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故意行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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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故意行為產品中有1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過動兒訓練之必要:自我覺察與自我控制 自我覺察與自我控制的訓練,是很生活化的。 以下雨天,路上積水為例。 一般孩子走在路上,會注意路上是否有積水。 當發現路上有積水時,孩子們很自然地會繞過路,或跨過積水,以免讓自己誤踩積水而濺的滿身都是污泥。 然而,你會發現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孩子越說越故意,到底是什麼心理?叫他不要做偏要做、警告了也不怕、天天踩底線⋯快來學溝通的四技巧👉 ►孩子故意行為溝通法:https://pse.is/3c98m2 - - - 訂閱我的Youtube頻道 :https://pros.is/vw5r4 按讚我的Facebook專頁:http://f...

故意行為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今天,最高法院就湯景華縱火殺人案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湯景華因為跟朋友的糾紛,計劃到死者住宅前放火燒機車洩憤。但後來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六人死亡的結果。判決認定湯景華犯殺人罪,雖然有故意,但並不是直接故意,而是間接故意。 最高法院認為,依照兩公約,必須是所犯...

  • 故意行為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1 1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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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動兒訓練之必要:自我覺察與自我控制



    自我覺察與自我控制的訓練,是很生活化的。

    以下雨天,路上積水為例。

    一般孩子走在路上,會注意路上是否有積水。

    當發現路上有積水時,孩子們很自然地會繞過路,或跨過積水,以免讓自己誤踩積水而濺的滿身都是污泥。

    然而,你會發現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孩子走在路上,往往沒有覺察路上的積水,而一腳朝積水踩了下去。

    這時濺了滿身都是泥巴水,同時也將積水濺到別人身上,而喚來對方的白眼。

    這當中,孩子沒有覺察,也就沒有自我控制,例如把腳跨了過去,或往左邊或右邊繞了過去。

    另外一種情形是,過動兒有覺察到積水,但因為衝動關係,而一腳踩進了積水,讓自己濺了一身的泥巴水,也讓周圍的人被噴得滿身都是。

    這也是為什麼過動兒的失控行為會讓周圍的人感到討厭。雖然孩子身不由己,自己也不想如此。

    還有一種情形,你會發現孩子故意將腳踩了積水。

    當我們談論到故意,這時反映了一件事:孩子是處在可以控制的狀態。怎麼說?例如小明正等待小美從一旁走過去,想要故意捉弄她,或要引起她的注意。

    這時小美還沒來,小明先在旁邊等待。這時等待反映的:正是小明本身是可以控制的。

    當小美走過身旁,小明二話不說,一腳用力朝積水踩了下去,這時泥巴水噴了起來,濺得小美滿身都是。小美生氣了,跑去追小明,小明也樂得「來啊,你來啊,你來追我啊,你追不到我啊。」

    面對故意行為,我們思考的是,當事人的起心動念,或故意行為所要傳達的訊息,目的,意圖是什麼?

    釐清上述這些例子,有助於我們分辨、判斷,當下我們所需要聚焦的點是在哪裡?

    當過動兒缺乏覺察以及自我控制,這時我們可以做個練習。拿一個臉盆,擺在地上,臉盆裡裝滿了水。

    這時讓孩子一隻腳抬起來,在臉盆上面騰空,不讓自己把腳踩下去。孩子這時得看見臉盆,以練習自我覺察。而孩子練習抬起腿,反映的是,孩子的自我控制練習。

    孩子需要練習覺察,自己與臉盆之間的關係,就如同孩子與積水,和周遭他人之間的關係。

    當孩子清楚了自己跟周遭事物之間的關聯性,這時孩子就比較有機會去掌握,自己與周遭事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並維持適當且正向的行為。—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故意行為 在 王意中心理治療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1 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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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動兒訓練之必要:自我覺察與自我控制



    自我覺察與自我控制的訓練,是很生活化的。

    以下雨天,路上積水為例。

    一般孩子走在路上,會注意路上是否有積水。

    當發現路上有積水時,孩子們很自然地會繞過路,或跨過積水,以免讓自己誤踩積水而濺的滿身都是污泥。

    然而,你會發現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孩子走在路上,往往沒有覺察路上的積水,而一腳朝積水踩了下去。

