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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都市計畫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 在 新北市議員 金中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案由:研商本市新店區溪園路 (央北三路-捷運十四張站)人行通行空間改善案
與會單位意見:
(一)捷運局
本案考量捷運環狀線預計今年第4季通車,全面檢視十四張(Y7)站週邊人行通行環境,溪園路到央北三路現況因無設置入行道,故擬規劃人行道供用路人行走,俾利完整捷運週邊行人通行系統,惟目前道路寬度不足需局部拓寬,所需用地範圍本局將以不影響地主參與區段徵收權益方式辨理,請地主同意先行借用部分土地規劃人行道。
(二)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本案倘涉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請申請人(單位)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予本局審核(可提供範本)。
(三)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1.本案範圍係屬新店都市計畫之農業區,倘經捷運工程局認屬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得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申請設置。
2.另,本案範圍係位屬新店B單元整體開發案,該案刻正內政部審核中,規劃內容及範圍仍應依發布實施內容為主。
(四)地主等:請以不使地主權益受損方式辦理。
結論:
請捷運エ程局將需用土地範圍提供地主,並持續與地主協調使用部分私有土地規劃人行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