,後來轉往車用市場,新公司是做電源。到任未久,業界嚴重缺貨,主管指名多配貨給某家廠商,可是凡凡認為應該按照規矩來,不能讓其他老客戶等不到貨,影響到他們的生產,於是自作主張沒照辦。主管震怒,一狀告到老闆那裡去,說了凡凡諸多不是,接著直接招募新人頂替凡凡,還設下防火牆,跟新人說:

    「不必跟凡凡交接,他會把壞習慣教給你。」

    這件事原本可大可小,主管卻將它升高層級辦理,逼得凡凡非離職不可,凡凡百思不得其解怎麼鬧得這麼嚴重;事過境遷,凡凡把事情從頭到尾想一遍,禁不住懷疑主管跟這家廠商有私下往來,處心積慮要除掉凡凡這個阻礙。但是猜測歸猜測,缺乏事證,就是不能胡亂指控或八卦謠傳,否則不僅容易惹事生非,也可能吃上官司。

    可見得遇到這種事,要嘛低頭做事,眼不見為淨,一句話都不說;要嘛小心處理,首要原則是看清楚牽涉範圍有多廣,背後真正主其事的人是誰,再來稱稱斤兩,衡量自己的手腕是否夠粗、是否有能力處理,不至於落得不成功便成仁。

    在有股東的公司,有的經營者打的如意算盤是「賺自己的,賠股東的」,背後操盤的可能是董事長、總經理,誰都沒有能力硬碰硬吧!不過若是到了這麼高層,一般員工也是看不清楚究竟,不留心就會踩到雷區。

    **做好自我保護

    有句話說:「擋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簡直是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有些人以為舉發貪汙是英雄行為,結果常常英雄沒做成,反倒成了狗熊,因為不少是上面授意,早已藏汙納垢、爛成一窩,膽敢舉發就栽贓到你身上。放這把火,燒到的可能是自己;捲鋪蓋走路的不是對方,而是自己。

    話說回來,假使自己是流程的一環,也會經手,顯然已經陷入風暴裡;而且還是個「圈外人」,屬於非常凶險的情況,務必做好自我保護。因為貪汙的人想的無非是把大家都拉進圈內利益均霑,誰也別說誰黑;相對的,圈外人等於是不定時炸彈,勢必要除之而後快。蹚不蹚渾水都是難,因此建議你:

    1.做好自我保護:像是影印、拍照或截圖,留下事證。
    2.別像個不長眼的人:謹言慎行,話到嘴邊留三分,減少被盯上的可能性。
    3.儘早擇良木而棲:把履歷丟出去,開始找工作,先走為妙,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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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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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場
    時間:2020年12月18日(五) 18:45-21:00
    地點:文創工房(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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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0年12月26日(六) 14:00-16:00
    地點:威易聯合辦公室博愛店(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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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取自:樂天市場

  • 新竹國賓抓周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1-16 1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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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的建國夥伴們,明天下午請一起來為曹德前輩送行

    《許曹德追思告別會》

    ●2018年11月17日 (六)上午11:00
    ●辛亥二殯
    景仰樓一樓
    至真二廳

    靈堂設自宅:
    新北市新店區
    華潭街 26巷 1弄 3號
    電話 02-2212-0409


    許曹德前輩,82歲,
    他靜靜的走了,
    未竟心願有六個字,
    「台灣應該獨立」。

    人雖離去,夢想留存。
    最後一程,有您相送.....。

    (share from) 江蓋世
    20181113

    相片圖說:
    20170515 許曹德出席政治難友蔡有全的追思告別會。

    —————————

    【民報專文】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許曹德重判21年
    以下文、圖/邱萬興
    http://www.peoplenews.tw/…/31314989-859b-40c2-aaae-12305ee8…

    《摘錄》
    1988年1月16日,「蔡許台獨案」這樁政治案件,在蔣經國總統過世的第3天,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蔡有全依「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依「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0年。

    面對重刑判決,蔡有全、許曹德仍面不改色的先後高呼:
    「不服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亡國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在法庭內外的聲援群眾都齊聲高呼:「台灣應該獨立萬歲!」

