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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行動理論鄂蘭 在 4Samantha 莎曼莎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6 1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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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行動理論鄂蘭 在 nagee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18 04:25:51
4月7日言論自由日 今天,半夜12點,在看天橋上的魔術師3、4、5集,看的當下馬上就知道這幾集在隱喻的歷史背景和人物。這段命運真是巧合到不可思議!在毫無預警不知道劇情的情況下,剛好在4月7日看了這一段,更是加倍沈重。 以下摘自 前衛出版社 「我叫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鄭南榕(1947年...
政治行動理論鄂蘭 在 雨城說書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3 08:11:54
年度閱讀回顧(下)──人文社科篇 身為讀者或許不該越俎代庖地煩惱,但人文社科類作品是越來越難賣了──沒有一本當年度的社科類新書,能擠上這兩年的博客來年度暢銷榜。這看似無可厚非:社科類作品的閱讀門檻不低,就連底下要分享的作品裡,也有好些我只來得及摘要式地快速讀過──今年還是有相當數量的人文社科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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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哥認罪不認錯,也不求情,真漢子也,公民抗命本應有這態度,可惜連革命家雄仔也從未做到。
【8.31 未經批准集結認罪】楊森陳詞:公民抗命願受刑責 泛民不做忠誠反對派 港人勿放棄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被指於前年 8 月 31 日於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原本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件甫開庭,三名被告答辯時表示認罪,以下為楊森的陳詞全文:
法官閣下,我對 8.31 被控的罪名,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以下是我的陳述。
首先,我認同政治哲學學羅斯(J.Rawls)提出的公平理論(Theory of justice),即每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和公平的平等機會,以及他指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為了爭取更公平的法例,不惜以身試法。我是以公民抗命形式,來抗議公安條例惡法,因為警方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禁止和平集會遊行,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 17 條及基本法第 27 條,即本港居民享有論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香港變大陸式選舉 未選已預知結果
法官閣下,我以身試法,是因很擔心現時本港政局,故此要堅持示威遊行的權利。國安法生效,人大修改本港政制,使民主出現大倒退。 不祇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落實民主的原則,更令本港回歸後的民主進程被廢。可以說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高度自治毀於一旦。本港已被中央全面管治。今天,由特首選舉到立法會選舉,將變成大陸式的選舉,則未選已預知結果。
政府亂世用重典,以為嚴厲執法,大舉搜捕和起訴不同政見人士,便可以震攝港人。但港人籍著憲法賦予用和平方式表達政見的示威遊行就被禁止。當權者強調愛國者治港。我不禁想起,穆勒(J.S.Mills)在《論自由》 (On Liberty)所指,國家的價值,從長遠看來,歸根到底還在組成它全體個人的價值。他重視個人價值和提出出版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正是中國傳統文化則較重視,個人對國家和家庭的義務,但卻輕視個人的權利。堅持參與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正是因為我不願意眼看這些個人權力受審查、剝奪。
2019 年開始發生的一連串事件, 無疑反映出傳統文化及中央一黨專政的政治文化。試想,本港是中西文化薈萃的國際社會,又是實行一國兩制的資本主義,我們行駛公民權利,何以要經當權者批准呢?
