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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府採購人員基礎證照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3/07~108/03/22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備政府採購法採購基礎訓練及...
政府採購人員基礎證照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3/07~108/03/22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備政府採購法採購基礎訓練及格、品管管理人員訓練及格或工地主任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園區公共工程規劃、興建及設施維護。
2、用水、用電供應協調等相關事宜。
3、園區交通、治安等維護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排列,勿裝訂):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公務人員簡歷表(含自傳、雙面列印,並請簽名)。
3.專業證照(無免附)。
二、應徵資料請於108年3月22日前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兼辦人事收(以郵戳為憑),地址:900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信封註明應徵「土木工程技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本案視甄試成績酌列候補1至2名。
三、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僱用期間自甄審核定報到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工作事項詢問聯絡人:林課長 電話:(08)751-8212分機300
政府採購人員基礎證照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2/23~108/03/04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備政府採購法採購基礎訓練及格、品管管理人員訓練及格或工地主任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園區公共工程規劃、興建及設施維護。
2、用水、用電供應協調等相關事宜。
3、園區交通、治安等維護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排列,勿裝訂):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公務人員簡歷表(含自傳、雙面列印,並請簽名)。
3.專業證照(無免附)。
二、應徵資料請於108年3月4日前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兼辦人事收(以郵戳為憑),地址:900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信封註明應徵「土木工程技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本案視甄試成績酌列候補1至2名。
三、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僱用期間自甄審核定報到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工作事項詢問聯絡人:林課長 電話:(08)751-8212分機300
政府採購人員基礎證照 在 黃國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採購法應進行修正 莫讓"無"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身陷採購違法險境!
土木職系的公務員流動率與招考的缺額之高,聯合報跟考試院都有相關的討論,甚至被當成是國安問題,而不只是土木職系,現在也常見許多初任公務員在到職一年內就離開公職。國書認為,其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在現行的採購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讓各單位便宜行事派遣剛到任又無專業證照的新進人員辦理採購,讓這些初任的公務員們必須要才剛就任就要面對訟累,或是因為經驗不足造成招標瑕疵,結果形成了不必要的公帑浪費。
在100年度工程會曾經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決標資料為基礎,通函各招標單位配合查察。據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回復資料,各招標單位之承辦採購人員共計50,291人,其中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計21,554人,僅占全部承辦採購人員比率42.86%!
因此,既然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的訓練是工程會的業務,那我們就不應該以採購法所創造出的制度性空檔,讓初任的公務人員才剛到單位就必須要面對承辦標案,陷我們初任公務人員犯錯可能的風險於不義。而對於這樣的狀況,我也具提提出三項建議,並得到了吳宏謀主委的正面回應。
→請工程會支持黃國書版採購法修正,讓「機關辦理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普查目前採購業務承辦人員具採購資格狀態。
→與考試院、行政院人事總處合作,推動初任人員採購專業訓練。
別陷公務員們於不必要的風險中,國書期待能與工程會一起努力,為改善台灣採購環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