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文化同化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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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15: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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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12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4/2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495331932355/
    主題:
    1.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
    2. 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
    3. 自決權的行使
    -
    1.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

    在開始前,我們先再次聲明,上週有網友對我們提出來的「依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台澎人可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錯誤認知成是血統論,再次說明一下:

    當我們要以族群為概念來做論述基礎的時候,的確很難排除血統的影響,但不代表我們要主張血統論,而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會牽扯到血統,但不代表我們就是要主張血統論喔!

    這些概念的存在,是因為我們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跟族群有關,比如我們現在處理的殖民問題。這些議題,仔細思考國際社會在處理去殖民化時,要了解歷史脈絡,其實殖民這個行為,就是與族群被壓迫跟剝削有關。

    「去殖民化」框架確實存在血統主義的一面,因為國際法概念中的「殖民」,基本上指的是外來族群利用自身力量上的優勢對本地原有族群進行的壓迫、剝削。而這種「族群」,最常見的區分就是血統,這就是牽扯到血統主義。

    不過,即使是相同血統,也有可能因為歷史、文化、認同對象的不同而隸屬於不同族群,從而出現相同血統的不同族群之間的殖民剝削行為。題外話,在單一乃至於多民族國家內部出現的內部殖民行為,也是一種殖民行為。

    在台澎的例子上,我們不能去脈絡化。因為台澎建國要解決的問題本質就會牽扯到血統,我們必須要先爬梳歷史過程。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論述,就是要建國全新開始,不分任何族群都可以成為第一屆的國民,而這個開門的鑰匙就是台澎人,以台澎人依國際法程序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建國後,讓這四百年不同時期來到台灣的人,透過個人意願國籍歸化成新國家的國民。(之前有說過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住民,人民擁有個人意願選擇國籍的自由。)

    好,進入正題: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有提到自決權,這是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換句話說,內部自決權就是國家內部行政組織規劃完成的選舉、選體制等等,這個不一定都會是和平的手段,也是有武裝革命的情況出現。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有一個保護,就是他國不干涉原則,因此某國若人民行使內部自決權發生內戰、革命,基本上他國是不可介入的。

    他國要介入某國的事務時,必須是要以外交關係,來尋求協助。但若是叛亂政權來要求他國動武,就會有侵犯他國的問題。實質上無法干涉他國內政,但還是可以間接的影響,例如經濟制裁、道德譴責。如果某國內部發生了革命,原本的政府要被殲滅了,其他國家可能也會看情況,因為換「承認」某國合法政府是可以隨時就換的喔!(我們在這個影片有說過 🔗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部分。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
    2. 民族自決權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nation-state 民族國家其實就含有很濃的血統,例如德國日耳曼人,英國盎格魯薩克遜人,俄國斯拉夫人等民族建立的國家就是民族國家,由多個民族組成的國家也一樣是民族國家。

    所以談到民族其實都會牽扯到血統,但是不同族群也是會融合在一起的,這就是族群的同化,隨著語言、文化的互相學習,通常會伴隨通婚、血緣混同的現象。

    就好比我們會提到1949年來的中國難民,與台澎當地人的界線一開始是很清楚的,可是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

    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

    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台澎住民這邊明確的民族,就是我們清楚了解的高山族跟平埔族。但是其他台澎人可能就是在清帝國時期被漢化的人,這是很難去釐清是哪個民族。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民族主義說穿了就是一個共同體的概念,可以是同個血統,但也可以是不同族群融合後形成的。民族主義不是什麼壞東西,有問題的是種族主義。有些人聽到民族主義就想到納粹,其實納粹是種族主義,不是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強調血緣、血統的純正。

    民族主義則強調彼此是屬於同一陣營的認同。當然,如果血緣、血統相同或近似,比較容易覺得彼此是同一陣營的。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
    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為什麼會談到後代?除了因為這件事情真的拖太久才來處理,才會有後代,再來是因為他們上一代所遭受到的殖民剝削及損失,也會直接、間接對他們造成影響,所以他們也是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被害人,他們自然也會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而在原日籍台澎住民死亡的場合,他們原本享有的自決權也會成為可繼承的權利由其下一代繼承。

    如果是混血後代,也是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婚姻通婚的關係,原日籍台澎人與外國人生下的後代,也是會受到殖民傷害的影響。

    所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總結,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3. 自決權的行使

