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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北市網路自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481的網紅咖哩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盡微薄之力來分享一下情報~ 各位朋友大家好,從漫畫百人繪曝光以來,非常多不認識的網友都私訊我要來活動幫忙, 但是因為志工人數已滿,只能在此感謝大家為了一件對的事情願意主動拉我一把。 但現在還真的需要大家幫我忙,如果不破壞大家版面的話,希望你能幫忙我分享新聞稿.... 回想去年發生了好多事...
新北市網路自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在 咖哩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盡微薄之力來分享一下情報~
各位朋友大家好,從漫畫百人繪曝光以來,非常多不認識的網友都私訊我要來活動幫忙,
但是因為志工人數已滿,只能在此感謝大家為了一件對的事情願意主動拉我一把。
但現在還真的需要大家幫我忙,如果不破壞大家版面的話,希望你能幫忙我分享新聞稿....
回想去年發生了好多事情.......
蕭言中老師被抄襲事件,台鐵超人事件,國稅局抄動物方程式事件,環保署抄星際大戰事件,台南溫泉節盜圖事件,台南羅浮宮漫畫展台漫被撤事件,萬人聯署救原創事件,毒品防治中心盜用皮卡丘事件,陳金鋒退休紀念插圖事件...
全部都是網路上的朋友幫忙,不然我一個人,哪有甚麼能力財力,做這些事情
但這次跟以往不同的是,台灣漫畫百人繪,他是實際的活動,最後這一兩天,我需全心準備揭幕儀式能順利成功,不能浪費100位畫家的心血....
所以宣傳工作只能請大家幫忙我,分享新聞稿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訊息,因為我真的不能接受,大家到華山花錢看日本動漫印刷品展覽,台灣漫畫家的真跡原稿,免費沒有人看...台灣下一代創作者就只有往國外發展一條路嗎....
希望振興台灣文創的第一步想法能夠成功......就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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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漫畫歷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活動
100位台灣漫畫家 畫出100個台灣意象,拼成五公尺大的台灣
將於2017年 1月6日(周五)下午兩點,在華山文創園區,
由文化部丁曉菁次長,吳思瑤委員,漫畫家敖幼祥,漫畫工會理事長鍾孟舜,舉行揭幕儀式
並由100位漫畫家與五公尺大的台灣漫畫拼圖合影留念,是台灣從未出現過的歷史畫面
這幅由100位漫畫家親手繪製的100個圖案,在記者會前一刻,大部分都已經繪製完成,但將保留敖幼祥、蕭言中、鍾孟舜三位在記者會現場繪製,供媒體朋友拍攝。
在近一周於台北市漫畫工會臉書,陸續貼出部分漫畫家的創作以來,就引起廣大網友回響與媒體朋友報導: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67516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01000492-260115
http://www.taipeitimes.com/…/taiwan/a…/2017/01/01/2003662318
這次來到華山現場,集合了前所未見老中青三代漫畫家大團結,從帶起台灣近代漫畫的敖幼祥,蕭言中,邱若龍,平凡,傑利小子,到中生代的賴有賢,仇鵬欽,李勉之,周顯宗,常勝,曾建華,到新生代的阮光民,洪育府,葉羽桐,韋宗成到網路漫畫家 綜合口味,黃色書刊, 阿慢,等近100位漫畫家,展示出他們所畫的芒果冰、紅毛城、八家將、鳳梨酥、龍山寺、珍珠奶茶等等的台灣意象...我們的情感記憶
20年未在台灣發表作品的鄭問老師,雖然無法到場,也特地為這次活動畫了(台灣黑熊),也將在當天公開
展現了漫畫界前所未有的空前團結,
希望藉此活動,完成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漫畫家集聚創作,希望達到四個目標
1.請各行政機關別再盜圖侵權,或是浪費人民公帑做出很醜的設計,這邊就有現成的專業人才
2.這麼多好的作品,台灣的景點美食文化,也歡迎政府、商家向漫畫家們授權使用這些圖像,創造正向循環的美術環境,直接解決長年以來劣幣趨逐良幣的現象
3.一次把全台灣重要的文化特色都形象化出來,漫畫家協助台灣向國際宣傳,未來希望這幅「台灣漫畫百人繪」能把台灣意象送到國外,展現文化輸出實力,帶動台灣觀光
4.讓全民了解漫畫的重要性,如無法建立自己的漫畫國防,在漫畫上永遠是他國的殖民地,所以連日本漫畫如此強大的國家,每年還花大筆經費將動漫畫行銷至全世界,中國韓國都已經達到七成是國人作品,但台灣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他國作品,台灣須更重視漫畫對年輕人文化影響及外匯損失
記者會現場並有輸出曝光以來坐受歡迎的三個台灣意象大型立牌,供媒體朋友專訪及拍照
再次跟大家強調1/6只是揭幕記者會,隔天並沒有展覽喔
活動曝光以來就有廣大的網友要求巡迴展及出版畫冊,這些都已經確定進行以外,也確定會連絡日本,韓國,中國,馬來西亞,澳門,與台北市漫畫工會有長期合作的漫畫組織,進行國際巡迴展
還是我一再說的...台灣漫畫值得驕傲..如果我們努力的話......
