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初判表委託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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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北市初判表委託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

  • 新北市初判表委託書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8 15:07:02
    有 3,031 人按讚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 新北市初判表委託書 在 股海老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24 1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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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大的這篇「台新金(2887)」的詳盡分析,看完真的心有戚戚焉!上周五的分享會也有跟大家談到為什麼不推台新金的原因啦,就讓我們繼續把下半年的焦點放在OO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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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7 台新金

    彰銀經營權訴訟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對台新金非常不利。其實在之前的金融股投資講座,定錨電子報,或是微股力的訂閱文章都有提到,台新金這一仗可謂凶多吉少,和六大派圍攻光明頂無異。由於資金卡在彰銀,即使台新金在台灣表現傑出,但獲利就是未見起色。詳細說明如下。

    以2018年年底的資料為準,台新銀行在國外分支機構家數合計只有6家,4家分行,2家代表人辦事處,而且,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據點。相較於中國信託在海外有116個據點,國泰世華在海外有67個據點,上海商銀在海外有58個據點,兆豐銀行在海外有36個據點,第一銀行在海外有35個據點,台新銀行的據點真的是太少了。
    目前台灣的銀行家數過多,集中度低,銀行好像便利商店一樣,走沒5步路就一家銀行。過度競爭的結果,就是存放款利差縮小,僅剩1.34個百分點,遠遠低於其他國家。而台灣銀行業獲利的來源,在以高品質的服務創造手續費收入。因此,應對之策就是往海外發展,以優質的服務爭取客戶,再以較高的利差賺取利潤。
    台新之所以沒有在國外大量設置分支機構,原因有二。第一,台新的資金都卡在彰銀,沒有多餘資金往海外發展。第二,台新期待未來可以和彰銀合併,因此彰銀已布局插旗的地區,台新就不再設點。基於上述兩點,導致台新海外發展落後同業,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人覺得台新是一家優質的金融機構,但獲利始終未現起色的原因。
    至於兵家必爭的中國大陸,台新銀行一樣沒有任何據點,原因就在於「OECD條款」。OECD全名為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中文翻成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由於金管會擔心陸銀大舉登台,因此「OECD條款」規定,兩岸銀行業者互設據點,須在OECD會員國經營業務5年以上才符合資格。OECD組織俗稱「富人俱樂部」,成員國皆為已開發的富裕國家,共有30個會員國,包括美、英、德、法等國。由於台新銀行沒有在OECD國家經營經驗,無法登陸,導致未來發展受限。
    因此,台新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解決彰銀案,彰銀案有解,台新的獲利才有辦法突飛猛進。

    #台新併彰銀分析

    #背景
    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呆帳比率過高,提高銀行資本適足率,同時鬆綁金融法規,鼓勵金融機構跨業經營,支持金融業合併,以促進金融體系穩定與創新,民進黨政府分別在2001至2003年間與2004至2008年間推動了俗稱「一次金改」與「二次金改」等兩次金融改革方案。
    由於彰銀呆帳過多,2005年財政部決議以招標發行特別股的方式引進策略投資人救援彰銀,並由台新金控以新台幣365億,溢價114億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拿下經營權。
    第二次政黨輪替後,2014年,馬英九政府的財政部長張盛和宣稱不再支持台新金掌握彰銀經營權,於是和泛公股事業聯手加碼買進彰銀股份,並委託券商徵求委託書,最後讓台新金失去經營權。
    台新金於失去經營權之後,和財政部進行民事訴訟,2017年5月17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高等法院宣判台新金勝訴,代表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數的彰銀董事席次。財政部依法提出上訴,2019年5月23日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

    #法律觀點
    因爲工作的關係曾和台新金控的林維俊總經理討論,林維俊總經理提供給我一份財政部的公文,經過他的同意後我拍了2張照片。公文雖然有機密2字,但僅就當時是機密,現在已經解禁了。這份文件是中華民國94年7月21由財政部發給彰化銀行的公文,後面有蓋財政部部長林全的章。
    公文中提到,「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本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爲最大股東,則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經營權之政策。」
    金融機構受到政府單位高度監理,從法律的觀點而言,台新金控併購彰化銀行,係配合政府政策,且政府已事前同意,於法律上絕對站的住腳。

    #社會大眾角度
    由於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在二次金改時,利用金融機構合併的機會收取不當的利益,前總統馬英九先生在擔任台北市長時,富邦銀行併購台北銀行的過程也有瑕疵。因此,一般民眾對於民營金融機構併購公股金融機構是存有疑慮的,多數社會大眾不贊成台新金控併購彰化銀行,以「守護全民資產。」

    #執政黨角度
    彰化銀行若由財政部繼續主導,執政黨則可以對彰化銀行進行人事安排,做為政治酬庸的籌碼。由於有利可圖,因此不論是馬英九前總統執政的國民黨團隊,或是蔡英文總統執政的民進黨團隊,都對台新金控併購彰化銀行持反對的態度。

    #在野黨角度
    彰化銀行若由財政部繼續主導,在野黨則可以發揮監督的功能,持續在立法院「表演」,且在野黨在未來也有機會變成執政黨,當然不會支持台新金控併購彰化銀行。立法院更是做出「公股不能支持民股」的決議。

    #法院角度
    雖然號稱司法獨立,但法官評鑑制度,使法官必須揣摩上意,在重大議題上,必須考量輿論壓力,給予長官一個滿意的答案。在法官考量自身仕途的情況下,未必能有公正的判決。

    #彰銀員工角度
    由於過去彰銀由財政部主導,彰化銀行的員工待遇類似公務員,業績壓力輕。若台新入主,績效獎懲制度勢必更加分明,彰化銀行員工的工作量會增加,壓力也會變大。彰銀的這些員工,當初選擇進入官股銀行,就是希望能有一個穩定的工作,不願意背負過多的業績。因此,從彰銀員工的角度來看,絕對是反對台新併購彰銀。

