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府採購法第56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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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府採購法第56條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

  • 政府採購法第56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1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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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政府採購法第56條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8 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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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金不怕火煉,3Q不怕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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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Q陳柏惟立委網路後援會

    上任三個月,第一會期成果報告

    沒有賽揚投手不被轟,三井出手也沒有每次中,有運動員經驗的我從不把失敗當作錯誤,而是當作下次成功的老媽,因此我簡列這會期「區域立法委員」的工作,讓大家知道除了關心國造武器、港人入籍審查、中國盜沙以外,我們還做了哪些事?

    --
    【5】件法律主提案
    1.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2. 職能治療師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3. 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
    4. 訓政結束程序法廢止案
    5. 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11】次書面質詢
    1. 領隊及導遊培訓課程開課形式及開課數需檢討
    2. 武漢肺炎流行期間醫事人員心理支持及生活及家庭衝擊之協助
    3. 「數位身分識別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
    4. 中國盜砂船及底拖網漁船屢犯台灣海峽中線之台灣淺堆疑義
    5. 林宅血案、陳文成案之相關政治檔案公開
    6. 假訊息之管制及相關配套立法研議有持續進行之必要性及迫切性
    7. 針對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民眾、醫護心理支持與補償資訊宣導
    8. 金融從業人員研修課程因應防疫,開課形式需有調整空間
    9. 監護處分制度增設置專責醫院並有妥善之預防與加強防護制度以保護醫事人員。
    10. 精神障礙犯罪者應針對刑後處分與社區治療之整體計畫修正以及資源充分投入
    11. 衛福部與法務部將合作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應釐清場地、人力、經費來源等問題,且其定位與服務項目

    【4】件臨時提案
    1. 健保廢止探親三四五公告
    2. 將各醫療院所相關工作人員納入《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津貼、補助或獎勵對象。
    3. 國家安全局應督促有關情報機關就相關案件之金流、通聯、人脈確實調查,且適時研析應處,並將案件偵辦進度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前提下,向國人進行適度說明。
    4. 行政院研擬立法院中遷可行性評估方案

    【2】件院會決議案
    1. 護照案: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
    2. 母語案:提出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才之短、中、長程計畫,以俾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

    【47】場口頭質詢

    【20】件爭取地方建設
    1. 爭取霧峰溪南地區丁台路北豐路自來水延管工程。
    2. 爭取霧峰舊省政府教育廳閒置空間活化使用。
    3. 爭取沙鹿國中校舍修繕經費。
    4. 爭取沙鹿福至路56巷電桿下地工程。
    5. 爭取烏日中山路電桿下地工程。
    6. 爭取大肚藍色公路排水整治工程。
    7. 爭取南山截水溝工程如期完工。
    8. 爭取水裡社公園籃球場整修翻新工程。
    9. 爭取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10.爭取台灣大道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47】次會勘

    龍井地區
    1. 3/17改善台灣大道五段3巷62弄水溝淤積,並設置新的水溝蓋。
    2. 4/28改善沙田路六段光田醫院宿舍前路段紅綠燈號誌不同步問題。
    3. 4/6新庄街都會南街號誌延長綠燈秒數,確保機車安全。
    4. 4/8 水裡社籃球場場地龜裂改善。
    5. 4/20 台西南路212房前電線桿造成車輛不便,爭取遷移。
    6. 4/22 沙田路五段98巷口上下學時間車流大,線增設反光鏡,並研議增設紅綠燈。
    7. 4/28 改善龍新路水溝未加蓋問題,於轉彎處增設軟式反光棒。
    8. 5/4 龍社路27巷道路因電線工程致使不平,爭取重鋪。
    9. 02/22改善龍井竹坑南寮步道公廁無水源及廁間髒亂不堪。
    10. 04/01改善龍井沙田路五段98巷與62巷口反射鏡遭撞變形問題。
    11.龍井幼兒園旁籃球場照明改善。

    烏日地區
    1. 烏日高鐵特區路面植草磚改善重鋪。
    2. 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3. 3/19會勘知高圳好漢坡步道改善。
    4. 3/31爭取102號公車班次及公車站,進度交通局承諾短期修改102號班次路線讓高鐵特區民眾搭乘公車更近,長期會再規劃其他班次拉進高鐵特區。
    5. 4/16研議國道三號鄰近東園社區一帶增設隔音牆。
    6. 5/21烏日溪南太明路211巷路面破損及河川髒亂問題,因正在進行溪心壩護岸工程,河川淤泥會等工程結束後一起處理,路面破損的部分區公所會先進行零星的修補,待工程結束後進行全盤整修。
    7. 5/27烏日光德國中大花紫薇蟲害問題,由光德國中總務處去跟國中科申請人行道修繕的經費進行處理。
    8.新興路五光路口路面修復改善。

    大肚地區
    1. 王田里興和路155巷口水溝未加蓋等道路改善,同步爭取路燈設置。
    2. 自強新城水管汰換監督並改善後續道路刨舖工程。
    3. 更新大肚運動公園籃球場球框,爭取場地破損改善。
    4. 改善大肚龍井地方空汙問題,環保局空氣品質監測車,目前已指派在大肚區沙田路二段474號門口處,進行監測外,並設置線上問卷調查地方廢氣問題。
    5. 改善大肚磺溪大排水面清污,並追蹤磺溪書院於大排旁的造景修復進度。
    6. 大肚公有兩處停車場附設親子車位及低碳汽車車位標示改善。

    霧峰地區
    1. 改善中正路3號門前交通線道劃設問題。
    2. 5/28 改善林森路中正路口南端直行左轉道劃設,爭取研擬機車待轉區。
    3. 3/17 改善暗坑橋橋基掏空疑慮,增設防護設施與補強結構。
    4. 4/22 爭取中投東路旁水溝加蓋。
    5. 4/22 明峰補習班前標線改善。
    6. 爭取4/22 中正路/中正路146巷口 增設監視器,確保用路人安全。
    7. 5/8 林森路福新路口交通改善。
    8. 5/12 清元橋上游河堤堤防安全性研議。
    9.爭取霧峰光正國小與北勢里、南勢里、丁台里共用綜合活動中心。

    沙鹿地區
    1. 爭取光明街交通號誌修復工程
    2. 爭取福至路與福成路交通號誌設置工程
    3. 爭取沙田路人行道整治維護
    4. 爭取台灣大道六段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5. 爭取沙鹿國中防水隔熱工程補助經費
    6. 爭取英才路水溝排水改善
    7. 爭取保成八街廢棄物任意堆棄整治改善
    8. 爭取沙鹿南勢溪環境營造工程後續補強計畫
    9. 爭取福至路到與沙田路路口廢棄物任意堆棄改善
    10. 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設置「復育樹島示範區」
    11. 爭取沙田路往龍井方向右轉向上路口交通改善
    12. 爭取鎮南路自來水管線汰換及路面翻修工程

    【28】場社會公益服務
    1.協助北勢愛心協會共同改善沙鹿貧戶環境與居住問題。
    2.媒合烏日及龍井地區弱勢每月定期愛心送餐服務。
    3.媒合善心防疫物資,贈與家扶、兒福中心與各區醫院。
    4.疫情期間於服務處提供紓困諮詢服務,並開放線上諮詢窗口。
    5.報稅季於服務處提供簡易報稅服務,並至人潮處提供此項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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