泛民不會做忠誠反對派
坦白說,我是中國人,但亦是港人,熱愛這片家園,但愛國不等於愛黨,中國對我來說,是人民、文化及土地,但不是指某一個政權。事實上,中國五千年文化中,尊重人民福祉的朝代,自然會受到人民的尊重和愛載的。
我想強調,泛民不會做所謂忠誠反對派,反而會忠誠站在人民那邊,代表民眾監察,和制衡特區政府施政。為港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爭取度自治,不斷努力。
籲港人勿受強權嚇怕,甚或放棄堅持
法官閣下,我認為和平示威、集會、遊行是要繼續的。在本港政治低壓,民主大倒退、普選遙遙無期之下,港人的核心價值,即民主、法治、人權、自由、和多元化社會更加要堅持下去。港人核心價值,已成為港人信念的共同體。堅持維護價值,會維繫社會民心,令港人努力維持如常生活。面度強權,如當年捷克哈維爾(V.Have)所指,要以真話面對謊言。港人切勿受強權嚇怕,自我畏縮,甚或放棄堅持。政治哲學者鄂蘭(H. Arendt)也指出,自由是要付諸行動的。港人要沉著面對政局,以和平、理性、非暴力去參與,和維護公民社會,及支持本港崇尚核心價值的社團,和企業及其活動。
法官閣下,我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 但我不會承認我做了錯事。當遊行未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我站出來參與遊行,為的是堅持示威遊行是港人應有的人權,受到憲法保障。 亦籍此抗議警方的濫權,隨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遊行,剝奪港人應有的公民權利。所以,我願意以身試法,以和平方式進行公民抗命, 並願意接受法律的刑責。最後,我以法國作家卡謬(A.Camus)的《西西弗斯神話》(The Myth of Sisyphaus)書中人物故事總結陳辭。卡謬(A .Camus)書中的人物西西弗斯犯了罪,受天神懲罰要推石頭上山頂。但去到山頂後, 石頭即自動由山頂滾落山腳。但我會欣然地下山,再次被山腳將石頭推上山頂,有如爭取民主、法治、人權和自由一樣,我會謹守崗位,堅持下去,不會放棄。港人鍥而不捨爭取下去,民主、自由的日子總會來臨的。
法官閣下,我認罪但不認錯,也不會求情亦不作上訴。謹此陳辭。多謝法官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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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言論自由日
今天,半夜12點,在看天橋上的魔術師3、4、5集,看的當下馬上就知道這幾集在隱喻的歷史背景和人物。這段命運真是巧合到不可思議!在毫無預警不知道劇情的情況下,剛好在4月7日看了這一段,更是加倍沈重。
以下摘自 前衛出版社
https://www.facebook.com/AVANGUARDTaiwan/posts/3784133388303136
「我叫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
鄭南榕出生於中華民國對台大屠殺的一九四七年。小時候學習成績表現優異,曾考上建國中學,因家境的關係曾選擇就讀成大工程科學系,後來仍因為興趣不符而轉學到台大哲學系,潛心於邏輯與自由主義,因拒上中國國民黨強制要求學生必修的國父思想課程而無法從台大畢業。在學時鄭與葉菊蘭相識相戀而後結婚,並定居於台北市。
鄭南榕曾歷經數次創業,最後踏上政治一途,並於一九八一年開始以作家身分在黨外雜誌發表評論。一九八四年創辦「自由時代周刊」,訴求「爭取百分之百的自由」。由於國民黨全面禁止言論出版自由,所有黨外雜誌與非經審查的刊物都會被警備總部查禁,鄭南榕便利用友人的身分一口氣申辦十八張雜誌社執照,好讓刊物被國民黨查禁後仍可以迅速維持雜誌社的正常運作。
鄭南榕開辦的黨外雜誌經常揭露中國國民黨高官的黑幕醜聞,因此也被國民黨官與深藍軍方視為心頭大患。鄭南榕在一九八六年發起五一九綠色行動,領導群眾靜坐龍山寺以訴求解除戒嚴。一九八七年鄭串聯許多團體,發起「二二八真相平反運動」,四月十六日,在演講時公開主張台灣獨立,九月聲援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獨案。
一九八八年國際人權日當天,鄭南榕在「自由時代周刊」刊登許世楷所撰寫的「台灣新憲法草案」,此舉卻因此讓他在一九八九年一月遭高等法院簽發涉嫌叛亂罪的傳票。鄭南榕為了堅守台獨理念與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原則,決定自囚於雜誌社內長達七十一天。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警察派員包圍攻堅雜誌社,他反鎖房間門之後自焚就義身亡。這天後來也被民進黨推動訂為「台灣言論自由日」。
以上。
(帶隊攻堅的隊長,今日,當人民問他對當時做黨國鷹爪是否愧疚後悔,他毫不猶豫的回告訴記者,我為國家服務,問心無愧。那個隊長,就是現在擔任新北市長的媒體寵兒侯友宜。台灣沒有經過轉型正義,現實就是比進擊的巨人的設定還扯)
很多史盲會說,吵這些議題,是撕裂民族,挑起族群對立。錯了,鄭南榕就是當年所謂的「外省人」,是中國人後代。主張建立民主自由的台灣國家,是不分族群的。反而是威權統治者在操弄族群對立。
延伸閱讀
聚珍臺灣
「我叫作鄭南榕,我主張臺灣獨立!」(原發音為臺語)
https://www.facebook.com/gjtwn/posts/1850646471771829
言論自由日的反思:奉命行事就不用負責嗎?
