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加坡運毒死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加坡運毒死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加坡運毒死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加坡運毒死刑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74的網紅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法草包?販毒業者好朋友?林思銘販毒失言問題】 #立法草包? 之前聽說林思銘候選人有說「販毒判太重」的失言新聞,結果剛好在新竹爆料公社看到影片,讓我更加肯定他是個「立法草包」 與缺乏「國際觀」的立委參選人,常看我粉絲頁就知道,我很少用如此激進的字眼來形容其他民意代表。 詢問公部門毒品...

  • 新加坡運毒死刑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08 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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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草包?販毒業者好朋友?林思銘販毒失言問題】

    #立法草包?

    之前聽說林思銘候選人有說「販毒判太重」的失言新聞,結果剛好在新竹爆料公社看到影片,讓我更加肯定他是個「立法草包」 與缺乏「國際觀」的立委參選人,常看我粉絲頁就知道,我很少用如此激進的字眼來形容其他民意代表。

    詢問公部門毒品防制科上班的朋友,配上自己查到的資料,順便讓大家想想,我們真的要花年薪九百萬,養一個像林思銘候選人這樣的立法委員嗎?

    -\-\-\-\(我是分隔線)-\-\-\-\

    #販毒為何這麼重?

    首先,立法要成立某個藥物為毒品,需三大原則: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當你賣給本來有癮的人,讓他家庭破碎難以翻生,而賣給初次使用的人,讓他成癮成為你賺錢的工具,都是故意且基於私利,所以從立法原則及對社會危害性來看,會如此重罪確實有其道理存在。

    我們常聽到「毒品零容忍」,尤其是在製造、運輸、販售部分最不能饒恕,而判刑標準是已「毒品級數」來分類,如最輕的「第四級毒品」,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提到: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影片中說:「賣一千塊的毒品關他七年」是非常錯誤的認知。(立法專業?)

    -\-\-\-\(我是分隔線)-\-\-\-\

    #販毒到底該不該同情?

    販毒者的原因及故事大大不同,有人確實就是賣良心來發大財,而有的只求困苦生活能翻身,前者不用討論,直接重刑審判,那後者呢?

    這社會上確實很多值得同情、幫助的弱勢,但不能因為這樣,讓他們有機會成為毒品供應鏈 (製造、運輸、販售)的溫床,如家境困難、工作不穩定…在法律上若明確規定可減輕量刑,那就變相等於告訴毒品業者:找一般人可能不願接案(製造、運輸、販售)因為罪刑太重,不如找上述這些人,給他們一樣報酬,就算被抓去關,也能很快再出來從操舊業。而本來就是社會弱勢的他們,這樣的修法,更是陷他們於不義誘惑之中。

    那些真的有困難的辛苦人,需要的是正當賺錢機會,需要的是社會資源協助,並不是去販賣毒品禍害人間。

    -\-\-\-\(我是分隔線)-\-\-\-\

    #台灣判刑算重嗎?

    毒品問題一直是各國非常重視的,因吸食者為了金錢買毒,造成治安敗壞、社會動亂,甚至是國安問題 (墨西哥毒品戰爭、菲律賓掃毒戰),而跨國間也會合作阻止毒品供應鏈侵蝕到自己國家,這在電影或遊戲中有許多類似題材,不難看出毒品不單是國內問題,更是國際議題。

    查閱亞洲各國對毒品處罰的態度,讓我驚覺這才是真的「毒品零容忍」,大多是重罪審判,甚至不少死刑 (絞刑),在維基百科上的「毒品禁制政策」,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毒品處罰如下:

    新加坡:根據現行新加坡法律第185章,未經許可而進、出口多於15克的海洛因,或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因者,若經定罪均判處死刑(絞刑);如未獲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強制性判處鞭刑

    馬來西亞:根據馬來西亞毒品條列第39B,任何人販運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如被定罪係唯一刑法,即死刑(絞刑);如未被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額外被判處鞭刑。

