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如何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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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如何處理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從 ProtonMail 事件,再談私隱與隱身 文:薯伯伯 最近 ProtonMail 涉及一宗引起極廣泛關注及討論的資訊安全事件,事緣一名法國社運人士被法國警方調查,法國警方透過歐洲刑警與瑞士警方交涉,瑞士警方向瑞士法院申請命令,要求 ProtonMail 監察涉事法國社運人士的 IP 地址,...

  •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如何處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0 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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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 ProtonMail 事件,再談私隱與隱身

    文:薯伯伯

    最近 ProtonMail 涉及一宗引起極廣泛關注及討論的資訊安全事件,事緣一名法國社運人士被法國警方調查,法國警方透過歐洲刑警與瑞士警方交涉,瑞士警方向瑞士法院申請命令,要求 ProtonMail 監察涉事法國社運人士的 IP 地址,ProtonMail 如令執行。在法國警方提交給當地法庭的文件顯示,顯示了涉事者的 IP 地址。

    這件事引起牽然大波的原因,是因為 ProtonMail 一直標榜安全及尊重私隱,而大多數用戶是真誠地相信該公司維持「零記錄政策」(no log policy),但 ProtonMail 的公司事後指出,在一般的情況下不會記錄用戶 IP,只有在收到瑞士法院的要求,才會開始記錄用戶的 IP 地址。

    這件事引起不少香港人的關注及擔憂,我認為是好事,這顯示不少香港人早已脫離資安無明無知之心。正是因為了解資安對自己的重要,才會因資安事件而心生恐懼,從而作出相應的行動及策略,這是非常重大的進步。

    我之前一直沒有評論 ProtonMail 事件,並非沒有看法,而是不願倉猝下結論,寧願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情況,以及等待各方回應,再給讀者建議。

    我先說一下我的結論,然後再討論當中的細節及分析理據。

    一,我的結論

    我依然認為 Proton Technologies 是可靠的公司,而我仍然使用這家公司的 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作為自己最主要的電郵及 VPN 服務供應商。

    (注:我以前多次介紹 ProtonMail 及 ProtonMail,每一次介紹都是用普通的連結,而非介紹人 referral 連結。讀者看完我的文章而選用該兩個服務,對我完全沒有利益,而我使用 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時,也是自己付費,沒有任何形式的贊助。)

    二,不同場景

    這宗案件最太的爭議,是當 Proton Technologies 公司收到瑞士法院的命令時,同意開始記錄客戶的 IP 地址。我們用五個不同的情況去逐一分析,當位於瑞士的 Proton 收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發出的法庭命令後,會如何應對。

    Proton 公司主要有兩個服務,一是電郵,另一個是 VPN。目前涉事的是電郵的服務,但我也會討論一下他們對 VPN 的可能處理手法。

    Case 1:在完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均不會記錄客戶的 IP 地址。但要留意這是不為,而非不能,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Proton 並不會記錄 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用戶的 IP 地址,但他們是有能力這樣做,只是在沒有命令的情況下,他們不會這樣做。

    Case 2:假如瑞士警方拿到日內瓦州法院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法院命令,由於 Proton 的註冊地是瑞士,法院的命令足以迫使 Proton 開始記錄 ProtonMail 的用戶 IP 地址。

    Case 3:承上,值得留意的是,即使有日內瓦州法院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法院命令,但該規定不能針對 VPN 供應商,也就是瑞士註冊的 VPN 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也沒有法律責任去記錄客戶的 IP,而 Proton 對其 VPN 用戶,是一直保護他們原來的 IP,目前沒有向第三方交出過相關數據。這次上了新聞的人,是使用 ProtonMail 電郵用家戶,而該用戶沒有使用 VPN 連接郵件服務。

    Case 4:當美國警方透過美國法院發出命令,要求位於瑞士的公司交出客戶資料,就必須要得到日內瓦州法院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批準。而 Proton 不能單方面與美國的 FISA 法庭(外國情報監視法庭)合作,否則即屬違反瑞士法律。

    Case 5:即使有瑞士法院的命令,ProtonMail 也只能記錄客戶的 IP 地址,而不能突破其 AES-256 加密,亦不能查看到客戶的電郵的主體文本內容,但要注意的是,電郵的 metadata,包括發送人的電郵地址、電郵主題,則不屬加密的部份。

    Case 6:歐盟區內的法院向瑞士法院提出申請,獲批的機會較大。

    Case 7:極權國家向瑞士法院提出批出命令,獲批的機會較小。

    三,討論

    當 ProtonMail 配合瑞士法院命令,記錄並交出法國社運人士的 IP 地址,有不少人來信,想我建議一些「更為安全」的電郵服務。但任何公司均會受其註冊地的司法管轄,例如另一間著名的安全郵箱服務供應商是 Tutanota,註冊地是德國,同樣會受德國法律規管。

