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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師產假寒暑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Miss Rosie Rabbie 露思兔子,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兔:「你們的薪水真多啊!」 香港兔:「你們的課擔真少啊!」 在香港和台灣當老師的難處不一樣,我問了幾位台灣的朋友,整合他們的意見後得出以下對比。 1.入職條件 香港: 大學教育學位畢業/其他大學學學位+教育文憑,如大學主科不是你任教的科目,要另加基準試合格和碩士。 台灣: 大...
教師產假寒暑假 在 Miss Rosie Rabbie 露思兔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兔:「你們的薪水真多啊!」
香港兔:「你們的課擔真少啊!」
在香港和台灣當老師的難處不一樣,我問了幾位台灣的朋友,整合他們的意見後得出以下對比。
1.入職條件
香港: 大學教育學位畢業/其他大學學學位+教育文憑,如大學主科不是你任教的科目,要另加基準試合格和碩士。
台灣: 大學畢業 (含小學或中等教育學分) 若碩士以上還有加給(薪水) 需取得教師證,就有資格成為代理老師,但要成為正式老師,他們需要考一個十分難考的「甄試」,聽說有人考十年都考不上。
2. 工作時間
香港:課時一般由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半。課後有各種活動、補課、開會。老師沒有選擇權,也沒有額外薪金。表面上四時左右可以走,但大部份老師都是在六時左右走,個別老師甚至工作至深夜。
台灣:課時一般由早上七時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分(指帶班導師)。早上七點半到八點是早自習,有時會加上課後班(放學後至五時三十分-依老師個人意願可接可不接,有支薪)。
3. 課節
香港:香港每天都要上主科,以四十分鐘一堂計,平均每天五至六節,一星期大約26~30節。
台灣:同樣四十分鐘一堂,每天上二至三節。導師一星期上16節,科任一星期上20節。
4. 每班人數
香港:津校每班約25 ~ 30人左右。但私立/直資學校自由收生由10人到40人也可以。
台灣:公立學校每班約20~26人左右。但私立或偏鄉學校自由收生由10人到40人也可以。
PS.由於少子化台灣非常嚴重,有些小學面臨廢除、整併或轉型成實驗小學走特色教學
5. 穩定性
香港:長約老師基本上很穩定除非犯嚴重錯誤否則很少炒人。但和*合約老師不需理由就可以終止合約的。有時未必與表現有關,可能是因為資助沒了或學校需要其他科目的老師。 (*合約老師是用額外的資金請回來的老師。)
台灣:若為正式老師,除非犯大錯否則很穩定。若為*代理老師,則是簽約制基本為一年。若為兼課老師,則不一定。(*代課老師類似台灣的代理老師,薪金以日計。)
6. 薪金
香港:文憑教師薪金跟政府公務員體制。起薪點為Point 14(H.K.$26700 / N.T. $103674)每年跳一個point ( 約H.K. $1000/NT.3882)。*但合約教師和助理教師則不需要跟薪金表,可以是上列的一半甚至十分之一的薪金。
台灣:學士畢業者本俸(約H.K.$ 5408 / N.T. 21000起)+學術研究費(約約H.K.$ 5408 / N.T. 21000起)+導 師 費 (約H.K.$ 772 / N.T. 3000起 =約約H.K.$ 11589 / N.T. 45000起 (每滿一年提敘一級)
7. 假期
香港:聖誕10日,新年14日,復活10日,暑假一個月(全部期間有機會要工作)。有薪產假10星期。事假只有兩種,紅事兩日(只限自己和子女的婚禮),白事兩日。
台灣: 台灣老師主要放寒暑兩長假。寒假放三星期,暑假放兩個月,其間部份老師需要回校上輔導課。女老師懷孕可請28日有薪產假,另可停薪留職請最多2年的無薪育嬰假。另外,如有特別需要,如家人患病,也可以請以年計的侍親假。
7. 工作量
無限 ….
