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隔離黑洞中難以告別的記憶之1】當年SARS封院,他選擇抗命──「落跑醫師」周經凱
200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宣布市立和平醫院因發生大規模SARS院內感染,即刻封院,在外頭的醫護與行政人員全數需在當天回醫院報到,接受隔離,否則視同「敵前抗命」,將施以嚴厲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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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隔離黑洞中難以告別的記憶之1】當年SARS封院,他選擇抗命──「落跑醫師」周經凱
200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宣布市立和平醫院因發生大規模SARS院內感染,即刻封院,在外頭的醫護與行政人員全數需在當天回醫院報到,接受隔離,否則視同「敵前抗命」,將施以嚴厲的行政處罰。
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下,近千名醫護人員及病患、家屬被強制禁閉在醫院中,民眾跳窗逃逸、醫護人員大聲抗議或在窗戶張貼求救標語,混亂失序的場面透過新聞每日播放,整個社會陷入集體恐慌。
周經凱是當時唯一「抗命」回醫院接受隔離的醫師,他在接到封院通知後,上網查WHO的居家隔離要點,並翻譯成中文,傳真給台北市政府與媒體,認為沒有任何前置規劃的隔離方案錯誤且危險,決定自行與家人居家隔離。但社會輿論與行政命令像一張網,5月1日在市府揚言出動警察上門拘捕的壓力下,返回醫院。
封院隔離結束後,台北市政府對他施以《公務員懲戒法》記兩大過革職、《醫師法》停業3個月、罰款24萬等懲戒。一念之間的選擇,讓他淪為人人喊打的「落跑醫師」。
被革職後,周經凱踏上長達7年與市府的漫長訴訟過程,花了數百萬律師費,從行政法院、民事法庭、刑事法庭,甚至聲請大法官釋憲,堅持透過司法為自己的名譽與職業生涯平反。最終,除醫師懲戒獲判勝訴、刑事的公共危險罪不起訴外,其餘均為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沒有醫師職責問題之後,市府透過議員打電話來,希望我們各退一步,我說兩個條件,馬市長要召開記者會向周主任道歉,第二個條件,所有SARS受害者要賠償,是你不重視專業,用政府的威權在防疫,不是我們不懂事,結果電話就掛斷了,接著不久像是追殺般,被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太太說,「 刑事庭要去坐牢的,還找另外4個(延遲回院的員工一併起訴)陪葬,簡直是⋯⋯這是政府嗎?我們是在殖民地吧!」
在周太太眼中,周經凱就像一個「吹哨者」,用自己的「不服從」告知社會,政府所犯下的錯誤,並為SARS的犧牲者在法庭發聲。
但無論平反與否,已沒有醫院要聘僱他,已花甲之年的他因緣際會來到池上重新披白袍,從外科專業退下,學當基層醫師,從花生哽喉到蜜蜂螫傷,從蜂窩性組織炎到老年慢性病,耐心又仔細地替在地人處理各式疑難雜症。
如今,72歲的周經凱被長年工作磨耗得更加蒼老,即便如此,到了晚上仍時常惦念著,明天一早7點半要到診所看病人,忘記自己已在去年底退休。他步履緩慢地走過最後一個貢獻專業並度過後半人生的地方,四處張望,細細審視,藥劑室、診間桌椅、擺放醫療器材的推車、後面房間的診療台,長久的沉默後,「這些都過去了,」他幽幽說著。(文/張子午,攝影/蘇威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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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傳真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貼】關於疫情期間死亡案例的檢警相驗實務問題
劍青檢改聲明(110.6.8):
勿坐視檢察官司法相驗案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 請指揮中心儘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
一、當前疫情擴散危急事態,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應以最高規格防疫。如係「疑似」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視同作戰,亦應以最高規格同等對待,嚴防逸脫匡列,導致病毒自遺體及遺屬間持續擴散。然而,自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各地衛生局對「疑似」染疫死亡案件之介入標準低落消極。據統計,目前除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採取「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非確診」自然死(病死)亡案件,許多竟婉拒處理,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報請司法相驗。近一個月來,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已於各地案件大量驗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最近新聞大幅報導諸多確診案件,其實均係由檢察官執行司法相驗。尤其司法相驗下採檢送核酸檢測(PCR)時程較慢且量能有限(目前約需2至3天知道採檢結果),導致警察、檢察官、遺屬、殯葬人員在結果出爐前,均暴露於高風險下,政府更無提供防護裝備或配套措施。此部分儼然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各地反映溝通均未果,亟待指揮中心立即統一全國作法,緊急應變。
