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文件遺失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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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文件遺失英文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台灣民眾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院資安問題五告漏氣 #出包通通怪外包 #天才IT大臣唐鳳獸人勒? 「資安即國安」是蔡英文總統念茲在茲的重要議題,然而執政黨卻在資安上各種出包,真的不禁要學「#唐鳳獸」的五倍券廣告,大嘆「#五告漏氣」。 從先前花9.7億架設五倍券線上綁定系統,卻還是當機許久,甚至出現亂碼。而與大學升學息...

文件遺失英文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07 15:52:06

14/9-20/9 新聞概要 . 14/9 -被扣深圳港人家屬指特區政府無為家屬提供協助;再有最少2名受家屬委託律師被要求退出;華春瑩:被拘港人分裂國家,湯家驊:政府無權要求引渡;譚耀宗:相信12名港人於服刑後可以回港 -陳志全向郭偉強提私人檢控案,下午西九法院提堂 -譚得志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文件遺失英文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10:14:42

9月9日新聞概要📃 (更正:第二幅圖「伊利沙伯中學」—>「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 ——————————————————— 【過百學生早上均有人鏈活動】 . 【上水人鏈】 上水有人鏈行動,表達對反修例訴求及抗議警方濫暴,並高舉手機合唱《願光榮歸香港》。 . 【數百人於太古城中高唱】 有市民呼應網上...

  • 文件遺失英文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7 20:20:27
    有 3,152 人按讚

    #行政院資安問題五告漏氣
    #出包通通怪外包 #天才IT大臣唐鳳獸人勒?
     
    「資安即國安」是蔡英文總統念茲在茲的重要議題,然而執政黨卻在資安上各種出包,真的不禁要學「#唐鳳獸」的五倍券廣告,大嘆「#五告漏氣」。

    從先前花9.7億架設五倍券線上綁定系統,卻還是當機許久,甚至出現亂碼。而與大學升學息息相關的「學習歷程檔案」更是傳出 #多達2萬5210件高中學習歷程檔案上傳後遺失,累計81校、#7854名學生受影響,嚴重影響政府在資安議題上的公信力。
     
    -
    ➤9.7億天價五倍券系統,上路首日大當機

    五倍券線上綁定系統外包給特定廠商,花了人民納稅錢9.7億元,人民期待是一個簡單易用好上手的網站,然而在網站上路首日就大當機,許多民眾只能不停重整,白白浪費人民時間與納稅錢。

    面對這樣的爭議,蘇貞昌院長還自我感覺良好:「#可見五倍券大受歡迎」,但蘇院長您真的搞錯重點,花了如此大筆預算的網站不該遇到人流就當機,那是你行政不彰的成果,絕非一句大受歡迎可以帶過。

    -
    ➤2.5萬份「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學生權益誰來顧
     
    教育部委外廠商在管理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上有重大缺失,在「搬移與備份」的過程中出錯,讓虛擬硬碟被重新設定,嚴重影響學生權益,最後廠商卻僅有一句「本人疏忽造成不便請見諒」,教育部也不斷推卸責任,#將其導向外包團隊過失,而非教育部督導不周。
     
    然而在民間企業都有資料備份的觀念,教育部卻毫無資安意識,如此重要的文件沒有進行異地備份,造成如此重大缺失,教育部難辭其咎。
     
    反觀台北市因自行研發系統,在上傳到中央資料庫前,統一進行資料備份、資安檢測,有「備」無患,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
    如果執政黨連「學習歷程檔案」這樣重要性極高的資料都外包到出包,事後也不見執政黨有任何懲處,只會把責任推向外包廠商,未來國人難以相信政府能保護好人民的重要個資。

    媒體讓民眾相信政府有「唐鳳獸」,可以搞定各種資安議題,然後卻是出現各種荒腔走板資訊問題,行政院有錢大內宣,不如好好上緊資安發條,別讓錯誤一再重演。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2歲了,#歡迎一起加入民眾黨,「起造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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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遺失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文件遺失英文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8 07: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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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蘋果日報》前主筆馮偉光被捕;《立場新聞》下架文章、停收贊助】https://bit.ly/3xXz34r

    一覺醒來,世界發生了什麼:

    1. 《香港01》等多家港媒指,《蘋果日報》前主筆、英文版執行主編馮偉光(筆名盧峰)週日深夜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前往英國時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確認拘捕了一名57歲男子,理由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香港警方繼6月23日拘捕《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後,第二次拘捕《蘋果日報》評論作者。記協譴責,當局以「國安」名義肆意拘捕新聞工作者,卻又堅稱「無關新聞自由」。當新聞工作者每次提筆,均須再三自問是否能承受可能的「後果」,如何「無關新聞自由」?

    3. 《立場新聞》發布公告,宣布暫時下架博客文章等內容,評估風險;暫停接受贊助及讀者付費;母公司六位董事已辭職;將繼續堅持新聞報導和報導原則。

    4. 上週四美國佛羅里達州海邊12層公寓樓部分坍塌,目前確認死亡人數已升至9人,仍有150多人失蹤。救援人員繼續在廢墟中尋找倖存者。

    5. 英國國防部有機密文件遺失,隨後在英格蘭東部根德郡(Kent)的一個公交車站找到。政府已啟動調查。

    6. 當地週六,加拿大西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原住民社區兩座天主教教堂在一小時內相繼起火。當地官員稱,兩教堂均已燒毀,火災將被列為「可疑事件」處理。

    7. 中國國家航天局昨日發布了「天問一號」火星探測任務著陸和巡視探測的實拍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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