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美芳,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園內腳踏車機車橫行 無法可管! 美芳接受王小姐陳情,女兒在溪北公園嬉戲遊玩卻遭腳踏車撞飛,頭破血流縫了好幾針,可愛的小臉看到腳踏車就怕,原本的廣告機會也飛了... 後來經查詢,才了解『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主管機關跟罰鍰內容,只能依照公共秩序維護法、煙害防治法、或廢棄物處理法管理。...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10/7)】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二會期開議的第一天,智翔針對市長的質詢更改了一些做法,相較於上個會期,十分鐘的質詢時間實在難以將重大或是跨局處的市政議題一一細究,因此這次智翔將所有重點議題陳列出來,除了讓各局處可以及早準備題目,同時也跟我們...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35:19

《透過疫情看見城市的無光角落——無家者的困境與汙名》 ⁡ 作者|吳佳佑 校正|王劭翔 ⁡ - ⁡ 自疫情爆發後,無家者作為高危險群被政府機關與相關NGO 組織關注著。 ⁡ 台北市長柯文哲赴議會報告時表示:「還有一組人要全部打完疫苗,就是街友。街友人不多,但政府要每天盯著太痛苦,乾脆全部打掉。未來凡是...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在 Teddy Li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3:31:59

【一張照片讓民生社區崩潰 在呱吉失態之後】 這是什麼決定性的照片,讓居民互相討厭,分做兩派? 是什麼照片讓各位居民你來我往、互相指責,你猜我我猜你,你說防颱風,我說應該要合法修剪。 ★一切都要從樹說起 2016年,我發現民生東路五段聖瑪麗前面的樹木被不當修剪,這裡用的「不當」是經過科學認證的,並...

  •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在 劉美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8-31 14:56:23
    有 491 人按讚

    公園內腳踏車機車橫行 無法可管!

    美芳接受王小姐陳情,女兒在溪北公園嬉戲遊玩卻遭腳踏車撞飛,頭破血流縫了好幾針,可愛的小臉看到腳踏車就怕,原本的廣告機會也飛了...

    後來經查詢,才了解『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主管機關跟罰鍰內容,只能依照公共秩序維護法、煙害防治法、或廢棄物處理法管理。公園管理員就算勸導也時常被痛罵甚至打傷,因為無法無權可管。等到叫警察來的時後,犯罪行為人早就不知去向。

    目前『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正躺在議會,內容明訂主管機關及罰鍰細節,美芳將要求將此案儘速排入三讀議程,希望早日通過,還給老幼一個安全的休憩環境!

    謝謝昨日自由、NowNews、風傳媒、民視、華視、TVBS、大豐、新視波等媒體協助大力放送!
    https://news.google.com/news/story?ncl=drUXAxY5SNWbWNMaWhskBQ7xTHUcM&q=%E5%85%AC%E5%9C%92%E7%AE%A1%E7%90%86&lr=Chinese&hl=zh-TW&sa=X&ved=0ahUKEwi55Pb2h-vOAhUDkZQKHQa7DzwQqgIIJDAC

  •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09 15:32:53

    【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10/7)】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二會期開議的第一天,智翔針對市長的質詢更改了一些做法,相較於上個會期,十分鐘的質詢時間實在難以將重大或是跨局處的市政議題一一細究,因此這次智翔將所有重點議題陳列出來,除了讓各局處可以及早準備題目,同時也跟我們鄭市長預(ㄧㄠ)告(ㄓㄢˋ),我們市政總質詢的那天再見!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針對 #中油煉油廠 遷廠的選址、消防演練與 #社區知情權;#校園社區化 與運動場館開放;公共建設的 #現地公告 與 #綠地保存;#市府人事增額經費;以及 #老校園活化 利用等議題,進行重點預告,期盼會期中與市府各局處做跟多細節上的討論,也將於市政總質詢中,針對上述重大市政與跨局處議題,再次向鄭文燦市長進行質詢。

    中油煉油廠遷廠議題存續已久,智翔認為,無論遷廠至何處,公安與環保是前提,若沒做好,任何地方的民眾都不會接受煉油廠,而煉油廠遷廠是否對地方的回饋,也是選址後續必須處理的問題。

