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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師職務加給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陳學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案專區─13】 教師待遇條例 立法院院會104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新規定教師待遇項目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適用對象包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私校教師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準用相關規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一、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已有很多教師團體在爭取;該草案較有爭議的,大概是職務加給的部分,行政院版本的職務加給就是主管職務,還有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許多教師團體希望把導師也列入主管加給的範疇內,因為導師的工作很辛苦,如果班上又有身心障礙的學童,就更應該要有加給。我們現在的教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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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務加給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04-27 18:46:59●質詢內容
一、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已有很多教師團體在爭取;該草案較有爭議的,大概是職務加給的部分,行政院版本的職務加給就是主管職務,還有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許多教師團體希望把導師也列入主管加給的範疇內,因為導師的工作很辛苦,如果班上又有身心障礙的學童,就更應該要有加給。我們現在的教育政策,幾乎都把身心障礙的學童融合在一般班級裡面,讓導師非常非常辛苦。為什麼有特殊教育背景的老師都不願意從事這個工作?因為真的很辛苦。部長認為,導師加給能否放進本條例裡面?
二、
私校老師是化外之民,教育部在這個條例裡頭的第十七條是寫「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前面公立學校的那三條規定,也就是說,私立學校老師的職務加給必須去跟學校董事會商量討論。學校董事會不會那麼好心去比照公立學校?教育部用了一個「得」字,等於是沒有意義。5 年內教育部的政策是要關掉60 所大學,有1 萬4,000 名教師會失業,我們要幫助私校轉型,也發現許多私立學校的董事會在經營學校其實是商業發展、利益重於教師權益,私立大學教師跟董事會之間的權利關係不成比例,等於是待宰羔羊。我具體建議,第十七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的部分可不可以把「得」改成「應」,改成「各校應準用前三條規定」?
●新聞連結
http://www.ne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5
教師職務加給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案專區─13】
教師待遇條例
立法院院會104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新規定教師待遇項目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適用對象包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私校教師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準用相關規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私校如果積欠老師薪資,條文規定,私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違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私校教師現有權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應明定,未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校教師加給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條例所定數額。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初審該法草案時,104年5月18及19日,高教工會一連兩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靜坐陳情,甚至有老師落髮以示捍衛權益之決心!學聖是朝野立委當中、第一位前往探視並表達支持的立法委員。立法院王金平院長104年5月21日主持的該法案朝野協商,學聖一本初衷站在替教師爭取應有權益的立場;法案三讀後,不止解決101年12月大法官第707號解釋以行政命令規範教師薪俸法源違憲問題,據教育部粗估,可嘉惠全國約6萬名私校老師。
http://apollochen0928.pixnet.net/blog/post/119743579
教師職務加給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教師待遇條例與電影法皆順利通過三讀,前者令公私立學校的教師待遇都獲得法制化的完整保障,後者自民國72年訂定後,遂無大幅度的更動調整;在產業環境與時空背景的物換星移下,早已不合時宜。學聖自擔任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後,便將電影法列為文化類優先法案之一,並主持審查會議,凝聚各方共識後順利送出委員會。此兩法案的三讀通過,真是振奮人心的大好消息!!
立院三讀 公私立教師待遇法制化
發稿時間:2015/05/22 12:31 最新更新:2015/05/22 12:3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5220146-1.aspx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導師費與特殊教育津貼列專業加給;私立學校積欠老師薪資,將對學校法人與董事會課責。
新法擴大公立學校職務加給對象,除兼任主管職者,導師、特殊教育工作者也同享職務加給。
議案初審時,私校職務加給「得」準用公立學校規定,引發私校教師抗議,經朝野協商,三讀通過條文刪除「得」字。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教師待遇項目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適用對象包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私校教師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準用相關規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
條文規定,私校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違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私校如果積欠老師薪資,條文規定,私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私校教師現有權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應明定,未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校教師加給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條例所定數額。1040522
立院三讀 設鼓勵國片措施
發稿時間:2015/05/22 15:35 最新更新:2015/05/22 15:35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5220221-1.aspx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新增成立國片院線、設置影視產業園區及獎勵投資國片租稅優惠等措施。
電影法從民國72年訂定至今,已超過30年,電影產業環境、時空背景與立法當時的環境大不相同,雖有數度增修,但沒有大幅更動,行政院和部分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希望讓電影法更合時宜,並加強國片發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相關輔助措施,除輔導金,應成立國片院線、設置影視產業園區,每隔4年應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且為維護國片存續與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如設定國片映演比率或其他有助維護國片文化主體性臨時性措施。
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片,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營利事業自電影法修正施行日起10年內,原始認股或應募達一定規模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的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電影院應自本法修訂施行1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違法未建置,中央主管機關應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為服務民眾,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電影片在國內營業性映演時,應合乎無障礙標準,並加印中文字幕或配國語發音。10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