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政務官退休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政務官退休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看板PublicServan標題[...
政務官退休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6:43:29
【考試院,是有多愛考呢? 】 當然不是啦。 那你知道他在幹嘛嗎? 今天就帶大家來看一下考試院究竟在做什麼? - ❏ 你知道嗎,民選官員也應該要參加考試? 考試權來自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孫中山認為一個國家的人事權如果不獨立,就有可能導致腐敗,因此需要在憲政制度上設計一個不被行政權控制且獨立的單...
很快的地方選舉又要到了
眾所周知
蠻多政務官
包括中央的部長、政次
地方的局處首長
其實很多人都是由公務員轉任
原本都是常任文官
比如經濟部長王美花,原本是常任文官
那請教,假如這些政務官看到自己老闆可能無法連任
或是大老闆的任期即將屆滿
見勢不妙就想回任常任文官
可以不可以呢?
又,退休年資如何計算?
新聞事件:
《政務官短暫轉任衝高職等 遭批自肥》
http://web.pts.org.tw/hakka/news/detail.php?id=1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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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6位局處首長,
原本都有10到11職等的事務官身分,
因擔任政務官後,年資無法累積,
他們從今年1月起,陸續轉任12職等的參事,
或降職為代理局長,
但短短幾天,
甚至有人只有一天後就又回任政務官,
日後領退休俸的基準,就可以提高一個職等,
這樣的行為被民代批評是「大規模自肥」
謝志忠:「怎麼可以為了一天,
就是為了年底多領,以後多領退休俸呢?
基本上,我們認為真的是自肥,
真的是吃相難看。」
6位首長被質疑,利用銓敘職等的差異自肥,
原因是縣市合併前,他們大部分是10到11職等,
其中4人符合退休年資,但因為政務官與事務官,
年資不能合併,所以即使,
只轉任1天12職等的參議,未來可以確保退休時,
領12職等的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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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官方說帖:
《人事處長說明六位局長回任一天事務官
是制度改變所致 與選舉無關也非自肥》
https://www.taichung.gov.tw/95275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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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進一步指出,政務官工作和壓力都比事務官辛勞,
而且沒有考績獎金;雖然這些局長未來退休還有政務官
「離職儲金」可領,依「政務人員退職撫恤條例」規定,
這筆「離職儲金」每月依俸給總額乘以12%(其中65%是
公務單位提撥,35%由政務官在職期間提撥),
但「離職儲金」的數目遠遠不及於單純依事務官年資
計算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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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考試委員的看法:
《政務官政黨輪替前回任常任文官違法?》
https://reurl.cc/1gVz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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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考委強調,無論是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常任文官轉任政官,
或因為選舉政治因素出任政務官者都要以國家為重,
既然擔任政務官就不應考量退路問題,
否則政務官每四年都要考慮退路問題,
國家的政務就會出現難予預料之種種因境,
因此有心擔任政務官的人,
在擔任政務官之前自己就應該好好謹慎想想
「自己的選擇」,
才能專心國家政務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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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九條第二項:
第二類政務人員具有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
年資,且於轉任政務人員前之最後職務卸職時,未符合原適(準)用退休
(職、伍)法令之條件而未請領退離給與者,至遲得於政務人員退職日起
十年內,將其所具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年資,
依其轉任前最後職務原適(準)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請領一次
給與。
結論:
綜上所述,白話講,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政務官回任事務官,
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一方面是退休金的差異問題,
由於民國93年後年資不可併計
因此這些政務官會想要回去用
比較優厚的事務官退休俸來計算
這切實關係到私人利益
二方面是職務保障的問題,
如果沒回任政務官,
理論上政黨輪替後,
新任首長(比如總統、直轄市長)
有權開除這些政務官(比如某市XX局長)
新市長任用自己的人馬當政務官
那元政務官不就失業了嗎?
為了確保自己繼續有工作做
政黨輪替前,見風轉舵趕緊跳船,
趕緊回去當公務人員(常任文官),
似乎也是人性?
不過,為自己跑官,鑽營退休俸,
在民眾看來的觀感形象似乎不是太好?
考試委員的說法是,
既然選擇當政務官,不當事務官,
那就不該考量自己後路問題
因政務官本來是責任政治
沒有職務保障可言。
不然一開始就不要當政務官就好。
對於『政務官回任事務官』
這個議題,
請教大家:
支持政務官在政黨輪替前,
回任事務官嗎?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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