    泰國:泰國對於涉及毒品的一切犯罪,皆採取超嚴厲刑罰,只要㩦帶超過100克或以上的毒品,被定罪後便可被判處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2009年處死的兩名罪犯便是藏有及㩦帶超過100克的毒品。

    相關新聞「維持死刑原判!8台嫌印尼運毒上訴遭駁回」:https://pse.is/P55XX

    對比台灣毒品處罰從五年、七年、十二年、無期徒刑、死刑的各種判刑條件來看,我們已經算是非常的輕了。

    林思銘議員,你知道你的議員選區「竹東鎮」,有不少人在吸毒嗎?那些靠毒品供應鏈發大財的業者,一定很感謝你的無知。

    -\-\-\-\(我是分隔線)-\-\-\-\

    #基層心聲

    跟毒品防制科朋友聊到最後,我說:欸,這種咖要選立委欸!

    他馬上爆噴一句:靠 是想增加我毒品問題的個案量阿?

    我:台灣就是看「黨不看人」來選,你就知道有多少愚蠢工作是被這些人增加的。

    #說個笑話 #立法專業
    #一年要花九百萬養他?
    #政黨票投12號綠黨

  • 新加坡運毒死刑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08 0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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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草包?販毒業者好朋友?林思銘販毒失言問題】

    #立法草包?

    之前聽說林思銘候選人有說「販毒判太重」的失言新聞,結果剛好在新竹爆料公社看到影片,讓我更加肯定他是個「立法草包」 與缺乏「國際觀」的立委參選人,常看我粉絲頁就知道,我很少用如此激進的字眼來形容其他民意代表。

    詢問公部門毒品防制科上班的朋友,配上自己查到的資料,順便讓大家想想,我們真的要花年薪九百萬,養一個像林思銘候選人這樣的立法委員嗎?

    ----(我是分隔線)----

    #販毒為何這麼重?

    首先,立法要成立某個藥物為毒品,需三大原則: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當你賣給本來有癮的人,讓他家庭破碎難以翻生,而賣給初次使用的人,讓他成癮成為你賺錢的工具,都是故意且基於私利,所以從立法原則及對社會危害性來看,會如此重罪確實有其道理存在。

    我們常聽到「毒品零容忍」,尤其是在製造、運輸、販售部分最不能饒恕,而判刑標準是已「毒品級數」來分類,如最輕的「第四級毒品」,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提到: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影片中說:「賣一千塊的毒品關他七年」是非常錯誤的認知。(立法專業?)

    ----(我是分隔線)----

    #販毒到底該不該同情?

    販毒者的原因及故事大大不同,有人確實就是賣良心來發大財,而有的只求困苦生活能翻身,前者不用討論,直接重刑審判,那後者呢?

    這社會上確實很多值得同情、幫助的弱勢,但不能因為這樣,讓他們有機會成為毒品供應鏈 (製造、運輸、販售)的溫床,如家境困難、工作不穩定…在法律上若明確規定可減輕量刑,那就變相等於告訴毒品業者:找一般人可能不願接案(製造、運輸、販售)因為罪刑太重,不如找上述這些人,給他們一樣報酬,就算被抓去關,也能很快再出來從操舊業。而本來就是社會弱勢的他們,這樣的修法,更是陷他們於不義誘惑之中。

    那些真的有困難的辛苦人,需要的是正當賺錢機會,需要的是社會資源協助,並不是去販賣毒品禍害人間。

    ----(我是分隔線)----

    #台灣判刑算重嗎?

