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刑大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北市刑大電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市刑大電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市刑大電話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Tom&Maggy 幸福肥 • 手作點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去年被盜刷的案件🤣🤣大家還記得嗎 #一卡通帳戶遭盜刷 #希望能藉此提醒大家一卡通使用安全 2020.04.22 遭盜刷6筆 總金額17700 每筆皆為整數 200、500、2000、10000 我跑了郵局去詢問遭盜刷的部分 郵局無法提供任何協助,表示是一卡通的問題 4/23三重分局派出所已報...

新北市刑大電話 在 ?yukina◂◂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05:43:32

謝謝很多人凌晨的關心 我統一在這邊回覆昨天的狀況 / #超過十小時的面試 (文長/上篇) 一邊找新工作,一邊休假是我目前的生活狀態;前天收到面試通知後,昨天15:45便準時赴約。眼看距離面試時間剩15分鐘,看看辦公大樓琳瑯滿目的辦公室名稱,卻沒看見我所要面試的那間公司,但也沒有遲疑,便直接依循地址尋...

新北市刑大電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55:33

【法律幹話文運動:公投大選】 - 徐自強冤獄案,被扯與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有關,侯友宜 2 日指出,他當時在北市刑警大隊,只支援辦案,未負責偵訊,連徐自強長什麼模樣?看都沒看過、問也沒問過,怎麼會說我去刑求他? - 然而我們認為侯友宜的說詞是避重就輕。 - 1995 年,黃春樹遭綁架撕票案,案...

  • 新北市刑大電話 在 Tom&Maggy 幸福肥 • 手作點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2 1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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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被盜刷的案件🤣🤣大家還記得嗎
    #一卡通帳戶遭盜刷
    #希望能藉此提醒大家一卡通使用安全

    2020.04.22
    遭盜刷6筆
    總金額17700
    每筆皆為整數
    200、500、2000、10000

    我跑了郵局去詢問遭盜刷的部分
    郵局無法提供任何協助,表示是一卡通的問題

    4/23三重分局派出所已報警
    填單人:林警員

    我從5/18開始上網查詢案件進度
    陸續都是一直在偵辦中
    實在沒辦法等待
    於1/9第一次撥打電話主動詢問

    從偵查隊女警得知案件是4/27發送上去
    承辦人是陳警員,女警並同時向我表示這個案件已經非常久了,我表明是因為我覺得警方勤務比較忙所以認為不要太過催促警方辦案。

    2021/01/10-07/06陳警員一連串對話紀錄

    1/10印象中5月份發搜查,會再與一卡通窗口聯繫
    1/11已發公文但對方沒有回覆,沒辦法給我確定時間回覆預計要一陣子
    3/22從總局發函要等2週,我給陳警員最後一個月等待期,表示案件已經非常久。陳警員答應
    4/25陳警員表示已從總局發函,並與一卡通窗口取得聯繫
    7/6我上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訴陳警員
    7/8三重分局督察長張先生打來說會親自監督陳警員辦案
    7/8新北市刑大告知陳警員是在7/7從總局發函給一卡通
    .
    目前各個窗口最新狀況就是
    👉郵局表示不是他們的問題並要我把郵保鏢app解除已確保安全
    👉陳警員案子從2020.4.27收到案件直到2021.7.7才發函給一卡通調資金往來
    👉督察長會督促陳警員辦案
    👉一卡通窗口告知擋下來金額並不大
    👉金管會與經濟部都表示是對方的管轄範圍不是自己的範圍

  • 新北市刑大電話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4 12:09:07
    有 2,695 人按讚

    疫情嚴峻,第一線警察的工作包山包海,警察暴露在高風險的工作環境,是非常有機會接觸到感染源,甚至有可能變成下一個確診者‼

    隨著疫情升溫後警察需要配合更多的防疫政策(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外出應依規定戴口罩),警察因勤務、政策更需要常常出入公共場合、包含醫院、各社區進行疫調、防疫工作,甚至需要一同與衛生單位訪視居家隔離的對象,又或者在接到民眾檢舉電話有人不願意配合戴口罩需要蒐證開罰時,這些高風險場合,警察都必須在場。目前已傳出新北市一名警察同仁疑似出現症狀,篩檢後確診、北市刑大小隊長發燒篩檢後確診、以及北市文山分一局一名巡佐疑似感冒,經篩檢後陽性確診。面對如此高風險的工作內容,我們警察的防護防疫裝備真的有足夠嗎?

