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數位中介法爭議條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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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數位中介法爭議條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許毓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狗急跳牆的修法,無法有效打擊假消息】 早上在黨團召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研擬即將對於「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言論審查的責任進行質疑。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我們並不反對打擊假消息,並認為假消息確實是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要因。 但是在面對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必須要問制度的合理與正當性,這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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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位中介法爭議條文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13 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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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急跳牆的修法,無法有效打擊假消息】
    早上在黨團召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研擬即將對於「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言論審查的責任進行質疑。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我們並不反對打擊假消息,並認為假消息確實是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要因。
    但是在面對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必須要問制度的合理與正當性,這次我們所要批評的是:

    一、 沒有經過充分討論過後而做成的決策,明顯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如同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所擬出的聲明,因為該政策措施會限制到言論與新聞自由,應該要充分的進行廣邀各方業者或民眾進行討論或召開公聽會。AIC作為一個跨國網際網路與科技公司的產業團體代表,會發出這樣的聲明就表示這樣的訊息就顯示政府如此的作為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已經有被行政院邀集傳達此訊息。

    二、 將如此具有爭議性的條文依附在尚未三讀通過的草案,很明顯是一種將責任推卸到立法權上的行為,由於數位通訊傳播法付交通委員會的時候尚未有這些打擊假新聞的規定,並沒有被嚴密的檢視審查。若未來真的在黨團協商時經由執政黨黨籍立委、或是用其他的方式提出,我們都會抵抗到底。

    三、 另外,究竟由誰來判斷、用什麼方式來判斷,是相當核心的問題。打擊假新聞的做法有相當多,例如交由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判斷與澄清也是一種常見的做法。然而如果由行政單位來做為「要求資訊下架」的機關,這是不是某種程度上「行政逾越司法」?

    四、 我們另外也可以將焦點轉到法條上,這份荒唐的法條除了由行政單位來主導假新聞的認定、並課予數位通訊傳播平台業者審核的責任,另外更課予沉重的行政裁罰,甚至可達上一會計年度申報銷售金額百分之十,這難道沒有逾越比例原則嗎?

    五、 行政院出面澄清說去年所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未牴觸「馬尼拉中立原則」,然而依AIC的聲明、以及我所接獲的消息,我們憂心的是尚未見光的條文部分,幾乎是每一樣都將馬尼拉中立原則的核心概念摧毀殆盡。

    六、 以上種種的問題,我們不禁要問數位通訊傳播法的主管機關NCC,以及數位政委唐鳳,對於這樣可怕的法案的看法究竟是什麼?是不是就淪為橡皮圖章?

    馬尼拉中立原則(Manila Principle) 作為世界上目前對於網路治理的共識,開宗明義的就認為中介平台應該免於對第三方承擔責任、並且任何對於內容的限制應該以司法機關的命令為準,而目前我們所掌握的消息卻全然不是如此,雖然直到現在行政院還沒有對於數位通訊傳播法對於打擊假消息的條文正式提出,但我相信未雨綢繆比亡羊補牢更加有效。

    我由衷希望行政院最後能夠及時收手,並且思考在更加不侵擾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打亂言論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尋求一個適切的網路治理手段。

    新聞連結:
    中央社
    通傳法草案引質疑 藍委:先辦公聽會再修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130161.aspx

    聯合
    行政院找平台業者喝咖啡 藍委憂:逼他們從台灣撤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34733…

    中時
    國民黨團:修法開罰假新聞 蔡政府狗急跳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20181213002365-260407

    自由
    修法打擊假訊息 藍黨團要求先公聽再審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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