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鍾孟舜敬邀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文化部
主辦單位: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協辦單位:吳思瑤立委辦公室
活動日期:民國106年(西元2017年)1月6日下午14:00
地點:台北華山文創園區西5
新北市網路自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抗議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節目
違反新聞自律原則 讓夏林清上節目喊冤 引導輿論公審及判案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稿
【媒體監督知識+】如何向NCC申訴不當的新聞或節目?
https://goo.gl/zLBhEK 第一次申訴者,可按照圖片一步一步完成,大約三至五分鐘,你的一個動作,可以讓媒體環境更加健全。
眾所矚目的輔大性侵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教育部性平小組亦於日前審查認定輔大處理流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監察院目前也啟動調查該案相關機關人員與教育/社政主管機關處理方式是否妥適,釐清過程中有無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等違失。同時輔仁大學也於昨日公開聲明表示 1.依校園性侵害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此案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被害人進行干擾以免造成二度傷害,教師若有違反,將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2.建議夏教授即刻起請勿再發布有關此案件之相關評論,或接受媒體任何形式以此為主題之採訪或節目邀約,以免誤觸上述準則。這些措施目的就是要避免事件一再落入零碎資訊的拼湊、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並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造成再次傷害與輿論公審,進而干擾後續調查與司法審理。
但隨著該案件各種資訊及論述觀點皆已於網路大量散布之際,新聞媒體身為影響廣大的社會公器,更應針對該案所涉及之侵害案件自律原則節制報導,避免造成全民公審、繼續消費性侵害事件。然而,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政論節目於2016年9月26日竟跨越媒體自律紅線,直接邀請相對關係人夏林清教授上節目公開談論此案相關情節(即其所稱之「案外案」),但此舉已違反年代新聞自律公約第七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然而社會大眾已知輔大性侵案與夏師與被害人的關係,在未經被害人同意下該節目仍公然邀請夏林清上節目繼續闡述其對該案的相關立場,早已涉及揭露當事人隱私及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此外該節目完全忽略夏林清已是須接受調查之身份,竟開闢時段讓其上節目侃侃而談其對於該案所堅持之「鼓勵情慾流動,但不可裝無辜」的立場並喊冤,試圖引導社會輿論導向羅生門事件。該節目豈能因收視率,而無視於相關討論對被害人的再度打擊與騷擾?
因此我們嚴正抗議並呼籲各界同聲譴責年代電視台此種違反新聞自律的行為,並呼籲主管機關NCC依法要求年代電視台不得於電視、網路或任何媒介重播該集節目,並限期提出檢討改善措施。我們也呼籲所有的閱聽人,集體向NCC申訴年代電視台的離譜行徑;唯有閱聽大眾採取明智的態度,才能有效遏止媒體對該案不當的推波助瀾並繼續輿論公審,讓案件盡早完成必要之調查程序。
年代新聞台申訴網站: http://eranews.eracom.com.tw/files/forum/jsp/appealList.jsp
NCC申訴網站:https://cabletvweb.nc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發起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東縣社會福利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新北市網路自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間團體呼籲網友自律勿違反兒少法
變相利用女童命案照片散播仇視言論
針對今日內湖女童割喉案,有網友於網路及臉書社群散佈女童命案現場照片,藉此訴諸輿論挑起反廢死言論爭議。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要求相關人士應知所節制立即刪除,網友第一時間接收到相關訊息也應立即刪除切勿再散佈。
此種利用女童命案照片來達成個人特定言論目的之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及造成家屬二度傷害,並助長散播仇視言論,此舉已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1條: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違反第46-1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以及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反第49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民間團體嚴正呼籲網友自律,切勿擅自利用相關命案照片進行惡意散佈,侵害家屬隱私。
聲明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台灣防暴聯盟、靖娟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宜蘭阿寶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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