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文件管理規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文件管理規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文件管理規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文件管理規範產品中有40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過去一整年英國因為疫情影響,很多的大學生的被迫採線上的學習課程,海外的留學生被迫延遲來英國唸書的計畫 胎胎最近接待了一位台灣來的學生,本來是去年就要來我們這唸書,但是因為去年的這個時候英國還在水深火熱中,一直到現在一切恢復正常後才順利如期出發 這1-2週的確可以明顯感受到大學生、海外留學生都回籠...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王任賢醫師主張,未來如果兩款mRNA疫苗都獲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正式藥證之後,疫苗購買這件事情就不應該再特案處理,應該要日常化,開放給地方政府規畫採購。 甚至更重要的是,當新冠日常化之後,就可以解散指揮中心,不用再有超法規機構來進行管制,而且這次3+11ㄎ開啟國門讓病毒入國,搞砸的根本就是指揮...

文件管理規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文件管理規範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0:00:12

【@marketfocus.hk 】【狙擊內房】房產業再成內地狙擊目標板塊全面瀉 據報內房買地金額不得超年度銷售額40% . 內地近期加緊整頓房地產行業,成為新的狙擊目標,其中,內地媒體周一(7月26日)報道,內地監管部門規管內房企業買地金額,不得超過年度銷售額40%。 . 內地媒體周一引述知情人...

文件管理規範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06:13:01

【@marketfocus.hk】教育股再受政策打壓,網傳一份來自「中央辦公廳文件」,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消息拖累中資教育股午後突然暴跌,新東方一度跌近5成,多次觸發港股市調機制,最終新東方收跌近41%,報30.2元,成交25.9億,其餘教育股包括思考樂(1769)、新東方在線(1797)亦...

  • 文件管理規範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22:39:16
    有 1 人按讚

    過去一整年英國因為疫情影響,很多的大學生的被迫採線上的學習課程,海外的留學生被迫延遲來英國唸書的計畫

    胎胎最近接待了一位台灣來的學生,本來是去年就要來我們這唸書,但是因為去年的這個時候英國還在水深火熱中,一直到現在一切恢復正常後才順利如期出發

    這1-2週的確可以明顯感受到大學生、海外留學生都回籠了

    連市中心的大型購物商場為了討好學生,提高一下零售業的買氣,還特地為學生舉辦了學生夜,凡憑學生證購物可以打8折,還有免費的可樂、爆米花、棉花糖、冰淇淋等等可以享用

    胎胎覺得能在英國當學生真的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平時任何購物(超市除外),只要出示學生證也會有額外的折扣呢!!!

    ⭐順便提醒一下即將前往英國的大家

    英國目前以朝向解封的目標前進

    因此英國將於10月4日起實施新疫苗政策邊境管理之影響與建議

    不再區分紅色、橙黃色與綠色國家,而是直接區分為紅色國家與來自非紅色國家的旅客二種分類。

    從 10 月 4 日星期一凌晨 4 點開始,如果已完全接種疫苗至少 14 天,且在英國、歐洲、美國或英國海外疫苗計劃中獲得批准的疫苗接種計劃。
    來自澳洲、安提瓜、巴布達、巴巴多斯、巴林、文萊、加拿大、多米尼加、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馬來西亞、新西蘭、卡塔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韓國或 ✅臺灣公共衛生機構的完整療程,疫苗包含:AZ、輝瑞 BioNTech、Moderna 或 Janssen ,上述的兩劑疫苗之間的混打也可認可。

    若已施打兩劑疫苗,將不必在前往英國前先備妥Covid-19陰性報告,但仍要預訂好第2天COVID-19測試及抵達英國前48小時內填寫乘客定位表(Passenger locator form),及抵達後第2天進行COVID-19測試。

    必須能夠使用來自國家或州級公共衛生機構的文件(電子版或紙張版)證明已完全接種疫苗(加上 14 天),其中至少包括:完整名字、出生日期、疫苗品牌和製造商、每劑疫苗接種日期、國家或地區疫苗證明。

    🗣️若未能配合上述規定,在前往英國之前必須:

    準備出發前3天內進行的 COVID-19 測試、預訂並支付在抵達英國後第2天和第8天的 COVID-19 測試費用、抵達英國前48小時內填寫乘客定位表(Passenger locator form)。