    前面有說了,選舉、投票、立法、修/制憲、推翻、革命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會在國際框架下造成影響的都是「『外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但是並不是隨便就可以行使喔!我們必須了解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是怎樣行使。(國際上有出現的自決權公投法律瑕疵,可看這篇Q&A55: https://reurl.cc/V300NN)

    二戰結束至今,「『外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最多就是在去殖民化的程序下進行的。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沒有都打仗啦!沒有都是戰火啦!大多都是依和平方式來建立的,例如英國跟法國的殖民地的去殖民化程序。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

    基本上有兩條線,共同點是具有「合法治理當地的政權去辦理自決程序」,這個政權有可能是原本殖民地的殖民母國,像自治領的存在,英國在讓殖民地獨立的時候,會從皇家殖民地變成自治領享有高度自治權限,之後英國再完成相關程序,使其完成去殖民化後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法國是有定了個憲法,殖民地可以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個憲法,如果接受就是表態同意讓自己領土繼續還是屬於法國的。所以這其實屬於外部自決權的層級,因為是去殖民的程序。如果不同意就直接獨立了。

    另外,戰敗國的領土,成為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交給某國去委任統治。二戰後這些委任統治地,就變成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的託管地,例如日本的西太平洋的委任統治地,就變成聯合國交給美國來託管,由美國治理者協助當地行使自決權來建國。

    台澎將來行使自決權來建國,也是要有合法治理權限的單位來辦理自決公投,才會產生效力,所以不是民間團體來舉辦就可以喔!舉辦過程必須要有合法實質治理的單位才會具有正當性,因為必須核對投票人民的身份,以避免公投出現法律瑕疵不被國際社會承認。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今天除非當年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的同盟國成員撤銷授權,否則這個授權就會一直有效。可參考英國 1955 年內閣文件 CAB 129/73/38的翻譯說明,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912347392191651/?type=3
    (英國這份文件非常有價值,原因在於英國1950年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有繼續依據盟軍先前安排管理台澎的權限。)

    再重申一次!
    「代管」其實就是簡稱啦!因為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台受降,停戰接著就是進行軍事占領,直到簽署和平條約,能有最終處置。
    因為是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之下作為同盟國的代理人,簡稱代管,代理他人進行管理的意思。只是我們法理建國派每次要解釋這一段就很複雜。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並不想讓人誤以為與聯合國「託管」有關!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口號8個字解壓縮後就是法理建國指南的所有內容。👉🏻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所代表的就是:終止在二戰盟軍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代表全體盟軍來台受降並且進行佔領管理的盟佔狀態,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日本殖民統治來行使住民自決權,在台澎領土上建立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以上是我們國際法法理建國的論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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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我們進行倡議時的方式:

    我們現在對一般民眾揭露真相就是在製造這個時機、塑造這個環境,在取得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的本土派政黨揭露真相前,有越多民眾對即將揭露的真相有概念、印象,乃至於理解,在真相被正式揭露時,台灣社會可能發生的動盪與不安就會越少,民眾對這個自己已經有些許印象的真相的接受度也會更高。

    我們主張的是「台澎住民自決建國」,不是「政治菁英宣布獨立」。我們主張的是瞭解真相的台澎住民透過各種方式形成政治壓力,讓(知情且認同法理建國的)中華民國政權的領導人「從善如流」地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主權、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佔領代管台澎,然後承諾「將終止代管」,並協助台澎人完成自決建國程序。如果台澎人決定要建國,那代管任務會在台澎國家政府成立,台澎政務資材移轉給國家政府後正式結束。如果台澎人沒決定要建國,那就是繼續維持代管狀態。代管狀態只會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相關事務處理完畢的那一刻才真正結束。

    體制外的行動需要體制內有人願意裡應外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用。除非能夠得到來自體制外的強力支撐,體制內的人是不可能主動做出重大改變的。我們現在對社會大眾講這些史實、台澎法理地位真相及自決建國知識.就是要建構一個能夠在未來給體制內的建國夥伴強力援助的體制外支援。

    台澎建國從來就不只是少數政治菁英的事情,也不是靠少數政治菁英就能完成的事情。
    台澎最終能否成為真正的主權國家,取決於像你我這樣的人能夠理解台澎還不是國家、台澎建國的必要性,及真正能有效建立國家的方法。

    真相的揭露,知識的傳遞,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也是每一個希望台澎成為國際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台澎人應該採取行動參與其中的事,願你們與我們同行:)

  • 文化同化例子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1 1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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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埔族媽祖信仰:

