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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法律限制 在 每天德意一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1:23:56
【 #凱派聊德國】 🔆大家知道7月24日是Christopher Street Day嗎?也稱作同志驕傲遊行!🏳️🌈德國同性婚姻至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取得法律效力,今天凱派帶大家來看看德國對於同性戀合法的發展史究竟歷經了多少波折呢? 🔘同性戀代號『175er』 戰後時期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於...
收養法律限制 在 Rita蕎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17:07
𝟏𝟑 𝐉𝐮𝐥 𝟐𝟎𝟐𝟏' 今天終於讓三個孩子們都完成結紮了, 結紮是為了讓他們未來不會面臨生殖器疾病的問題, 也是遵守法律的規範, 希望孩子們都可以健健康康陪我們久一點🤍 - 三個孩子的結紮手術我都是在『宏仁全醫院』完成的, 第一點是因為離家近🌝 第二點是因為其實他們的結紮手術評價也是非常好的, 也...
收養法律限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隨便改名就是價值觀偏差嗎? —— 大家還記得 3 月爆發的鮭魚之亂嗎? 許多人為了免費壽司改名,引起許多人討論現行法律關於改名的規定。 根據《姓名條例》第 9 條規定,除了幾個「名字跟別人一樣」或是認領收養的情形之外,如果單純覺得名字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其他特殊原因,只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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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法律限制 在 冏冏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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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法條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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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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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收養法律限制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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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收養法律限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穎孟爭取成功!提高生育獎勵金並放寬設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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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北市政府提供的 #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要求新生兒家長須設籍滿一年。但北北基早已是共同生活圈,市民的工作、親人支持網絡、人際互動都是跨縣市的,戶籍遷徙相當頻繁。
過去我就接到實際案例,有些家長因爲工作遷戶籍到台北,八個月後小孩在台北出生,卻因設籍須滿一年的限制,導致他們明明在台北生活、養育小孩,負擔卻沒有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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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預算層面來看,北市府的生育獎勵金預算2018年編了5.5億只花了4.5億,2019年編列5.2億也只花4.2億,表示不是預算不夠,而是預算編在那邊卻花不掉。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些台北市民明明生了小孩,卻無法享有這樣的照顧,市府把這些勇敢生小孩、需要幫助的市民,排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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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新北市設籍條件限制為10個月、台南市6個月、台中市則只要180天。與其他縣市比較可以發現,首都台北市對於年輕家長的支持,遠遠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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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在2020年 #總質詢 時,要求柯市長就兩大向檢討優化北市的生育獎勵金:
1⃣重新檢討設籍時間限制
2⃣獎勵金應優於其他縣市,讓市府作為台北市年輕父母最堅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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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穎孟積極爭取後,今年8月24日終於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起出生的新生兒就可以適用,有以下三大看點:
1⃣ 設籍期間由原本1年修減為10個月
2⃣ 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者,也計入設籍台北市10個月的申請資格
3⃣ 第3名以上的新生兒,每胎獎勵金從2萬提高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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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造台北市成為更友善的生育、托育城市,除了提升獎勵金,更需要補足城市中友善生養的配套措施,提升台北市的友善育兒環境。因此我也在議會持續爭取了:
▪ 違法幼兒園網站資訊公開透明
▪ 公園、重大公設親子廁所全面盤點與建設
▪ 監督市府輔導企業設置托育設施
▪ 檢討托育機構區域分配不均情況
▪ 加強公共場所親子設施標示
▪ 爭取實驗教育學校建設
▪ 爭取優化並通盤檢討特殊教育心理評量制度
▪ 檢討、改善同志家庭收養機制
▪ 兒童遊戲場改善工程走入校園、納入孩童意見
請讓我們一起繼續努力,讓台北市成為最友善生養、最照顧新生兒家庭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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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reurl.cc/6amRdO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收養法律限制 在 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讓養得起的人們多生一點! 】
因應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會在2021年母親節前夕,通過衛福部提報的「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其中,為了滿足不孕夫妻的生育期待,政府加碼提供不孕症治療補助,將由由原先的中低收入戶擴大至一般不孕夫妻,相關育嬰條件也擴增至雙親可共同享有,然而身為「亞洲第一」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卻依舊讓同志家庭有別於異性戀家庭,少子女化對策仍舊忽視台灣同志家庭的存在。對此,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聯合發起聲明,呼籲行政院政策應納入多元家庭。
同婚過後,想要生養小孩的同志們,只會更多不會更少,我們呼籲政府:
🔥儘速修正《人工生殖法》, #開放女同志配偶合法人工生殖, #研議代孕政策時納入同志需求及經驗,實踐生育平等!
🔥修正同婚專法 未竟之處, #讓同志可以共同收養子女,保障被收養兒童權益!
🔥全面檢視國家家庭及人口政策,讓同志與異性戀家庭沒有落差!
發起團體: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利益與影響
#人工生殖政策牛肉 #同志家庭看得到吃不到!
2007年立法的《人工生殖法》,以配偶為單位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讓不孕夫妻可以透過台灣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實踐生養子女的夢想。同志社群在經歷30多年的努力後,終於在2019年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保障,成為享有國家法律保障的配偶。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截至2021年1月份,締結同性婚姻的配偶共有5326對,然而也意味著5千多對的同性配偶,僅因為相愛者是同性,就失去國家對於人工生殖技術的使用資格與相關津貼。
《人工生殖法》尚未修正納入同志配偶,技術和補助僅限縮於已婚異性戀夫婦,少子女化對策的美意,同志們看得到卻吃不到!根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服務經驗,同志們只能花費大筆金錢求助海外醫療資源,承擔往返海外求子的法律風險與失去使用台灣優良人工生殖技術的代價,看著外國不孕夫妻前來台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已經符合現行法中「妻有子宮」的已婚女同志配偶只能選擇前往海外,嚐盡同志生養資格被國家排除的辛酸,在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後,如今因為疫情出不了國,同志們等無可等。
#異性戀可以收養 #同志得要結婚小孩二選一?
此外,養育方面,同志配偶因為需要透過收養與另外一方所生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實務上至少需要六至八個月,正是孩子最需要照顧的期間,因無法在小孩出生後直接享有育嬰假及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等待繼親收養流程結束,今日所提出育嬰假與津貼的配套在同志家庭也在時間上打了折扣。更甚者,無血緣收養家庭困於748同婚專法限制,面臨「收養前,小孩、結婚二選一;收養後,配偶無法接續收養自己的養子女」的窘境,讓收養家庭中沒有親權的家長連育嬰假與津貼都無法申請,至今實質雙親仍只能被迫單親,兒童權益保障只有一半。
#少子女化國安危機 #政策對象缺一不可
2021年至今,短短4個月,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已透過電話、郵件及實體聚會等方式,服務超過兩百人次有意生育及收養子女的同志們,面對上百人次的諮詢,我們卻只能無奈地告知,同婚通過後,同志配偶仍無法在台灣進行人工生殖,僅能持續提供海外人工生殖資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所組成的倡議小組,也已經對於同志收養的困境提出修法,訴求未來可以透過修法,讓同志不只可以結婚,也能生育、養育子女,減緩目前國家人口緊縮的困境。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3264682-78af-4f76-ba92-7ca8ff799444#endor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