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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產品中有6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082的網紅新竹縣議員 林禹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竹北持續向前行! 臨時會提案總整理】 本次提案的內容也全數通關 內容包含以下五點: ✅竹北缺乏親子假日休閒活動空間,建請縣府可運用體育館周邊或東興圳以及興隆路河堤外綠地,多舉辦文創市集、音樂會等等青年活動,厚植文化創意產業的根基,增加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因應節能減碳達成永續能源發展計畫,電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1年我國文創產業共53641家廠商,其中最多數為廣告業13295家,營業額共1461億元;先前服貿爭議中,文化部表示廣告業為經濟部管轄,但在文創統計時,文化部又表示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八款的是廣告業。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涵蓋範圍當然也包括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特殊性,文化是一個串穿所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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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05-28 12:14:342011年我國文創產業共53641家廠商,其中最多數為廣告業13295家,營業額共1461億元;先前服貿爭議中,文化部表示廣告業為經濟部管轄,但在文創統計時,文化部又表示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八款的是廣告業。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涵蓋範圍當然也包括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特殊性,文化是一個串穿所有產業的概念,文化部選定正確的「文化核心」投入更是非常關鍵,否則會成為預算的重複投入,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之浪費與分配不均。
根據經濟日報2014年1月7日,毛治國表示:「文創產業不乏弱勢,在投入文創時,可能還要帶一點社會責任的認知,從犧牲的角度,提供這群弱勢協助和支持。」其中有三個問題,首先,文化產業並非誰強誰弱,而是政府資源偏重之不同;其次,民營金融業運作仍應顧及股東與國家的金融穩定,政府選擇以道德勸說要金融業放款給特定產業是很不負責任的;最後是政策目的不清,金融挺文創、文創市場化後,重點是在文化還是產業?
另外,文化部表示「金融挺文創」,但最後只有電視、電影、流行音樂三類納入金融投入的「文創鑑價機制」,且鑑價採取「收益基礎法」,鄭麗君說,若無法破除目前存在的類型化與新興產業或前衛作品的諸多限制,政府應該扮演更好的角色;文化創意產業究竟是文化還是產業,產業方面與市場和財經部會相交,文化部角色該是文化的環節。
最後,臂距原則指政府機關對經費補助應保持一臂之距,就藝術文化便是避免政府透過補助款干涉藝文創作內容。鄭麗君指出,我國文化預算分配是否遵守,且我國文化事務缺乏民間由下而上的政策對話機制,文化部應用多樣化、細緻化的政策工具取代目前的文創推動方式。最後鄭麗君認為,國家品牌的建立才是文創產值化對外拓展的關鍵,必須請文化部思考如何靈活運用相關資源。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在 新竹縣議員 林禹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竹北持續向前行! 臨時會提案總整理】
本次提案的內容也全數通關
內容包含以下五點:
✅竹北缺乏親子假日休閒活動空間,建請縣府可運用體育館周邊或東興圳以及興隆路河堤外綠地,多舉辦文創市集、音樂會等等青年活動,厚植文化創意產業的根基,增加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因應節能減碳達成永續能源發展計畫,電動車已成未來趨勢,近期全台電動車數量倍增,故社區內電動車充電樁裝置需求量增多,建請縣府研擬社區電動車充電裝置補助計畫,推動節約能源改善工作,藉此達到綠色能源計畫,打造永續生活環境。
✅在台元科技園區至竹北火車站周邊騎樓屢遭汽機車佔用,使步行民眾被迫與汽機車爭道,恐威脅用路人安全,應還給用路人舒適通行的空間,而騎樓屬於道路範圍,專供行人通行使用,建請縣府加強取締違規,打造順暢的通行動線,淨空騎樓、整平高低差,持續規劃友善的行人步道與騎樓。
✅為防堵疫情破口,可確實掌握民眾足跡尤為重要,近期發現各大超商與店家,檢查客人是否完成實聯制檢查日漸鬆散,恐釀疫情破口,確診足跡無法確實調查,建請縣府加強相關防疫宣導,防堵疫情破口。
✅竹北市近年人口成長快速,出生率更是全國名列前茅,雖縣政府已有增設公托推動時程,但仍趕不上新生兒出生率,建請縣府加速推動增設,讓家長們可更順利抽取公托,不用依靠長輩照顧,更不用到鄰近縣市就讀,讓公托服務之機構更充足。
💪💪"禹"我共同迎接更好的未來💪💪
為竹北努力 不留餘力
你們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動力
#親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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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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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議員林禹佑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怪獸訓練體能教練俱樂部第十八期】(9-11月)
