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大轉學考 榜 單 110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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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大轉學考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陣子在寫一本刑總解題書,名稱暫訂為「周易的基礎刑總解題書」。雖然名為「基礎」,但其實裡面難寫的題目一大堆啊~~比如以下這題,雖然是政大轉學考的考題,但這難度......如果你沒唸過文章的話,其實會寫得很淺QQ 姑且不論這一題是哪位老師命題(猜這個很無聊,也不重要),可以確定的是:本題非常適合接下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2萬的網紅黃氏兄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影片與和泰汽車公益夢想家合作 成為頻道第三成員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V_S2S-Zs8LeuJxK-T3RQQg/join .. 除了感謝創作者好朋友們的大力相助 也謝謝當天願意在政大校園校園裡 被我們採訪(騷擾)的同學們(///∇//) 這場比...

政大轉學考 在 前方有㜙?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4:33:13

#20210727 #一㜙長談 #05 #這篇字會很多 回應那些對於校系不滿足,對於選擇徬徨,對於未來迷茫的種種。 - 一直都想寫類似的文章,但總是寫不太出來。關於過去和做選擇的一切,也總是不免心傷。 - 再次澄清我是臺師大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別再誤認我是心輔系的學生啦!)會發心輔系的文章純粹是想...

政大轉學考 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9:04:35

# 今天是自己的一天,早上九點出門去了一家咖啡館,待到一點後去了一家文具店但沒有買東西,在路上買了一杯咖啡後就開始到處亂走(走了一萬多步!),天氣很好,路上人不多,經過一家小店有一個小妹妹大笑著跑出來跟路邊的人說「哈囉!!」,路邊的人笑著跟她揮手,看著看著心情也好起來(*¯︶¯*) 這幾天滿多人問...

政大轉學考 在 樂ʕʘ̅͜ʘ̅ʔ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1:49

關於填志願你要知道的事 #樂的分享 我知道現在並不是填志願的時候 但是這篇文還是可以給即將面臨學測職考的人參考 未來也會有些人沒有達到心裡的目標還要再繼續奮鬥 我覺得不管是指考還是學測 填志願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因為他決定了你的未來 有可能有些人會為了填志願而跟家裡有一些紛爭 有可能有些人可...

  • 政大轉學考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4 09: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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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陣子在寫一本刑總解題書,名稱暫訂為「周易的基礎刑總解題書」。雖然名為「基礎」,但其實裡面難寫的題目一大堆啊~~比如以下這題,雖然是政大轉學考的考題,但這難度......如果你沒唸過文章的話,其實會寫得很淺QQ
    姑且不論這一題是哪位老師命題(猜這個很無聊,也不重要),可以確定的是:本題非常適合接下來要準備司律二試的同學練習,真是一道好題目啊!!

    題目如下:

    甲與乙原來極為友好,但甲因乙橫刀奪愛而心生怨懟,向友人訴苦後,甲決意毒打乙一頓給他一個教訓。某日晚上甲拜訪乙,乙的管家開門讓甲進入乙家,甲進入後看見「乙」持槍接近自己,甲心想是否其友人走漏消息,以至於「乙」事先有所防範並要先下手為強,情急之下甲為了保護自己,拿起桌子旁邊屬於乙的古董大花瓶,擲向「乙」頭部,「乙」立即死亡。惟實際上死亡之人不是乙,而是長相與乙極為近似的雙胞胎兄弟丙,丙不知甲、乙已鬧翻,以為甲來找乙串門子而上前歡迎,並且要向甲展示他剛入手的珍貴擬真玩具槍,卻不幸被甲誤認為乙而殺死。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50分)
    【109政大轉學考(二年級)】

    簡析:

    本題涉及三大考點。首先,乙的管家不知道甲的來意,放他進來,實際上甲想殺死乙,此時甲是否構成侵入住居罪?關鍵在於是否該當「侵入」之要件,涉及「法益關聯性理論」的操作。這雖然是分則的考點,但跟總則也是有一點關係啦~~涉及「構成要件同意」該如何認定的問題(法益關係錯誤v.動機錯誤)(註1)。當然,這邊不是甲直接以作為的方式施用詐術,而是「不告知其來意」,筆者認為仍可討論此爭點,答題會更為詳盡。

    接下來就是甲殺丙的部分。在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的部分,涉及「等價客體錯誤」的法律效果,無論依照傳統的「法定符合說」,或是現今多數學說以「對應理論」來思考,都會認為甲主觀上誤丙為乙的事實錯誤,只是不重要的動機錯誤,不會影響甲的殺人故意,不法構成要件該當;而在違法性部分,則要討論「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的界線,也就是「防衛情狀」的認定,究竟是「事前認定」還是「事後認定」?多數學說係採「事後認定」,惟亦有對其內容進行修正(註2)。此處應肯認存在防衛情狀,之後就是探討防衛手段必要性的問題,也就是甲的防衛手段有沒有過當,要討論甲當下有沒有先行退避(履行退避義務)的問題(註3)。寫好寫滿才是王道!!

    綜上,這真是一題充滿文章見解的考題,無論讀者接下來是否要準備轉學考,都應該好好練習,因為難度跟司律二試差不多,甚至堪比法研所考題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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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註2: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論誤想防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111-193。

    註3: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退避義務與防衛手段的必要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2018年11月,頁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