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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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宜瑾協調會 #爭取薪資級距調升 今天宜瑾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國教署長官一同召開協調會,討論「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全教總的老師們說,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級距只有15級,不利幼教人才的留任,希望能提升整體幼教環境待遇,有利留任與招募優質幼教人員,應該盡速做調整。 ...

  •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8 1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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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瑾協調會
    #爭取薪資級距調升

    今天宜瑾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國教署長官一同召開協調會,討論「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全教總的老師們說,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級距只有15級,不利幼教人才的留任,希望能提升整體幼教環境待遇,有利留任與招募優質幼教人員,應該盡速做調整。

    宜瑾認為,基本工資連續五年調漲,但國教署自100年公布以來僅調整契約進用人員薪資一次,應加速研議調升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工和護理人員等薪資級距,以保障教保員勞動權益!

    國教署副署長對於全教總訴求表示認同,相關經費和基準表級距將先進行內部研究和討論。讓我們一起來努力。

  •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09 15: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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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1/09~109/01/14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始准予報名參加應試,未錄用者之應徵證件資料恕不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設籍10年以上)。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三)具愛心、耐心、主動積極、熱誠負責,無不良嗜好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未具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所訂之情事者。
    (五)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或照服員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工作項目:
    在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課後輔導、學生上、下學隨車護送及家長聯繫暨配合學校教學及行政需要,協助特殊需求學生生活自理及辦理各項臨時交辦等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進用依據: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工作時間:每日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含中午休息30分鐘),實際情況依本校需要排定。
    (三)工作報酬:依照「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及考核要點」附表「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第1級220薪點支給,每月月支酬金新台幣27,434元,年終工作獎金另依規定月數發給,晉薪依考核結果辦理。
    (四)僱用期間:本次甄選錄用之人員自通知報到之日起算,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 報名方式:109年1月14日(二)12:00前親自或委託到學務處報名。報名表即日起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https://web.pses.ptc.edu.tw/tw/index.asp?au_id=155&sub_id=7&id=5439)。報名者均應填寫報名表並繳附下列文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一律用A4紙張並請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1.報名表、簡歷表(請事先填妥並請簽名)。
    2.照片一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一份,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4.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院校,並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①國外學歷證件②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③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及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各一份)。
    5.具結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6.其他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1.甄選日期: 109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時20分前於本校報到,下午13時30分起甄選。
    2.甄選方式:口試及實作(15分鐘):
    【口試項目50%-儀態、表達能力、學術素養含特教基本概念、學生意外事件處理】。
    【實作項目50%-移位、餵食、包尿布、學生突發狀況處理等】
    總成績依各項配分比例計算,總分100分,依成績高低排序。
    (七)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該職缺得從缺。
    (八)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進用專職人員前將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特此敘明。
    (九)錄取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時間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僱用。
    2.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者或有不予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案備取人員若干名)。
    3.錄取應繳交健保特約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結核X光透視合格)、郵局存摺影本、私章及最近一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張辦理簽約事宜。
    (十)若有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聯絡電話:08-7805510轉501方組長。

  •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6-27 2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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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退撫法通過 年金改革開啟新頁】
    讓我們共同來承擔 也對受衝擊的公務人員表示歉意 請諒解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今(27)日完成三讀程序,開啟台灣邁向年金體系財務永續發展的新頁。未來光是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將節省145億元支出。整體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7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至少維持退撫基金30年之財務穩健。

    年金改革近十年來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衝擊,亦無法逃避,亟需戮力改革,過去馬政府時期雖有提出改革方案,但終究敵不過國民黨立委的杯葛,而失去改革先機,使得台灣年金改革一拖再拖,使得職業分立保障差異過大、所得替代率過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過短、保險費率偏低或提撥不足、請領年齡參差不一、基金投資報酬率偏低,優惠存款未隨環境條件改變而取消,加上多項不合理制度如黨職併公職、政務官併計事務人員年資等社會各界長年以來詬病的問題延宕未處理,不僅造成各項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越來越急迫,更讓年輕人無望,缺乏世代正義。

    由於年改涉及層面廣泛、問題繁多且不易處理,所以民進黨自去年520執政以後,即展開長達一年的年改國是會議,並提出多項年改方案,之後分別由考試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經由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天密集審查、五天半的朝野協商送院會處理,過程中即使國民黨以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為其反對理由,自委員會審查開始即採取杯葛、拖延戰術、動作不斷,民進黨仍秉持堅定改革之決心,相忍為國,不斷與各關心年改之團體進行溝通協調,更平心靜氣與各政黨黨團坐下來折衝、協商,並釋出最大善意採納各黨團或委員提出之修正意見,其中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自6月22日起經三天半全天冗長發言、逐案表決進行二、三讀程序下,率先在6月27日完成三讀程序,跨出年金改革第一步。

    全案通過條文共計95條,其中重要的條文,如: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退撫基金提撥率平衡機制(第8條)及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第82至84條)、國民黨鄭天財委員提案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曾銘宗委員提案訂定退撫基金運用管理之授權規定(第10條)、蔣乃辛委員所提資遣法定程序(第23條)、親民黨團所提機關組織精簡加發慰助金繳回標準(第41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與曾銘宗委員針對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調整機制之修正動議(第67條),民進黨並非鐵板一塊,均有採納。

    另全案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公務人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7條第4項)。另責請相關機關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軍公教保險及勞工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研擬由政府負擔。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俸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7條附表一)施行後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1條及第33條):
    (1) 一般公務人員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採5年過渡自60歲逐年延至65歲;至於指標數部分,則以10年過渡期與現行85制指標數銜接。
    (2) 危勞職務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維持現行規定(任職滿15年且年滿55歲)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俸(薪)額俸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每年調降1.5%。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自110年起為任滿25年且55歲,之後逐年延後1歲至60歲止。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
    9. 修正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公務人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2條、第83條及第84條)
    11.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5條及第86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2.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2條)。
    13.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3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4.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95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原訂第1年實施之方案則調整為1年半(即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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