    毒品問題一直是各國非常重視的,因吸食者為了金錢買毒,造成治安敗壞、社會動亂,甚至是國安問題 (墨西哥毒品戰爭、菲律賓掃毒戰),而跨國間也會合作阻止毒品供應鏈侵蝕到自己國家,這在電影或遊戲中有許多類似題材,不難看出毒品不單是國內問題,更是國際議題。

    查閱亞洲各國對毒品處罰的態度,讓我驚覺這才是真的「毒品零容忍」,大多是重罪審判,甚至不少死刑 (絞刑),在維基百科上的「毒品禁制政策」,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毒品處罰如下:

    新加坡:根據現行新加坡法律第185章,未經許可而進、出口多於15克的海洛因,或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因者,若經定罪均判處死刑(絞刑);如未獲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強制性判處鞭刑

    馬來西亞:根據馬來西亞毒品條列第39B,任何人販運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如被定罪係唯一刑法,即死刑(絞刑);如未被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額外被判處鞭刑。

    泰國:泰國對於涉及毒品的一切犯罪,皆採取超嚴厲刑罰,只要㩦帶超過100克或以上的毒品,被定罪後便可被判處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2009年處死的兩名罪犯便是藏有及㩦帶超過100克的毒品。

    相關新聞「維持死刑原判!8台嫌印尼運毒上訴遭駁回」:https://pse.is/P55XX

    對比台灣毒品處罰從五年、七年、十二年、無期徒刑、死刑的各種判刑條件來看,我們已經算是非常的輕了。

    林思銘議員,你知道你的議員選區「竹東鎮」,有不少人在吸毒嗎?那些靠毒品供應鏈發大財的業者,一定很感謝你的無知。

    ----(我是分隔線)----

    #基層心聲

    跟毒品防制科朋友聊到最後,我說:欸,這種咖要選立委欸!

    他馬上爆噴一句:靠 是想增加我毒品問題的個案量阿?

    我:台灣就是看「黨不看人」來選,你就知道有多少愚蠢工作是被這些人增加的。

    #說個笑話 #立法專業
    #一年要花九百萬養他?
    #政黨票投12號綠黨

  • 新加坡運毒死刑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1-09 17: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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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員去美加超市買零食,眼睛要睜大!

    船到美加地區,買些巧克力不論是在船自用,或是回台送人,都是再平常不過的選擇.但是,由於美加法令與亞洲國家法令之不同,一些在美加超市中的”新產品”不論是自用或送人,回台灣可能觸犯刑法而坐牢,遠洋船船員不可不慎!不要錢被人家賺走,牢房你去坐.

    如圖所示,這些零食的包裝袋上都有“THC”的成分標示。
    “THC 全名叫做TetraHydroCannabinol,即是大麻cannabis, 包裝商人改為THC,若在不知情的環境下,消費者會吃了大麻,尤其是帶這種內有THC的零食回香港的話可能會被認定為運毒, 因此要十分注意。現在加拿大政府已將大麻合法化,食品商人將大麻混入食物出售,在購買加拿大食物要千萬留心,有THC 字眼的,絕對不要帶回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香港,中國大陸,台灣,韓國那是犯法判死刑的。”

    10月17日,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化,成為第二個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也成為全球最大的大麻市場。

    而在這樣的情況大麻零食大麻飲料紛紛登場,就連可口可樂也想在市場上分一杯羹,有意推出“大麻飲料”,以期在日漸衰退的碳酸飲料市場中另闢蹊徑。

    據大陸新華社報導,2017年中國成為加拿大最大的海外遊客來源有68.2萬中國人到訪。中國國家麻醉品管制委員會下屬的國家禁毒實驗室技術總監華振東表示,如果尿檢時發現入境旅客體內含有四氫大麻酚(THC)的殘留物,該訪客可能會因為走私毒品的罪名而被判入獄。專家還警告,旅客在準備進入中國海關之前的一周,就應該拒絕吸食大麻,並且不吃任何含有大麻酚的食品,否則被中國海關檢測出體內有大麻酚的話,會給自己惹上大麻煩。
    韓國也表示,如果韓國公民在加拿大吸食大麻,會按照韓國國內法律論罪,警察可能把來自加拿大的旅客引入監察名單。在韓國,吸食、出售和運輸大麻可能會面臨5年以上的監禁,並處以5000萬韓元的罰款。這項法律適用於所有韓國公民,即使他們正在國外旅遊。
    #大麻零食 #cannabiscoke #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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