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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北市幼兒園鑑定安置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翁月娥,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爸媽看過來,阿娥提醒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即將招生囉📢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準備起跑囉🐎🐎🐎 ⚠️新北市家長們請注意期程⚠️ 📍【第一階段】 🟡鑑定安置 4/23 ( 五 )~5/5( 三 ) 8:00~16:00 🟡留園直升 5/6 ( 四 )~5/7( 五 )8:00~16:00 📍【第...
新北市幼兒園鑑定安置 在 李翁月娥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3 06:17:49
📢爸媽看過來,阿娥提醒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即將招生囉📢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準備起跑囉🐎🐎🐎 ⚠️新北市家長們請注意期程⚠️ 📍【第一階段】 🟡鑑定安置 4/23 ( 五 )~5/5( 三 ) 8:00~16:00 🟡留園直升 5/6 ( 四 )~5/7( 五 )8:00~16:00 📍【第...
新北市幼兒園鑑定安置 在 李翁月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爸媽看過來,阿娥提醒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即將招生囉📢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準備起跑囉🐎🐎🐎
⚠️新北市家長們請注意期程⚠️
📍【第一階段】
🟡鑑定安置 4/23 ( 五 )~5/5( 三 ) 8:00~16:00
🟡留園直升 5/6 ( 四 )~5/7( 五 )8:00~16:00
📍【第二階段】
🟡網路報名 5/18 ( 二 ) ~ 5/22( 六 )9:00~12:00
🟡現場報名 5/22 ( 六 )8:00~16:00
寶貝設籍新北都能報名
#爸媽們趕快動手做筆記
⚠️提醒拔爸、麻媽⚠️
以下申請資格為第1順位,無順序之分
1. 身心障礙幼兒(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且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完成
入園報到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報到作
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2. 原住民幼兒
3. 低收入戶幼兒
4. 中低收入戶幼兒
5. 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更多詳細資訊請至:新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
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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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娥祝大家順利中籤
#新北三重蘆洲
#把愛傳出去
#李翁月娥
新北市幼兒園鑑定安置 在 新北市議員~賴秋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寶貝上學趣📢
✔️110學年度新北市 #公立幼兒園 及 #非營利幼兒園 招生資訊 設籍新北的爸爸媽媽們要留意時間報名喔 ❗️
⚠️報名期程 ⚠️
【招生年齡】
1️⃣ 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招收。
2️⃣ 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各園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
【第一階段】
➡️鑑定安置4/23( 五 ) ~ 5/5( 三 )
➡️留園直升5/6( 四 ) ~ 5/7( 五 )
【第二階段】
✔️網路報名5/18( 二 ) ~ 5/22( 六 )
✔️現場報名5/22 ( 六 )
寶貝設籍新北都能報名!
♥️招生簡章♥️
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https://reurl.cc/g8rmy4
新北市幼兒園鑑定安置 在 唐慧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北市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出來囉!
各位年輕的爸比媽咪要注意,請提早做好小寶貝的入學準備呦!
因公立幼兒園招生名額有限,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重要期程,請參考附件照片)
登記入園資格:
年齡: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
2 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
基本資格:
設籍本市幼兒、寄居本市之幼兒或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
(1)身心障礙幼兒(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 礙幼兒於 109 年 5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完成入園報到作業,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 時間完成入園報到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 格)、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 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2)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3)本市偏遠 地區學 校附 設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 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 107 年 7 月 31 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4)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5)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 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新學年 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之教 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商借之新 學校作為本款申請資格。
(6)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 4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幼兒(育有三胎以上子女指 戶 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三名以上子女 )。
(7)本市交通 不便地 區學 校附設幼 兒園,經本府前一年度核定為偏遠 地 區學校者且經本府 核定 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 107 年 7 月 31 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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