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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露拍賣維他命..(自知走在邊緣,所以用詞都很小心)
前幾週收到露拍通知商品違法要我下架
連進網站發現露拍已經「自動」幫我下架了...
所以我這一項沒賣, 不過其它的還在架上
剛收到衛生局來函嚇一大跳
打開看內容,怪的是他檢舉的是另一個賣維他命的賣場
帳號跟名字是我的沒錯
可是賣場跟品名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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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於露天拍賣 ooo 賣場銷售之 xxxxx 等 30 件產品,涉違反食品
衛生管理法一案,請於 xxxxxxx 至本局聯合稽查隊北區分隊說明
賣場跟產品都不是我的,我根本沒那個商品呀 @_@
案係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函轉民眾陳情,查外包裝無中文標示及營養標示..
我都用7-11交貨便,剛查過寄件的收據,沒有台中的買家?!?!
台端 xxx 帳號於露天拍賣 ooo 賣場刊登旨揭等產品
查外包裝無中文標示及營養標示, 與規定不符
本案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9條第1項
第3款產品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暨第33條第2,3款應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一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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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疑問是
1.感覺很像是檢方資料有誤, 這樣子我最壞可能有什麼下場?
2.資料應該是露拍提供的, 問露拍有用嗎?
3.如果我現在把東西都下架,可是成交紀錄仍有維它命
醬子會溯及以往有罪嗎?
4.信上說去說明時要帶產品來源證明,如進口報單,製造商,購入證明
我的產品跟信上列的完全不同, 還是要帶著嗎?
5.感覺它罰的項目是針對外包裝標示不清,沒有中文說明
所以沒有規定不准賣
那我如果出席前趕快把中文標籤作好貼上是不是會好一點?
6.如果真的被罰...最低就是3萬嗎??不能說警告先不罰錢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真是嚇到了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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