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民進修部評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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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民進修部評價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98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蕭文生教授以一則行政法院判決探討行政機關溢發或以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費用,經審計機關發現而事後剔除追繳時,應如何救濟之難題。 🔶在民商法部分,林誠二教授賜稿評析目前一則高院見解承認侵害他人飼養動物時飼主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如何評價其在我國人...

  • 新民進修部評價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8 18: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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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98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蕭文生教授以一則行政法院判決探討行政機關溢發或以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費用,經審計機關發現而事後剔除追繳時,應如何救濟之難題。

    🔶在民商法部分,林誠二教授賜稿評析目前一則高院見解承認侵害他人飼養動物時飼主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如何評價其在我國人格權保護與發展上之難題;葉新民教授以重要的最新最高法院判決,深入剖析物之使用可能性或者抽象使用利益喪失時,究竟為財產上損害抑或非財產上損害之比較法難題;邱玟惠教授針對法院最新判決研究贈與契約規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贈與權,是否專屬於贈與人而不得為繼承標的之爭議。陳重陽教授則以最高法院有關於確認收關係存在之訴訟為對象,探討實務上運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減輕舉證責任之推論正當性。黃立教授則選擇一筆法院判決探討透過政府採購法「先調後仲」而生撤銷仲裁判斷之相關爭議問題。商法戴銘昇教授以一再受到公司法學者矚目的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台○金併彰○案)為對象,從美、日法例檢討判決內容論證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之妥適性。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賜稿討論違法吸金行為在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詐欺罪以及銀行法等罪名之要件檢討。蘇凱平則教授撰文反思司法院量刑資訊作為量刑之內部性界限或外部性界限在平等原則上之難題。

    🔶此外,其餘欄位部分,臺灣大學法律資料分析室提供之「從未成年監護之相關裁判分析我國制度之缺失」之實證研究,亦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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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限期追繳審計機關剔除事項之救濟途徑──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87號判決/蕭文生 教授

    ◾侵害他人飼養動物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評釋/林誠二 教授

    ◾物之使用可能性喪失得定性為財產損害的要件──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中所隱含的法之續造/葉新民 教授

    ◾贈與契約撤銷權之可繼承性與繼承人之拒絕履行──臺灣高等法院 108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判決之評析/邱玟惠 教授

    ◾自由心證與經驗法則──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43號民事判決/陳重陽 教授

    ◾撤銷仲裁判斷的爭議──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62號民事判決評析/黃立 教授

    ◾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戴銘昇 教授

    ◾違法吸金行為之罪名適用──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649號刑事判決/張天一 教授

    ◾以司法院量刑資訊作為量刑之內部性界限?──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728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教授

    【#法律大數據】
    ◾從未成年監護之相關裁判分析臺灣制度之缺失/臺灣大學法律資料分析研究室

    【#實務法學】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僅限「主刑」(108台上大2306裁定)/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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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民進修部評價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3-02 14: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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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新民黨 就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

    提出跟進建議

    財政司司長於本週三(28日)宣讀財政預算案,提出將四成的財政盈餘,與市民共享,相關開支合共524億元。預算案提出多項退稅及免差餉的措施,並向基層市民出「三糧」,既回應了中產訴求,亦就照顧基層家庭的需要預留財政資源。

    然而,經詳細研究預算案內容及聆聽市民的反響後,新民黨認同,是次預算案的確對勞工階層關顧不足,而租住私樓的非業主亦未能受惠於紓困措施,覆蓋面有不足之處。既然政府坐擁接近1400億元的豐厚盈餘,理應關顧不同階層的市民,不應有所遺漏。就此,我們提出具體建議,向合資格人士(下文詳列)發放3000元現金津貼,希望財政司司長能夠作進一步跟進。

    新民黨主席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女士表示:「今次的預算案的確是四平八穩,政府錄得1380億元盈餘中,部分用來投資未來,發展經濟,很多行業受惠,特別是金融及科技創新,其他如物流、旅遊、文化藝術、體育及電競業等都有受惠,另外的資源用來幫助弱勢社群,如醫療、安老、罕有疾病等,都有特別支援。此外,政府亦『還富於民』,綜援受助者,很多社會福利的受助者,都出『三糧』,而納稅人,無論是納薪俸稅或需繳付差餉,都有受惠,回應中產的訴求,因過往很多中產人士是納稅人,但從來沒有在財政預算案受惠。因此新民黨對於這次預算案的評價是高。」

    「但經仔細閱讀後,政府雖然是盡量做到利民紓困,但就忽略了一部分的市民,是收入較低,月薪約10000元至30000元,並非住在公屋,沒有交差餉,亦無需交稅,這些人士,特別是年輕人,預算案未有對他們有實際援助。有見於此,我們建議政府為部分人士派現金津貼3000元,確保全民受惠。這個措施在2011年的預算案曾經實施,當年財政司司長提出將6000元注資強積金,但引起很大的民怨,當年新民黨亦提出改派現金,給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當年獲得政府接納。」 葉劉淑儀女士總結說。

    新民黨副主席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女士稱:「我們建議派現金3000元給合資格人士,讓部分收入為10000至30000元的年輕人受惠,因有很多年輕人反映,未有在預算案中受惠,雖然部分人士可透過持續進修基金的撥款受惠,但財政司司長解釋,除了這方面及初創或創科等方面,對年輕人有幫助之外,我們亦向財政司司長解釋,並非所有年輕人適合去做投資或創業,亦未必有相關資源去實行。我們提出的跟進建議,希望令那些剛投身社會的年輕人,可同樣受惠於這次的財政預算案。」

    建議

    向合資格人士發放3000元現金津貼

    特區政府於2011年,向所有香港永久居民派發6,000元,涉及庫房開支約360多億元。不分貧富的派錢方式,被批評為浪費公帑。汲取經驗,我們認為發放現金津貼應針對特定群組,做法較為合理。新民黨認同不少中產市民在是次預算案中,已受惠於退稅措施,因此應聚焦協助收入較低的勞工階層。新民黨建議向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士,發放3000元現金津貼:

    18歲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本個課稅年度無須繳納薪俸稅; 及
    因沒有擁有物業而無須繳納差餉的人士(公屋住戶需由房委會代繳租金,在本年度的預算案中亦得到寬減,但公屋住戶並非業主,因此可考慮被視為符合資格)

    理據

    涉及公帑數目合理

    根據財政預算案的諮詢文件,於2015/16年度,本港有377 萬工作人口,當中約192萬人(工作人口的51%) 無須繳納薪俸稅[2]。至於全租和合租居所的住戶則有約117.9 萬個[3]。預計向所有符合資格人士發放現金津貼,涉及公帑不超過60億元,約為本年度寬減薪俸稅涉及金額的26.5%,開支水平屬合理。

    符合公平原則

    預算案宣布向有需要的基層學生一次過發放2000元津貼,加上向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等人士發放額外兩個月的津貼,預計有需要的基層家庭將得到數千元的額外現金資助,而公屋單位平均差餉寬減,全年合共約3,096元[4]。我們認為將為勞工階層而設的現金津貼金額訂於3000元,較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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