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 計 畫 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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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 在 致理科技大學:致理人,自己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22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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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競賽 #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者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專案補助

    申請案之計畫具特殊原創性、對漫畫產業及國家漫畫博物館發展有重大正面效益及時效性,且有助於本部業務之推展者,本部得依實際需要,由業務單位簽請專案核定,專案補助之補助對象、額度、申請時間及評審作業不受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規定之限制。



    👩🏻‍🎨補助主題

    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文獻不足,為鼓勵民間積極投入研究,研究範疇可包含整體歷史脈絡到發展現況,創作者到出版機制,國內外作品,跨領域研究,乃至漫畫之文化社會研究等,凡與臺灣漫畫相關之研究計畫,皆可申請補助,列舉如下:

    臺灣漫畫史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作者、出版社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與國際漫畫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跨領域研究
    臺灣漫畫展覽、表演活動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人文社會相關研究
    其他有關臺灣漫畫之主題研究


    👩🏻‍🎨補助原則及額度

    ⭐️補助原則
    🌟未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臺灣漫畫史或文物相關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確有跨年度執行實際需求者,得研提跨年度計畫,並以二年為限。超過一年之計畫應接受期中審查。

    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本要點之補助款為經常門之研究發展費用,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及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以及資本門之硬體建築、機械設備、投資及器材等費用。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一或類似申請案件之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補助。經本部核定補助後查知同一提案計畫有重複補助、隱匿不實或造假之情事,本部將取消補助並撤銷或廢止受補助者之受領補助金資格,受補助者應於本部指定期限內繳回補助款。


    👩🏻‍🎨申請時間與方式

    🕐申請時間:由本部另行公告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申請者應檢備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戳章)、申請書、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本部(以郵戳為憑),並請於外信封註明「申請OOO年度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OOO類」。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之收件日期為準。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還,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申請應具備文件如下

    申請案應檢送下列實體文件一份,並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印刷或黏貼,標明頁碼。所有文件應依下列各款規定依序於頁面左側裝訂,集結成冊: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請以A4規格繕打,團體單位申請並加蓋單位戳章)

    ✅申請者證明文件

    🌟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團體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計畫書(頁數至多二十五頁,包括參考文獻及附件,格式如附件二),內容應包括:

    ⭐️申請者簡介:

    🌟個人─簡歷 (含研究論著目錄,無者免)

    🌟團體─基本資料、研究成員簡介(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及過往研究論著實績(無者免)

    🌟計畫摘要

    🌟計畫研究動機與主題

    🌟相關文獻探討

    🌟計畫研究方法

    🌟預計完成工作項目及成果

    🌟參考文獻

    🌟經費預算表,應明列經費項目及預估金額,並註明向本部申請補助之金額;並編列之經費應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或資料如以簡體字、外國文字表示者,應附加正體字中文譯本⚠️



    詳細資料請點網址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02060.html

    #致理科技大學

  • 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1-17 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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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經濟法規調適線上諮詢會議 Part 2》

    時間:106年1月20日19:00-21:00
    主題: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研討
    本次會議將同步於「行政院開麥啦」(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t6HwFBpg_WCQfIzy8I4_KQ)進行直播,歡迎觀賞。

    你知道企業手中握有的無形資產、未來取得的動產等,怎麼樣取得融資嗎?106年1月20日19:00-21:00將舉辦「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研討」線上諮詢會議,邀集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文化部、學者專家與業界及社群參與者,就此項議題進行討論。

    繁榮的經濟活動需要充足的現金流量作為後盾,以低成本獲取貸款或各種融資成為企業成長及發展的關鍵。依我國現行法只能就單一標的,分別依民法、動產擔保交易法、智慧財產法律個別設定擔保,且企業不能用流動性的資產(如存貨)設定浮動擔保權,也無法以現有全部資產、未來取得的動產、債權或無形資產(如商業模式、網站流量、大數據資料庫等) 設定擔保,對於新創事業(如網路公司)、新興產業(如物聯網、綠能光電)及文化創意產業(如影視音產業)等而言,取得融資即有困難,而分割處理的方式也造成企業資產的整體價值被低估。

    而從國際擔保立法趨勢來看,已由單一標的擔保走向流動性集合標的擔保,且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擔保標的種類、擔保債權範圍與實行方式。為因應全球貿易發展及企業多元融資的需要,105年7月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謝在全教授等學者,進行「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可行性之研究」,目前研究團隊已完成草案研擬,並自105年12月14日起在「vTaiwan.tw」平台(https://vtaiwan.tw/securitization/)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集與討論,並於106年1月20日舉辦線上諮詢會議進一步溝通,會議資訊以及相關資料將持續更新於vTaiwan網站。