    承接 Case 3 的情況,如果用戶在連接 ProtonMail 服務時,有同時使用 ProtonVPN,即使瑞士法院同時向兩間公司發出命令要求記錄客戶 IP,但由於相關規定只適用於 Mail,而不能套用在 VPN 上,所以 Mail 要記錄 IP,但 VPN 則不會記錄,最終也就是無法得知使用者的 IP。

    ProtonMail 本身亦有提供 TOR 版本的 ProtonMail(https://protonmail.com/tor),那就是連技術上也難以記錄用戶 IP 地址。

    四,私隱與匿名

    我發覺不少用戶混淆了私隱與匿名的概念,兩者看似相關,在實際執行時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物。坊間經常有人把「保護私隱」及「隱藏身份」混為一談,這是錯誤的說法,也是危險的說法。要做到完全不留任何個人痕迹的「隱身」,不只牽涉極度複雜的操作,加上淵博的學識,還有非常考驗耐力及堅忍力。

    舉個例子,有人頻密更換電話卡,以為使用「太空卡」就能隱藏自己身份,但卻把多張「太空卡」輪流放入同一部手提電話使用,當中也包括與自己有關連的電話卡,那麼其他電話卡就不算是匿名了。又或者用家本身很小心,把不同的太空卡放在不同手機,卻經常把太空機與自己常用的手機同時打開,出雙入對,那也做不到真正的匿名。

    我曾經聽過有人跟我說買了「太空卡」,追問之下才知對方居然認為使用「沒有個人登記的八達通購買自由鳥」就當是「太空卡」,我就覺得非常不安。

    我撰寫的資安文章,一直強調的是私隱,而非隱身。隱身是極為複雜的操作,對於大部份讀者而言,必須覺察自己不能輕易隱身的技術現實。有關隱身的討論,請參看:〈零基資安訓練營(九):如果要完全隱藏網上身份〉
    https://www.patreon.com/posts/38185283

    五,防患

    使用網上服務時,必須清楚明瞭自己的需要以及其服務的限制。以 ProtonMail 的為例,分三種情況去講:

    A. 電郵內容文本:如果電郵用家只是想把電郵文本的內容加密,使用 ProtonMail 很合適。
    B. 隱藏 IP:如果電郵用家想隱藏自己的 IP,每次連接 ProtonMail 時就應該使用 ProtonVPN,又或是使用 TOR 的登入點,但可能還是有其他蛛絲馬跡能查看到當時人的真實身份。
    C. 電郵標題:這項資料未能加密,敏感資料不應寫在電郵標題。

    六,尾聲

    如果是要防止電郵內容被偷窺,收件及寄件雙方均使用 ProtonMail 是很合適的做法。以涉事法國社運人士的情況來看,ProtonMail 提供了其 IP 地址,卻沒有(亦不能)提交其加密的電郵文本內容。

    收尾再重申我的結論:我目前仍然認為 ProtonMail 是安全的電郵供應商,而我的電郵地址上就是自己的名字,我清楚知道自己要求的是電郵文本內容加密,而非隱藏自己的身份。

    如果要保持高度匿名,那就要使用 TOR、VPN,上網地點也要非常講究,必須經常轉換上網地點,像斯諾登在發佈 NSA 大規模監控公民的消息時,就是開車去搜尋 Wi-Fi 訊號,每次上網十多分鐘就要停下來。

    ProtonMail 事件引起多人關注,而從不少讀者及朋友的反應來看,不只是關注,更引起不安。我很樂見這種不安,我相信這種不安其實是好事,這代表大眾更為注重資訊保安,早已脫離盲目相信安全無事的時代。不過在注意安全的同時,更要明白自己想保護的是甚麼類型的數據。遠離無知,保持警惕,但不過度恐慌,才能更掌握人民的科技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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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如何處理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6 1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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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見解不是不能改變,而是要有充分的說理,超過十億元的財產被沒收,不構成「難於回復之損害」,請問最高行政法院,你的標準何在?>

    「丞相,起風了!」這句流行語套用在最高行政法院對於黨產會「財產移轉國有」處分停止執行抗告案的司法審查態度丕變,一點也不為過。

    最高行政法院近日接連二件有關審理人民團體(中華救助總會、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針對黨產會所為「財產移轉國有」處分聲請停止執行的抗告案,對於停止執行的要件「難於回復之損害」,出現與過去整個翻轉的不同標準。

