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新型專利定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新型專利定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inalwave (小龍)看板Patent標題[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時間Sat Jun...
新型專利定義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26 0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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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太懂兩者關係耶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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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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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Sat Jun 4 14:30:37 2005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我搞不太懂兩者關係耶
: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 感謝
從定義上的分別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或裝置之創作。」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發明較廣 包括方法 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
生物材料及其利用
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發明採實體審查 新型採型式是審查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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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rley 來自: 220.132.152.127 (06/0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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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alwave (小龍)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Sat Jun 4 15:17:20 2005
那麼是否可說這兩者沒有非誰不可呢
像有些東西
是不是申請發明或新型都可以?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 我搞不太懂兩者關係耶
: :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 : 感謝
: 從定義上的分別
: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 或裝置之創作。」
: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 發明較廣 包括方法 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
: 生物材料及其利用
: 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 發明採實體審查 新型採型式是審查
: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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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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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twalk (muscler)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Wed Jun 15 00:00:36 2005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那麼是否可說這兩者沒有非誰不可呢
: 像有些東西
: 是不是申請發明或新型都可以?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從定義上的分別
: :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 :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 : 或裝置之創作。」
: :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 : 發明較廣 包括方法 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
: : 生物材料及其利用
: : 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 :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 : 發明採實體審查 新型採型式是審查
: :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 :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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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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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Wed Jun 15 21:14:26 2005
※ 引述《netwalk (muscler)》之銘言:
: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 那麼是否可說這兩者沒有非誰不可呢
: : 像有些東西
: : 是不是申請發明或新型都可以?
: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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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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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Thu Jun 16 23:23:51 2005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netwalk (muscler)》之銘言:
: :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 :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 :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 :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 :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 :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如果是的話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感謝
: :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 :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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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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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Fri Jun 17 01:54:10 2005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 :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 :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 :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 :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 :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 :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 如果是的話
: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 感謝
這一部份是大哉問了,畢竟大多數國家都還保留新型專利,
且多採取登記制,引進公眾審查的概念(經由舉發程序撤銷其權力)。
由專利法條文的字面來看新型與發明對進步性的要求確實略有落差,
所以實務上的選擇或許可以由這方面來考量。
不過新型案的數量逐漸萎縮應該會成為趨勢,
日本實用新案改採登記制後,每年申請量似乎就萎縮到兩千件上下。
大陸實用新型登記制我記得已經施行超過十年了,
或許可以參考大陸的一些經驗。
By the way,大陸的專利參考書(包含原創跟翻譯書)
在台灣有沒有比較容易取得的管道?
老是要等同仁到大陸出差的時候順便扛書回來實在很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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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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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Fri Jun 17 22:44:57 2005
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_ _>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 :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在此是取得一個沒法行使的新型專利權,
亦即僅符合形式審查過程審查之單一性、說明書記載等要件。
: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在行使專利權(排他權)時,須同時出示技術報告。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係對新型專利所載創作是否符合新穎性等要件進行評價。
: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法條用語是「或」盡相當之注意。
至於如何盡相當之注意…
XDDDDDDDDD
: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至少就算沒盡相當之注意,只要出示技術報告,在法上即推定為無過失。
當然,還得看技術報告是否在之後又有人提出申請的問題。
: : 如果是的話
: :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 :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 :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 :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 :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在日本,對於特許與實用新案之取捨,係依產業別而有不同。
在臺灣…XDDDDDDDDDDDD
: :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在日本,當年即有將實用新案納入特許制度的意見。
不過聽說有資深代理人在公聽會上激動地大罵
「你們不能踐踏先人的智慧啊~」
臺灣的話…
: : 感謝
: 這一部份是大哉問了,畢竟大多數國家都還保留新型專利,
: 且多採取登記制,引進公眾審查的概念(經由舉發程序撤銷其權力)。
: 由專利法條文的字面來看新型與發明對進步性的要求確實略有落差,
真的有嗎?@_@
法條規定的落差如何落實在審查實務上呢?@_@
當然這有甲說乙說啦。
以日本的文獻為例,我不只看過一次說特許與實用新案法條上在進步性的不同規定,
只是字面上的不同。
J兄對大陸的制度頗有研究,可以談談大陸那邊的看法嗎?@_@
: 所以實務上的選擇或許可以由這方面來考量。
: 不過新型案的數量逐漸萎縮應該會成為趨勢,
: 日本實用新案改採登記制後,每年申請量似乎就萎縮到兩千件上下。
不只啦,是從每年十萬降到每年不到一萬,
而且有一大半是臺灣人貢獻的XDDDD
所以才有去年的修法。
: 大陸實用新型登記制我記得已經施行超過十年了,
: 或許可以參考大陸的一些經驗。
: By the way,大陸的專利參考書(包含原創跟翻譯書)
: 在台灣有沒有比較容易取得的管道?
