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故意過失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故意過失民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故意過失民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故意過失民法產品中有8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日期:110年九月23日 。恊調地點:屏東地方法院 。對方請律師 。對方:訴求者有丟小狗案件 ,要求小孩監護權(不譲訴求者監護) 。對方(男方)堅持要離異,監護權男方 。如果雙方不讃成,由法官裁定判決。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

故意過失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庭第一手觀察!國民法官能幫助恐龍滅絕嗎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 2023 年上路,司法院也很積極的舉行「模擬法庭」活動,讓一般人(也就是未來的模擬法官們)能熟悉並了解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實際上怎麼運作?有了國民法官以後,就能消滅所謂「恐龍法官」嗎? ——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資深...

故意過失民法 在 ?不動産投資×実態×裏側?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03 20:39:39

皆さんこんばんわ〜🤗 今週も始まりましたね!最初の1日はきついですがテンション上げて頑張っていきましょー❗ 今日のクイズは賃貸物件で入居者が破産したら、その賃貸借契約は当然に解除されるのか? ということでしたが、8割位の方が「されない!」という回答でした!! そうです、されないんです! 賃貸...

故意過失民法 在 劉宜鑫直播粉絲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16 23:06:08

早安 跟各位報告上個月中到現在 短短的二十天 損失六萬運費 被同行假帳號惡意下單 電話全部是同一個人 姓名跟住址都亂寫 全部貨到付款全部拒收 司機找不到人 #即日起將停止貨到服務功能 #如有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 #我司已經請蘇哲科律師提告 #先來去警局備案了 ...

  • 故意過失民法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3 1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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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110年九月23日
    。恊調地點:屏東地方法院
    。對方請律師
    。對方:訴求者有丟小狗案件
    ,要求小孩監護權(不譲訴求者監護)
    。對方(男方)堅持要離異,監護權男方
    。如果雙方不讃成,由法官裁定判決。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過失,他方才可以准予離婚。若單純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過失,他方才可以准予離婚。若單純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日期:110年九月二日
    地址:屏東市
    訴求:主持正義?
    說明:訴求者和對方是網路認識丶認識二個月,就結婚,目前有一位二歲多小男孩,由於雙方對於事物的看法不同,所以要離婚,但訴求者只有二個條件如下:
    。共同監護權
    。監護權女方丶因為對方是軍人
    ,目前已經在走法院程序,恊調會九月23曰下午三點,服務處會陪伴。

  • 故意過失民法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1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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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因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違法行為而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以法官、檢察官被判有罪確定者為限,受免職或撤職懲戒處分者也包括在內;並未將國民法官排除在法官的定義範圍之外;同時規定「法官、檢察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應」對其行使求償權。

    其實,現行法所免除的僅是國家賠償責任,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個人的賠償責任。受害的人民雖然不能獲得國家賠償,仍可請求枉法瀆職的法官或檢察官依據民法負擔個人賠償責任。

    但大家可以想一想,究竟曾有多少法官或檢察官,因此而個人負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一個案例都沒有,這樣的法能實際保護人民嗎?(島編⛰)

    #國賠法
    #盲點仍在

  • 故意過失民法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8 2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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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婚宴沒有法律效力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40587

  • 故意過失民法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1-27 14:45:44

    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核准貸款的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授信人員當然也是對象,只要有故意、過失,都需要負責,在質詢中,各銀行董事長已答覆若有相關情事皆會按照民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最後,訴訟標的要確定,因為民事訴訟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訴之聲明中的賠償金額高則多繳,賠償金額少則無法完全求償,我要求各公股銀行必須盡快確定金額,向債務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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