    最高行政法院過去幾年都是維持原審法院所認定黨產會命令人民團體將財產移轉國有或追徵財產價額,將使人民團體「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受到難於回復損害」,甚至「有礙政黨組織日常正常運作而使政黨本身萎縮或消失,非事後以金錢所得彌補」,並把「事後填補損害金額過鉅」也認為屬於難於回復損害的範圍,因此一律駁回黨產會的抗告。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一夕之間態度丕變。例如在中華救助總會乙案,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縱使黨產會命令中華救助總會將名下數十筆仍有承租人使用的不動產移轉為國有,並不會使原來存在的租賃關係複雜到無法釐清,也不會導致中華救助總會受到難於回復的損害云云,這樣的說法說服力甚為薄弱。

    租賃到期後,試問承租人是要向國家承租還是向中華救助總會承租?若是向國家承租,國家可否拒絕?如因此損及承租人權益應如何處理?若國家繼續出租,不就正好導致中華救助總會受有無法收取租金的金錢損害繼續累積擴大,不出數年即可達到鉅額租金損失,更別談國家如果將這些不動產出售的情形了。

    中華救助總會及婦聯會市價都超過十億元的財產,一夕之間被收歸國有,這樣竟然不構成「難於回復之損害」?

    尤有甚者,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華救助總會近三年都持續有捐款收入,不致使業務停擺並導致人格消滅云云。然而,光憑捐款收入顯然不足支應人事辦公業務等各項經費支出,結果只好裁員減薪,難道不會導致業務受阻或停擺?況且社福捐款常有不確定性,誰能保證每年都能收到數百萬元的捐款?這些問題,最高行政法院隻字不提,就遽以廢棄原法院裁定,令人雙拳緊握,有怨難伸。

    最高行政法院「昨是今非」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627208

  •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如何處理 在 Eddie Tam 譚新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1 0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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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新強:香港COVID疫苗情况:擔心東不成西不就

    美國大選至今已一個多月,本應早已塵埃落定。結果一點都不接近,拜登拿到的普選票比特朗普多700多萬票,預計選舉人票結果是302對236,跟2016年特朗普的得票一樣,當年他已吹噓那是一場landslide victory(壓倒性勝利)!

    特朗普不認輸是意料中事,他在多個州份提出超過50次法律訴訟,在某些結果接近的州份亦重點選票,但結果毫無改變,各州法院亦判特朗普敗訴,最高法院更不接受聆聽對賓州選舉結果的挑戰。

    得州總檢察長告4關鍵州州議會

    下周一50個州的選舉人即將在華盛頓正式投票,但周二得州共和黨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帕克斯頓(Ken Paxton)──此人正被檢控證券訛騙及受到貪污調查,竟前所未有地直接入稟聯邦最高法院,控告賓夕法尼亞、喬治亞、威斯康星和密歇根等4個關鍵州份。他已不再是企圖挑戰選舉結果,而是控告這些州議會,早前容許郵寄投票是違法行為!如成功,將取消近千萬選票!後來更瘋狂的是另外17個州份的共和黨總檢察長和特朗普以私人身分,也加入訴訟,對最高法院施加壓力,接受此無理取鬧案件。特朗普親自提名3名大法官,包括臨近大選前數周,醜陋地塞進去的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形成6保守派對3自由派的局面。即使如此,按大部分憲法專家的意見,最高法院接受此案的機會非常低。

    即使最後特朗普仍然失敗,他仍對美國整個憲法、選舉和所謂民主制度,製造前所未有的傷害。我已多次解釋,《美國憲法》已非常古老和過時,充滿漏洞和不公之處,也不可全怪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和麥迪遜(James Madison)等開國元勳(founding fathers),他們實在無法預計近250年後的政治情况和科技水平,當年成立選舉人制度的主要原因是保護擁有奴隸制度的南方州份權益,另外亦因交通和通訊不便,所以從普選(最初沒有)至選舉人投票,再到國會確定日,至最後宣誓就職,整個過程複雜且需時近3個月(本來更長)。

    過往100年,隨着社會和科技進步,美國選舉制度雖沒改變,但實質執行已變得順暢。理論上有極大自主權的選舉人,亦變得只按傳統,跟着本州普選票結果來投票,只有極少數會故意投相反票(後果最多是罰款)。其餘選舉細節如怎樣處理郵寄票,更毫不重要。過去雖曾出現選舉人票結果與普選票不相符,但非常罕有,所以勉強過骨。過去20年,這反民主現象已變為經常性,且已成為共和黨勝出總統寶座的唯一方法,所以他們就愈來愈喜歡鑽研憲法的各個漏洞,利用這些反民主手段來企圖達到政治目的。

