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教師法第17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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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師法第17條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昱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是329青年節 大家好,我是全國各界慶祝青年節籌委會的總召昱佑,很遺憾今年度的系列慶祝活動因為疫情而多受異動或取消,但我們不要忘記青年節的歷史意義。簡言之,就是為青年為正義與真理而鬥爭具體行動,改變了國家的前途與命運。雖然形式性的紀念已經延後,但當代青年也在躬親實踐,用不同的形式來推...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今年七月起,我多次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教師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進行全面清查與究責,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日前承諾年底公布結果,結果到現在還在推託卸責。 2.台大教授林中天,拿政府的錢做委託研究計劃,竟然用公款購買藥品,拿回自己的診所販售牟利,完全是詐用公款的犯罪行為。結果,台大竟然選擇包庇,...

  • 教師法第17條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29 1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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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329青年節
     
    大家好,我是全國各界慶祝青年節籌委會的總召昱佑,很遺憾今年度的系列慶祝活動因為疫情而多受異動或取消,但我們不要忘記青年節的歷史意義。簡言之,就是為青年為正義與真理而鬥爭具體行動,改變了國家的前途與命運。雖然形式性的紀念已經延後,但當代青年也在躬親實踐,用不同的形式來推動社會變革。我希望用青年節的今天,和大家訴說一位好朋友的故事 ——
     
    陳旻傑,19歲,一位來自洄瀾的普通大學生,從他國中我們相識五年以來,他從來就是因為看不慣社會上的不合理,或大聲疾呼、或大聲抨擊的烏鴉,我還笑過他大學應該要讀與人結怨系。
     
    一年多前,他告訴我遭遇了學校的不合理待遇,因為拒絕參加升旗,而被紀錄三次警告。但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八條規定,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而記警告以示懲戒,其實並非「正向輔導管教措施」[1]。
     
    在此期間,我與旻傑時常互相討論對策,他也向監察院提過陳情。途中有幸受惠於釋字784,可以不限於對身份影響的處分,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經過努力,他成為開天闢地第一起,幸而於幾天前始獲勝訴。
     
    當然我為他感到高興,因為不義、違反規定的懲處已經不復存在,但隨之而來的是更多保守的輿論抨擊。「好好參加朝會很難?」「就是有這種學生。」這些言論並非毫無根據,但批評應該有輕重之別,究竟不聽訓嚴重?還是權利被政府侵害嚴重?其實不言自明。
     
    我相信這種聲音,不論何時何地都會牢固地存在,但身為青年,就應該懷抱為不義而鬥爭的勇氣。當年的黃花崗烈士也被視為叛徒逆賊,饒國樑烈士在就義前慷慨陳詞:「吾輩不死,國民不生。」就連孫文、陳少白等人都被稱為四大寇並懸賞捉拿,區區無端批評,並不足道。
     
    總而言之,我想表達的是,其實未必需要奉獻生命於社會,畢竟我們很難想像上世紀的意識形態鬥爭是何等激烈,但我們仍然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為革新而努力。作為青年,其實還可以再反骨一點,不必畏懼輿論無情。因為「自由的花、平等的樹,還專待我們熱血來培養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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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校本於權責訂定各該學校之「學生獎懲規定」,係依據「高級中 等教育法」第 51 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1 條第 3 項所訂定;而所謂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各該校係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教師法」第 17 條、第 32 條所本權責訂此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二)」,亦有明文闡述何謂正向輔導管教措施,故被告使用「學生獎懲規定」記過懲處的手段,非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2]賴和,〈代諸同志贈林呈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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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為旻傑與我,攝於松園別館旁,de 洄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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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連結:https://bit.ly/3axwevO

  • 教師法第17條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26 1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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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的水準與教育部的標準】 2018-12-2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今年七月起,我多次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教師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進行全面清查與究責,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日前承諾年底公布結果,結果到現在還在推託卸責。

    2.台大教授林中天,拿政府的錢做委託研究計劃,竟然用公款購買藥品,拿回自己的診所販售牟利,完全是詐用公款的犯罪行為。結果,台大竟然選擇包庇,在這位教授技術性先自己辭職後,再由台大回聘為教授,台大教評會竟認為無教師法第14條的不適任事由。

    今日教育部林騰蛟次長表示尊重台大的決定,當場被打臉。因為,教育部早已表達「教評會實無理由表示該案無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法律意見,台大仍自甘墮落地然繼續縱放。這麼離譜的事,難道教育部要選擇包庇?