    歡迎各界至「vTaiwan.tw」了解議題內容及討論情形,並於直播時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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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知識:
    「g0v零時政府」專案參與者所建置的「vTaiwan.tw線上法規討論平台」,是行政院與網路社群共同協作的平台,廣泛蒐集公民對於數位經濟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意見的重要管道,以因應世界潮流快速變化所帶來的重大挑戰。並透過理性討論,迅速整合不同意見,以形成共識。

  • 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0-31 1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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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31教育委員會-文化部

    請鄭部長。

    105年度文化部預算中,第一次編列了原住民青年村落計畫,這是第一次在文化部的預算中有原住民專項預算,雖然預算只有2千萬,但是年輕人卻可以藉由這支計畫與部落連結。

    今年七月文資法修正通過後,第八條第四項條文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調查、採集、整理、研究、推廣、保存、維護、傳習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事項。」

    針對文化預算,每年原民會所編列的預算,實際可支用的只有五千萬。因此,由文化部來匡列一定比例的原住民預算絕對是必要的,這也是本席長期以來要求文化部推動的政策方向。很高興這個政策在您的前任洪孟啟部長任內跨出了第一步。而文資局106年度的預算,我們也看到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的預算編列,這一點本席予以肯定。

    文化部的業務面向很廣,有社區營造、藝術發展、文資保存、影音發展、文創產業、出版業...等等,過去這些單位在政策推動上出現了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橫向聯繫,文化部各單位也許都可以把自己的業務做得很好,但是碰到「原住民族」議題,需要跨處室,甚至跨部會協調時,政策就無法推動了。所以很多原住民要提案就必須找文化部,但是我們的部落團體、藝術家、文創工作者並不清楚文化部的計畫類別,許多文化部的補助款又必須透過縣市政府提案,所以部落根本不知道文化部在幹嘛。

    本席今天針對上述提到的問題來和部長討論:

    一、原住民青年計畫,105年度核定的計畫中,有幾個地方沒有核定案件,甚至連提案都沒有。宜蘭縣、南投縣、高雄市,這幾個縣市至少有七個原鄉,但是都沒有案子。因為這個計畫是要讓「青年與部落」之間產生連結,從這個角度思考,是否意味著,這幾個縣市人口外流或文化斷層是特別嚴重的?我知道文化部針對這個案子有成立輔導團隊,但是你們的輔導團隊只輔導「提案通過」的地方,並無法解決「提不出案子」的部落問題,要落實政策,文化部必須改變作法。

    所以本席才會要求文化部,因為你們的業務面向很廣,而且我的族人未必會了解,如果要有效的落實文化政策,本席建議文化部可以比照勞動部和原民會,這兩個部會都有針對多元就業、培力就業或活力部落的計畫成立「專案管理中心」,也就是說,對於原住民文化政策的推動,我們要做的是「事前輔導」,讓熟悉文化部各單位預算與計劃的專管人員,針對部落的需求去媒合輔導提案,這樣才能真正解決部落的問題。部長,您同意嗎?如果同意,是否文化部106年度應該匡列一筆預算來推動。

    再來是文創產業的問題,現在文化部的文創育成中心,根據各地區的文化工作者向本席反應,育成中心都是委託學術單位或大學在辦理,而育成中心的制度又很僵化,輔導人員對原住民族文化又不了解,導致育成中心在輔導部落文創工作者時,變成是「部落文創工作者在輔導育成中心」,參加育成的族人也因此中途退出,或者育成中心的輔導根本無法和市場接軌。部長,這個問題您知道嗎?會不會覺得很可笑。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法至今已經快七年了,文化部有沒有針對法規,以及執行層面檢討過?本席告訴部長,大部分的原住民的文創工作者,他們最需要的是小額資金和行銷平台,然而文化部的育成中心看起來是跟產業脫節的。既然行政院有院長主持的文化會報,本席認為文化部應該去整合各部會現在各自在辦理的成果展,把它做大做實。如:原民會活力部落成果展、勞動部多元就業成果展、農委會的農產精品展、交通部觀光成果展...。這些成果展目前都各自為政,本席建議文化部以文創產業發展的角度出面整合,共同推動才能有效節省政府支出,達到更大的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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