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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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8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智翔的議會總質詢(9/25)】part.1 上週五是智翔在市議會中的第四次總質詢,按往例同樣會把影片先上傳至youtube頻道,臉書貼文則會分段來論述,這次總質詢,分為上下兩篇,首要的大議題為桃園舊市區的更新與振興,智翔把許多需要跨局處合作的細節,與鄭市長一同討論,經過四個會期之後,這項龐大的議...

  • 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8 1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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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翔的議會總質詢(9/25)】part.1

    上週五是智翔在市議會中的第四次總質詢,按往例同樣會把影片先上傳至youtube頻道,臉書貼文則會分段來論述,這次總質詢,分為上下兩篇,首要的大議題為桃園舊市區的更新與振興,智翔把許多需要跨局處合作的細節,與鄭市長一同討論,經過四個會期之後,這項龐大的議題在解方上也漸漸有了輪廓。

    #舊市區更新與振興

    桃園舊市區的振興與活化,是許多老桃園人關心的議題,從火車站到景福宮一帶,為何大量的人潮無法留住,商業活動無法興盛,尤其桃園火車站還是高居全國第二大流量的車站,我們必須先盤點舊市區的幾項問題,舉凡行人用路品質不佳、危老建物重建案例少、公共設施的不足等,才有可能找到都市更新的著力點;而從使用者的體驗出發,有好的行人空間、方便的停車、多元的商業活動,才是願意留下來逛街、消費的關鍵因素。

    #安全舒適的行人空間

    正如鄭市長所言,桃園早期由於都市計畫等歷史因素,舊市區的道路以8米與12米為主,因此現行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有規定新建物需退縮,未來窄小巷道也有望拓寬。智翔也以市中心的新建社區為例,退縮的行人空間讓市民可以更加舒適的逛街,店面也更整齊劃一,增加業者的進駐,優質的行路品質,也能為後續的新建、改建提供良好的範例。

    #提高都更誘因

    接著我們提到都市更新的實際面,目前依「都市更新條例」給予建商或地主獎勵的項目包括對環境品質、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防災、生態等具有正面貢獻,以及綠建築、完整街廓等,但各項的容積獎勵,皆無法突破都更條例第65條中規定,總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0.5倍,因此以桃園舊市區的狀況為例,礙於容積的限制,若實施重建,不僅地主換得坪數縮水,建商也無利可圖,反而歸咎房價太低,無法創造雙贏局面,導致都更進度緩慢。

    所以智翔也拋出建議,市府有無可能開放更多的誘因,例如讓新建、重建的建物捐贈坪數做公共設施,例如:樓上某層作為社會局的公托、日照設施,地下停車場做開放......等,以換得更多額外的容積去突破天花板,而這點包括鄭市長、都發局長也表示能夠做到,至於可以換得更多的比例為何,則要再麻煩都發局來研議。

    #舊市區國小半半更新

    而同樣有改建需求的舊市區國小之危老校舍,亦可比照日前中壢國小的「半半更新」方式,提供諸如地下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去增加舊市區的停車空間,也能解決在舊市區公共設施覓地不易的長期問題。

    #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最後將議題收攏回來,智翔認為,若要加強桃園都市更新的能量,勢必得參考台北市成立都更中心的作法,以政府公信力來協助推動,也能增加地主與建商間的溝通,加速整體的進度。

    對此鄭市長親自回應,舊市區的振興將成立整合平台,會親自主持初期會議,將今天提到的所有問題,包括行人空間、建築退縮、文資保存、商圈形成等做成計畫,會邀集都發局、工務局、養工處、文化局等單位一同參加;第二部分,目前都更方案中,危老更新與都更計畫都放置於住宅處都更科,以桃園目前都更案件持續攀升的現狀,若有需要會考慮成立都更中心來整合公辦、私辦的都更。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xmyL8ryIJz0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28 16: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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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盼都更逐步回歸正軌】

    歷經多年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九次修正,也是首次全文修正,也因此有著許多社會期待,被視為全盤檢討過去二十年來都市更新執行經驗的成果。