大陸的專利參考書有比較好看嗎?@_@
我是有看到一些日文書還不錯,不過新版的還沒拿到手Q.Q
: 老是要等同仁到大陸出差的時候順便扛書回來實在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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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MAU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Fri Jun 17 23:45:22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_ _>
: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 取得「暫准」專利權。
所謂暫准專利權是以前舊專利法..也就是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實行的專利法時代
獲准專利後公告三個月期間....那段時間稱為暫准專利權...
因為任何人可在公告三個月的期間內提出異議...
現行專利法已將異議制度取消...
現在是公告就取得專利權....
故已經沒有暫准專利權這樣的東西了......
: 亦即僅符合形式審查過程審查之單一性、說明書記載等要件。
: :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 在行使專利權(排他權)時,須同時出示技術報告。
: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係對新型專利所載創作是否符合新穎性等要件進行評價。
: :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 法條用語是「或」盡相當之注意。
: 至於如何盡相當之注意…
: XDDDDDDDDD
: :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 :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 :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 至少就算沒盡相當之注意,只要出示技術報告,即為無過失。
目前法條是說"推定為無過失"
而不是視為無過失....
時間: Sat Jun 4 14:03:53 2005
我搞不太懂兩者關係耶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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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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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Sat Jun 4 14:30:37 2005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我搞不太懂兩者關係耶
: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 感謝
從定義上的分別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或裝置之創作。」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發明較廣 包括方法 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
生物材料及其利用
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發明採實體審查 新型採型式是審查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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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2.127
※ 編輯: barley 來自: 220.132.152.127 (06/0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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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alwave (小龍)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Sat Jun 4 15:17:20 2005
那麼是否可說這兩者沒有非誰不可呢
像有些東西
是不是申請發明或新型都可以?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 我搞不太懂兩者關係耶
: :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 : 感謝
: 從定義上的分別
: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 或裝置之創作。」
: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 發明較廣 包括方法 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
: 生物材料及其利用
: 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 發明採實體審查 新型採型式是審查
: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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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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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twalk (muscler)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Wed Jun 15 00:00:36 2005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那麼是否可說這兩者沒有非誰不可呢
: 像有些東西
: 是不是申請發明或新型都可以?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從定義上的分別
: :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 :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 : 或裝置之創作。」
: :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 : 發明較廣 包括方法 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
: : 生物材料及其利用
: : 新型則僅及於物品
: :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 : 發明採實體審查 新型採型式是審查
: :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 :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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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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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Wed Jun 15 21:14:26 2005
※ 引述《netwalk (muscler)》之銘言:
: ※ 引述《finalwave (小龍)》之銘言:
: : 那麼是否可說這兩者沒有非誰不可呢
: : 像有些東西
: : 是不是申請發明或新型都可以?
