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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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31的網紅新北市議員曾煥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全國國高中、國小及幼兒園今(1)日開學,勞動部也祭出「就學補助」政策,只要民眾符合條件,子女每名最高補助24000元,甚至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等於是1人最高可領28800元。 勞動部祭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以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7)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私校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表示,施行十二年國教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尚未通過,卻先行討論私校法,程序上有瑕疵,「高級中等教育法」也應替高職多設想;另外,針對教育部提出的「公益監察人」制度,林佳龍表達支持。 ...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6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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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國高中、國小及幼兒園今(1)日開學,勞動部也祭出「就學補助」政策,只要民眾符合條件,子女每名最高補助24000元,甚至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等於是1人最高可領28800元。
    勞動部祭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以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如果因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自己獨力負擔家計民眾,或者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者,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家中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舉例,除了基本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補助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等於是一人可領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勞動部強調,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須符合其中1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202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2021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2、申請人與配偶202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台幣以下。
    3、申請人於202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補助金額
    ●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以補助4000元
    ●就讀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以補助6000元
    ●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13600元
    ●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24000元。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時間

    ●線上申請
    自9月6日起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 自然人憑證線上提出申請,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紙本申請
    自9月6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至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表,若有問題可洽1955免費諮詢專線。

    #阿嘉關心您
    #就學補助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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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在 李翁月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3 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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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學年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放申請囉!
    為減輕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 #2月22日 起開始受理,至 #3月17日 截止。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2月)起,除原有 #紙本申請方式 外,失業勞工可透過 #線上方式提出就學補助申請,可省去索取、列印申請書表及郵寄之時間成本與支出,申請更為便利。

    若符合以下資格,請在3/17前完成申請(郵戳為憑):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 #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及其配偶 #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
    🔺申請人至110年3月17日以前 #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且 #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須有子女就讀於 #高中職 或 #大專校院 具正式學籍者。

    相關簡章以及申請書可至以下地點免費領取、下載與線上申請:
    📍各地方政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等索取書表
    📍勞動部官網首頁/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 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或下載紙本

    補助金額如下:
    🔺#公立高中職 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
    🔺#私立高中職 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 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
    🔺#私立大專校院 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
    🔺對於 #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 #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注意事項:
    📍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 #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相關事項可撥打 #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新北市議員李翁月娥 關心您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

    #新北三重蘆洲
    #把愛傳出去
    #李翁月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電話:(02)2285-966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AM至17:30PM
    🏠服務處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193號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4 1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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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速審私校退場,保障師生權益,高教轉型不能再等!」

    大家都知道廣設大學的政策,但有多少人清楚政策的後果?

    虹安認為由於台灣面臨少子女化趨勢,大專院校招生情況每況愈下。當中私立大專以及技職院校由於學費較高,以及部分經營不善,面臨經營困難甚至倒閉的情形更加嚴重。

    根據教育部統計,有超過40間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被列入預警機制,更有24間大專院校在108學年度的註冊率低於70%,其中有23間是私立學校。高教過度擴張的惡果,我們何時才要面對與處理?

    因此,由虹安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修法,在院版草案的基礎上, 主要朝以下三個方向努力:

    1️⃣ #強化預警加速退場:明確訂定需要進入預警的標準,並加強推動在預警邊緣的學校進入專案輔導程序。

    2️⃣ #擴大利害關係人參與:在退場過程中納入教職員、學生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除了維持原教育部的社會公正人士與教職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加入留任原董事會董事一到三人,以協助新董事會收尾的諮詢與負起善後責任。

    3️⃣ #確保師生權益:進一步明確保障教師資遣退撫與學生轉校及原地畢業權益,不受到誘迫而必須被逼退或轉學。原本從停招到停辦只有一年,為了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規定在正常授課之前提下實行人力及組織裁併,拉長到學生都順利畢業或正常轉校離校後才可停辦。在退場基金的運用上,也擴大用於保障教職員轉調、介聘的部分並給予聘用學校誘因。

    出身學界的張其祿委員也指出,教育部提出的草案版本對於預警標準過於寬鬆,需要納入更多具體指標並嚴格執行。如教育部過往草案中曾納入的「私校學生數若低於三千人,連續兩年註冊率未達六成」指標這次卻拿掉,恐怕無法即時預警並適時處理私校退場的問題。

    虹安認為,在私校退場的過程中,外界相當關注新版「私校退場條例」中新增退場後 #校產必須歸公 的規定,無法如《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可轉捐給其他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由於當時捐資興學時國家已經給予很多土地、租稅的補助優惠,這些錢應當屬於國家與全體國人。

    對於院版草案有可能導致私校董事會有機會「#逃避校產歸公」、把錢拿回私人口袋的疑慮,除了依靠教育部退場與停辦的審議機制做把關以外,虹安在修法版本當中也明定後續轉型事宜的主管機關,不是讓這些學校退場完就不受管制。而如果要改制轉型甚至是後續校產要移動到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法人,教育部還是要負起召集與統管的責任。

    虹安今天也特別感謝三位關心高教議題的公民團體代表到場。也感謝他們寶貴的意見,包括: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 指出,在私校退場的過程中,學生的受教權以及教職員的工作權受到衝擊,因此支持退場審議會應該納入教師工會及學生權益團體代表。此外,林理事長也提出私校報給教育部的薪資名冊常有浮報導致 #幽靈受薪名冊的問題,這些名冊應該公開受檢視以杜絕亂象。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 表示,私校工會長期關心私校退場議題,期待立法院優先審查「私校退場條例」,保障師生權益也 #確保退場後的公益性,並確實解決現行私校退場過程紛爭不斷,以及董事會解散及校產清算「歹戲拖棚」的問題。尤理事長也指出,希望在預警的階段就可以「超前部署」納入社會公正人士當監察人,更好協助私校轉型。