    台灣民俗文化是大量的台灣居民,長期久遠生活於台灣島嶼,由於人與自然、他人、團體,還有自己的適應、調適的過程中,所形成台灣人或台灣社會群體特有的文化。

    「三月瘋媽祖」是台灣重要的民間信仰活動。信仰與習俗是一個民族或地區住民,因應自然、地理及人文環境,歷經常久的時間適應與調整,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結構與生活行為模式。媽祖遶境、進香活動不僅是一項單純的宗教活動(神與神之間的聯誼),也是信徒聯誼活動,藉此鞏固交流庄社的情誼,更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情誼。承載著無數信徒的苦難,藉由宗教的力量安撫心靈、淨化人心,激發人性的光輝,讓每一個焦慮不安以及無助的心靈得到撫慰。

    近代台灣的殖民強權不斷對台灣人民實施同化政策,以馴服台灣人民,宗教可說是強勢殖民文化馴服弱勢文化的利器。400年來的台灣社會面臨殖民者的不斷交替,信仰習俗由古昔單純的祖靈信仰,歷經荷治的基督教文化、清治的多神文化(根據文化部調查,奉祀的神明多達247種)、日治的皇民神道化,再逐漸融合本土文化成為有台灣特色的宗教文化。按平埔族社民在經過了明鄭及大清帝國久年
    的文化融合後,也開始接受起漢人的土地公、媽祖、王爺等神明信仰,信仰力量是相當深遠的,它使不同族群快速的融合。

    例如彰化北斗鎮東螺媽舊稱「番社媽」、「番仔媽」、甚至還有「番婆媽」的稱呼,這在台灣媽祖信仰文化上是非常獨特的。據乾隆二十六年(1761)「重修東螺舊社天后聖母廟祠祀功德牌記』中亦有這樣一段之記載:「昔時庒社民丁,…諸番漢民並集」。道光十九年(1839)的一紙地契《清代台灣大租調東書》(第三冊)頁517~518中提及:「同立開墾字人東螺西堡眉裡社番巴難胡,水生大怡得意,雪加成等眾番,有曠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在茄苳腳莊西勢車路漧…今己成田,同眾番約自道光十九年起,帶納番租二元,抽出一元以為天上聖母,又一元以為福德爺演戲費用」。又道光二十一年(1841)…東螺祖廟內一長生祿位牌文中謂:「東螺西保眉裡社業主巫留大夷,巴難秀,水生大夷,咖蚋巫士,眉順未說等眾合有本社界內水田埔地壹所,座落土名在茄苳腳三抱竹圍溪墘圳厝,今喜捨施落東螺祖廟天后聖母晉福德老番老太祖座前公香永為奉祀香燈緣田」,這是台灣媽祖文化史上的首尊「平埔仔媽」,至今東螺媽前供奉一尊罕見的「番太祖」(如下圖),供品桌上依然可看見信徒拿著檳榔、香煙、米酒、芋頭、油飯、雞冠花、圓仔花…等平埔族公廨敬奉供品,前來祭祀東螺媽的特殊景象。南投埔里鎮籃城里東螺社平埔後裔,依然年年回到他們口中的東螺太祖廟(東螺祖廟天后宫),謁祖進香,追本溯源。

    又鎮瀾宮根據正史「淡水廳志」(1871)記載:「乾隆35年(1770)林對丹捐建」,祀於祿位者有,巧化龍、淡眉他灣、郡乃蓋厘、蒲本步等。這些從名字上就可看出他們是平埔族,屬於鎮瀾宮所在的大甲西社的道卡斯族,不願漢化而仍用本名。而「林對丹」這個漢人姓名應是漢化的平埔族。因為,根據乾隆29年(1764)的「台灣府志」,大甲社已集體漢化,接受乾隆賜漢姓、漢名、賜祖,把族譜接到中國血統上去,而且大甲社也改成大甲庄。可見,大甲鎮瀾宮是平埔族蓋的,不是河佬人,香客當然是平埔族。