: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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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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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ley (堅持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Thu Jun 16 23:23:51 2005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netwalk (muscler)》之銘言:
: :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 :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 :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 :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 :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 :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如果是的話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感謝
: :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 :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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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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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Fri Jun 17 01:54:10 2005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 :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 :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 :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 :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 :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 :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 如果是的話
: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 感謝
這一部份是大哉問了,畢竟大多數國家都還保留新型專利,
且多採取登記制,引進公眾審查的概念(經由舉發程序撤銷其權力)。
由專利法條文的字面來看新型與發明對進步性的要求確實略有落差,
所以實務上的選擇或許可以由這方面來考量。
不過新型案的數量逐漸萎縮應該會成為趨勢,
日本實用新案改採登記制後,每年申請量似乎就萎縮到兩千件上下。
大陸實用新型登記制我記得已經施行超過十年了,
或許可以參考大陸的一些經驗。
By the way,大陸的專利參考書(包含原創跟翻譯書)
在台灣有沒有比較容易取得的管道?
老是要等同仁到大陸出差的時候順便扛書回來實在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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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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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Fri Jun 17 22:44:57 2005
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_ _>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 :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在此是取得一個沒法行使的新型專利權,
亦即僅符合形式審查過程審查之單一性、說明書記載等要件。
: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在行使專利權(排他權)時,須同時出示技術報告。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係對新型專利所載創作是否符合新穎性等要件進行評價。
: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法條用語是「或」盡相當之注意。
至於如何盡相當之注意…
XDDDDDDDDD
: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至少就算沒盡相當之注意,只要出示技術報告,在法上即推定為無過失。
當然,還得看技術報告是否在之後又有人提出申請的問題。
: : 如果是的話
: :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 :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 :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 :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 :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在日本,對於特許與實用新案之取捨,係依產業別而有不同。
在臺灣…XDDDDDDDDDDDD
: :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在日本,當年即有將實用新案納入特許制度的意見。
不過聽說有資深代理人在公聽會上激動地大罵
「你們不能踐踏先人的智慧啊~」
臺灣的話…
: : 感謝
: 這一部份是大哉問了,畢竟大多數國家都還保留新型專利,
: 且多採取登記制,引進公眾審查的概念(經由舉發程序撤銷其權力)。
: 由專利法條文的字面來看新型與發明對進步性的要求確實略有落差,
真的有嗎?@_@
法條規定的落差如何落實在審查實務上呢?@_@
當然這有甲說乙說啦。
以日本的文獻為例,我不只看過一次說特許與實用新案法條上在進步性的不同規定,
只是字面上的不同。
J兄對大陸的制度頗有研究,可以談談大陸那邊的看法嗎?@_@
: 所以實務上的選擇或許可以由這方面來考量。
: 不過新型案的數量逐漸萎縮應該會成為趨勢,
: 日本實用新案改採登記制後,每年申請量似乎就萎縮到兩千件上下。
不只啦,是從每年十萬降到每年不到一萬,
而且有一大半是臺灣人貢獻的XDDDD
所以才有去年的修法。
: 大陸實用新型登記制我記得已經施行超過十年了,
: 或許可以參考大陸的一些經驗。
: By the way,大陸的專利參考書(包含原創跟翻譯書)
: 在台灣有沒有比較容易取得的管道?
大陸的專利參考書有比較好看嗎?@_@
我是有看到一些日文書還不錯,不過新版的還沒拿到手Q.Q
: 老是要等同仁到大陸出差的時候順便扛書回來實在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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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MAU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時間: Fri Jun 17 23:45:22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_ _>
: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 取得「暫准」專利權。
所謂暫准專利權是以前舊專利法..也就是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實行的專利法時代
獲准專利後公告三個月期間....那段時間稱為暫准專利權...
因為任何人可在公告三個月的期間內提出異議...
現行專利法已將異議制度取消...
現在是公告就取得專利權....
故已經沒有暫准專利權這樣的東西了......
: 亦即僅符合形式審查過程審查之單一性、說明書記載等要件。
: :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 在行使專利權(排他權)時,須同時出示技術報告。
: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係對新型專利所載創作是否符合新穎性等要件進行評價。
: :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 法條用語是「或」盡相當之注意。
: 至於如何盡相當之注意…
: XDDDDDDDDD
: :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 :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 :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 至少就算沒盡相當之注意,只要出示技術報告,即為無過失。
目前法條是說"推定為無過失"
而不是視為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