    臺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北學聯代表 #詹凱淇 也說,私校退場需要有秩序的退場,目前退場過程中已經看到傷害學生受教權的狀況,包括逼迫學生退學、清空師生的情況。因此詹凱淇期待未來審議會中應廣納學生代表與教師代表的意見,比較能夠從 #保障學生權益 的角度來把關。

    虹安希望,透過這個版本修法,可以推動「4到8年內終結廣設大專院校、資源錯置的情況」,以應對少子化情況下教育體制與社會發展的劇烈改變,將原本的私人興學資源釋出轉作社福、教育及文化事業,確保全體人民公益與福祉。對於外界陸續給出的許多修法意見,只要是對保護師生權益、完善推動私校有序退場有幫助的,我們都會傾聽並納入修正。

    教育是百年大計,攸關台灣未來人才培育的高教轉型,不能再等!

    該是我們負起責任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

    🔗新聞連結:

    1.高虹安促盡快審查私校退場條例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506595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2.少子化衝擊學校退場亂象多 民眾黨呼籲盡速完成修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5065716
    3.24所大專院校註冊率不到70% 民眾黨籲速審「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71119
    4.民眾黨團版私校條例3亮點 高虹安強化提前預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204002371-260407?chdtv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2-27 17:37:44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7)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私校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表示,施行十二年國教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尚未通過,卻先行討論私校法,程序上有瑕疵,「高級中等教育法」也應替高職多設想;另外,針對教育部提出的「公益監察人」制度,林佳龍表達支持。

    林佳龍表示,對於高職而言,現有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的「特色招生」是「看的到」卻「吃不到」,有限的名額難與明星高中競爭,就算搶得名額,又須採取術科或學科考試,對於許多高職而言,透過單純的學科考試,很難找到真正具有適合高職各種群科性向的學生就讀,此外,術科甄選也不符合高職選才之普遍需求,因此「特色招生」對高職而言並無幫助。

    林佳龍強調,未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未考量高職群科選才之特殊性,即便部分具有特色的熱門高職可以招來許多申請的學生,但是當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的名額,必須進行「超額比序」,比贏的學生並不一定真的適合念該高職群科,林佳龍表明,欠缺考慮高職適性選才需求的項目與機制,讓人擔心十二年國教會消滅高職,他將在朝野協商時提出修改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六條之「免試入學」規定,讓具有特色的高職可以視特殊需要招生。

    林佳龍說,政府應該鼓勵私人興學,但也要有一定的公共性,學校法人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的前三年,十二年國教施行後,他也具體建議,教育部原先草案所述的「學生針對私立高中職接受政府補助學費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監察人一人」,應降低為五千萬元,讓招生不良的私校也受到監督。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5-16 11:54:58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4-19 14:49:02

    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政務次長林聰明有關各區規劃公、私立完全中學把直升當作免試,高直升比率嚴重排擠免試名額,明顯違背當初蔣部長在教文委員會的承諾。林佳龍委員表示,此舉簡直是猶如宣布12年國教死刑茲事體大,有可能讓12年國教延後實施,教改若走回頭路,絕對過不了他這一關。

    林佳龍委員在3月7日在教育委員會第一次質詢蔣偉寧部長時曾就教育部當時草擬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中規定公立高中的附設國中應屆畢業生有35%畢業生可以直升高中,私立高中招生名額70%得來自其附設國中部直升,致使實施12年國教不但沒有解除升學壓力,反而讓學生為了上某個高中必須要先上某個國中,反而把升學壓力向下延伸。林佳龍立委當場要求蔣部長應該回歸「就近入學」既簡單又公平的政策原則,降低直升入學的這種形同走偏門的怪現象,私立高中接受國家補助得免收學費,卻把名額留給自家附設國中,教育部應該杜絕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

    在那一場教文委員會的答詢上,教育部長蔣偉寧答覆林佳龍委員說道:「原則上這是有一點違背的,所以我也希望未來在這部分的相關規範上應該要做一些處理...這樣的趨勢當然是不理想的,所以我們一定要讓這樣的情形減到最少」。結果七天後公告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的確拿掉了直升的比率,但是近日卻傳出各區規劃私立、完全中學仍維持高直升比率75%。林佳龍委員質詢林次長,當地方把方案送到教育部審查,難道部內沒有把關?還是文官扭曲了部長的意思?或是部長政策跳票?林佳龍委員表示,外界質疑這恐怕是為某些學校量身訂做的遊戲規則,例如某個完全中學國中部403人,高中部500人,70%得來自其附設國中部直升,就等於「買國中送高中」,私校將來會變成超級明星學校,簡直是猶如宣布12年國教死刑。

    林佳龍委員數度質問林聰明次長,各區規劃私立中學、完全中學直升的比率到底是否已成定案?還有沒有更改的空間?林次長最後回答,還沒做最後定案。林佳龍委員要求林次長回去徵詢部長的意見,茲事體大,有可能讓12年國教延後實施,教改若又走回頭路,絕對過不了他這一關。

    註:「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3月14日核定版
    (四)名額核實原則 各主管機關優先提供該免試就學區足夠之免試入學名額,且免試就學區內免試入學名額占總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至少達75%以上,並由本部會商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訂定區內各高中高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及區內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比率。

    3月7日以前草案
    (四)名額核實原則 1. 各主管機關優先提供該免試就學區足夠之免試入學名額,且免試就學區內免試入學名額占總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至少達75%以上,並訂定區內各高中高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 2.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但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學校所在地之免試就學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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