    這種鑽憲法漏洞的玩法對美國製造極大傷害。如成功就突顯美國其實並非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國家,共和黨人的回應一般正是:「誰說美國是民主國家,我們只是一個沒有皇帝的共和國。」好,如果是這樣,就請不要整天把民主掛在口邊,不停批評甚至攻打其他美國主觀判斷為非民主國家!今次選舉,即使最後拜登仍能宣誓就職,社會分裂仍非常嚴重,將有近半已感染思想病毒的美國人,不會接受拜登總統的合法性。至今仍有近九成共和黨兩院議員,未有公開接受選舉結果。大部分外國元首已向拜登發出賀電,唯一最重要例外是俄羅斯總統普京……

    COVID疫情對美國政治毫無興趣,只等待機會,繼續散播,繼續殺人,周三死亡人數3200多,再創新高(周二美股才剛創新高,真諷刺)!特朗普繼續漠視疫情,帶頭舉行盛大宴會和集會,當然更鄙視已成為政治圖騰的口罩,其實只不過是在草菅人命。即使疫苗已快到手,但相信到拜登1月20日上任時,美國COVID死亡人數仍將再增近10萬,在這段時間死去的人最不值。數周前,COVID已升為美國頭號殺手,超過了心臟病和腫瘤。我真的認為特朗普犯了蓄意謀殺罪!

    新冠病毒已成美國頭號殺手

    疫苗的發展速度確比預期迅速,實驗結果顯示的有效率亦非常高,令人振奮!西方最先跑出的是輝瑞(Pfizer)與德國BioNTech合作,和莫德納(Moderna)的兩種利用全新mRNA技術的疫苗,有效率可能高達95%!英國率先批准輝瑞疫苗,周三已開始為年老國民注射,相信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亦將在本周批准緊急應用。除此,英國阿斯利康(AstraZeneca)與牛津合作,以較傳統技術發展出來的疫苗亦已接近成功。

    mRNA疫苗似乎有不少好處,有效率非常高,據說製造過程較快和簡單,較容易擴大產能。最大弊端是需要極低溫冷藏,輝瑞的需要攝氏零下70度,且儲存有效期只有數周,莫德納的亦需要零下20度,儲存期較長有數個月。疫苗本身未必非常昂貴,但冷藏和冷運輸設施形成極昂貴和高難度挑戰,尤其在發展中國家。同時因為是全新技術,所以有效期有多久,注射後能否仍傳播病毒,是否可只注射一次(暫時兩次)等問題,仍未有肯定答案。短期副作用包括發燒、頭痛和疲倦,長期副作用則不可能馬上知道。MIT有AI研究顯示輝瑞疫苗對亞洲人的有效度可能略低於白人,如屬實,真的有點欺人太甚,連疫苗都有種族歧視!另有或只是陰謀論的傳聞說疫苗可能影響女性生育,亦希望是假的。本身有嚴重過敏症的人可能也不適合接受疫苗。

    所以有不少專家認為阿斯利康和其他較傳統技術的疫苗,危險性較低,亦只需普通冰箱的攝氏3至4度儲存設施,將成為全球普遍使用的不二之選。但暫時實驗結果顯示阿斯利康的兩針疫苗注射有效率只有約70%(實驗情况可能有點出錯),仍不錯,但低於輝瑞和莫德納的95%。

    其實最先宣布成功發展疫苗的是俄羅斯Sputnik V(Sputnik本為蘇聯全球最早人造衛星太空計劃的名稱),已在俄羅斯應用。但因對外公布數據不多,不知其他國家會否採購。中國也在全速發展COVID疫苗,最少有5種已到第三期臨牀測試。據聞在內地已有近百萬人接受了科興(Sinovac)的疫苗注射,近日阿聯酋亦已完成國藥(Sinopharm)的疫苗測試,有效率為非常不錯的86%,準備廣泛應用。康希諾(CanSino)的mRNA技術疫苗,亦已收到墨西哥的3500萬劑訂單。

    採購分配疫苗必被美國政治化

    疫苗必將被美國和其他國家政治化。首要問題是採購疫苗的優先權和分配情况。美國已在輝瑞落了1億劑的訂單,只夠5000萬人使用,據聞本來輝瑞給予美國加至2億劑,但遭特朗普政府拒絕。但現在後悔了,特朗普當然顯示自私霸氣,近日已簽署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可隨時迫使輝瑞等藥廠優先為美國人製造疫苗,置其他國家訂單不顧。我真佩服極度自私的美國政府,甚至自認中肯的美國傳媒,還好意思批評中國宣布將把疫苗跟發展中國家如菲律賓、馬來西亞和非洲,以至全世界分享,為有企圖的陰謀!