    #同業角度
    就同業競爭的角度來看,當然不希望台新併購彰銀。以2018年年底的規模來看,彰銀的資產有2兆,台新銀行有1.7兆,合併後資產將達3.7兆,超過中信銀的3.2兆,成為民營銀行中資產規模最大的銀行。彰銀的分行家數有184家,台新銀行有100家,合併後分行家數將達284家,超過合作金庫的269家,成為全台灣分行家數最多的銀行。
    因此,為了避免競爭對手壯大實力,各金融機構打從心裡不希望台新併彰銀。

    #總結
    一個簡單的法律議題,背後充滿著各種權謀算計,各路人馬不懷好意,各懷鬼胎。台新這一仗,打的辛苦,如何讓政府有台階下,輸了面子,贏了裡子,需要靠台新以智取勝了。

    #微股力
    https://scantrader.com/u/24923/service

    https://scantrader.com/art…/016ae7a28f9600000821000000000000

    Press Play
    https://www.pressplay.cc/…/%F0%9F%92%B0%E3%80%90%E5%83%B9%E…

  • 新北市初判表委託書 在 馬祖曹爾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2-09-26 1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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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邀各位好朋友參加

    【101年國民盃辯論比賽】
    一、宗旨:
    提升民主素養,並藉由辯論比賽培養公民社會對於公共議題的關心以及分析思辯能力,提高理性溝通能力。

    二、公民審議特色:
    1. 本次比賽評審組成由辯論專業評審、社會賢達、學生陪審團組成。
    2. 每場次辯論比賽後,以「世界咖啡館」方式,舉行公民審議式座談,由辯論專業評審、社會賢達評審、青年公共辯論參與者、在場青年、學生陪審團進行五方對談。
    3. 進行流程:由辯論專業及社會賢達評審各評論五分鐘後,開放與談,每場次座談總時間限定為三十分鐘。

    三、活動時間:
    民國101年11月30日(五)至12月2日(日),共計三天
    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01年10月24日(三)
    第一次領隊會議:民國101年10月28日(日)上午10:00

    四、活動地點: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學生組台北市、新北市以外之參賽學校,大會將提供住宿)
    (針對社會組與學生組參賽人員將提供午餐及晚餐)

    五、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國民黨青年團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青松響公共事務推廣協會

    六、參賽對象:
    (一)、社會組:一般民眾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共計12隊。

    (二)、學生組:全國各高中及大專院校大學部以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共計24隊。

    七、 入圍審核:
    本比賽採邀請制,主辦單位將邀請辯論專業人士組成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請報名各隊詳列選手經歷及自述;學生組參賽隊伍亦請針對該校辯論隊進行詳述,以供審核委員會參考。

    八、 聯絡資訊:
    執行長:凌 濤 0963-420373
    裁判長:李正皓 0953-318073 (聯絡人)
    賽務長:趙翊夫 0911-249906 (聯絡人)

    九、 報名完成說明:
    各隊報名及附上相關說明(報名表於此下載:http://goo.gl/FX61U),寄至大會信箱([email protected]),大會收到之後,大會將會以電子郵件函回應收訖。而後主辦單位將召開審核委員會,邀請辯論專業人士進行隊伍審核,並在10月26日將結果公告於青年團網站(http://kyoung.tw/)。

    十、 比賽制度:
    新制奧瑞崗四四四制

    十一、 辯題:
    將於領隊會議之前公告

    十二、獎項
    1.社會組設冠亞雙季軍(頒獎盃)及最佳辯士一名
    2.學生組設冠亞雙季軍(頒獎盃及獎金)及最佳辯士一名
    冠軍獎金20000元
    亞軍獎金10000元
    雙季軍獎金5000元
    3.最佳辯士與各獎項均頒獎盃一只

    十三、比賽評審:
    初賽至四強之裁決,每場共邀請三個評審單位為之:(一)曾出賽全國及兩岸或國際性校際辯論比賽三場以上場次之辯論專業人士、(二)社會賢達公正人士、(三)及由五名學生青年組成之評審團,共三張評分單裁決。

    十四、報 名:
    1. 學生組以校為單位,每校不限一隊,每隊須有領隊一名,提出至少3位,至多5位選手。
    2. 學生組各隊選手須為該學期之高中、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他隊要求選手出示在學證明。
    4. 每隊須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8日上午十點之前繳納保證金兩千元,以保證該隊將按照大會安排之場次準時出賽,並配合主辦單位要求參加必要之相關活動,包括大會開幕式與大會冠亞賽閉幕式須全程參與,若有棄權或違反,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保證金未準時繳納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視需要由其他報名隊伍替補。

    十五、領隊會議:

    1. 時間:10/28(日)上午10點,地點:國民黨中央一樓會議室
    2. 領隊會議會中將說明此次全國國民盃辯論比賽辯題定義、比賽規則及相關事項,並抽籤決定賽程。
    3. 不克出席者,可由大會代為抽籤或填寫委託書後交由友校代為抽籤,但不具表決資格,並且不得對各項決議提出異議。
    4. 各隊須於11月29日中午12點之前,繳交選手名單確認版本。於此之後選手名單將不得再更動。

    十六、裁判事務與參賽隊伍權益

    1. 若遇對方隊伍成員資格不符得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請複查資格,於比賽開始之後即視為放棄權利。
    2. 若遇評分單有誤得立即向大會裁判長提出申覆查驗,於該場次所在循環之出循環之後仍未申覆,下場次循環開始則視為放棄權利,不得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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