日期:2021/9/1~2021/11/30(期中10/7,8停課)
*週三、五早班:每週三早上10:30-12:30,每週五早上10:30- 12:30(每月有一週由怪獸教練團帶領團練,其餘由何立安博士親自教學指導)
*週一、四晚班:每週一晚上7:30-9:30,每週四晚上7:30-9:30(每月有一週由怪獸教練團帶領團練,其餘由何立安博士親自教學指導)
地點:怪獸肌力及體能訓練中心 (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160巷底 洛德城堡B1
http://www.roadcastle.com.tw/20132368903603935338.html)
報名由此進:https://reurl.cc/83aMMy
(審核時間約7-10天,結果會email通知)
多年前留學讀博士班的時候,曾經擔任過統計學老師的助理,負責輔導學校學生統計相關的作業和課後複習,某次工作之餘和老師閒聊,老師認為許多我們輔導起來備感艱辛的學生,似乎都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就是「他們不是統計不好,而是數學不好」,換句話說,對於基本數字的運算缺乏足夠的熟練度,會導致許多聰明的學生在思考統計問題的時候感到格外吃力,而這其實是一個「基本功」影響「應用能力」的鮮明例子。 好了,不談數學和統計,回到肌力及體能訓練。
新訓練時代已經來臨,而這已經不是口號,肌力及體能訓練的技術和知識不但已經達到有效應用的階段,而且也早已走出競技運動員的小圈圈,舉凡一般民眾,中老年人,特殊族群,以及本質上就是超級運動員的軍警消人員,都可以從肌力及體能訓練當中獲得巨大的益處,這是一個新時代的來臨,人類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使用訓練技術來增進生活福祉、提昇運動表現並且抵抗老化,這些範疇我們已經論述過太多,有興趣的話多多聽我們的節目或讀我們的文章。
不過,當訓練的市場大開,教練的需求也跟著大增,許多對運動有興趣的人紛紛投入這個算新也不算新,算舊又不太舊的行業,許多相關領域如醫療、預防醫學和衛生機構也紛紛投入運動產業,為一般大眾提供多采多姿的運動課程。但是,在這個飛速發展的過程裡,無論國內外都一樣,難免經歷師資良莠不齊的現象,雖然有許多短期的培訓或證照課程標榜可以讓想要轉職或就業的教練即刻上手,但是在這個產業發展速度遠遠超過師資培育速度的年代,許多教練其實是急就章匆匆上線,或者是在前輩的引導下,以行銷技巧為專業技能,輔以短期培訓的時尚型運動課程,立即包裝成各種各樣健身選項,這讓健身產業從一個可以造福廣大群眾的新興產業,逐漸變成另一個噱頭花招滿溢的流行文化產業,好的壞的一起大鳴大放,熱鬧不已。而這也造成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運動產業越來越發達,但是有訓練底子的人卻並沒有等比例的變多,某些時候線條或體態變成比肌力或健康更重要的訓練目標,更有越來越多的人健身多年卻沒有明顯的成效,開始懷疑是不是其實日常生活多做點活動或勞動就好,而這樣的現象,教練的素質絕對是一個相關的重要因素。
抱持著正確態度的學員,把寶貴的時間交給教練,教練卻使用似是而非的課程耗掉了時間,以至於該發生的向上適應現象遲遲未發生,這其中當然還有學員的生活管理和日常作息等因素,但是如果教練課程並沒有提供有效的訓練方式,學員再如何配合也很難有好的結果。
但若要談到學習課程內容,這又是一個更令人困惑的議題,許多課程看起來內容都很雷同,都有某些槓鈴動作,都有某些補強動作,也都有某些矯正訓練,但為什麼有些教練的教學有效,有些教練的教學卻無效? 簡單來講,許多教練不是教學技巧不好,而是訓練背景不好。
專業人員的培訓初期,需要的是硬底子的基本功訓練,而不是太多的創意或上行下效的套版模型,許多教學過程裡的素材,教練只能從訓練的背景裡得知,訓練底子越是深厚,教學技巧就越是精湛。教練的良窳不是因為證照的多寡,或是教學課表的精彩程度,教練真正的任務是幫助學員在訓練的過程裡避開所有暗礁,緩緩地航向進步,以達到累積的功夫,而這條路教練必須自己曾經走過。
怪獸肌力及體能教練俱樂部,就是根據這樣的需求而創立的,這門課沒有既定的範圍和內容,因為學習本身就是無涯無盡,但我們可以提供一方好土好水,讓有志一同的教練在這裡盡情的讓專業技術成長,這是一個幫助教練吸收知識、熟練技巧,並且直接進行硬底子大重量訓練的地方。 這是一門申請入學的課程,不是每位申請者都會錄取,也不是每位錄取者都能順利結訓,你未必需要是現任教練才能申請,我們歡迎任何對這項技藝有興趣有熱情的有緣人。
第十八期怪獸肌力及體能教練俱樂部,現在招生中。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孤兒著作(orphan work)
作者:黃莉婷律師
所謂「孤兒著作」是指已公開發表且仍受著作權保護,惟著作權人不明或所在不明之著作。網路科技的普及,一方面使創作人的著作更易於流通,例如目前廣泛流行的網路短影片,即經常可見利用他人之著作片段進行改作或轉傳,但同時也讓「孤兒著作」之情形更為普遍,想要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民眾或創作者也將更難以確認著作權人之身份,進而取得合法使用之權利。
因此,為促進著作流通及利用之目的,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第24條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提供了欲利用孤兒著作以製作文化創意產品者得向智財局申請取得授權之管道,前提是申請人需先提出「已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取得授權等說明,例如申請人已向相關著作權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查詢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相關訊息、申請人已登載新聞紙、著作權專責機關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或相關訊息,且自登載或公開之日起之10日內無回應之情形,申請人並應提存使用報酬,始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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