二、目前法令針對「病死」或「自然死」案件,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以及《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原則上均屬衛生機關之行政相驗範圍。至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則由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是以,是否「病死」或「確診死亡」自應先予釐清,值此防疫關口,應於民眾通報第一時間,即能由衛生局或防疫窗口派專人到場確認,絕非以1922或防疫電話窗口回覆第一線員警:他不是「確診者」,請自行報請檢察官處理而推辭!任由基層警察同仁於毫無裝備保護之下,奔波往返於遺體現場、可能染疫遺屬及各機關之間周旋。
三、尤有甚者,各地更發現許多「確診者」在家死亡,甚至在防疫旅館內死亡,根本沒有任何他殺、自殺或意外的情況,警察詢問衛生局或防疫窗口後,仍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各地情勢紊亂不已。依據衛福部疾管署110年5月27日最新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新修訂版)之通報定義,除明定「臨床檢體核酸檢測陽性」外,更已新增「臨床檢體新型冠種病毒抗原檢測陽性」為任一條件。然目前警方受理死亡通報案件,各地衛生局介入程度差異極大,且第一時間衛生局更無統一授權對遺體及遺屬進行快篩,導致各地員警做法不一且缺乏保護,均形成防疫破口。政府應儘速統一作法,明令要求並提供抗原檢測快篩,俾保護警察、殯葬人員、遺屬且及時防止擴散。
四、本會依據上述法令、病例通報定義及大量第一線相驗實務,建議指揮中心統一疫情期間全國正確做法:
(一) 疫情期間行政相驗優先原則:民眾住家死亡通報案件,如係病死、自然死或可疑為病死案件(例如住家猝死),警察受理後,應依《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先聯絡當地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再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衛生所及醫療機構不得以「非確診死亡」為由拒絕。且檢驗屍體時,建議均應對遺體及同居生活之遺屬,先進行相關快篩及PCR採檢,俾釐清或排除傳染風險。
(二) 非病死由司法相驗補充:前述醫療機構檢驗屍體及採檢後,如遺體係快篩陽性,現場應立即採取必要防疫措施,包括提供警察及殯葬人員完整之防護裝備。又確診之遺體,如係「病死」或「自然死」,則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如係「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三) 至於已經列管確診在案者,如經通報死亡,無論其在防疫旅館或住家,均應由當地衛生機關先行辦理行政相驗。倘係屬「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方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四)疫情期間,就行政相驗民眾所需繳納規費,建議一律予以免除,以免民眾為節省相關費用而選擇警察、檢察官司法相驗,逸脫快篩及檢驗而造成防疫破口。
(五)目前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行之司法相驗因應措施,僅係各地檢署業已受理警察傳真報驗案件以後之處理流程,然此際案件已進入司法相驗系統,無從回頭、轉換回醫療行政相驗,對防疫破口已難挽救,無濟於事。應自警察受理民眾通報死亡之最初階段,即能獲得衛生局及防疫窗口專人立即到場協助,先進行行政相驗、快篩檢驗或司法相驗分流,方能截堵疫情擴散於前線。
五、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和書記官,基於外勤司法相驗職責,一向奮勇在第一線,從不拒絕國家任務,且自5月初起即已實際在各處第一線執行大量司法相驗工作,協助民眾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然而一個月以來,看到第一線員警承受高度風險又輾轉不知所措,而大量本來宜由衛生局及醫療機構先行辦理行政相驗的案件,轉以司法相驗處理,導致死者遺體、接觸者可能大量逸脫隔離匡列之列,恐形成下一階段防疫破口,甚而影響確診死亡總人數之估算。本會呼籲指揮中心會同衛福部所轄各地衛生局,以及法務部檢察體系、內政部警政體系,盡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統一全國各地作法,避免各機關間因做法不一導致互相推諉之情事,並提供第一線處理員警承辦相驗案件充足之完整防護裝備及事後隔離配套措施。
