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文創法修正草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文創法修正草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文創法修正草案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名人堂-劉維公 通過即過時的文創法修法 (文化部五月曾預告文創法修正草案。圖為台北郵局及北門。本報系資料照) 創意與科技結合,是左右當代創意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在二○一四年,英國廿三.八%的創意部門工作者,其所從事的都是與創意結合科技有關的職業;四十三.五%的創意產業附加價值毛額(Gr...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Apollo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午)一、邀請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並備質詢。二、邀請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備質詢...
文創法修正草案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14 04:35:25
#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我也是乙方 #乙方TShirt 快閃預購 https://reurl.cc/Q7n0Y0 最近發生 #華藝公司 授權中方以 #中共法令 進行紅色審查,並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消失五萬篇敏感性文章,以及消失作者名字的事。 我身為學術工作者,自己的論文也被消失,也是受害...
-
文創法修正草案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05-12 17:45:07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午)一、邀請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並備質詢。二、邀請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備質詢。(下午)三、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3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併案審查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文創法修正草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6-06 11:32:58今(6)日林佳龍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與「私立學校法」修法等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委員表示,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卻欠約有系統的管理,而且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裡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去監督龐大的金額,難保不會成為部長的私房錢。
教育部擁有土地860幾公頃價值700多億、現金79億6千多萬以及有價證券6億多,林佳龍委員表示,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但是教育部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卻沒有成立一個機制去管理監督這麼龐大的金額,「這麼多資產會不會變成部長的私房錢?」蔣部長回答: 「以前不是,未來也不是」,林佳龍委員馬上表示:「以前到底是不是,不是你能回答」,一個非常清廉很想做事的人也不想「懷璧其罪」,所以「未來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啦!」。蔣部長表示,目前在教育部組織法有任務編組的管理委員會,他支持也接受林委員的建議,願意在從法律的規範上去進一步考慮明訂規範。林佳龍委員也在教委會提出法律草案的修正動議,提出學產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教育部聘請相關單位主管、有關機關 (構) 之代表、學者及專家兼任之。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林佳龍委員表示學產基金「千億資產,只有七億租金」非常沒有效益,用地有4000多筆因為欠約有系統的管理,發生花蓮、北投、士林等地有土地被占用、廉價出租、閒置等狀況。林佳龍委員也指出,例如台中中興大學與國立台中圖書館旁急需增加校區作為「數位文創園區」,學產基金不動產應該多用於文教建設上,只要是有助促進興學與教育就應開放來運用。蔣部長於席中亦同意林委員的主張。林佳龍委員立即在教育委員會上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周內全面檢討提供上述學產基金不動產被占用、產廉價出租、閒置沒有被利用之現有清冊,以及未來活化規劃等面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今日教委會亦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法,林佳龍委員表示, 因應12年國教,私立學校教學也是重要的一軌,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從小學到大專,私校的定位及其權利、義務明訂規範清楚。林佳龍委員針對「私立學校法」修法指出,不能為了鼓勵私校興學,而一昧提出完全免稅優惠或租稅補貼,這樣會變成表面上是讓私校可以生存,但事實上卻對私校的發展環境相當不利,有些私校學雜費又高、又貴,教學品質卻不好,「該退場的,就該讓他退場」。蔣部長也答覆,的確12年國教後私校既然受政府補助就要有監督機制,例如董事會要設公益監察人等,教育部在上次林委員就私校公共化議題質詢後,就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具體檢討整個私立學校在獲得政府的補助與辦學的彈性間如何平衡的問題,並將在七月底完成研議。
文創法修正草案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名人堂-劉維公
通過即過時的文創法修法
(文化部五月曾預告文創法修正草案。圖為台北郵局及北門。本報系資料照)
創意與科技結合,是左右當代創意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在二○一四年,英國廿三.八%的創意部門工作者,其所從事的都是與創意結合科技有關的職業;四十三.五%的創意產業附加價值毛額(Gross Value Added),總金額大約為三六○億英鎊,就是來自於這類型職業所創造出來的經濟貢獻。
效仿金融科技業(FinTech, Financial Technology)的命名方式,英國政府建立一項新的產業名稱,亦即創意科技業(Createch),將其列為官方扶植重點發展的創意產業項目。透過產業新命名此作法,英國展現其推動創意與科技結合的強烈企圖心。
除了每年舉辦創意科技業大會之外,英國政府陸陸續續出版相關的政策文件與研究報告,例如列舉出英國創意科技業一百強公司的《創意科技業資源手冊》、深入研究英國延展實境(Extended Reality)科技市場發展現況的《英國沉浸經濟報告》(The Immersive Economy in the UK)等。
何謂創意科技業?它跟一般科技業有何不同?相較於一般科技業著重在自動化過程與處理巨量資料,創意科技業所生產出來的最終產品,其在設計、說故事、視覺影像、表演、工匠技藝等創意元素的運用,跟科技成分一樣重要。目前創意科技業最常看到的經營項目是延展實境、程序化行銷(programmatic marketing)、機器人、人工智慧等領域。
之所以介紹英國政府的創意科技業政策作為,主要是想要對照出來台灣文創產業推動政策的困境。甫卸任的前文化部長鄭麗君,非常重視文化與科技的結合。其任內所提的《二○一八年文化政策白皮書》,對文化未來的擘劃,即是倡議「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
文化部於五月公告文創法修法內容。文化部新聞稿強調,此次修法幅度相當大,總共修正條文計十六條,同時新增三項條文。然而,經過大幅度修訂的新版文創法,竟未納入政府自己所高舉的文化科技發展目標。除了沒有任何一章節或條文是特別針對該項目標之外,文創法更將文化創意與科技的結合,窄化為數位應用、內容平台經營。
不像英國大膽提出創意科技業,鼓勵民間企業與人才投入此一跨界新興行業,台灣的決策者缺乏魄力,沒有能力明訂新的產業項目與範疇,反而採取便宜行事的做法,刪除現行「十五項加一」的產業別分類方式,另行提出缺乏學理依據的「五加一」領域:文化資產應用、藝術、影音與圖文、設計、以及傳播與數位應用。由於定義模糊與離譜(呼籲文創工作者好好檢視自己所屬的領域定義),新版文創法通過後絕對會造成日後產業統計的極大困擾,例如新的領域分類方式如何對應行業標準分類?「影音與圖文」將如何跟「傳播與數位應用」進行區分?同時政府有必要說明,在去產業別之後,創意生活產業是否繼續執行?工藝產業是否會被設計產業邊緣化?
這些提問在在顯示新版文創法存有太多的疑慮。它通過的當下就將預告下一次修法的必要性。(作者為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文創法修正草案 在 Tacps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創法修正草案預告 立法以來最大幅度修正
文創法修正草案共包括總則、基礎環境、原創開發與流通利用、資金引進及附則共5章31條。其中修正草案第3條,預計刪除現行15+1產業別的規定,修正為5+1個領域別定義文創產業。
過去15+1產業別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等,修正後的5+1個領域,包含文化資產應用、藝術、影音及圖文、設計、傳播與數位應用及其他領域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