    一句話就抓人,這是什麼世界?蔡有全的妻子周慧瑛在聲援演講會上說:「蔡有全要我不要流一滴眼淚,我答應他,今天我看到大家的支持,我流的是歡喜的眼淚。」

    《歷史畫面案回顧》

    1987年8月30日,數百名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群聚在台北市國賓飯店,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蔡有全擔任大會主持人。一句「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章程,被重判十一年,他從不退縮。

    1987年8月30日,數百名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群聚在台北市國賓飯店,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蔡有全擔任大會主持人。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移師到台北市的金華國中操場,舉辦一場盛大的演講會。蔡有全在演講會上,公開聲明他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10月12日,蔡有全、許曹德倆人被台灣高檢處依叛亂罪收押。出庭前,來自全國各地群眾聲援蔡許台獨案。

    1988年1月16日,解嚴後備受矚目的第一樁政治案件——「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上午十一點十五分由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五年;許曹德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

    四年前在318反服貿革命後,小編有幸在一場獨派圓桌論壇上得以認識仰慕已久的 蔡有全前輩。

    前輩當天是現場最後一位發言,他逐一詢問在場各個不同派別的獨派團體代表,請問你的訴求跟他們其他人有什麼不同?

    現場鴉雀無聲,隨後有全前輩以「一盤魚仔全全頭」(註)作為開頭,講述了這十幾年來小編從事台灣建國運動所遭遇的困境,句句鏗鏘有力、字字擲地有聲。

    前輩的一番言論,從此開啟小編摒棄門戶之見,設法為推進台灣建國運動,找尋台灣本土勢力共識合擊的可能。

    爾後的三年期間,蔡有全前輩晚年的寶貴時光,前輩透過分享他的人生經驗,幫助小編以前輩遠闊的視野、大公無我的胸襟,來看待自身與台灣建國民主運動的關係。

    對於台派體制內外、派系山頭,各種不同思維所產生的摩擦與隔閡,小編都會求教於有全前輩的觀點。當時版上許多鞭辟入裡的評論,也都是出自有全前輩的見解。

    有全前輩是小編生命中最重要的精神導師,包含當時的江蓋世前輩發起的「IR獨立公投運動」、如今的「東奧正名運動」,小編都是秉持有全前輩的精神來投入,為當下的台灣,尋找能尋求全體國人最大共識,真正解決華殖困境,讓台灣跨步邁向新時代的機會。

    這是有全前輩生前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參加獨派平台會議的公開發言。當時正值許多前輩對於我們推動「IR獨立公投運動」多所批判之際。一向推辭大拜拜式聚會的有全前輩,特地到場發表演說。

    蔡有全:不要重蹈「美麗島」失敗覆轍
    https://youtu.be/-H9CVcxa7AI

    蔡有全(1951年8月-2017年5月4日)美麗島事件與台獨案兩度殖民體制迫害受難者。

    許曹德(1937年2月17日-2018年11月3日),家族出自於台灣新竹,基隆出生。

    註:在此的「頭」,比喻「頭人」,意思就是「領導者」;整句在比喻一個團體裡面,誰也不服誰,形成很多小團體各自較勁分散了力量,就如一盤散沙。「一盤魚仔」轉化為「一個團體」。

    —————————

    今年是 鄭南榕烈士與黃華前輩發起「新國家運動」30週年。蔡有全前輩亦曾任職於自由時代雜誌。投入民主運動這些年,先後拜識上述台灣近代史上幾位重要的建國運動時代推手,親眼見證前輩們終生投身建國大業,至今仍謙卑耕耘孜孜不倦的精神。正逢 許曹德前輩辭世的告別式會場公告,順手寫下對前輩們的追思之情。

    哲人雖遠,典範銘心

    台灣一定會獨立
    要為獨立找路徑

    台灣人 台灣國

    1124國際體壇台灣正名公投,讓我們這個世代的台灣人,透過民主公投的方式,親手將台灣送返世界的舞台。

    *公投第13案「東奧正名」
    *務必請全家人都投—「同意」

    #2020東京奧運讓世界看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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