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罰單照片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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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罰單照片查詢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0-11 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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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係金ㄟ」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要求不應當作偷拍舉發違規依據

    近日在通訊網路上瘋傳一張各縣市警察局新採購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的照片,是真的嗎?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接獲民眾反映後向警方詢問,警方表示,是真的,但各縣市警局採購的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黃敬平認為,內建行車記錄器,不應作為主動告發交通違規使用,以免予民搶錢的負面觀感。

    根據網路上流傳的一張照片指出,各縣市警察局近期新購入一批光陽125 C.C.的警用機車,新北市警察局採購的數量即多達五百輛。而該批機車巡邏車前有內建行車記錄器,可作為取締交通違規依據,員警回派出所可再下載行車記錄器內影片截圖資料,便可以逕行舉發把罰單寄給違規的駕駛車主。

    經桃園市議員黃敬平向桃園市警察局查詢瞭解,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桃園市警局這次共採購一百八十四輛捷穎廠牌的新型警用機車汰換不堪使用的車輛,今(11)日開始配發至各轄區分局上線使用(平鎮警分局獲配發12輛)。桃園市採購的警用機車廠牌、型號,都與網路流傳照片中顯示的新北市警局警用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雖然都內建有行車記錄器,但桃園市警局採購的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鏡頭設置在龍頭上較靈活,而新北市的則設置在機車前的整流罩上。

    黃敬平議員說,過去桃園市警方採購的SYM廠牌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是外裝在機車龍頭的把手上,讓民眾顯而易見,目的在提供保障員警執勤時的安全及權益,而對可能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有警剔作用,但並不能作為主動告發民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逕行裁罰之用。

    黃敬平議員認為,警方執法應以輔導、改善、教育為原則,類似過去有員警躲在天橋上、路樹邊、牆角、障礙物旁等「暗處執法」,都曾引起民眾不滿警方「偷拍」執法的爭議。而新型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屬於隱藏的內嵌式,若以此記錄器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直接拍攝,並逕行截圖舉發違規,恐再引起不服的民怨。

    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新型的警用機車內建式行車記錄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規定,行車紀錄器能否作為舉發交通違規的依據,依法並沒有不行,但只是作為輔助及佐證性質,例如闖紅燈違規,事後員警為查證,以免誤植車號。警方的作法不會像網路流傳的巡邏回派出所後,即下載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拼命的舉發交通違規。

    不過,由於現在民眾檢舉的照片都只需要日期佐證,民眾也擔心警方要如何證明照片不是由警用行車記錄器裝置下載濫用?因此有民眾建議,若是警察局能在拍攝影片中的timecode附註(例如:桃園市警局2016/10/11),實際在技術上與影片共同錄進去,便能揚昭公信,否則難以免去「偷拍搶錢」、「做績效」的信賴疑慮。對此,黃敬平議員也向桃園市警察局提出建議,如果能夠做到像民眾所言向廠商了解可行性,相信絕對是個既能親民又能兼顧法治的作法。

    (圖片來源:網路截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 新北市罰單照片查詢 在 馮光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2-13 1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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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下節目,蘋果日報記者來電詢問國昌的這則po文,才知道有此事。
    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台灣第一位女博士、前嘉義市長許世賢的女兒,所以有個「民主的女兒」的綽號)與副主委劉義周,你們如果帶種,就用中選會的名義來罰我們嘛,真是的,何必拐灣抹角?
    我於是打了個電話給張博雅主委,向她自首。
    第一通電話,打的是中選會的總機02-2356-5484,然後轉4(查詢中選會各處室),總機幫我轉張主委的辦公室,可是秘書跟我說主委不在,要幫我轉選務處,電話鈴響一陣子,沒有人接,張主委的秘書彭小姐說,選務處都在開會,沒有人。我說,這麼大的一個單位,怎麼可能開個會就與外界斷絕,堅持要她再轉,然後轉轉就轉丟了。
    於是直接打電話到張主委辦公室的專線02-2356-5179,又是彭秘書接,這次,我清楚跟她表明來電用意,我說,我是「憲法133實踐聯盟」的馮光遠,因為罷免吳育昇期間涉及宣傳,聽說現在中選會要搞清算,所以來自首。
    彭秘書向我要電話,我拒給,可是給他們我的電郵信箱,如果中選會要罰我錢,要把我扭送法院,要把我拘禁什麼的,請他們用電郵信箱通知我。就醬。
    我接著打幾通電話給曾經幫我們宣傳的人,請他們也去自首,朋友們,有的曾經舉牌,有的曾經在飯局跟大家宣傳罷免事,有的曾經在臉書按讚,有的在路上為我們加油,有的在課堂上跟學生講過罷免的意義,有的替我們發連署書,等等等等一堆人,我都勸他們打電話給中選會自首,因為自首好像可以減輕刑罰什麼的。
    好了,如果各位曾經犯過這些中選會認為違反民主十惡不赦的重罪,請打下列電話,告訴他們你們的電郵信箱,哪天如果要辦人,就可以寫信通知你們。
    俗語說,民不跟官鬥,馬英九政府的官,都是「他,馬的」了不起,這個中選會更是了不起中的了不起,諸位,自首去吧!!!!

    中選會總機02-2356-5484
    分機1選舉業務
    分機2法規業務
    分機3資訊業務
    分機4查詢各處室
    分機8英語服務
    張博雅主委秘書專線
    02-2356-5179

    (對了,大家一定要注意電話禮貌,我們也許是罪犯,可是也是有教養的罪犯)

    虛偽又可恥的中選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罷免不得宣傳」的可笑規定,在「憲法133實踐聯盟」直接批判質疑之後,中選會一直悶不作聲。直到去年面對立法委員陳奇邁質詢,主委張博雅與副主委劉義周才表示:「中選會已經察覺這項規定不適合現在社會,研議修正」。然而,中選會是真正檢討罷免法制的不合理,準備推動修法嗎?

    中選會正在做的,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進行「報復式的秋後算帳」!竟然發公文要求新北市選委會「調查認定」違反義務的行為人,陳報予中選會依選罷法第110條處罰罰鍰10萬至100萬。

    這不是虛偽,什麼才是虛偽?張博雅女士,請站出來說明!

    「憲法133」所有的活動,照片、影像都在臉書上,中選會自己上去看看就知道,想要為政客進行報復式的鬥爭,又不想弄髒自己的手,把新北市選委會拖下水,然後自己依新北市的陳報再來開罰。

    一個國家的選務機關,未嚴守中立原則已經令人難以忍受了,竟還自甘墮落到這種程度,可恥至極。中選會,不必惺惺作態了。我現在主動公開承認:「我為罷免吳育昇活動進行宣傳」,罰單直接寄給我,不要牽連別人。

    我們憲法法庭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