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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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革命開始的時候躺下來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6:52

#需要我的時候給個電話​ #通話記錄 ºωº 𝟙-𝟚​ ​ ​ ºωº:當時,我焦慮時就寫,寫的過程,會發現我為何焦慮,只記得我一邊寫,回頭看是在重新認識、或是說發現嗎?原來我是這樣想的。​ ​ 🅐:有些是人會刻意迴避的感覺或狀態,比如說嫉妒、憎恨、討厭,這都是很難承認的情緒。​ ​ ºωº:如...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8-11 13:03:42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

  •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9 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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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紹,都知道就算認為自己沒犯法、是清白的,也不可以無視寄到家裡的警察局通知書,那如果你受到法院或是地檢署的 #傳喚,可以不去嗎?

    答案也是不行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 #拘提 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傳喚的方式,是以 #發傳票 的方式通知,若在偵查中會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則由法官簽名。

    如果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您可能會遭到拘提,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簽發拘票,強制拘提您到案說明,或是會對您科以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總而言之,您如果收到了傳票,要求您到地檢署或是法院,針對偵查中或是審判中的案件進行說明,您一樣也不能當作沒看到,否則可能會被拘提到案,或者面臨罰緩!

    當然,若您收到傳票,也千萬不要緊張,和警察局通知書一樣,您在收到時也要確認和檢查傳票的真偽。

    第一,要確認傳票上是否有蓋上書記官和檢察官的印章,或者可以直接打電話和書記官求證。

    第二,亦須要確認上面的個資與自己是否相符,例如地址、姓名等。

    最後,要確認自己是以什麼樣的身分被傳喚,如果您是以被告身分被傳喚,請一定要請律師同行,討論應該如何應對!

    當然如果您因為特殊的原因而無法出庭,例如出國、動手術等等,可事先附具證明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

    最後,跟做筆錄一樣,您在法庭上依然享有 #緘默權 和 #不自證己罪 的權利喔!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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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1-07 1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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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律,我昨天收到一封信,叫我去做證,會不會很可怕?我要做什麼?我一定要去嗎?」
     
    作證可能會給你帶來一些麻煩:你要喬開已經排好的事情、日程,只為了一件與你不一定相干的事;你要接受別人的詢問,也許態度還不會很好;最討厭的就是:你得跑一趟法院。除了律師誰想上(ㄓㄨㄢˋ)法(ㄑㄧㄢˊ)院(ㄑㄧㄢˊ)啊,觸霉頭。
     
    但依照法律,作證是每個人民的義務,不管在刑事訴訟或是民事訴訟,只要被傳喚通知,原則上就是得盡量配合。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配合法院、地檢的傳喚通知,是會被裁處3萬元以下罰鍰的,按次計費,更可能直接被強制拘提到場,日期都還有機會喬,但千萬不要一個生氣怒不去作證。
     
    作證的過程其實並不複雜,你只是到場回答特定問題,不過你可能要特別注意兩件事:
     
    第一,具結。
     
    具結,就是在問你話之前叫你擔保自己講的話都是真的,沒有隱瞞、作假,就是你看電影裡證人要手放聖經唸一段話的那樣,不過在我國是會把這些話都寫在一張紙上,然後要你簽名以代表你擔保不作假。
    在你具結前想怎麼樣講、怎麼不講都可以,不過,一旦具結了還說任何假話,日後被發現了,就會受到刑法偽證罪的處罰,這點一定要注意。
    如果你有想擬個草稿,或是想/不想講什麼,最好在具結前就想清楚,以免具結後又證詞前後反覆,就很有可能被論處偽證罪。
     
    第二,是拒絕證言的權利。
     
    傳喚到場是一定要到,不過在刑民事訴訟中,如果你是兩造當事人的配偶、近親,依法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理由是法律也不希望作證的過程破壞了當事人的倫常關係。
    假如你害怕你的證言會讓自己或是近親受到刑事追訴處罰(也就是你大概知道誰誰誰有犯罪),依法也有拒絕證言權,這部分是考量不自證己罪,以及近親會想要互相保護、包庇的倫常,不讓法律過度壓迫個人。
    另外,在民事訴訟中,如果你身負一定的保密義務,也是有可能拒絕證言的,法律雖然讓你有作證義務,但也不希望你作一個證而毀了你自己的工作。
     
    不過,拒絕證言權,也不是讓你能夠上證人席就拉起拉鍊什麼都不說。
    你得表明拒絕的原因與事實,讓法官相信你有合法的拒絕權;而且,拒絕證言只是讓你對個別問題能夠選擇不回答,而不是說所有問題都拒絕!
     
    一般來說,你收到傳票、通知書就到場跟隨指引回答即可,如果路程費時遙遠,也可以請求旅費。
    不過,如果你覺得有什麼真的真的不想說、不能說,覺得作證很有疑慮,建議你及早尋求律師溝通,不然具結後記明筆錄,就什麼都回不去了。

  •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19 15:10:35
    有 270 人按讚


    如果你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叫你去給他們問,你可能要注意這些事情:人、事、時、地。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及196-1條,警察與檢察官一樣有權通知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到場調查與詢問。
     
    通知書上,都應該要有:
    📌受通知人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住居所)
    📌詢問的處所、日期與時間。
    📌最重要的「案由」。
     
    案由就是警察為什麼傳你的原因,他懷疑你涉嫌犯了什麼罪,或是他想要你當證人為某事件提出證言。
    例如,案由欄可能寫:公然侮辱案、妨害公務案、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家庭、毒品…,直接告訴你罪名。
     
    知道案由,你才有辦法事先準備。
    為什麼要傳你?你先前有做過什麼相關的事嗎?如果有,案由是否嚴重?應不應該請律師;如果沒有,你有目擊過而能當證人嗎?能不能不去?....
     
    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警察通知時不一定會乖乖寫案由。
    有可能他在案由欄只寫「刑事案件」,要說他錯好像也沒錯,只是這樣一來,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被傳。更誇張的是亂寫案由,明明要調查毒品案,通知書上卻寫偽造文書。
     
    要幫這種情況找解釋好像也不難:官兵捉賊一定不想大肆宣揚,而要我暗敵明。只是啊,如果法律已經明定要寫清楚案由,這種投機的方式其實都是走在違法邊緣的。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能不能不去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在警察合法通知後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把你帶去警局問話。
    有些警局會在通知第2次、第3次才報檢察官,但不建議去賭這個機會,該面對的是逃不掉的。
     
    如果你是證人,依照刑事訴訟法196-1條,就算你不到場,警察也不能報檢察官去核發拘票,你比較有選擇要不要去的機會。但是,如果該案已經送到地檢那由檢察官接手,檢察官自己送 #傳票 給你的話,你不到場檢察官是可以拘提你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
     
    在你看過案由深思熟慮以後,如果你覺得有一絲請律師的必要,建議你不要猶豫,因為訴訟在進法院前就開始了。
    從你進警察局受詢問的筆錄開始,就有可能左右你未來進到法院訴訟的勝敗,
    無論是作出不利自己的陳述,或是慌張地說詞反覆,每一個舉動都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
    沒有律師很可以,但要的話,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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