    此外,今年夏天我開始調查此事,教育部竟以「密件」函覆,請問教育部編列密件法律依據為何?難道是在幫忙台大遮醜嗎?

    附註:

    2018-11-2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CQvrx

    2018-11-22 司法、教文聯席會議質詢
    https://ppt.cc/faPqCx

    2018-10-17 教文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pxuyx

    2018-7-2 司法、教文聯席會議質詢
    https://ppt.cc/f3Rq6x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 教師法第17條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1-15 1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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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跟謝芳紋議員商借總質詢時間,獲得再次總質詢的機會,一樣是關注教育方面的問題:

    首先,針對苗栗縣今年度「超額教師介聘」不順利,要求教育處必須制定好的介聘機制,並且強力要求通盤檢討超額教師介聘的問題。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訂有「苗栗縣立國中小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裡頭明訂了:超額教師經介聘後,新介聘學校教師評審會應予以審查,除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事項之一者外,新聘任學校應予以聘任。
    雖然相關的行政作業要點都有明訂,但卻發生某些學校教評會,應審查而不審查的狀況,教育處身為上級單位,卻對於這些無正當理由公然違抗行政命令的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導致於最後改介聘至比較好配合跟溝通的學校。有些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必須保留障一定比率名額給原族民籍的教師,但卻被縣府教育處用硬拗的方式介聘非原住民族的老師進來,好說話的校長,當場變違法的壞人?
    光軒建議,往後下學期結束前,教育處應召集個可能有超額教師的學校盤整超額教師的數量,然後再召集有教師缺額的學校做介聘和媒合,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另外,對於偏鄉地區小校生存的問題,以「錦水國小大坪分校」為例,光軒認為,除了積極的輔導轉型、創造優勢外,更重要的是不應限制他們的學區。以大坪國小為例,他們是全縣唯一擁有「台美生態學校」認證,是一個國際認證的績優小學,去年差點因縣府政策廢校,如果縣府能夠開放學區,讓有心讓孩子多接觸大自然,在這種環境學習成長的家長,可以不受學區的限制,相信學生的來源會日趨穩定,也是讓家長對於學生的教育有多一點的選項。

    最後,順帶一提,「大坪分校」原為三灣鄉大坪國小,所在地行政區為三灣鄉,但如今卻被編入「造橋鄉錦水國小大坪分校」,可以說是非常光怪陸離,在地居民對於三灣鄉大坪國小是一個情感及價值上的認同,被整併錦水國小後,反而出現認同上的矛盾,故建請縣府審慎研議,將大坪分校回歸所在行政區的三灣國小轄下分校。

  • 教師法第17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12-26 20:43:13

    1.今年七月起,我多次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教師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進行全面清查與究責,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日前承諾年底公布結果,結果到現在還在推託卸責。

    2.台大教授林中天,拿政府的錢做委託研究計劃,竟然用公款購買藥品,拿回自己的診所販售牟利,完全是詐用公款的犯罪行為。結果,台大竟然選擇包庇,在這位教授技術性先自己辭職後,再由台大回聘為教授,台大教評會竟認為無教師法第14條的不適任事由。

    今日教育部林騰蛟次長表示尊重台大的決定,當場被打臉。因為,教育部早已表達「教評會實無理由表示該案無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法律意見,台大仍自甘墮落地然繼續縱放。這麼離譜的事,難道教育部要選擇包庇?

    此外,今年夏天我開始調查此事,教育部竟以「密件」函覆,請問教育部編列密件法律依據為何?難道是在幫忙台大遮醜嗎?


    附註:

    2018-11-2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CQvrx

    2018-11-22 司法、教文聯席會議質詢
    https://ppt.cc/faPqCx

    2018-10-17 教文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pxuyx

    2018-7-2 司法、教文聯席會議質詢
    https://ppt.cc/f3Rq6x

  • 教師法第17條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06-06 16:05:1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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