    平埔族蓋媽祖廟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北台首座媽祖廟關渡宮,鳩眾建廟的賴科是當時主管北臺灣「大雞籠社」(基隆及北臺灣沿海地區)原住民的通事,他的職權是代表清政府向原住民收取餉稅及指揮原住民從事勞役,故得以調度原住民從事關渡宮的創建工程。媽祖廟創建後,關渡由番社迅速轉變為漢庄。又新北市貢寮區新社慈仁宮一帶是昔日平埔族凱達格蘭族三貂社的居地。慈仁宮是平埔族與漢人合建的一間媽祖廟。根據「諸羅縣志」,「康熙51年(1712)建廟,以祀天妃。落成之日,諸番並集」;又如「台中縣寺廟大觀」記載神岡萬興宮謂:「雍正9年12月(1731)大甲西社首魁聯合數社倡亂時,張達京統領社勇(屬巴宰平埔族)敉平有功,受清廷獎賞,於是引進香火歸台至此(巴宰族首領潘敦仔遣十二名社丁遠赴湄洲迎回媽祖神像)」。這段歷史點出大甲社人和巴宰族被清廷分化的悲慘過去,但也都被清廷用媽祖馴化了。

    由大甲鎮瀾宮媽祖文化祭的路線來看,從大甲、清水、沙鹿、彰化、西螺、北港或新港(北港朝天宮與鎮瀾宮,雙方執事者爭議是割火或謁祖或遶境進香,因此1988年起鎮瀾宮取消往北港進香改往新港遶境進香)。細究這一條路線早昔就是集體漢化的平埔族原居地而不自知。

    據「台灣府志」記載,彰化於康熙34年(1695)以前就集體漢化變成河佬人了;清水、沙鹿、西螺、北港、新港則是乾隆6年(1741)以前也漢化了。可見沿途香客都是漢化平埔族,當初這些繞境、刈火、謁祖進香活動路線乃是庶民間的交誼活動,也是漢化平埔族各社庄間的互訪聯誼。

    下圖係東螺天后宮有一尊番太祖立於媽祖神像前。(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攝)撰文/陳有川

  • 文化同化例子 在 看書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01 0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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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書摘]
    陳培豐,《歌唱臺灣:連續殖民下臺語歌曲的變遷》,衛城出版,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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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翻開的第一本書,是《歌唱臺灣》。在序章中便讀到與以往認知不同的、對台語歌的日本演歌傾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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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如果我們仔細聆聽戰前包括臺灣戲劇、俗謠、流行歌曲在內的一些唱片,將會發現雖然是在日本統治下,#但當時臺灣大部分的歌手都是以接近歌仔調的唱腔,#做為主要的歌唱詮釋技巧。具體地說,這些歌手大都是以本嗓的方式演唱,因此字句清晰、頓挫分明;且由於不刻意以轉音做為裝飾之故,每個不同的音通常都直接到位,而呈現顆粒狀。在1930、40年代,歌仔調唱腔是臺語歌曲的主流,甚至是唱片銷售之保證,這個唱腔被使用的機率遠高於轉音/顫音。
    .
    如此情形顯示,戰前日本式的歌唱文化其實並未滲透到臺灣社會,而轉音/顫音也不是臺灣歌手所擅長或慣用的歌唱技巧。因此,#臺語演歌做為一種臺灣歌唱文化的「傳統」,#其源自日治時期之說法並不成立。而既然臺語歌曲的日本化或演歌化,並非日治時期臺灣人被殖民者同化的結果,#那麼真實情況極可能是戰後臺灣人主動向日本傾靠的一種文化受容現象,乃在大量翻唱日本歌曲的過程中,受到原曲或原唱者之約制,或自己刻意抄襲或模仿的結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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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臺語歌曲不曾沾染濃厚的日本唱腔,但卻在戰後快速質變,將轉音/顫音變成臺語歌曲的「傳統」即是一個例子。而既然象徵著「自己」並具有文化或身分認同意義的歌聲/唱腔,並非自古以來就定型而一成不變,那麼透過解析戰前、戰後臺灣人如何去調適、改變、評價「自己」的歌聲/唱腔,並將之傳統化、正典化,我們應能為近半世紀來這座島嶼上的居民,書寫一部可貴的社會文化史,替他們來講述其生活經驗、社會境遇和集體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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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從看書聽歌,看台語歌曲的「日本化」——「#台語歌曲演歌化」和「#日本演歌台灣化」——如何和為何發生,重新認識台語歌的身世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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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下週五1/8晚上八點到九點半,在誠品信義3F音樂館有新書發表會,由馬世芳主持,陳培豐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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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碎碎念:拿到實體書時,橘紅底色、留聲機和藍色書名十分搶眼,可是除此以外,書腰、封底和前後摺的文字訊息閱讀起來都有些吃力⋯⋯雖然內容紮實,在封面裝幀設計上略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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