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風人員行政調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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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產品中有14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稅務獎金,#沒有法源依據,除了獎金的正當性,還有其衍生的惡意查稅問題。因此2003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出修法,2004年通過廢除查稅獎金,財政部竟自2008年起以作業要點的名目發放獎勵金。2017年 #陳瑩 等立委踢爆,舉凡寫新聞稿、舉辦路跑、球賽、作文比賽,都可領獎金,連工友到約聘人員都...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于仙事件,四個月過去,無法對市民或議員提出內部調查報告! 一句資料都交給檢調,撇清了所有責任。 過去發生社會注目案件,多半是行政和司法調查並進,公部門可以優先公佈行政調查結果向社會說明。 為什麼這案,在市府的層次沒有辦法給大家明確的答案?要等到外部司法機關或者是監察院來調查才有真...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歷史哥HistoryBr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17 07:26:19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 政風主管查察公務員貪瀆、不法等事項 -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

  •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2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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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獎金,#沒有法源依據,除了獎金的正當性,還有其衍生的惡意查稅問題。因此2003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出修法,2004年通過廢除查稅獎金,財政部竟自2008年起以作業要點的名目發放獎勵金。2017年 #陳瑩 等立委踢爆,舉凡寫新聞稿、舉辦路跑、球賽、作文比賽,都可領獎金,連工友到約聘人員都有,每年消耗上億元預算。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答詢時竟表示,執法體系待遇不高的話,不足以養廉!
     
    2016年立委 黃國昌 曾接獲投訴,說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處長自己拿了1/3,但8成的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橘子,讓人質疑300元就足以讓稅務人員養廉?
        
    國稅局退休稅務員黃小姐,她指出,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只是 #行政規則,並不是法律或命令,為官者希望升官發財所以很注重成績,下面的承辦人就要做,但 #稅務獎勵金 裡也有違章案件的績效,等於兩頭吃,是大疏漏。稅務獎勵金範圍非常廣泛,舉凡服務櫃台、政風單位,連修電腦、開車等都屬於協辦人員,通通有獎,雖金額不大但人數眾多,每年所編列的預算卻不少,這真的該廢除,因為毫無意義,並沒有真正提升服務品質。
     
    黃小姐認為,稅務機關的威權性比任何機關都高,有些承辦人把有錢人或開公司的人,都當作是奸商或刁民,一直沒有賦稅人權觀念。太多人一提到稅務機關都害怕,因為他有很多手段,譬如他為了成績,叫你十二月時多繳一些,然後隔年一月再來說錯了來退回,前一年的 #績效 還是達到了,為了成績就要多徵稅,才能記功嘉獎領獎金。
     
    高額 #檢舉獎金 誘人冒領 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
    前國税局稽核鍾小姐也接受《全民公審》獨家專訪揭露,罰鍰獎金從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而來,包括查稅獎金與檢舉獎金。主辦查緝的稽徵機關及協助查緝的機關,如調查局等,可以分到查稅獎金,每案最高720萬元,而檢舉獎金每案最高480萬元。罰鍰獎金來自處罰人民的罰鍰,稅捐處罰所得稅兩倍以下、營業稅三到五倍、貨物稅十倍以下、甚至印花稅三十倍,罰鍰愈多,能分配到的獎金就多,這是 #集體分贓 的制度,將人民當作仇敵看待,令人不寒而慄!

  •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澎湖陳慧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1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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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代反應民意被移送法辦?—【防疫決策亂象系列】4

    6月初澎湖縣政府公布澎湖民眾第1類至第3類皆可施打,這讓第1類還未施打疫苗的醫護人員心急如火,有醫護人員因而投訴馬公市市民代表蘇育德,蘇代表本於民意代表的職責,發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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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醫護人員不願意打,是澎湖縣府不給打?令人質疑囤著一千多劑要幹嘛?是要留給哪些口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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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政府、反應民意是民代的天職,縣府容不下異音,而且「質疑囤著一千多劑」是對政府行政執行的疑問,怎麼會是疫情假訊息? 縣政府卻依此將人移送法辦,而不是正面面對問題,「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還是他是民進黨的民代,移送法辦正好殺雞儆𤠣?

    話說回來,有「口袋名單」之說也不是空穴來風,縣長的好朋友老高,6/17也在其老高漫談報導澎湖有一些「有力人士」已經用特權打到美國莫德納疫苗了,又稱縣府政風處接到檢舉已經展開調查。之前慧玲質詢時,政風處處長斷然否然有接到檢舉之事,只表示接到縣長指令成立調查小組「從六月十六日起」展開調查,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難道6/16之前都不用調查嗎? 現在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大家只想知道:

    #將蘇育德代表移送法辦是誰的決策?

