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我的時候給個電話
#通話記錄 ºωº 𝟙-𝟚
ºωº:當時,我焦慮時就寫,寫的過程,會發現我為何焦慮,只記得我一邊寫,回頭看是在重新認識、或是說發現嗎?原來我是這樣想的。
🅐:有些是人會刻意迴避的感覺或狀態,比如說嫉妒、憎恨、討厭,這都是很難承認的情緒。
ºωº:如...
#需要我的時候給個電話
#通話記錄 ºωº 𝟙-𝟚
ºωº:當時,我焦慮時就寫,寫的過程,會發現我為何焦慮,只記得我一邊寫,回頭看是在重新認識、或是說發現嗎?原來我是這樣想的。
🅐:有些是人會刻意迴避的感覺或狀態,比如說嫉妒、憎恨、討厭,這都是很難承認的情緒。
ºωº:如果沒記錄下來,所有東西都打結在一起,我沒辦法抽絲剝繭確切知道那是什麼。妳講的過程我想到,我現在剪片,當我不了解這個角色,我要去改台詞加台詞時,就會開始寫。例如▲這部影集,我要補一句台詞,但是一句台詞要表現的東西可能很龐大,當我開始寫,模糊的想法忽然因為一筆一筆變得清晰。
🅐:23 歲左右,妳很常跟我聊剪接的困頓,這顆鏡頭怎麼剪、要留多長,這時候背影的鏡頭語言會成立、還是有表情的⋯⋯,妳那時會上很多大師課,看韓劇還要看兩遍分析分鏡,找出很多別人的剪接的規則。我也明白那種感覺,一開始妳不知道規則是什麼,如何成立屬於自己的東西,通常就會從模仿開始。我最近看一個叫《藍色時期》的漫畫,給我很多對創作的想法,故事背景是要考美術大學的高中生從非科班出發學畫,去理解美術與自己的過程。「藍色時期」的概念來自畢卡索,大家說畢卡索首次形成明顯風格的藝術作品,那個時期是「藍色時期」,當時他用大量藍色系顏料,畫清貧跟孤寂的狀態。《藍色時期》裡透過作品尋找跟認識「自己」是誰的那個部份我很喜歡。經過很多失敗的積累,有自己的規則與方法,線條、濃淡的調度,比起錨定出自己的風格是什麼,對於創作的人本身,最重要的反而是「我是什麼」。這也讓我覺得很像妳的剪接歷程。
ºωº:嗯,做這件事,創造出自己的規則滿重要的,是需要很腳踏實地的。以前我覺得剪接真的很可怕很痛苦,是因為有種說法是「剪接就是按照感覺剪」,但這個東西很巨大,根本就摸不到邊際,自己的規則,就是要去找出那些步伐,伸手再往前一點,去觸摸那個邊際。學習其他人怎麼剪這件事,是持續要做的功課,但不會說一定要用那樣的方法,比較像是去看全貌,因為全貌永遠看不完,現在心也不會這麼慌。
🅐:我剛剛翻到妳的 Instagram,有一個貼文好符合我們剛剛說的東西。
ºωº:什麼?
🅐:妳寫說:「創作就像家人,你很愛他,但大部份的時候都想殺他,看他艱辛萬苦的成長起來,倍感成就,為他驕傲,對他充滿愛。但下次新的開始時,只想叫他去吃屎。」寫得真好。
ºωº:去吃屎吧,現在還是這麼覺得。
🅐:妳人格很分裂,每次進入新的剪接,一面在地獄發幹文,有時又會 po 一些平靜安撫自我的內容,告訴自己會幸福會結束,很恐怖!
ºωº:這很合理吧,自己鼓勵自己撐過去。怎麼說呢,我應該有跟妳講過,雖然很痛苦,但我會持續做剪接這件事,除了工作模式跟思想模式是我喜歡的,幫人家說故事這件事、去理解角色、幫角色說出來,「試著理解」是剪接裡面最吸引我的。不是剪很酷的場景,剪得很帥會很爽,可是那不是最吸引我的,反而是思考上能夠去嘗試理解別人。而且我可以透過這個工作一直去認識自己,不管是找到我的工作模式、剪接的方法、或是我面對壓力的反應,這些東西都讓我覺得可以看見我內心的東西是什麼。
🅐:不是有一句話說,走過地獄就不怕魔鬼,但對我們來說才不是,走過地獄還有下個地獄。妳會既痛恨,又無法自拔。
ºωº:沒錯沒錯。而且在裡面還很享受,好可怕。
🅐:妳知道我寫一部給自己看的小說被詐騙的事嗎?
