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6 12:25:16
    有 1,019 人按讚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9 13:48:30
    有 23 人按讚


    議員好,針對石頭營案,回覆如下,如還有需說明,我再請文資所林主任跟您報告,謝謝
    一、本案前於109年10月14日接獲民眾提報「枋寮石頭營二戰日軍要塞」為古蹟,惟該提報內容無法據以確認其提報地下坑道之確切範圍,且申請表格欄位之所有權屬亦未載明建物所有人、使用人、建物管理人、土地所有人,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10月19日函請提報人協助再予補充,全案並非退回提報人而拒絕受理提報,所造成民眾誤解特予澄清。
    二、本案本所已責成專案,預定近期將委託專業協助進行調查研究確認「枋寮石頭營二戰日軍要塞」之明確範圍及文化資產價值,調查期間倘遇有緊急情況而有遭受毀損情事時,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啟動暫定古蹟予以保護;另本所經確認範圍後將盡速函文地政事務所協助查明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提供地籍謄本),以利現勘階段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等(依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3項規定辦理),避免程序疏失。
    三、另已現勘完成之機槍堡及地道口部分,為保持軍事遺跡之完整性,本府當日現勘已要求施工單位施工應以保存、不擾動遺跡本體為原則,並建議先套圖確認該軍事遺跡(遺構)之位置,開發行為如有干擾之處應提出說明或修正做法討論後始得為之。另因汛期尚未結束,現勘委員也要求開發公司未完成相關程序前,工區內水土保持設施工程等相關緊急應變措施,仍請廠商應本於權責妥適因應裁處,不可免責。經查開發公司目前已在進行套圖作業及影響範圍之評估中,期間本所亦會定期派員前往監看,倘開發公司未依會勘結論辦理導致已發現之碉堡及地道遭施工破壞之虞,本所將依文資法暫訂古蹟處理辦法公告為暫定古蹟,如後有造破壞將依文資法相關處分條例辦理。
    以上
    明榮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 在 公民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0 20:55:56
    有 1 人按讚


    文化資產保存悲歌!
    法律失效,行政失控。

    外中派出所遭到拆除,無非是2016年新修文化資產保存法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事件最大的警訊。

    ★外中派出所拆除事件

    程序:違法行政。

    1.彰化縣政府未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於處分前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2.彰化縣政府未依據普查資料進行審議,登錄文化資產。

    實質:具文化資產價值,完成普查資料建檔的準文化資產的外中派出所個案文化資產價值已刊載於《 彰化縣重大意義歷史建築調查研究》(編者:傅朝卿計劃主持 出版機關:彰化縣文化局出版日期: 2005-12)

    -\-\-\-\-\-\-\-\-\-\-\-\-\-\-\-\-\-\-\-\-\-\-\-\-\-\-\-\-\-\-\-\-\-\-\-\-\-\-\-\-\-\-\-\-\-\-\-\-\-\-\-\-\-\

    地方縣市政府與與各級機關政府,對於珍貴具潛力的文化資產沒有積極的保存觀念,更嚴重的還不遵受相關法律規範。未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程序。

    而地方政府面對各種開發壓力,在各項資源匱乏下,更是無法面面俱到,有時無心之過,有時力有未逮。珍貴準文化資產就在完美操作法律程序下〝合法〞拆除,或是連法律程序都不遵守下〝直接〞拆除。

    面對縣市政府在處理第一線文化資產保存的種種亂象,縱然縣市政府要負最大的責任,但十分現實與無奈,對於一直訴苦求援沒錢沒資源的縣市政府,實在難以期待縣市政府能奮發圖強,華麗轉身成為文化資產堅實的捍衛者。

    文化部身為全國文化行政最高主管機關,期待文化部能打破中央、地方的籓籬,積極與主動協助縣市政府共同面對棘手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

    #文化部 #代行處理
    #文化基本法 #第9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法 #第110條

    文化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鄭麗君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5 條
    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 #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第 1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 #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文化基本法
    第 9 條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文化保存義務之履行,有監督義務;地方政府 #違反法律規定或怠於履行義務時,中央政府 #應依法律介入或代行之。

    圖片資料來源:彰化縣重大意義歷史建築調查研究 電子檔
    (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 臺灣記憶 https://tm.ncl.edu.tw/)
    https://tm.ncl.edu.tw/article…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