    上屆《都更條例》共有二十個法律提案,歷經多場公聽會、多次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逐漸形成共識,最後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而沒能在本屆延續。本屆共十三個《都更條例》法律提案版本在立法院歷經三場公聽會、五個整天共兩輪的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2012年3月28日凌晨,台北市政府動員大量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祖厝,當時的場景對許多人來說應該都還歷歷在目。這幾年來,也有部分民眾經歷出門吃個飯後回家,自己的房子就已經被建商拆除,這樣的恐懼與擔憂,使得民眾對於政府、建商甚至鄰居都失去信任。

    許多當事人在財產權與居住權上的犧牲,以及許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多年來的發聲與堅持,終於讓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

    經過這次修正,未來辦理都市更新,除了顯無爭議的情形,都必須舉辦聽證會,同時實施者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也必須檢附更新事業計畫書。都更審議或處理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與團體得列席陳述意見。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營建署修正施行細則,日後經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相關資訊,都必須在公告後持續張貼於主管機關之專門網站。

    此外,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本次也修正了估價者產生的機制,提高估價結果的公信力。這些機制的修正與強化,目的都是保障居民的財產權與知情權。

    居住權保障的部分,這次修法也新增條文,針對都更事業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未達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只要是因為都更而無屋可居住者,主管機關都應以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予以安置,必要時並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都更範圍內的建物,在實施者代為拆除前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協調不成者必須再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次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政府才能夠強制拆除;同時也刪除過往實施者可以直接拆除不同意戶房屋的規定,只要是拆除人民房屋一律都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處分執行,不允許私人去強拆私人的房屋。

    在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雖然仍然保留、未被刪除,但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未來訂定劃定更新單元的基準時,應訂定具體且明確的認定方式,並須定期檢討、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今天《都更條例》三讀通過,對許多長期投注心力在這個議題上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關心或正在經歷都更的人們來說,也許沒能解決燃眉之急,改革的幅度也有限,但這次的梳理與修正確實提供了多一些的條件與空間,希望能夠逐步、漸進地讓都市更新回歸應有的面貌,銜接上位的空間計畫,並更加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財產權與居住權,而後續的落實也仍待我們一起努力。

  • 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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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盼都更逐步回歸正軌】

    歷經多年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九次修正,也是首次全文修正,也因此有著許多社會期待,被視為全盤檢討過去二十年來都市更新執行經驗的成果。

    上屆《都更條例》共有二十個法律提案,歷經多場公聽會、多次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逐漸形成共識,最後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而沒能在本屆延續。本屆共十三個《都更條例》法律提案版本在立法院歷經三場公聽會、五個整天共兩輪的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2012年3月28日凌晨,台北市政府動員大量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祖厝,當時的場景對許多人來說應該都還歷歷在目。這幾年來,也有部分民眾經歷出門吃個飯後回家,自己的房子就已經被建商拆除,這樣的恐懼與擔憂,使得民眾對於政府、建商甚至鄰居都失去信任。

    許多當事人在財產權與居住權上的犧牲,以及許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多年來的發聲與堅持,終於讓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

    經過這次修正,未來辦理都市更新,除了顯無爭議的情形,都必須舉辦聽證會,同時實施者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也必須檢附更新事業計畫書。都更審議或處理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與團體得列席陳述意見。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營建署修正施行細則,日後經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相關資訊,都必須在公告後持續張貼於主管機關之專門網站。

    此外,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本次也修正了估價者產生的機制,提高估價結果的公信力。這些機制的修正與強化,目的都是保障居民的財產權與知情權。

    居住權保障的部分,這次修法也新增條文,針對都更事業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未達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只要是因為都更而無屋可居住者,主管機關都應以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予以安置,必要時並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都更範圍內的建物,在實施者代為拆除前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協調不成者必須再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次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政府才能夠強制拆除;同時也刪除過往實施者可以直接拆除不同意戶房屋的規定,只要是拆除人民房屋一律都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處分執行,不允許私人去強拆私人的房屋。

    在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雖然仍然保留、未被刪除,但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未來訂定劃定更新單元的基準時,應訂定具體且明確的認定方式,並須定期檢討、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今天《都更條例》三讀通過,對許多長期投注心力在這個議題上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關心或正在經歷都更的人們來說,也許沒能解決燃眉之急,改革的幅度也有限,但這次的梳理與修正確實提供了多一些的條件與空間,希望能夠逐步、漸進地讓都市更新回歸應有的面貌,銜接上位的空間計畫,並更加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財產權與居住權,而後續的落實也仍待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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