  •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7 1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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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及調查局的扣案毒品查核,早已淪為毫無防弊效果的大拜拜」
     
    昨天,桃園地院開庭,審理了一件號稱史上最貪調查官的毒品調包、販毒案。
     
    曾任「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的徐姓緝毒組組長,從2012年開始的八年內,將查扣的毒品開始掉包,查扣的K他命、一粒眠,總共竟然超過524公斤、一粒眠超過三萬顆。
     
    徐組長如入無人之境,再把毒品賣給在外勾串的黑幫、毒販,不法所得總共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其中,超過半數的不法所得1.5億元,都由這位調查局基隆站組長納為己有。
     
    在台灣,偵辦毒品犯罪的政府機關基本上有四個,「法務部調查局」主要負責製毒集團偵辦、「警政署及各地警察局」則主責地區販毒查緝,「海巡署」主打海上運毒及走私,「憲兵」則偏重軍人吸毒網絡的偵辦。
     
    我們深究調查局的查核過程,原來是這樣:過去如基隆站這樣的「外勤單位」,案發前只會有由外勤單位自己成立「檢查小組」,每四個月檢查一次,調查局本部政風室只是視情況「隨時派員檢查」。而這樣的「隨時派員檢查」,一晃就是八年,期間換了超過四名調查局局長,其中的前局長蔡清祥,今天甚至已經高昇為法務部部長。
     
    為何調查局內部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根據媒體報導,這樣被調包的毒品曾經有被二名內部基層幹員發現「包裝不一樣」,但當場抓包後,調查局航業處上上下下,竟然依舊沆瀣一氣,可以說是集體包庇。
     
    我因為此事還特別質詢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局事後呈給立法院的報告,表示查核機關除了「外勤單位」本身,會將「駐區督察」一同加入檢查小組。
     
    事實上,這樣的態度,依舊令人難以放心。
     
    因為,法務部早在2000年,就已訂有「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設置要點」,每年召開一次,而擔任召集人的,就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大家長局長本人。
     
    這個監督會更有聘請司法院、行政院、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財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及遴薦二至四個民間反毒團體遴派人員為委員。
     
    可以說,以獲案毒品的監督處理會議舉例來說,法務部及調查局本部的扣案毒品查核,根本流於每年農曆七月中旬的中元大拜拜,毫無任何防弊的實質效果。
     
    九月即將開議,立法院也將進入預算會期,法務部及調查局最好把皮再繃緊一點,我會嚴肅的審查這兩個出大包的機關,到底是怎麼在保管、銷毀這些遺害社會的扣案毒品。

  •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06 17:59:11

    林于仙事件,四個月過去,無法對市民或議員提出內部調查報告!
      
    一句資料都交給檢調,撇清了所有責任。
      
    過去發生社會注目案件,多半是行政和司法調查並進,公部門可以優先公佈行政調查結果向社會說明。
      
    為什麼這案,在市府的層次沒有辦法給大家明確的答案?要等到外部司法機關或者是監察院來調查才有真相?
      
    金山小編過勞也是推給勞保局認定。一位強調安居樂業的市長應該可以做更多!
      
    一位員工,選擇在自己工作場域結束生命。這當中,市府有沒有違反職業安全法的問題?
      
    台灣曾有把自殺列為職業病的前例。
      
    林女的職務內容,與五甘心和廖泰翔脫不了關係,種種在工作過程中的壓力,難道市府沒有應負起的責任?勞工局不用徹查到底?
      
    五甘心這兩年確實從新北市府核銷了3500萬元。衛生局提供的案源,是他們最大宗、也最穩定的收益來源。
      
    媒體披露這間公司還有剝削治療師、部分員工沒有執業登記,且服務項目申報有問題⋯等種種問題。
      
    市府有責任去了解,他們委託的單位究竟是間什麼樣的公司,未來還要不要委託?
      
    權勢的影響力無所不在。
      
    陷入權勢性侵的被害人,難以在第一時間道出受害經歷。「無法發聲」容易被司法認定為合意,但若能看出權勢的運作,也許判決結果就會不同。
      
    侯友宜市長擁有行政調查權、和政風單位。他絕對有能力調查「權勢」在事件中如何運作,並提供給司法單位,而非只提供事發當天的前因後果。
      
    他可以做的,比我一位議員多很多很多。
      
    就看他做與不做。

  •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28 18:54:57

    球員兼裁判,標案審查不用利益迴避?