新北地檢署傳真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新【太魯閣號事故死亡增至51人,輕重傷188人;包商李義祥50萬元交保;衛福部公布捐款專戶】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清水隧道事故,今(3)日上午拉出第1節與第2節車廂後,特搜人員進入隧道內搜尋,於第6節車廂發現一具遺體,事故死亡人數增至51人,已經指認47人,包含1名法國人與2名美國人,最新受傷人數188人;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今日中午花蓮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8個月。
■ 死亡包括3位外籍人士,仍有 41人住院
根據台鐵局晚間7時最新統計,此次事故死亡51人,受傷增至188人,受傷者包含2名日本人、1名中國籍、1名澳洲人,住院中仍有41人,分別是花蓮慈濟醫院17人、805醫院8人、花蓮門諾醫院6人、衛福部立花蓮醫院3人、台東基督教醫院3人、台北慈濟醫院3人、蘇澳榮民醫院1人。
已完成罹難者身份辨識的家屬,在花蓮縣政府安排下,搭乘6輛遊覽車,約在今日下午2時45分左右抵達事故現場。部分家屬在飄著細雨中,由法師與花蓮縣長徐榛蔚代表擲筊招魂,也有部分家屬選擇自己擲筊,現場家屬哭喊「跟我們回家了!」、「不要害怕,快回家!」,甚至有家屬因為悲傷過度哭暈,需要旁人攙扶,場面哀戚。
招魂儀式大約進行2個小時,結束後家屬依然搭乘由花蓮縣政府安排的遊覽車離開事故現場。事故現場的搶修行動則持續進行中,台鐵工程單位正重新抽換PC枕與受損的鐵軌,希望能按照計劃在今天以前將第3節車廂拉出隧道。
■肇事工業社負責人交保,檢方提抗告
肇事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將工程車停在工寮前,工程車卻溜逸20公尺後,滑落至東正線的軌道上,與疾駛的太魯閣號列車發生碰撞事故。
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罪嫌重大,造成乘客嚴重死傷,可預見將來極有可能伴隨高額民事賠償,讓李義祥有高度逃亡與滅證動機,但因事故發生直接原因是貨車滑落邊坡撞擊火車,無勾串可能;案發現場及其他相關證據已經檢察官進行蒐集,李湮滅證據可能性不高,因此以50萬元交保,且不得接觸相關證人。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說,將依法提出抗告。
行政院今天則召開太魯閣列車事故後續應行處理事宜會議,由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蘇貞昌再次對於國家發生重大災難向國人致歉與遺憾,將會積極辦理搶救、搶通與關懷照顧三件事。
蘇貞昌指示政務委員林萬億協調衛福部、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與原民會,務必讓來自全國各地的家屬從出發到返程都能做好服務工作,運安會與檢調單位也完成現場蒐證與保全程序,正進行調查工作,希望能儘速釐清肇因,還原真相並追究責任。
■國內外捐款帳戶,將專款專用
衛福部則是公布捐款帳號接受各界捐款,受理至4月底。捐款方式為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帳號:270750「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為「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郵政劃撥:劃撥帳號50269506,戶名為「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
👉👉👉4/4 12:00更新:衛福部網站4日調整,國內捐款統一為僅剩下郵政劃撥。
國外部分:國外民眾捐款帳號為007-09-11868-0「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戶名為「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請指定捐款用途為「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並請於空白處敘明捐款人姓名、電話及收據寄送地址,傳真至02-8590-6065,以利寄送收據。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等相關官員於晚上7點記者會中強調,捐款帳戶為專款專用,此次事故賠償本就該由政府支付,不會動用到捐款。(文/嚴文廷;攝影/余志偉、陳曉威)
#太魯閣號 #死亡事故 #工程車撞擊 #出軌 #台鐵 #報導者
新北地檢署傳真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不等值的巡官~
錯誤的政策才是造成混亂最大的罪魁禍首(文長慎入)
2007年1月因為業務移撥的關係, 我隨著業務移撥到移民署上班, 在那之前我是在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的外事巡官!
