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敬鵬大火賠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敬鵬大火賠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OGIBA (978)看板ChungLi標題[閒聊] 敬鵬大火奪八命 董事長等六人遭起訴時間F...
敬鵬大火奪八命 董事長等六人遭起訴 20190222一樣加個日期給釣魚王
三立新聞網
2019年2月22日
記者龍宗緯/桃園報導
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六名消防隊員和兩名外籍移工罹難,桃園地檢署經過偵查,
認為敬鵬在建廠時使用易燃的風管,又沒有定期更換保養,加上防火隔間又增建違章建築
,導致火勢無法阻隔,因此將敬鵬董事長、工務部經理、環工課課長、工程師等六人,依
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當時調派消防人員進入火場的三名指揮官,檢方認為沒
有疏失,不予起訴。
https://imgur.com/q8ODXAF
▲敬鵬工廠大火(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民國91年在敬鵬平鎮二廠旁邊興建敬鵬平鎮三廠興建時,並沒有注意外牆掛置
風管時,應該要使用不燃材料,反而使用PP易燃材質,又沒有定期清潔更換,加上又為了
讓兩個廠房可以連通,在兩廠房中間興建違章建築,導致防火間隔失效,因此當發生火警
時才會如此嚴重,因此將73歲黃姓董事長、53歲工務部江姓經理、44歲環工課廖姓課長、
42歲陳姓工程師、69歲曾任職敬鵬之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和59歲平鎮廠吳姓廠長等六人,依
照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至於現場蘇姓、陳姓和黃姓指揮官,檢察官認偽指揮調度沒有問題,當時是基於一樓燈光
正常無火,加上懷疑有人受困,才會下令派人進去救援,發現有外牆燃燒時,也立刻將人
迅速撤出,得知有人受困後,也立刻接力救援,因此沒有指揮失當或過失情形,不予起訴
。
敬鵬8死大火起訴6業者 檢方Q&A說明不起訴救災指揮官原因
出版時間:2019/02/22 18:00
去年4月28日桃園敬鵬工廠大火,釀成6名警消和2名外勞共8人葬身火窟,桃園地檢署今偵
查終結,認為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等6名主管在平鎮二廠旁興三廠時,外牆上掛置風管
未使用不燃材料以維持外牆之防火效能,廠房中間之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將兩廠房以
通道連通,使防火間隔失效;加上又平鎮三廠隧道式烤箱上方之熱排風管未定期清潔等而
釀禍,將黃維金等6人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失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嫌將他們起訴
。另外,針對不起訴3名救災指揮官原因,檢方也在新聞稿內以Q&A方式說明。
至於起火原因,檢方認定起火點在平鎮三廠5樓隧道式預烤箱上方之風管;因印刷電路版
之製造過程中,在烤箱內加熱時,所產生之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循環系統吸入加熱器內成為
燃燒顆粒,又被排入上方熱排風管內,著火之燃燒顆粒在風管接觸管壁內堆積之液態易燃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後,開始出焰燃燒,並藉由風管竄燒至工廠各區域。
桃園地檢署表示,包括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73歲)、工務部經理江支萬(53歲)、環
工課課長廖祥文(44歲)、工程師陳俊傑(42歲),以及2002年任職於敬鵬公司之廠務副
總經理陳湘生(69歲)、平鎮廠廠長吳錫昭(59歲)等6人,均涉犯刑法第173 條第2項失
火罪、第276 條第2 項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均予以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敬鵬公司在2002年間,於該公司平鎮二廠旁興建平鎮三廠時,當時之幹
部黃維金、陳湘生、吳鍚昭、江支萬等人本應注意外牆上掛置風管時,應使用不燃材料以
維持外牆之防火效能,而竟使用PP易燃材質之風管,黃維金等4人又在兩廠房中間之防火
間隔增建違章建築,將兩廠房以通道連通,使防火間隔失效。
又平鎮三廠隧道式烤箱上方之熱排風管本應定期清潔,避免風管內之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
物在管壁內冷凝堆積,而負責上開業務之廖祥文、陳俊傑未依規定定期清潔保養或更換,
因此引發火災並致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勞工死亡。
桃園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會同各主管機關至火場勘驗,並委由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及內政
部消防署實施鑑定,認定起火點在平鎮三廠5樓隧道式預烤箱上方之風管。因印刷電路版
之製造過程中,在烤箱內加熱時,所產生之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循環系統吸入加熱器內成為
燃燒顆粒,又被排入上方熱排風管內,著火之燃燒顆粒在風管接觸管壁內堆積之液態易燃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後,開始出焰燃燒,並藉由風管竄燒至工廠各區域。
火勢並沿著風管竄燒之頂樓,又沿外牆之易燃材質風管延燒至1樓,致當時在工廠4、5樓
部署水線之消防員不及撤出而死亡;火勢另透過平鎮二、三廠間之連通區域延燒至平鎮二
廠,致當時在平鎮二廠4樓宿舍內之外籍勞工2人不及撤出,亦因此死亡。
另外,現場指揮官包括當時的代理山峰消防分隊長蘇文遠、第四消防大隊組長陳宏銓,以
及第四大隊隊長黃世忠等3人,於火災發生後之現場指揮調度等作為,均經檢察官逐一查
證,並訊問各相關人及調閱相關事證以釐清。
桃園地檢署指出,火災發生後,現場指揮官見平鎮三廠1樓燈光正常無火,遂指揮消防員
入室部署水線,調查有無受困人員,並與入室人員隨時保持連繫,後因指揮官發現工廠外
牆有燃燒情形,隨即指示消防員迅速撤出,至發現消防員受困後,即組織快速救援小組接
力救援,是查無指揮官部分有指揮失當或有過失之情形,自應均予以不起訴處分。針對名
現場指揮官不起訴處分,桃園市消防局表示,一切尊重司法調調查。(突發中心張沛森/
桃園報導)
https://imgur.com/ZIZICVX
敬鵬大火釀成8死悲劇。資料照片
https://imgur.com/lA8rL2N
家屬事後返回現場招魂。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1:
https://bit.ly/2T8V4fJ
資料來源2: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2/15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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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0個月後終於起訴了
其他的就不說了啦
重點就是「當時是基於一樓燈光正常無火,加上懷疑有人受困,才會下令派人進去救援,發現有外牆
燃燒時,也立刻將人迅速撤出,得知有人受困後,也立刻接力救援,因此沒有指揮失當或
過失情形,不予起訴。」這一段而已
桃園真的要好好落實工安檢查,一個怠職就是複數條人命直接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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