威權使我們從一個獨立的人,變成了一顆沒有生命的小螺絲釘
1989年的4月7日,正是侯友宜率隊強行攻入自由時代雜誌社,讓早已公開表示「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得到我的屍體」的鄭南榕,因此選擇為了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道。
30年後,在上一次新北市長選前,侯友宜公開表示對這件事他問心無愧,再來一次還是一樣。
這正是威權時代留給我們最大的傷害。從漢納鄂蘭的平庸邪惡理論,到米爾格倫的電擊實驗,再再證實了威權最可怕的地方,就是讓人失去道德上的判斷能力,以為只要奉命行事就不需要付出責任。
https://www.taisounds.com/Taiwan/Politics/uid5975109430
政治行動理論鄂蘭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舊作選篇(之24)
平凡的邪惡
(讀友Manlung Leung在我星期五的文章後留言,附上我多年前在「一分鐘閱讀」中對漢娜·鄂蘭的《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所作介紹。這篇閱讀感想發表在2016年3月,那時正是旺角事件後不久,一些人的反應促成我要在那時候講鄂蘭的「平凡的邪惡」理論。現在美國大選中暴露的問題,或者香港許多追隨主流偏見的平凡市民,也許是促使讀友記起這篇文章的原因。鄂蘭的理論顯示,「在一個公民不思考、不以實質行動參與攸關公眾利益的政策討論、不對政治人物的承諾予以關注與監督的民主社會裏,民主名存實亡,自由繁榮只是社會集體的虛妄想像,無法長久延續。」我翻閱舊作,也想重溫這篇4年多前的文章。)
不久前,朋友給了我一部電影的DVD:《漢娜·鄂蘭:真理無懼》,封面有一行宣傳語:「HER IDEA CHANGED THE WORLD」—— 她的思想改變了世界。我知道漢娜.鄂蘭這名字,但沒有讀過她的著作。這部電影,主要介紹這位思想家參加耶路撒冷審判的前因後果。當時她應《紐約客》雜誌邀約撰寫採訪專稿,提出「平凡的邪惡」理論(the banality of evil)。這理論對於社會普遍關於邪惡、是非的認定來說,提出了顛覆性論斷。因此,我也特別找來漢娜·鄂蘭的書《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閱讀。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德國猶太人,1906年出生於德國,在海德堡大學哲學家亞斯培(Karl Jaspers)的門下,取得哲學博士學位。1933年納粹政府掌權後,鄂蘭流亡到法國,1941年到了美國,並於十年後成為美國公民。她曾在加州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等擔任教授。1954年獲美國藝術與文學院文學獎。她的著作有《極權主義的起源》、《共和危機》、《黑暗時代的人們》、《在過去和未來之間》等。1975年12月去世。
正義與邪惡問題
1961年4月11日,在以色列耶路撒冷法庭中,展開一場令全球矚目的納粹戰犯審判。受審者阿道夫.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是納粹德國在東部佔領區內大規模屠殺猶太人的執行者之一,雖然並非納粹政權的高層決策者,但在猶太人滅絕上扮演重要角色。
漢娜.鄂蘭全程參與此次的審判活動,透過現場的實際觀察,以及對歷史的大量分析,提出了「平凡的邪惡」的概念,是正義與邪惡問題的經典論述。
納粹軍官艾希曼將上百萬的猶太人送上通往死亡的列車。納粹政權倒台後,他逃到阿根廷。1960 年,他被以色列特工綁架,次年在耶路撒冷受審。
艾希曼在法庭上說,「我無罪」,因謀殺罪起訴他是錯的:「我從來沒殺過猶太人,也沒殺過非猶太人,我從來沒有下令殺人。」
在獄中定期探訪他的牧師也說,「他顯然不是個狂熱的反猶太主義者。他『個人』從未有任何反猶行為。」精神科醫師一致認為他很正常;他對妻兒、父母兄弟姊妹態度「不只正常,還堪稱為理想典範。」
