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收養親戚的孩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收養親戚的孩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i (寂寞小狗)看板marriage標題Re: [閒聊] 如果是妳們會怎麼回應婆婆呢時間Fri...
收養親戚的孩子 在 鏡文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31 10:05:42
全台三級疫情警戒💪大家一起在家防疫🏠 📚鏡文學推薦 #青少年宅家書單 — 瀝青《朱千歲與虎爺公的日常》 位於台南的寧尾水鎮,有個信仰中心朱府千歲。 宮廟裡還有一個萬年不結婚的陳主委。 有一天,主委收養了北部親戚的高中小孩, 這下鎮上的居民議論紛紛, 覺得陳主委更難找對象了。 但是陳主委一點...
找到一個關於近親收養的連結 想給大家參考
http://city.udn.com/54532/5052988
新增媒合評估 親戚間收養增添變數
【聯合報╱記者林巧璉/屏東縣報導】
2014.02.04 01:23 am
台灣出收養制度前年修法,增加出收養前須有媒合機構評估規定,但親戚約定收養的當事
人,有時難認同媒合機構的評估報告,加上評估報告會影響法官判決,讓出收養關係在法
與情之間,悲喜兩樣情。
孩子權益優先
屏東縣一對夫妻結婚多年無法生育,妻子與家人討論後私下約定收養弟弟的大女兒,去年
姪女十一歲,兩家人到法院聲請出收養,媒合機構社工員訪視發現,姑姑收養後要送孩子
出國念書,媽媽不捨與孩子分離,而且小孩不想改變姓氏,評估認為無出養必要。
法官認為出國因素,確實可能造成為未來雙方上演「搶孩子」戲碼,不利小孩權益,駁回
聲請。
收養夫妻上訴指出,他們與姪女情感深厚,且家庭經濟可讓姪女有更好的生活。二審法官
認為,教養觀念不一致對孩子有害,且女孩的妹妹曾問法官「為何不是我被收養?」法官
判斷姊姊出養造成妹妹心裡不平衡,仍判決駁回。
家庭和諧重要
另一起案件,二審法官未採納媒合評估報告,讓當事人喜極而泣。
屏東縣陳姓女子的母親卅多年前過世,臨走前交代陳女要好好照顧弟妹,她毅然與已論及
婚嫁的男友分手,姊代母職扶養弟妹長大,弟弟為感謝姊姊犧牲青春,把十三歲么子過繼
給姊姊。
去年八月陳女聲請收養,社工員認姑姑收養姪子是為延續香火,對收養人不公平,法院也
據此駁回。
陳女不服而上訴,二審法官發現,孩子非常希望與姑姑當母子,且孩子已滿十八歲的哥哥
也認為,姑姑年輕時犧牲自己才讓陳家有好的生活,弟弟被姑姑收養是最好的狀況。法官
認為,陳女的奉獻是家庭和諧重要因素,判收養成立。
社工人員說,基於專業,希望能為孩子找到合適的成長環境,如果只是為傳子嗣收出養,
目前評估報告幾乎大都是不建議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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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收養時 只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
什麼大人死後有沒有人拜~ 那一支以後怎麼傳香火~ 一點都不重要!!!
第二個案例滿特殊的 社工評估不適合收養 法官仍裁定收養
這個孩子本身的強烈意願 肯定是很重要的因素!
如果是不會表達意願的小小孩 難以想像法官還判得下手!
貼這個是希望大家知道 把小孩當禮物送給親戚養 是古代的事情
現代有社工跟法院插手 不再有所謂兩家說好就可以這種事情
如果無法說服法官 孩子出養確有必要 出養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就不可能裁定收養
(第二個案例中 孩子的強大意願 讓法官相信 收養對孩子比較好!)
另外 除非能證明生母有很重大不適任的理由(精神不正常、虐童之類的~)
否則 只要生母不同意 孩子肯定搶不走
公婆、長輩、親戚怎麼叫 都是沒有用的!
補充一下:
只有6親等內血親、5親等內姻親 才可以指定收養對象 向法院提出聲請
如果超出這個親等 根本就不准許指定收養對象
只能向收出養媒合機構提出申請 陳明有想收養小孩的意願 讓他們辦理媒合
也就是由機構在被出養的小孩中 尋找合適的孩子 媒合雙方 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所以如果有超出這個親等的親戚 說什麼想領養你們的小孩
當他在唱歌就好 因為他連向法院提出聲請的資格 都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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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 (117.56.244.181), 09/11/2015 1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