    政風處調查報告中提到的瓊林風華再現案,該案整體規劃為中國科大,依採購相關法規規定,不得參與本案後續計畫標案,即便參與也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政風調查後,卻發現後續相關計畫的得標廠商「團隊人員高度重疊」,計劃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合計二十二人次,其中5人參與多案,有半數重疊,而這些團隊人員有九成五與中國科大有關係!

    森堡要求政風處應更積極徹查文化局其他案件的狀況,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一再發生。

    此外,金門K-BIKE案監察院啟動調查,但縣府至今仍未有回覆,森堡要求政風處能儘速提供縣府回覆給監察院的報告給議會。

    × 回應李應文議員的社會處臉書社群標案,該案今年預算遭刪除,執行該案廠商的「原負責人」已「機要任命」至金門縣政府行政處任職。

  • 政風人員行政調查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06 20:10:04

    林森錢櫃大火,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出生入死負責搶救,相當辛勞。

    但若市府的消防安檢制度真有發揮功能,或許無辜的消費者和消防人員就不需要身陷火場。

    消防安檢制度有系統性的漏洞,不能只怪罪執行者,這點大家都知道。而有權力、有責任補起系統漏洞的,不是基層,而是市長和局長。

    制度出問題,不能只由「政風處調查行政責任」來解決,更不能只有把基層申誡記過了事。

    既然當了市長、做了政務官,就要有改變制度的肩膀。沒辦法改變制度問題,就是欠缺當首長的能力。

    從林森錢櫃大火,可以看出三個消防安檢制度的問題:

    1⃣️聯合稽查「無專技人員配合」,導致重要的消防安檢「突擊變預告」。

    2⃣️消防局沒有補齊員額,人力不足。

    3⃣️「偵測危機」和「解決危機」的部門沒有分離。

    以下分別說明:

    1⃣️ 現行的定期消防安檢制度,分「代檢」「複查」兩階段:業者自行聘請民間公司對所有消防設備做安檢,再由消防局做民間公司安檢結果的複查。

    市府的消防安檢分兩種:有預告的大檢(代檢複查)、和突擊的聯合稽查。

    像偷關設備這種「動態違法」,代檢複查無法解決,必須要靠突襲檢查來破解。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疑惑:為什麼歷次突襲檢查,從來沒有一次抓到林森錢櫃偷關設備?

    原因是:現行的突襲檢查,因為小組沒有專技人員(消防設備士)隨行,所以針對一些重要消防設備,無法當場檢查,必須「交由轄區中隊複查」。

    所以情況就會變成:

    業者違法偷關設備>突襲檢查>沒帶專技人員,無法檢查被偷關的設備>交由轄區中隊複查>業者知道即將有中隊來複查,先把設備打開>複查合格>業者又違法偷關

    沒有專技人員隨行,導致「突襲檢查變預告」。對於違法的業者而言,突襲檢查根本沒有嚇阻力。

    2⃣️ 歷年來,市議會通過的消防局預算員額數年年增加,但缺額數也是連年增加,缺額人力永遠補不滿。

    就以消防局內的「火災預防科」為例。負責全台北市消防安檢的火災預防科,預算員額14人,實際只有10人,其餘30人皆為「支援人員」。負責處理全台北市火災預防相關行政處分裁罰的科員,只有1位。

    像這樣人力不足,難免在消防安檢實務上出現因陋就簡的慣習,無法做到市民所期待毋枉毋縱的仔細檢查。

    3⃣️ 負責檢查的部門,也要負責後續的裁罰、輔導、改善。抓到越多違規,業務量就越重。這樣的制度會導致因循成習的制度性怠惰。

    以上三個問題,都不是基層人員或事務官可以改變的。必須由政務官扛起責任。
    我有以下四點主張:
    1.制度問題,由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解決。不能讓基層獨自扛責
    2.突襲消防檢查,須有專技人員配合,當場切實檢查設備,以減少業者私自關閉消防設備之僥倖心態。並全程錄影,以利事後釐清真相。
    3.消防局長應提出補齊消防局員額的具體計畫與期程,減輕基層負擔
    4.研議將消防安全檢查與後續追蹤輔導、開罰交由局內不同單位負責,落實「偵測危機與解決危機」分離,減少制度性怠惰。

    消防局長的去留,是柯文哲市長的政治決定,我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

    我在意的,是市民的安全。如果消防局長繼續留任,他必須要負起改變制度的責任,向市民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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