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收養直系血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收養直系血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收養直系血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收養直系血親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出養!階級複製到我為止!BUT HOW?】 日前Dcard上有一名網友表示要將自己的小孩出養給堂哥,因為堂哥家中的教養環境及經濟狀況等都較好,決定忍痛出養。這個決定情感上實屬困難,相反的,在法律上的程序其實相對容易。今天我們先不釐清如何終止階級複製這太困難,我們來釐清一下「近親收養」到底怎麼收吧!...

  • 收養直系血親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4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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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養!階級複製到我為止!BUT HOW?】
    日前Dcard上有一名網友表示要將自己的小孩出養給堂哥,因為堂哥家中的教養環境及經濟狀況等都較好,決定忍痛出養。這個決定情感上實屬困難,相反的,在法律上的程序其實相對容易。今天我們先不釐清如何終止階級複製這太困難,我們來釐清一下「近親收養」到底怎麼收吧!

    #近親收養是什麼?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有血緣關係的收養(另外還有「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後者指的是收養先生或太太一方的子女)。

    #什麼樣的血緣關係不可以收養(民法第1073-1條)?
    🎸直系血親間不可以收養:比如,爸爸收女兒、阿嬤收孫子,不行!
    🎸直系姻親不可以收養,除非是收養配偶的小孩:比如,我阿嬤的第二春(不是我血緣上的阿公)要收養我,不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行!這裡有兩個問題:「親等」、「輩分不相當」?りしれ供……?
    「親等」的算法就是,從你自己開始往上算到共同長輩、再往下算到那個人,就是你們之間的親等,我知道聽起來很模糊,舉例來說:我跟舅舅是幾親等?請想像一幅家庭關係圖,我上面是媽媽、媽媽上面是阿嬤(我們的共同長輩)、再往下算到舅舅,舅舅就是我的旁系血親三親等(只有爸媽、阿公阿嬤、曾祖父祖母才是直系血親,其他通通是旁系血親)。
    而什麼叫作「輩分不相當」呢?俗話說長幼有序,只能輩分大的去收養輩分小的,不可逆倫(?)的意思。所以如果是輩分小的去收養輩分大的就是「不相當」。

    #還有什麼狀況要注意的呢?
    🎸收養人跟被收養人年紀要大於20(民法第1073條)。
    🎸夫妻收養必須要一起收養,不可以只有先生或太太收養(民法第1074條)。
    🎸不可以同時被不同人收養(民法第1075條)。
    🎸若是先生或太太某一方被收養,要得到另外一方的同意(民法第1076條)。
    🎸收養別人的子女要得到該子女的父母同意(民法第1076-1條)。

    #符合一切條件後,要怎麼收養呢?
    並不是通過上面的條件之後就可以直搗戶政機關作收養登記。因為收養這件事情事關重大,必須要經過法院審核。所以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必須在作成收養契約後(可在網路上下載),拿著這份契約到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79條),法院認可之後,再到戶政機關收養登記才算完成收養!

  • 收養直系血親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5 1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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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近親
    #喬志先生的愛情診斷室

  • 收養直系血親 在 江柏樂風水好好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7 1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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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連年不順,祖先入不了牌位!!
    江柏樂老師「 #做一個動作」竟化解了多年災厄

    在臺灣,祖先牌位稱為「公媽牌」
    移墾時期的臺灣,有些人不幸斷絕後嗣、倒房時,有時採取收養養子、養女、為養女招贅、為親生女兒招婿「抽豬母稅」(從母姓之約定)等現象…

    傳統認為未婚女性或養女入祖先牌位會「搶福分」
    往往被寫入祖先牌位除了直系祖先
    還包括無後的旁系長輩
    唯獨未婚女性的先人
    不能奉入祖先牌位即「姑不入龕」

    隨著時代變遷,女性平權地位的提升
    在民國88年4月《民法》第1074條增訂了:「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更於民國 108 年 06 月修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參見《民法》第1077條第1項)。所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屬於「擬制血親」。

    老師這一趟的南下處理祖先
    查詢有5位倒房夭折的未拜到
    其中有2位有寫入牌位卻沒引魂
    爸爸同輩的養女也沒拜
    江柏樂老師不斷地和祖先好好溝通後
    功德圓滿了這一切~

    🟡如果你(妳)也常常耳鳴.耳朵癢頭暈.頭痛不好睡.有時心悸胸悶卻始終找不出原因恐怕是跟祖先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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