    抵達英國後必須:在家或居住的地方隔離10天、第2天和第8天進行COVID-19測試。

    目前台灣是被英國列為綠色觀查名單,適用綠色國家規範,不必隔離,僅需於抵英第2日做 COVID-19 測試,✅不過在10月4日之後,若未能完成兩劑接種之我國旅客,將需隔離10天,且在第2天和第8天進行COVID-19測試

    英國政府目前僅認可AZ、輝瑞BioNTech、Moderna或 Janssen 等4種疫苗,請留意。

    詳情洽英國政府公告
    https://www.gov.uk/guidance/red-amber-and-green-list-rules-for-entering-england

    📢英國工商服務代購社團天天上新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Rachelscollection

    ♥ Inster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rachel.c.f/

  • 文件管理規範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21:00:25
    有 1,237 人按讚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 文件管理規範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8 11:50:26
    有 27 人按讚

    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 文件管理規範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17:38:58

    王任賢醫師主張,未來如果兩款mRNA疫苗都獲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正式藥證之後,疫苗購買這件事情就不應該再特案處理,應該要日常化,開放給地方政府規畫採購。

    甚至更重要的是,當新冠日常化之後,就可以解散指揮中心,不用再有超法規機構來進行管制,而且這次3+11ㄎ開啟國門讓病毒入國,搞砸的根本就是指揮中心,不是地方政府啊!反而疫情控制是靠地方政府,那麼還需要這個超法規機構幹嘛?