    更諷刺的是,即使美國能自私地囤積大量疫苗,被思想病毒感染了的美國人,遠超過一半將拒絕接受免疫注射。調查顯示黑人COVID死亡率是平均的3倍至4倍,但不幸更抗拒疫苗,不少人將繼續無謂犧牲。按過去經驗,任何需要兩次或以上注射的免疫(如HPV),接受第一次注射後回去接受第二針的從來不到50%。尤其COVID疫苗有不輕副作用,很可能完成兩次注射的比例更低。

    國際間的疫苗外交政治也必非常激烈,亦將導致無謂犧牲,更將阻慢延遲旅遊重啟和經濟復蘇。例如我非常懷疑美國會否承認中國疫苗的有效性,如不承認,美國如何可能會重新容許中國旅客到訪美國;相反,中國又會否承認美國的疫苗?意思是即使某美國人或其他人,證明接受了美國某疫苗注射,中國會否免除現在要求每個入境旅客的兩周隔離?最科學化的做法是任何旅客入境時(中國或其他國家一樣),應進行雙重PCR病毒測試和抗體測試,以證明有沒有病毒和足夠抗體水平。但今年治疫情况,已看清楚除中國和少數其他國家外,其他大部分西方國家如美國、英國和瑞典等,政策混亂且嚴重反科學,結果導致大量傷亡。至今仍有大量人錯誤以為COVID只影響老人,並未導致太多過早死亡的所謂額外死亡(excess deaths),可能反而有省卻未來養老金的「好處」!此說法或政策除了極度殘忍外,科學上更完全錯誤,今年美國的額外死亡量跟COVID死亡人數幾乎一致,且20至40多歲的較年輕群組額外死亡率最高。我亦解釋過即使能復元,很高比例的所謂康復者有長期後遺症如精神病、心臟發炎、肺功能受損,以及血液循環系統出現血塊等嚴重問題。

    香港已出現頗厲害的第四波疫情,不幸需要再收緊限聚令,對餐飲和零售等行業,是個黑色聖誕節。專家更警告今輪疫情的病毒株似乎比早前的殺傷力更大,即使年輕人的病情也較嚴重。本來我也希望能參與新加坡或更重要的中國內地跟香港的旅遊氣泡,但隨着疫情轉嚴峻,已成泡影。我們唯有耐心等待疫苗的來臨,但我有點擔心何時疫苗才會到港。從前香港自誇是個重要國際都市,金融中心地位幾可跟紐約和倫敦比併,所以西方最新的時裝、食材、科技產品,甚至醫藥,我們都可以率先拿到手,中國內地產品反被忽略和看低。香港醫學界雖長期嚴重缺乏人手,但仍要求外地醫生通過異常困難的執業試,合格率不到10%,且主要用英文,對內地醫生尤其不公平。

    爭取中外疫苗有隱憂 港重新通關無期

    醫藥也一樣,西方的審批過程較快和簡單,對內地醫藥的審判過程複雜和長很多。過去內地醫藥和疫苗確出現過多宗醜聞,但近年已有進步和改善。今次中國控制疫情較佳,其實反而少一點盡快研發疫苗的壓力,可以小心一點和多花點時間進行測試,希望疫苗質素更好一點。中央政府亦已宣布將確保部分產能,供應香港。

    問題是如今中國跟美國和英國的關係正處低谷,加上美英口頭上支持香港,但行動上反而是多方面制裁香港,所以不禁懷疑即使香港政府已向輝瑞和阿斯利康等多家西方藥廠落單,但他們什麼時候才會交貨?優先是肯定不可能的了,不給美國和其他國家插隊打佔已不錯,如明年中開始收到已滿意。如中美關係在拜登領導下無改善,甚至轉差,那麼最後會否交貨都不肯定。

    同時如香港政府和市民對內地疫苗的歧視態度不改,那些所謂專家又再借故多番留難審批過程,或故意中傷疫苗質素,令香港人產生抗拒,那麼香港就可能什麼疫苗都沒有!香港跟中國內地和世界各地重新通關,將更遙遙無期!

    但不用擔心悶死在這孤島,其實境內有250多個島嶼,你遊覽過多少個?

    最後,專欄將暫停一周,先預祝各位聖誕節及新年快樂!

    (中環資產持有莫德納、國藥及康希諾的財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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