當時的時空環境背景, 巡官是一個非常令人敬畏的職務, 在鄉下地方若是能升遷到巡官這個職位, 是受到鄉里間仕伸的景仰與黎民百姓的尊敬,那簡直喊水就會震動的局面( 那時候的時空環境這一點也不誇張)!
巡官的產生,大部分是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才能取得的資格, 另外基層員警也有年資到了(己升巡佐),依序到警大去受一個巡佐班的訓練,取得任官資格後,也可以當巡官, 另外警員要努力的話,也可以經由考試的方式去取得二年制的技術學院資格,進警大受訓,兩年畢業以後取得巡官的任用資格,它的遊戲規則是要看你服務時候的功獎佔一定比例,加上自己讀書考試的分數加總起來全國的警察去考試評比優勝劣敗,就看自己下的苦功及讀書的功力,許多的基層警察,為了要進官校取得巡官的任用資格,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取功獎,爭功諉過的比比皆是,這有許多社會新聞都有報導我就不再多說 ,背後的原因大都只是為了要爭取升巡官的機會!
但我到中央警察大學進修這個管道與大多數的人不太一樣,那種考試完全不計算自己工作時的功獎, 只看你考試的成績,它更特別的是,考試的時候並沒有選擇題,完全都是申論題 ,換句話說你肚子裡面沒有點東西到考場是完全屁不出來的! 而我肚子裡面的東西就是工作這十年來親力親為, 什麼事都是自己動手做換來的經驗!
我那時候在警察總局外事課,看起來像內勤, 但實際上因為剛到警察局報到的關係是一個菜鳥,根本整個台東縣警察局的涉外案件,都是我處理,因為發生的時候都是三經半夜,從台東最北到池上,南到森永加起來有150公里以上這麼長,我都是一個人開著公務車前往處理,隔天早上8點還要去上班,雖然警察局內部也有配置司機工友,但因為當時司機工友大哥們年紀都大了,我當時年輕仗著自己體力還好,我都請他們繼續休息,我一個人拿著公務車鑰匙就出發了,協助偏遠地區的派出所處理發生的涉外案件,幫忙問筆錄之類的,現場有時候還要充當翻譯,甚至遇到現行犯的狀況也要陪著到地檢署充當司法通譯一下,回到辦公室還要打報告傳真警務處做結案,有時候取締到非法的外國人在警察局收容時的證件沒有備齊全送不回國,還要幫忙他們到各國駐台辦事處協助辦理護照還有籌措機票款,為了要遣送他們回國!
記得當時有很多非法的雇主還有仲介故意不付那些外勞機票錢,都被我叫來警察局一一恐嚇警告,請他們將該還人家的錢吐出來!大家都乖乖的還給人家,我當時覺得這麼幹還蠻高興的,小有成就感 XD!
記得當時要遣送外國人是要送到桃園中正機場,高雄小港機場並沒有飛機飛往國際線,台東這裡的特殊地理環境我們要遣送外國人,必須開車到桃園然後再從台北坪林宜蘭花蓮一路開回台東, 每次出去遣笑勤務就是繞台灣一週,比較誇張的是我們公務車除了加油之外中途並沒有熄火,總共16個鐘頭就可以繞回原點!
我這樣子的苦差事工作,最高1年總共出差69天,也就是我每年最高繞台灣23次! (因為超過40公里以上嘉義以北一次出差就是3天 ),但是我當時並沒有什麼怨言(除了累之外)!因為一路上的風景都還蠻好看的!
我當時好像是和電影阿甘正傳當中的主角一樣,什麼工作我都去做 因為覺得非常的新鮮,也沒什麼抱怨,也曾經分派也到台北出差負責李前總統就職大典的外賓安全隨扈10天的苦差事,雖然住的是大飯店,但每天都要配著槍睡覺,那種奇怪的工作說起來也非常的特別,我當時是負責帶甘比亞副總統,那一團外國元首在台北市的交通聯絡和外賓安全的工作是我和另一個警政署外事警官隊的科員一起負責,除了認識到許多的兄弟 還有外國的友人之外,更獲得許多人這輩子不都可能得到的寶貴經驗,就是因為這幾年從事基層外事警察特別的經驗,讓我在考試的時候發揮的淋漓盡致,基本上我根本不用準備什麼!