    疫情發生以來,警察對於不願意配合配戴口罩的民眾,真的也好無奈,新北中和一名男子脫口罩「三次跳進跳出超商」並挑釁:打我啊笨蛋;台中一名婦人拒戴口罩並嗆聲「誰規定」,還把警察送的口罩丟在地上;高雄一名女子拒戴口罩,不願配合警察並逃離現場,還大喊「警察打人、要強暴我」。

    對於上述的風險、防疫破口,警察始終在第一線,面對這種無法避免的勤務,千萬別忽視了警察同仁的安全健康。政府對於第一線的警察人員的安全、支援都應該還要再更加嚴謹防範,目前衛福部疾管署將照護感染者的醫護人員、採檢站人員,以及疫調人員列為疫苗優先接種對象。

    警察疫苗接種順序為第五位,為了警察同仁的健康安全針對第一線警務人員是不是也應該被列為優先對象施打公費疫苗?警政署也應立即協助各單位防疫設備升級、確保物資無虞,全力保護我們辛苦的第一線警察同仁!

    #警察安全也要重視

  • 新北市刑大電話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2 11:17:18
    有 261 人按讚

    各位早~
    昨天小吳檢在鳴人堂上寫的專欄,想必各位大小夥伴在讀到某些段落時,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油然而生吧?

    讓我們一起來探詢,這個熟悉的感覺究竟從何而來:

    先來看看摘自〈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https://reurl.cc/WE5Gl5)
    的這兩段:

    「5月3日台北市中山區發生『潑蟑之亂』,案件在偵查中且事實尚不明朗,警方宣稱潑蟑之人為幫派分子,然而報載『北聯、育仁會都向警方否認旗下有這批幫眾』,因此,理論上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仔細勾稽事證、分析案情並避免串供。沒想到『臺北波麗士』粉專旋即在翌日張貼貼文大秀『拘捕到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照片,炫耀『維護治安有功』以轉移負面形象。

    而該案核發拘票的是檢察官、承辦並執行拘提案件的是基層員警,該粉專卻只記得拍高階警官馬屁:『局長徹夜於中山分局坐鎮指揮,務求嚴查速辦』、『局長特別感謝中山分局長、刑大大隊長』,通篇貼文沒有什麼法律專業內容,只有滿滿的歌功頌德。當然,此文一出、媒體大肆報導,警方還帶著犯罪嫌疑人宛如走紅毯似的給媒體一路拍,全台灣都知道誰被拘提了,還要談什麼『避免串證』?」

    再來看看《扭曲的正義》書裡寫到的,透過媒體大肆報導、讓我們覺得好像有那麼點熟悉味道的案件:

    「幾年前臺南一起轟動一時,七分鐘扛走ATM提款機的竊案,也出現像上述的情況,甚至更為荒唐:在檢方以串證為由聲押其中一名被告,打算繼續追查另外幾名共犯時,某市長與警方卻一起大動作開『破案記者會』,鉅細靡遺向外界交代案發經過,等同向在逃的其他共犯『自掀底牌』。原本檢方欲透過已聲押的其中一名被告快速查出另兩名在逃共犯,被這場「破案」記者會一攪和,什麼都很難談了。」(《扭曲的正義》,頁240)

    小吳檢坦然地這麼寫道:

    「這樣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事件,並非開天闢地第一宗。警方類似外流偵查影片的事件,或是把自導自演的『愛與鐵血』史詩般英雄影片、與緝獲的被告『合照』交給媒體發稿之類的事層出不窮。甚至往往還是在檢方完全不知情、有共犯在逃的狀況下,將連檢察官都還沒看到的證據直接洩漏給媒體,產生承辦檢察官『看到新聞才知道有這個證據』的荒謬狀況。」(頁238)

    並道出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也有經手過這類『看新聞比看卷宗還要快速詳盡』的案子。那是新北市樹林區二○一九年三月發生的一起凶殺案,當承辦檢察官、同組協辦與代理檢察官知道人犯緝獲,媒體便在幾乎同一時間搶先報出新聞。我當時身為同組檢察官,才剛接到警方電話告知人犯緝獲、被告與卷宗要在晚上才能送到地檢署,但就連承辦與同組檢察官們全部都還沒看到內部完整資料的時候,警方就已經提供資料給媒體,讓記者先司法調查一步,不只卷宗內文、相片,甚至影片內容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在人犯到地檢署之前,新聞就已刊登媒體理當不可能拿到的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畫面,報導裡甚至還有兩名員警與被緝獲的被告『一同看著鏡頭合照』的畫面。」(頁239)

    再讓我們看看,以上的內容,出現在《扭曲的正義》一書中的哪個章節吧:

    〈第十章 跨越倫理界線.我們習以為常的偵查大公開〉



    肯定有人會很純真地問:「難道《扭曲的正義》是一本預言書?」

    喔不,非常遺憾,才沒有預言,小吳檢跟超自然力量沒有關係,有的只是實務經驗,寫的都是鐵錚錚的事實啊。


    同場加映:

    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是什麼呢?書裡面也有寫到喔~

    「探究偵查不公開的範圍,應該緊扣以下的原則目的:

    1. 保障被告人權、避免在未審前就被大眾媒體預先斷定審理結果。
    2. 避免偵查程序碰到阻礙,以免被告、潛在被告或第三人事前得知檢警偵查的方向、湮滅證據。
    3. 避免民眾過度揣測,製造司法人員不當壓力與心證的影響。」(頁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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