他認為自己只是個守法的人,他的一切行為都只是在履行職務,而他在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偶然的,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取而代之。
漢娜鄂蘭在書中描述他的最後陳述:「他從來沒有憎恨過猶太人,也從來沒有殺人的意願,所有的罪行都是來自對上級的服從,而服從應該被譽為一種美德。他不屬於統治階層,只是個受害者,受罰的應該是領導階層。艾希曼說:『我不是那個被打造出來的禽獸,我是謬誤的犧牲品。』」
鄂蘭說「艾希曼既不陰險奸詐,也不兇橫;他格外勤奮努力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想晉升,而我們無法認為這種勤奮是犯罪……. 他並不愚蠢,只是缺乏思考能力——這絕不等同於愚蠢,但卻是他成為那個時代最大罪犯之一。」
缺乏思考產生最大的邪惡
缺乏思考造成一個人的平凡,但也產生最大的邪惡。漢娜鄂蘭書中提出:「艾希曼在臨終一刻,似乎總結出我們在人類漫長罪惡史中所學到的教訓——邪惡的平庸性才是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
鄂蘭提出了「邪惡的平庸性」的概念。邪惡本身並非如希特勒般狂暴,而是可以平凡無奇地展現在任何人身上,並且其發揮的作用絕對不亞於血腥屠夫。
平凡的邪惡,是因為我們缺乏思考。思考等於做評斷、分別善惡對錯。思考就是要先學會從他人角度切入問題。
艾希曼如能假設自己是猶太人就會說出這樣的話:「我是德國猶太人,跟數百年前的祖先一樣,我在這裏住了一輩子,跟其他德國人具有同等的居住權,政府無權剝奪我的公民身分、工作、甚至性命。」但實際上艾希曼沒有這種同理心,他追隨當時的主流偏見:既然政府說猶太人不是德國人,那當然不能把他們當成德國人,政府說猶太人是壞人,他們當然絕非善類。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認為凡是被判死刑的人,便必定是窮凶極惡的壞蛋,或凡是使用暴力,不論施暴還是抗暴,都危害社會,如果這樣想,那便與艾希曼犯了相同的錯誤。「道聽途說」會被視為理所當然,此外,既是道聽途說便沒有人需要負任何責任。
鄂蘭期待看到具有思考能力、願意負責、勇於質疑的人民,願意設身處地、從他人立場思考問題所在的人民。而實踐這種思考模式的首要條件,便是與他人建立關係,所以鄂蘭鼓勵我們學習與他人相處,對需要援助的人伸出雙手。只要我們不再質疑那些令人安心的政治常態、只要我們不再關心那些事不關己的議題、只要我們漠視他人需求,邪惡的勢力便會開始大舉擴張。
「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漢娜·鄂蘭以艾希曼的審判為實證案例,說明當社會上大多數人不思考,集體的瘋狂,最終將把整個社會推向極致的犯罪。她認為,真正的自由來自於公民實質參與政治。她的理論思想對後世民主社會帶來深刻影響,在一個公民不思考、不以實質行動參與攸關公眾利益的政策討論、不對政治人物的承諾予以關注與監督的民主社會裏,民主名存實亡,自由繁榮只是社會集體的虛妄想像,無法長久延續。
鄂蘭在書中追究與納粹合作的猶太人領袖。她說「猶太領導人的角色無疑是整個黑暗故事中最陰暗的一章」,這讓很多人批評她對猶太人沒有特殊的同情。
對於有人批評她不愛猶太人,她的回應是:「你說的很對──我並不被這一類的任何『愛』所打動,原因有二:首先,我這輩子不曾『愛』過任何民族或團體──無論是德國人、法國人、美國人,還是勞動階級,我真正愛的只有我的朋友們;其次,我所知道和相信的愛僅僅是對於一個個具體的人的愛。」
鄂蘭在本書的核心主張就是,只要你參與了執行,你就要負起責任,就是有罪。
本書最後一段她說,法官應該有勇氣說:「我們關注的重點是你實際的作為,而非就你內心和動機是否可能無罪,也並非你周圍的人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我們假設,你之所以成為這個大屠殺組織中的一個工具完全是出於壞運氣,但這不影響你執行大屠殺政策的事實。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因此就要負擔責任:「這就是你必須被處死刑的理由,也是唯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