    Moderna跟輝瑞
    現在據說已經跟FDA申請正式藥證
    也就是它以後就不是EUA緊急授權通過的疫苗
    它是兩款正式疫苗
    目前的推估FDA內部表示
    大概9月會過BNT
    然後10月或是11月的時候會過莫德納
    因為這個市場我不太了解
    它規範有點奇妙
    我問一下王理事長
    假設今天BNT就是Pfizer這一支疫苗
    在美國FDA已經通過了正式藥證之後
    它在台灣的代理狀況會出現變化嗎
    就變成正常化了
    現在是通過EUA的時候是國家級的疫苗
    還不能夠自由買賣
    但是你真正藥證通過了以後
    我們以前的疫苗全部都是這樣買的
    所有藥商都能去買 買了以後進來
    進來了以後就接種
    那我們的疾控中心也是跟藥商去買的
    就是不是經由國家出面了
    我們國家用台灣的名義出面去買疫苗
    這是非常麻煩的
    台灣就差這個國家的定位有問題
    人家對你的定位有問題
    你自己的定位也是有問題
    所以用國家的名義去買疫苗買不到
    老百姓去買才買得到
    那現在如果BNT跟莫德納已經下來了下凡了
    變成民間可以採購了
    民間當然可以採購
    縣市政府當然可以採購都行啊
    我只要找到藥商就可以採購
    結果今天陳時中講什麼話
    昨天還是今天講的
    他就講說你這樣進來了以後
    到時候出了副作用誰給你保證
    他怎麼又來了
    當然是你保證啊廢話
    以前的疫苗不都是這樣子嗎
    當然是你保證啊你要驗證嘛
    你要給它進來的時候都要封緘嘛
    你封緘驗過了以後不是假貨你就可以保證
    因為這是你國家的責任
    打疫苗是國家的責任
    只不過老百姓幫你買
    買了你還是要負責任啊你逃不掉的
    哪有這回事
    用這個東西在嚇唬人
    就像原先一樣要什麼原廠的證明
    原廠授權你也差不多一點
    緊急授權跟原廠授權都在他的一張嘴
    跟一張紙而已
    不給就是不給擋你的嘛
    但是我個人比較樂觀
    既然王理事長剛剛這樣講了
    也就是到FDA已經通過了
    BNT也就是輝瑞這一款疫苗之後
    接下來各縣市各公司
    要跟上海復星買疫苗基本上台灣政府就管不了了
    除非他刻意要刁難你
    因為依法它就是一個正式的藥
    是台灣會承認美國FDA的藥證的時候
    那是不是就不用 再也沒辦法擋疫苗了
    也就是高端跟聯亞
    接下來可能在台灣的市場上要銷售
    就比較困難了 對沒有錯啊
    這個就是他擋不了啦
    可是他還是可以用很多方法去擋啊
    我們那個行政院不是這樣講嗎
    我擋你一個公文差一兩個文件
    羅秉成就這樣講的嘛
    所以你知道嗎 他要擋你就是擋你
    所以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
    趕快把指揮中心裁掉就好了
    指揮中心一裁掉就沒事現在根本不需要指揮中心
    理事長投了一個書講的很嗆
    他說我們不需要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我不需要這個有緊急命令權限的指揮中心
    為什麼你覺得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可以裁撤了
    疫情還沒有結束為什麼要裁撤指揮部
    是這樣子的我們知道
    我們國家要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有一個條件
    一定要第一類跟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第一類就是國際關注的傳染病
    第五類傳染病就是所謂新興傳染病
    大家還搞不清楚狀況必須要去關注它的
    我們的新冠就是第五類法傳
    所以第五類法傳得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什麼叫得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因為我們需要疾管署可能沒有辦法有能力
    框到很多的資源
    要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框到很多的資源
    來幫忙我們做防疫
    這個是第五類法傳才有的
    那現在這個病已經在我們人間轉了兩年
    已經都了解了它也不是新興傳染病
    那因為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的時候
    所以他可以運用很多的資源
    很多的權力很多違法違憲的他都可以去做
    那現在這個病毒已經流感化了
    流感化就是說從新型流感變成了季節性流感
    因為從Delta病毒來看
    Delta病毒本身在廣州
    它的傳染力是增強了1.6倍沒有錯
    但是它的重症比例從原來的18%降到了10-12%
    所以已經死亡率下降
    加上疫苗打下去以後它的死亡率更降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它已經變成了一個走向流感一樣的...
    每一次新的流感過來
    每一次新的一個流感過來傳染力是增強的
    但是死亡率是下降的
    每年每年會逐年下降
    所以現在已經變得跟流感一樣
    那我們只要把這個法定傳染病
    從第五類移到二三四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不能夠存在
    就不能夠存在
    這個權力就回歸到專業的疾病管制署
    以及地方的衛生局去防治就結了嘛
    我們知道這一次疫情搞壞的
    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搞好的是地方衛生局 懂吧
    但是地方衛生局還會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罵
    所以整個掣肘的基本上就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就是中央
    所以你把中央裁掉讓地方自己去防
    我保證你管得比中央還好
    你中央給我管個檢疫就好
    關口你去管就可以 關口本來就你的
    到了地方以後那個仗由地方來打就好了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 文件管理規範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8-24 03:48:58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七次會議,嘉義市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結案會議(835)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黃思婷議員、戴寧議員,都發處、行政處、法制科、財政稅務處、地政處、教育處、社會處、文化局、環保局,和本會議事組共同參與。
    經過三個月的討論,確認了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定11月送大會討論。
    原本103年4月16號公佈的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私有空地空屋的環境衛生與環境保護管理為主的管理。
    但是在五月份的大會期間,王美惠議員針對警察局閒置空屋,無法提供社區使用提出質詢。
    蔡榮豐議員針對火車站後站公有土地 、歷史建物,與閒置空間,在鐵路高架化徵收過程,也提出多次質詢。
    另外,垂楊路民生北路路口,舊市公所大樓、忠孝路346巷閒置空間、大雅路鄰近聖馬爾定醫院後方,市有土地等,公有空地空屋問題,也成為多位議員質詢焦點。
    為了有效解決公有空地空屋管理與再利用問題管理法制化,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便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和第十條進行修正草案討論,為期三個月。
    期間,和行政部門開誠佈公,充分溝通,確認立法精神、修正條文,最重要的是,和行政部門,完成可行性確認。
    修正草案總說明如下。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103年4月16日公佈,為更全面有效管理空地空屋,基於公私一體適用,宜將公有空地空屋,納入規範,達成有效管理,和多元利用公私有空地空屋之目的,另明定屬文化資產之空地或空屋之權責機關,並對於空地空屋有管理義務之人,名定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做一致性的規定,原修正本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不論公私有空地空屋均一體適用,同時強調有效管理,及多元利用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第二,將屬文化資產之空地空屋主管機關,訂定為文化局。(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三,對於空地空屋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一致性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嘉義市政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充分利用,有效管理公私有空地空屋,及多元利用,以達降低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空屋,特製定本自治條例。
    第七條,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空地空屋之查報,送主管機關造冊管理及列管,但屬文化資產者,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及列管,經發現違反第4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府為查核本市空地和空屋之維護管理情形,經事先通知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後,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內勘查,無故拒絕前項勘查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 感謝所有參與本次自治條例修正,行政立法部門同仁的努力,為行政立法部門合作 ,公私協力,用立法解決問題,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立下新的典範和里程碑。

  • 文件管理規範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