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住民子女證明文件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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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住民子女證明文件申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陳歐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9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二、申請類別: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清寒助學金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三、報名期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

  • 新住民子女證明文件申請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2 1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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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二、申請類別: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清寒助學金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三、報名期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四、報名方式:符合資格者依計畫規定及辦理流程,於報名期間內至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報名作業,並將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
    五、備註:獎助(勵)學金系統目前維護中,需至報名期間始對外正式開放使用。
    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0863&ctNode=37268&mp=1&fbclid=IwAR1mBf0YP6RIKUdL6zqRhIRVqLVV2WSRuT-gh2ZKlrk7c5Kqk67nWrhG7l0#aC

  • 新住民子女證明文件申請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22 1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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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中這些移民法令與政策上的問題若不解決,未來跨國同志配偶也可能受害。
    (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住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因此,當新住民尚未取得身分證時一旦離婚,除非生有未成年子女且符合特定監護情形,否則是會被驅逐出境的。

    吳富凱說,一般外籍新住民在台灣4年才能取得歸化的身分,大陸新住民則要6年,這段期間就像是在做移民監;在這段時間中,新住民不可以離婚,若在這段期間受到了不平等的對待,就必須要忍受,否則就會被趕走,這是不合理,希望能透過修法,恢復大家平等的權利。

    他也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將新移民當成婚姻的客體、生孩子的工具嗎,難道新移民一定要有老公或小孩,身分才能被承認,這已明顯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規定。

    【溫故知新】

    2017年伴侶盟修法論壇有關跨國同性配偶的建議:

    六、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之規定,本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同性伴侶若要結婚,婚姻有可能無法成立。建議應配套修法或透過解釋,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結婚權。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通說見解認為若一方國家未開放同性婚姻,則兩人的婚姻無法成立。伴侶盟潘天慶律師認為,若能利用涉民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主張外國不給予同性伴侶合法婚姻權,因不符合我國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利,而有背於善良風俗不予適用,或可解套。



    七、藉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機會,重新審視境外面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建議取消境外面談,改採其他手段進行國家安全的管控。若同性婚姻法制化前無法改變境外面談規則,則應建立或修改相關行政規則,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結婚權。
    長期研究與倡議跨國婚姻議題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和南洋台灣姐妹會議題倡議委員會梁組盈委員,特別指出「境外面談」將造成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障礙。當初以國家安全、防止人口販運為由建起的境外面談,規定特定的21國國民,包含蒙古、越南、泰國、緬甸、印尼、柬埔寨、菲律賓、孟加拉、印度、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塞內加爾、奈及利亞、迦納、喀麥隆、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等,若要與台灣人來台結婚、依親居留,必須先在境外取得婚姻證明文件,再以此申請面談。而目前這21國無一承認同性婚姻,意謂著同性伴侶將被此行政程序限制結婚自由,出現法律允許但卻無法結婚的困境。當日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如此顯然違反大法官釋字748號的意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相關制度,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婚姻權能落實。

    其他建議 參見 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amendment-proposition

  • 新住民子女證明文件申請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5-17 18: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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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教育部「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養成專班(泰國)」招生簡章祥如附件說明!
    一、 宗旨:教育部為推動政府南向政策,培育我國具備經營泰國經貿事務與企業管理之人才,特委託國立高雄大學辦理「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養成專班(泰國)」(簡稱:泰國經貿班),透過有系統的泰國語文、文化、政治、經貿及管理…等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並於結業時選送成績優秀的學生赴我國在泰國之海外台商企業及工廠參訪見習,為我國在「泰國」之台商培養經貿管理幹部人才。
    二、 委訓單位及計畫:教育部106年度「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東南亞語課程」計畫
    三、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
    四、 班別名稱:泰國經貿班
    五、 招生對象:
    (一) 畢業後有興趣及意願赴泰國企業工作、具備基礎泰語或英語能力之大三以上學生及研究生(不分科系)。
    (二) 具有學籍之大三以上學生或研究生,新住民配偶或子女優先。
    六、 招生人數:共1班/30人 (上課期滿,自學員中擇優赴泰國台商企業見習)。
    七、 收費規定:
    *本專班全程免費! 經費由教育部106年度「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東南亞語課程」
    計畫補助。
    *本專班學員需繳交保證金$5,000元,於完成全程專班課程及結業後,退還原繳
    交之保證金$5,000元,如未能完成課程或未取得結業資格者,保證金將不予退
    還;如未錄取者,則於本計畫開班後,退還原繳交之保證金$5,000元予申請者。
    *本專班學員如欲申請本校學生宿舍住宿,需繳交保證金$2,000元,住宿費用依
    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保證金繳交方式:
    保證金:新臺幣伍千元整(不含手續費)。
    繳費方式:
    臨櫃繳款:限台灣土地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
    轉入銀行:台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
    戶 名:國立高雄大學401專戶
    帳 號:033056000076
    備註欄請填寫:報名者姓名及泰國班保證金

    九、 報名日期:106年5月25日起至106年6月17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 報名方式:
    (一)檢附已填妥完整資料並貼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報名表(詳如附件一)、
    (二)檢附在學證明正本(請檢附)、
    (三)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請檢附)、
    (四)檢附英語語文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如有泰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六)檢附已繳納保證金$5,000元之「國立高雄大學收據」正本(請檢附)、
    (七)本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請檢附)、
    (八)以上報名文件(一) ~ (七)請從上到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置入信封內以「掛號郵件」寄至以下收件處或親送至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大樓426室。
    地址: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收件者: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收
    電話:07-5919311
    十一、 報名甄試:
    (一) 甄試日期:106年6月26日(星期一)至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大樓(實際甄試詳情,以網頁公告為主。
    資料繳交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或親送至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四樓426室(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 甄試程序:
    1.考試方式(書面審查50%+面試50%):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50%)
    書面審查資料如下:
    歷年成績單正本(請檢附)。
    泰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請檢附)。
    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者,本計畫辦公室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面試時程及相關細節,另亦公布相關資訊於本校管理學院網頁。
    (2)第二階段:面試(50%)
    2. 錄取方式:
    (書面審查成績+面試成績)之總成績前30名為正取。並得備取若干人,於正取生因故無法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時依次錄取之。
    錄取學生辦理錄取報到時必須出示「原書面審查所附之各類語文檢定成績證明正本」以供驗證核對,經驗證確認無誤後歸還本人。
    錄取學生辦理報到時應簽署「就讀『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養成專班』之學生的權利義務合約書」(詳如附件二)。
    錄取學生需檢附已繳納保證金$5,000元之「國立高雄大學收據」正本方可進入本專班就讀(保證金於全程修讀完畢後全數退回,如開始或中途無法完成本課程則不予退還);如未錄取者,則於本計畫開班後,退還原繳交之保證金$5,000元予申請者。
    十二、 授課日期:自106年7月5日起至106年8月2日止(不含出國見習)。
    十三、 上課地點: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大樓 (實際上課教室,依網頁公告為主)。
    十四、 見習日期:自106年8月7日起至106年8月21日止。
    十五、 見習地點:本校產學合作之泰國台商企業。

    報名附件下載網站
    http://com.nuk.edu.tw/files/13-1010-1142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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