ºωº:真的假的。
🅐:每天都在假裝自己是那個角色,遇到事情就想說她會怎麼做?妳不是也是這樣嗎,一整天在想角色怎麼思考。我在寫時接了一通電話,戶頭的錢就被騙光了,還好那個戶頭只有兩萬多塊。
ºωº:欸我好像知道這件事,好久之前!
🅐:兩年間我不斷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叫我去當證人,我才不要!
ºωº:欸可是發生在我身上,我在剪接的話,我也會被騙。我連在路上都會一直幫人家簽一些捐款的東西。
🅐:這我知道。
ºωº 的剪接桌,大量的全片架構表、筆記資料、便利貼、順場順景,她失眠的第七十七個夜晚,沙漏一般往返著自問自答。她的內傷就跟她準備好的功課一樣重。雖說剪的是虛構,可是 ºωº 質問的都是自己的誠實——缺乏,過去完成式的擁抱,不被愛的時間。
一次與 ºωº 去旅行,她難得說要找住宿的地方,十分意外她略顯積極,一般我們去旅行颳風下雨都是我在騎車。到了民宿,廁所沒隔間,也就是說,我們得在同個空間裡盥洗如廁。fine。ºωº 都在我這邊公主病發,然後去別的女孩子那邊擺出一張酷臉。回來時,又像一隻失去母親的乳貓。我養過的貓咪,朋友中最黏她,大學時 ºωº 來我房間午睡,貓躺在她溫暖的頸邊,無視主人,倆人睡著發出了呼嚕聲。
ºωº ,我們是從在我房裡看《其後》與《邱妙津日記》開始理解對方的嗎?
幾次深夜的海邊,開瓶紅酒,對口喝,仰躺於柔軟的沙上,深夜的海浪洶湧,前方是一片沒有盡頭的黑色,但我們的身體與思緒深陷在偶有流星的夜空裡。我們很滿足,於是放棄許願。
一晚,她說要請我吃飯,我們在居酒屋吃了兩千,她打開錢包,發現只帶三百塊出門。
▍#雲端發行|熊一蘋 ✕ 蕭詒徽 ✕ 李姿穎・July -《需要我的時候給個電話》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紹,都知道就算認為自己沒犯法、是清白的,也不可以無視寄到家裡的警察局通知書,那如果你受到法院或是地檢署的 #傳喚,可以不去嗎?
答案也是不行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 #拘提 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傳喚的方式,是以 #發傳票 的方式通知,若在偵查中會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則由法官簽名。
如果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您可能會遭到拘提,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簽發拘票,強制拘提您到案說明,或是會對您科以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總而言之,您如果收到了傳票,要求您到地檢署或是法院,針對偵查中或是審判中的案件進行說明,您一樣也不能當作沒看到,否則可能會被拘提到案,或者面臨罰緩!
當然,若您收到傳票,也千萬不要緊張,和警察局通知書一樣,您在收到時也要確認和檢查傳票的真偽。
第一,要確認傳票上是否有蓋上書記官和檢察官的印章,或者可以直接打電話和書記官求證。
第二,亦須要確認上面的個資與自己是否相符,例如地址、姓名等。
最後,要確認自己是以什麼樣的身分被傳喚,如果您是以被告身分被傳喚,請一定要請律師同行,討論應該如何應對!