    這時濺了滿身都是泥巴水,同時也將積水濺到別人身上,而喚來對方的白眼。

    這當中,孩子沒有覺察,也就沒有自我控制,例如把腳跨了過去,或往左邊或右邊繞了過去。

    另外一種情形是,過動兒有覺察到積水,但因為衝動關係,而一腳踩進了積水,讓自己濺了一身的泥巴水,也讓周圍的人被噴得滿身都是。

    這也是為什麼過動兒的失控行為會讓周圍的人感到討厭。雖然孩子身不由己,自己也不想如此。

    還有一種情形,你會發現孩子故意將腳踩了積水。

    當我們談論到故意,這時反映了一件事:孩子是處在可以控制的狀態。怎麼說?例如小明正等待小美從一旁走過去,想要故意捉弄她,或要引起她的注意。

    這時小美還沒來,小明先在旁邊等待。這時等待反映的:正是小明本身是可以控制的。

    當小美走過身旁,小明二話不說,一腳用力朝積水踩了下去,這時泥巴水噴了起來,濺得小美滿身都是。小美生氣了,跑去追小明,小明也樂得「來啊,你來啊,你來追我啊,你追不到我啊。」

    面對故意行為,我們思考的是,當事人的起心動念,或故意行為所要傳達的訊息,目的,意圖是什麼?

    釐清上述這些例子,有助於我們分辨、判斷,當下我們所需要聚焦的點是在哪裡?

    當過動兒缺乏覺察以及自我控制,這時我們可以做個練習。拿一個臉盆,擺在地上,臉盆裡裝滿了水。

    這時讓孩子一隻腳抬起來,在臉盆上面騰空,不讓自己把腳踩下去。孩子這時得看見臉盆,以練習自我覺察。而孩子練習抬起腿,反映的是,孩子的自我控制練習。

    孩子需要練習覺察,自己與臉盆之間的關係,就如同孩子與積水,和周遭他人之間的關係。

    當孩子清楚了自己跟周遭事物之間的關聯性,這時孩子就比較有機會去掌握,自己與周遭事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並維持適當且正向的行為。—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故意行為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8 1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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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抱歉遲到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2/2020796.htm
        上週有一則新聞,約5年前,湯姓男子因輸掉與翁姓男子的傷害案件訴訟,氣憤難耐,從判決書中找到翁姓男子的住址,前往縱火,除不在家的翁姓男子逃過一劫外,其家人6人均不幸喪生,法院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全部判處湯男死刑,不過上禮拜最高法院自為撤銷改判湯男無期徒刑,這個判決不僅引起我國輿論譁然,也在法律圈引起不小矚目。
        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簡略說明一下,最高法院引用了兩公約的見解,因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兩公約已具有國內法的效力,而根據兩公約,必須要是「最嚴重的罪行」,才能科處死刑,而本案最高法院認為,殺人必須要限於「直接故意」才算是最嚴重的罪行,因為本案湯男對於被害人的死亡僅有「間接故意」,所以不符合兩公約的意旨,故無法科處死刑,又衡量湯男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在這邊先跟大家說明一下「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我國刑法第13條有很明確的規範「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前者就是「直接故意」,後者則是「間接故意」,以本案來說,如果湯男放火的目的就是為了殺死所有被害人的話就屬於「直接故意」,如果湯男的心態是放火就是為了給他們一個教訓,他們死了也好,沒死也沒關係就是屬於「間接故意」,本案歷審法院其實都論述得很清楚,湯男為後者的情形,這部分沒有疑義。
        至於這個判決,最高法院引用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認定湯男的行為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部分,都沒有太大疑問,最大的爭議在於最高法院第一次認為殺人的「間接故意」並不屬於兩公約中「最嚴重的罪行」,卻沒有看到很明確的說理,導致了部分檢察官以及律師的質疑,也讓對法律相對陌生的民眾一頭霧水,當然有一個最簡單的理由,就是最高法院認為相對於「直接故意」的殺人犯,「間接故意」的惡性比較沒那麼重大,所以罪行相對比較不那麼嚴重。
        以上大致就是這個判決的簡單說明,大家可以想一想,撇除掉主觀上覺得湯男很可惡、很該死的情緒,客觀的分析一下,「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差別,是否惡性真的比較輕微呢,又或者既然都是「故意」的行為,所以沒有加以區分的必要,應該同屬兩公約所稱之「最嚴重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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