雖說台灣老師的空堂較多,但他們也有很多教學相關的事宜要處理,而台灣的行政老師則是辛苦得有逃亡潮,香港的更不用說了。所以說啊,哪裡的老師也不好做啊!
#本來想寫個表,但好像字太多了,結果放棄,有錯請更正啊!
教師產假寒暑假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鍵新聞】兼任教師非《教師法》適用對象,無本職者又無法納入《勞基法》,等同非法打工族一般在各校四處兼課靠鐘點費維生,不能請產假、寒暑假健保中斷。據教育部統計,這樣的教師全國有13,000多名......
#教育部 #兼任教師 #大學 #勞基法 #教師法
教師產假寒暑假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策"害"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被解聘
這幾天大學陸續傳出一一解聘未具本質的兼任教師,網路上也有兼任老師留下"跪求工作"的吶喊,實在令人難過,這些大都是靠兼課維生的年輕博士,果然如我去年7月在質詢時所預料,勞動部不了解大學的生態,一聲令下就要106年8月1日要求兼任教師一律納保,政策未經審慎評估且欠缺配套,正是"愛之適足以害之"!結果必導致大學不再聘這些兼任老師。當初我質疑多數兼任教師不只在一所學校兼課,建議應建置跨校合作平台,比照兼課時數給予兼任教師一定比例的權益。
經質詢後,去年底在審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時,人事處確實編列了6千萬「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但光是補助仍無法解決問題,首先今年編列6千萬,107學年度以後呢?只編一年"過度"之用,這是負責的做法嗎?
其次,目前各大學都已為兼任教師投保勞保與健保,以最低薪資級數來看,分別支出保費791、906元,合計1697元,將來納入勞基法後校方須再增加666元勞退費用。乍看,校方負擔並未增加甚多,誠如許多大學認為這對學校財務的確不是一個問題。
關鍵在於,教育部未來政策不明確才會造成大學改採緊縮做法,原本高教司計算「大學生師比」時規定,四位兼任教師得折算一名專任教師,但折抵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三分之一。目的是為兼顧大學專任教師的比例同時兼顧課程需要聘兼任業師。但大學據聞,未來三分之一的天花板要壓低,換言之,教育部不再鼓勵大學聘更多兼任老師以取代專任,而學校在少子化衝擊之下,也不會輕易把兼任變成專任,在此嚴峻狀況下,也將導致學校對兼任老師逐步關上大門。
其次,納入勞基法後對大學造成行政困擾如何解決?例如寒暑假沒有排課,甲、乙、丙哪一所學校要負責投保呢?誰來協調呢?再者,勞基法衍生的特休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婚喪事病假、產假、安胎休養假、育嬰留停、生理假、哺乳時間等又該如何計算?因勞動部表示,除特休假之外,其餘均須按工時比例給假。試問,如果是校方看到納入勞基法要衍生這麼多問題,且過去與勞動部和教育部交手的不愉快經驗,或兩部之間相互推卸,豈不更加頭大?
此外,通常兼任老師不只在一所大學兼課。若在三所大學任課,不管時數多少,每校以最低薪資級距投保來看,等於一人支付勞保791元乘三校,三個大學就為一位兼任老師投勞保2373元,未來勞退怎計算呢?平均分擔,或該由哪一校支付呢?教育部是否也該協調一下勞動部呢?
事實上,這些問題並非不能預見,以我在大學擔任行政工作多年,早已向教育部提出質詢教育部必須建置一跨校合作平台,協調大學如何分擔這些兼課老師的權利義務,而非讓大學以「聘用三級三審、不再續任」為由,輕易斬斷兼任老師的生計,在校園製造諸多紛擾與不安。
政策要落實,不是只編一年的6千萬就可應付了事,執行的困難與細節,更是官員必須多加用心,多拿出一點同理心吧?不要再"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了!否則政策"害"人的歹戲只會繼續上演!為何政府的政策老是搞成怨聲載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