當然如果您因為特殊的原因而無法出庭,例如出國、動手術等等,可事先附具證明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
最後,跟做筆錄一樣,您在法庭上依然享有 #緘默權 和 #不自證己罪 的權利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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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侵害配偶權 #子女監護權 #離婚協議 #車禍求償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吉律,我昨天收到一封信,叫我去做證,會不會很可怕?我要做什麼?我一定要去嗎?」
作證可能會給你帶來一些麻煩:你要喬開已經排好的事情、日程,只為了一件與你不一定相干的事;你要接受別人的詢問,也許態度還不會很好;最討厭的就是:你得跑一趟法院。除了律師誰想上(ㄓㄨㄢˋ)法(ㄑㄧㄢˊ)院(ㄑㄧㄢˊ)啊,觸霉頭。
但依照法律,作證是每個人民的義務,不管在刑事訴訟或是民事訴訟,只要被傳喚通知,原則上就是得盡量配合。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配合法院、地檢的傳喚通知,是會被裁處3萬元以下罰鍰的,按次計費,更可能直接被強制拘提到場,日期都還有機會喬,但千萬不要一個生氣怒不去作證。
作證的過程其實並不複雜,你只是到場回答特定問題,不過你可能要特別注意兩件事:
第一,具結。
具結,就是在問你話之前叫你擔保自己講的話都是真的,沒有隱瞞、作假,就是你看電影裡證人要手放聖經唸一段話的那樣,不過在我國是會把這些話都寫在一張紙上,然後要你簽名以代表你擔保不作假。
在你具結前想怎麼樣講、怎麼不講都可以,不過,一旦具結了還說任何假話,日後被發現了,就會受到刑法偽證罪的處罰,這點一定要注意。
如果你有想擬個草稿,或是想/不想講什麼,最好在具結前就想清楚,以免具結後又證詞前後反覆,就很有可能被論處偽證罪。
第二,是拒絕證言的權利。
傳喚到場是一定要到,不過在刑民事訴訟中,如果你是兩造當事人的配偶、近親,依法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理由是法律也不希望作證的過程破壞了當事人的倫常關係。
假如你害怕你的證言會讓自己或是近親受到刑事追訴處罰(也就是你大概知道誰誰誰有犯罪),依法也有拒絕證言權,這部分是考量不自證己罪,以及近親會想要互相保護、包庇的倫常,不讓法律過度壓迫個人。
另外,在民事訴訟中,如果你身負一定的保密義務,也是有可能拒絕證言的,法律雖然讓你有作證義務,但也不希望你作一個證而毀了你自己的工作。
不過,拒絕證言權,也不是讓你能夠上證人席就拉起拉鍊什麼都不說。
你得表明拒絕的原因與事實,讓法官相信你有合法的拒絕權;而且,拒絕證言只是讓你對個別問題能夠選擇不回答,而不是說所有問題都拒絕!
一般來說,你收到傳票、通知書就到場跟隨指引回答即可,如果路程費時遙遠,也可以請求旅費。
不過,如果你覺得有什麼真的真的不想說、不能說,覺得作證很有疑慮,建議你及早尋求律師溝通,不然具結後記明筆錄,就什麼都回不去了。
收到證人傳票一定要去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你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叫你去給他們問,你可能要注意這些事情:人、事、時、地。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及196-1條,警察與檢察官一樣有權通知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到場調查與詢問。
通知書上,都應該要有:
📌受通知人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住居所)
📌詢問的處所、日期與時間。
📌最重要的「案由」。
案由就是警察為什麼傳你的原因,他懷疑你涉嫌犯了什麼罪,或是他想要你當證人為某事件提出證言。
例如,案由欄可能寫:公然侮辱案、妨害公務案、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家庭、毒品…,直接告訴你罪名。
知道案由,你才有辦法事先準備。
為什麼要傳你?你先前有做過什麼相關的事嗎?如果有,案由是否嚴重?應不應該請律師;如果沒有,你有目擊過而能當證人嗎?能不能不去?....
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警察通知時不一定會乖乖寫案由。
有可能他在案由欄只寫「刑事案件」,要說他錯好像也沒錯,只是這樣一來,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被傳。更誇張的是亂寫案由,明明要調查毒品案,通知書上卻寫偽造文書。
要幫這種情況找解釋好像也不難:官兵捉賊一定不想大肆宣揚,而要我暗敵明。只是啊,如果法律已經明定要寫清楚案由,這種投機的方式其實都是走在違法邊緣的。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能不能不去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在警察合法通知後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把你帶去警局問話。
有些警局會在通知第2次、第3次才報檢察官,但不建議去賭這個機會,該面對的是逃不掉的。
如果你是證人,依照刑事訴訟法196-1條,就算你不到場,警察也不能報檢察官去核發拘票,你比較有選擇要不要去的機會。但是,如果該案已經送到地檢那由檢察官接手,檢察官自己送 #傳票 給你的話,你不到場檢察官是可以拘提你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
在你看過案由深思熟慮以後,如果你覺得有一絲請律師的必要,建議你不要猶豫,因為訴訟在進法院前就開始了。
從你進警察局受詢問的筆錄開始,就有可能左右你未來進到法院訴訟的勝敗,
無論是作出不利自己的陳述,或是慌張地說詞反覆,每一個舉動都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
沒有律師很可以,但要的話,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