    另外關於消防安全的問題,消防局在第一會期時的書面答詢,曾允諾將於2019年下半年度協同中油公司辦理相關演練,但九月份消防演練的說法卻改成「明年加入民眾疏散」,是明顯的承諾跳票,且煉油廠的消防車亦有老舊問題,必須更新。

    針對校園社區化與體育場館開放問題,教育局也在第一會期答詢時曾書面回覆:由學校依其實際情形,在不影響教學安全原則,考量人力、物力許可範圍,訂定並公告校園開放管理及使用辦法。

    因此,在理解實務上的執行困難後,我想建議新設學校在設計階段就把運動設施委外經營開放列入規劃,將內外動線分開,並委外經營,實際案例可以參考台北市雙園國中籃球館的委外經營辦理,希望桃園市除了目前游泳池和運動中心,也能讓中型的體育館的使用更加親民和普及。

    下一個則是公共工程的現地公告議題,這也是許多公民團體爭取已久的措施,況且日前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和總圖書館兩案殷鑑不遠,市府必須記取教訓,現地公告必須及早在「設計階段前」就做,廣泛蒐集在地與實際使用者的意見,綠地保存部份,也務必做好樹木移植、覆土要厚,如果有動到綠地,盡量能做到綠地補償,保持綠地面積不減損。

    此外,桃園市人口即將達到225萬人,市府員額可以從7千2百人增加到9千人。人事局長曾說增加的員額以軌道建設、航空城、亞洲矽谷為主,人事處是否有實質規劃,因為人事費用已經吃掉桃園自有財源的8成,未來員額是否能夠負擔?

    則連帶影響的則是市府如何增加自有財源,以目前的狀況來看,地價稅為重要的地方財源,但地價稅的稅基即公告地價卻長期遠低於市價,也有一地三價的問題。針對近期即將審議公告地價調整,能否盡量讓公告地價反映現實?讓公告地價接近市價。

    最後則是老舊校園空間活化,由於許多學校面臨少子化與舊市區學生不足的問題,而社會局也會借用學校空間,委外經營公托或社福設施,但老校建物多缺乏使用執照,後續若要利用與申請補助也將面臨問題。

    若針對歷史悠久的校園建物進行改建,或許可參考文化局歷史建物保存的方式,依文資法將超過50年的公有建物進行文化資產評估,再以立面保存的方式改建,將校園舊有的精神延續,但賦予新的生命,配套上,則可將現有學生以併校、接駁或學區重劃的方式漸次移到附近學校,以利改建規劃。

    打完收工!

    #我誰
    #智翔老師上課啦
    #市府考前大猜題

  •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2-01 15:43:28

    171201中天 北市健康公宅年底招租 月租萬元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fiUamkiymHE

    記者 陳韻雯 :「就在健康三民路口這一整排市即將落成的新公宅,而它旁邊可以看到是有公園,而再往前走下個路口就是捷運南京三民站,地點相當方便。」

    記者 陳韻雯、楊子見 採訪報導……↓

    只要月付10400元,就能入住這棟新大樓,藍、綠、橘三大棟共507戶,年滿20歲、入戶籍或就業在北市、名下無房產就能在年底申請抽籤,預計3月入住。

    1房1廳1衛不只裝潢新穎,租金更誘人,共六種格局,這裡一房17坪只要10400元,22坪13600元,最貴的是三房43坪27200元,近乎市場價的對折。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是近捷運、屋齡全新的房子,走路到捷運站大概10分鐘之內的話,這種房子基本上起跳都是2萬塊,而且管理費還是另計,幾乎是打對折,可以說是相當地便宜。」

    打破過去北市公宅太貴問題,跟首次納入「租金分級補貼」租金最便宜可以砍到6000元。

    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 羅世譽 :「每月大概家庭收入128萬以下,最多的補貼,若照一般我們九宮格算法來看,我們從3000~11300元左右,大概都是一個補貼的範圍,但是要看實際個案。」

    2018選舉前只有健康二期公宅招租,柯文哲4年2萬戶公宅支票無法兌現,想辦法從現有公宅租金優惠下手,彌補居住正義。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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