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張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如果有天我不在了,世界是否依然善待你? 當媽媽之後真的好容易腦內小劇場爆炸,都會胡思亂想若有天自己不在了,小孩怎麼辦? 以前會覺得”買壽險要幹嘛?真的怎麼了自己又用不到” 後來才發現自己這是超級自私的想法呢,壽險的意義是「解決責任問題」的保險。不是給自己用的,是給最親家人的。 也就...

  •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 在 張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21 19:00:10
    有 665 人按讚


    如果有天我不在了,世界是否依然善待你?

    當媽媽之後真的好容易腦內小劇場爆炸,都會胡思亂想若有天自己不在了,小孩怎麼辦?

    以前會覺得”買壽險要幹嘛?真的怎麼了自己又用不到”

    後來才發現自己這是超級自私的想法呢,壽險的意義是「解決責任問題」的保險。不是給自己用的,是給最親家人的。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突然怎麼了,這筆錢可以替我們盡到 #未盡之責:例如奉養爸媽生活、供養兒女到大學的基金….這才是規劃壽險的價值。

    (如果某人身故後不會造成他人負擔,這個人其實是不需要壽險的喔)

    有了小孩之後才開始接觸保險,以前都是從小媽媽買好,繳20年後就給我們終身使用。

    但時代不同,這種沒彈性的壽險其實不一定適合年輕爸媽,因為每個人的「責任額度」都會隨年紀增減呀!

    例如我擔心自己若發生意外,小孩會無法唸書,那我就可規劃一個小孩足以大學畢業的保障額度(例如300萬)

    但若隔年我還健在,也代表子女又大了一歲,離完成學業也往前推了一年,此時我所需額度就會比上一年來得低。

    那當然是越彈性,對保方越有利。
    家庭資金靈活運用的程度就越高。

    一年一簽的壽險,適合小家庭用更經濟的成本「以小博大」,不只保費大大降低,理賠額度卻很高。

    認真研究了一下新光人壽My Way定期壽險,它有幾個特點很適合青壯年:

    ✅一年一約
    ✅網路即可申辦不用麻煩找專員
    ✅第二年核可後保證續保
    ✅保障20-50歲的人,正是「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支持的年紀

    想知道自己的保費多少嗎?
    來來來網站可以玩試算表XDD

    https://online.skl.com.tw/Introduction/Life

    試算後可直接透過網路申請,不用透過業務員,真的很方便呢。

    若以「理賠金額300萬」、條件是30歲、女性...來估算,我一年的保費只要2100元耶。

    若以「理賠金額100萬」來估算呢,我一年保費竟然才700元😆

    其實真的是買一個年度保障的概念,完全是看自己人生規劃跟需求!

    這一年平安度過?很棒。
    發生什麼事?
    最親的父母子女也不怕失依。

    生老病死這種事誰都得面對,沒什麼好忌諱不能規劃。

    不必綁一輩子我覺得很棒,明年不想繼續也可以輕鬆說掰掰,或再調整額度。畢竟保險是人面對無常的底氣,有規劃才能活得灑脫漂亮呀~

    #新光人壽網路投保
    #新光人壽MyWay定期壽險
    #本文由新光人壽網路投保邀稿

  •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 在 張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21 08:00:00
    有 666 人按讚

    如果有天我不在了,世界是否依然善待你?

    當媽媽之後真的好容易腦內小劇場爆炸,都會胡思亂想若有天自己不在了,小孩怎麼辦?

    以前會覺得”買壽險要幹嘛?真的怎麼了自己又用不到”

    後來才發現自己這是超級自私的想法呢,壽險的意義是「解決責任問題」的保險。不是給自己用的,是給最親家人的。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突然怎麼了,這筆錢可以替我們盡到 #未盡之責:例如奉養爸媽生活、供養兒女到大學的基金….這才是規劃壽險的價值。

    (如果某人身故後不會造成他人負擔,這個人其實是不需要壽險的喔)

    有了小孩之後才開始接觸保險,以前都是從小媽媽買好,繳20年後就給我們終身使用。

    但時代不同,這種沒彈性的壽險其實不一定適合年輕爸媽,因為每個人的「責任額度」都會隨年紀增減呀!

    例如我擔心自己若發生意外,小孩會無法唸書,那我就可規劃一個小孩足以大學畢業的保障額度(例如300萬)

    但若隔年我還健在,也代表子女又大了一歲,離完成學業也往前推了一年,此時我所需額度就會比上一年來得低。

    那當然是越彈性,對保方越有利。
    家庭資金靈活運用的程度就越高。

    一年一簽的壽險,適合小家庭用更經濟的成本「以小博大」,不只保費大大降低,理賠額度卻很高。

    認真研究了一下新光人壽My Way定期壽險,它有幾個特點很適合青壯年:

    ✅一年一約
    ✅網路即可申辦不用麻煩找專員
    ✅第二年核可後保證續保
    ✅保障20-50歲的人,正是「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支持的年紀

    想知道自己的保費多少嗎?
    來來來網站可以玩試算表XDD

    https://online.skl.com.tw/Introduction/Life

    試算後可直接透過網路申請,不用透過業務員,真的很方便呢。

    若以「理賠金額300萬」、條件是30歲、女性...來估算,我一年的保費只要2100元耶。

    若以「理賠金額100萬」來估算呢,我一年保費竟然才700元😆

    其實真的是買一個年度保障的概念,完全是看自己人生規劃跟需求!

    這一年平安度過?很棒。
    發生什麼事?
    最親的父母子女也不怕失依。

    生老病死這種事誰都得面對,沒什麼好忌諱不能規劃。

    不必綁一輩子我覺得很棒,明年不想繼續也可以輕鬆說掰掰,或再調整額度。畢竟保險是人面對無常的底氣,有規劃才能活得灑脫漂亮呀~

    #新光人壽網路投保
    #新光人壽MyWay定期壽險
    #本文由新光人壽網路投保邀稿

  •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 在 儲蓄保險王.正義真話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13 2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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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員代填要保書 契約關係判存在
    文/葉惠娟 | 2014.01.27 (新聞)
    宜蘭朱姓女子於100年12月26日透過陳姓業務員向遠雄人壽買保險,隔年2月意外受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閱醫療紀錄發現朱女投保前不久曾因車禍住院16天,卻未在要保書據實告知,因此拒賠並解除契約。朱女提告主張是陳姓業務員代填不實,法院審理後採信朱女說法,判決保險契約關係存在。

    法官指出,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視為所屬公司的授權行為,由於陳姓業務員已承認為了業績,自行在要保書「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等問項都勾選「否」,因此遠雄人壽不能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主張要保人不實說明。

    遠雄人壽辯稱,朱女曾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目前登錄於保經公司,應知悉告知事項的重要性,對此,法官認為,朱女101年3月及11月分別登錄於新光人壽及公勝保經,時間點都保險契約生效之後,無法證明朱女與遠雄人壽訂立契約時,明知應告知而未告知。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遠雄人壽敗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保險業務員未經朱女同意或授權填寫要保書,難認朱女故意隱匿或不實說明,判決保險契約關係存在,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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