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教師解聘生效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教師解聘生效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教師解聘生效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教師解聘生效日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Fan-Chiang Yi 范姜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歧視與言論自由是兩回事,大家對此報導怎麼看呢? 美籍華人演奏家稱中國人是「豬」後…連收兩道解聘令 舊金山交響樂團中提琴副首席劉韻傑日前在facebook發表新冠病毒「MADE IN CHINA(產自中國)」剛引起中國網友撻伐,近日又傳出「上海四重奏」第二小提琴手、美籍華人演奏家蔣逸文,在劉韻傑的...

  • 教師解聘生效日 在 Fan-Chiang Yi 范姜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1 0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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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視與言論自由是兩回事,大家對此報導怎麼看呢?

    美籍華人演奏家稱中國人是「豬」後…連收兩道解聘令

    舊金山交響樂團中提琴副首席劉韻傑日前在facebook發表新冠病毒「MADE IN CHINA(產自中國)」剛引起中國網友撻伐,近日又傳出「上海四重奏」第二小提琴手、美籍華人演奏家蔣逸文,在劉韻傑的朋友圈文章下留言,稱中國人是「豬」。對此,蔣逸文事後發文道歉,天津茱莉亞學院仍發表聲明,宣布解除蔣逸文聘用合同。

    環球網報導,劉韻傑是美國舊金山交響樂團華裔中提琴副首席,近日他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發表的新冠病毒「MADE IN CHINA(產自中國)」的言論,引發中國網友不滿,網友並批評劉韻傑醜化、侮辱了五星旗。17日,中國音樂家協會交響樂團聯盟對劉韻傑的此一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報導指出,近日又有網友爆料稱,在國際樂壇知名的室內樂組合「上海四重奏」中擔任二提琴手的蔣逸文,日前在劉韻傑的朋友圈文章下留言「據說牆內的豬看不了」,稱中國人是「豬」。再度引來中國網友公憤。

    北京日報客戶端消息,18日凌晨,「上海四重奏」第一小提琴李偉綱發表聲明,表示「在同胞如此艱難的時刻,蔣逸文最近侮辱性的言辭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們嚴厲譴責他的不負責任的言行並向公眾誠懇道歉。上海四重奏已經要求他離開,他的辭呈已經生效。」

    報導稱,蔣逸文也已發文表示「心中深感愧疚。我將對過去的一切錯誤言論深刻反省,並向全國人民表達最深切的歉意。」

    對此,18日凌晨3時許,天津茱莉亞學院在官方微博發布嚴正聲明宣布解除蔣逸文聘用合同。聲明中稱,天津茱莉亞學院原擬聘用的小提琴教師蔣逸文於最近發表的惡劣言論,是天津茱莉亞學院或其他任何社群都無法容忍的,學院對此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天津茱莉亞學院現決定對蔣逸文不予聘用,自此聲明發出起即刻生效。

    環球網報導,「上海四重奏」1983年在上海音樂學院成立,由第一小提琴李偉綱、第二小提琴蔣逸文、中提琴李宏剛和大提琴尼古拉斯·薩瓦拉斯組成。上海四重奏迄今已經在35個國家和地區舉行過近3000場音樂會,錄製了35張專輯。2019年10月,「上海四重奏」受聘天津茱莉亞學院,成為學院常駐教師,成員將從2020年秋季開始參與學院研究生教學,主要負責室內樂演奏課程。

  • 教師解聘生效日 在 蕭曉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1-13 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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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李慶鋒議會總質詢的質詢稿,這是針對我的案子部份的發言,至於質詢稿上所說的第七次廉委會的開會內容 有興趣的朋友,自己上網看,說真的,有這樣的市長,我已經是哀莫大於心死,受夠了他的表裡不一,偽善,假面了

    蕭曉玲老師轉型正義案,決策反覆不定:

    ※蕭曉玲教師之解聘案,在105年9月14日簽奉市長核准在案,教育局基於原處分不當,撤銷原核准解聘函。

    當時北市教育局的新聞稿,也明文表示「撤銷原核准解聘函後,中山國中解聘處分因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而自始無效,因該校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本局將另協調安置蕭師復職。」

    但事隔一個月,柯市長在10月底的專案報告上又改口,是撤銷教育局解聘同意函,回到原點處理,教育局重啟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討論是否解聘蕭。

    但我們回頭看看在104年10月6日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錄逐字稿」柯市長曾經這樣敘述:
    「叫教育局來辦這個案子辦了十年才辦成這個樣子,現在換一個市長,可是只有市長換,全部教育局人員也沒換,叫他們再調查一遍結果出來都是這樣,…………..,因為這個叫教育局怎麼辦也辦不出所以然,十年來都辦成這個樣子了,你叫那批人再回去辦還不是一樣…….」

    結果整整過了一年,現在柯市長回頭就是請教育局重啟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根本是自己打自己臉!

  • 教師解聘生效日 在 蕭曉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9-21 2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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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多麼漫長的歲月,我從來不知道這條路竟然是如此的難走又是如此的崎嶇不平,不過,終於還是走到了

    九年。

    【主題:前中山國中蕭曉玲教師之解聘案教育局基於原處分不當,撤銷原核准解聘函】
    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解聘案監察院於102年3月糾正臺北市政府有違失之責。105年7月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建議撤銷解聘處分,會中並決議,全案調查報告及聽證紀錄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據以簽報市府同意撤銷解聘處分。
    本案教育局為求周延及慎重,重新檢視中山國中處理過程發現有以下未盡周延之處:1、該校先予以記大過一次之行政處分後,旋於2日後決議解聘蕭師,惟一事不應該二罰;2、該校未按所自行訂定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蕭師之解聘案;3、該校原認定蕭師屬教學不力之不適任態樣,後來逕予認定蕭師拒絕輔導容有疑義;4、查當年自進入輔導期階段至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予以解聘,期間僅42日,其並未進入輔導期,而另以行為不檢予以解聘,處理程序顯未盡周延;5、該校以幾近相同之事實行為,先行判定蕭師係屬教學不力之不適任態樣,俟後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予以解聘,二者內容相仿,卻成就不同不適任構成要件;6、該校認為教評委員多次接獲蕭師之存證信函,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視開會為畏途等情,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惟檢視存證信函內容後是否可逕此判斷,有檢討空間。
    本案經各級法院判決無違法之處,故當時處理本案人員尚無違法之處。教育局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基於原處分不當之確信予以撤銷原核准前中山國中蕭曉玲教師解聘案之函文。
    撤銷原核准解聘函後,中山國中解聘處分因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而自始無效,因該校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本局將另協調安置蕭師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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