我當時是以專科警員身份直接跳級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中間跳過大學部那一級,但那考試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難,我就是自以一個最基層的外事警察經驗,不過是把自己多年來的經驗寫到考卷上而已,記得當時我第一年去考備取第一,第二年我再去考一次就是正取第一! 這也多虧了這幾年來許多工作都親力親而累積的經驗!
在研究所畢業之後我是一個人從學校畢業所以並沒有馬上分發,我自己因為要隨業務移撥到移民署所以也並沒有想要當巡官, 我厭惡警察這個制度,我痛恨這個制度和裡面官僚的作風,當時這個抬頭對我來說已經沒有意思了!後來人事室還是告訴我必須去做一個升等要不然將來很吃虧,於是我自己跑到警政署的人事室,去找任免科的科長請他幫我分發巡官,很幸運的我在同一個單位有一個外事巡官缺與是我原地就升了外是巡官!
記得當時人事只給我一個兩線一星的階級章,叫我自己戴上製服上, 過了好久他們才在一個會議上叫我去給警局長授階,後來我太太還把授階的照片扔了,我也沒有要再找回來的意思
而我穿著巡官的製服第一份工作還是遣返外國人!台東縣警局的同事根本不知道我生了巡官, 第一個看到我穿巡官制服的竟然是屏東草埔隧道那一頭的草埔派出所值班同仁, 他以為是新來的巡官來查勤了所以趕忙出來向我敬禮! 其實我只是路過去上廁所而已, 當時還小小驕傲了一下,心裡想著我家裡三代沒有當官,這代我大概當了最大的官了! 同車一旁戒護跟我一起出差的同事邱儒先上車的時候在旁邊笑到肚子痛!但後來我也到移民署去了,所以這個巡官對我來說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移民署根本就不重視巡官這個職務或是經驗!這個以後再談~
其實今天說書的重點是,巡官這個職務,在現今警察的環境當中已經不那麼的稀奇了,因為整個制度的關係一大堆人等著要升巡官, 只要3等特考或是當時的乙等特考有通過的人都可以有機會到警大去受訓出來就可以任巡官,現在的巡官感覺上有一點警員化的感覺,到處都是等著升巡官的基層同仁,而這個現象並不是突然爆出來的
早在數10年前就已經有人提出來檢討為什麼國家考試通過的不能勝任巡官一定要在警大做另外一次考試?後來基層同仁大家努力,甚至和警政署打官司,去做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最後也認同這個道理,於是就廢止了原來警政署的自己那個不合理的官職分立的行政命令,於是所有考過的三等的警員都可以依規定排隊到警大受訓, 這人數目前至少有好幾萬人吧,搞到現在巡官變成警員化在也不那麼等值或稀罕,大家都是巡官!
只是這個制度早就是有問題的, 而這個問題早在數10年前就可以解決並且承認錯誤做改革,但警政署就是鴨子嘴硬不想改後來才被 基層警察同仁用司法的力量在體制外做大法官釋憲強迫他們改,可見行政機關並不是不會做錯事, 而是他們經常做錯事 死不承認,而是人的觀念趨近於官僚和保守不肯做改變,把一些人應有的權益忽視了而自己高高在上自以為是!
換句話說今天這個混亂失序現象,最應該負責的還是當時就可以改變這個情況的決策者
這個小故事讓我深深覺得,只要是有人,就一定會有一些偏見或是觀念與民主潮流不相符合或甚至侵害人民的權益,而能夠防止這一切就是要建立良善的製度, 並且要監督這個制度的實施作權力的製衡才能夠為大家謀福利!
而這一切,並不是一個警員,巡官或是署長能夠決定的, 唯有良心的參政者或執政者, 才能有辦法改變這一切 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製度
人家常說,你不參與政治總有一天就讓政治玩死你!
我想要改變一切就從參政開始, 這也是我當初亦然決然決定從政這條路的心情和態度,我想要改變這一切, 改變台東,改變我們的未來!
#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制度的錯當然是管理人員的錯
#你不玩政治你就等著讓別人玩死你
#建立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改變台東改變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