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收到民事訴訟文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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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收到民事訴訟文書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小額訴訟是蝦米🦐?​ -​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

收到民事訴訟文書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7:12:47

這是一個 2020 年年底的大法官解釋,內容稍稍偏長。 - ➜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寄存送達」? 一般法院開庭的通知,或是判決的結果,都需要寄給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送達」。而最常見的方式,就要用郵寄的方式,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直接收到。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人白天要上班,不可能都在收信,再者...

  • 收到民事訴訟文書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1 16: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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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額訴訟是蝦米🦐?​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都覺得這樣興訟很無聊,當真的有這麼無聊的人興訟時?法官:😑​

    沒錯,就來說說民事訴訟中有種訴訟叫作小額訴訟​

    ━​

    ❚ 小額訴訟 ❚​
    ➀民事訴訟中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例貴金屬)或有價證券(例股票),請求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就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➁如果案件金額價值超過10萬元但在50萬元以下,但當事人都書面同意的話,也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但法院如果覺得不適合,還是可以依職權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

    🔻小額訴訟有什麼好處勒🤔​

    ➜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只要1000元​
     (不用擔心為了🤏🏻錢花更多錢​
    ➜書狀表格化,簡單可以自己填寫不用找律師​
     (咦我可以在這邊講這樣嗎我老闆律師餒​
     (沒關係佛心幸福企業來著​
     (先灌迷湯才不會被罵😆​
    ➜原則上只要出席一次,不用因為訴訟把法院當你家噪咖​
    ➜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審酌情況作公平判決​
     雙方同意 或是 調查證據花費的時間費用跟請求顯不相當​
     (那就審快點判快點​
    ➜勝訴後即獲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贏了就可以帶人去封車封房子​
    ➜原判決違法才能上訴,二級二審制​
     ✗不得上訴第三審✗​

    ━​

    所以呀,像那天分享的網拍判決,請求金額是1萬多不超過2萬元,就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案件當事人去年6月底買網拍,7月中收貨退貨7月底提起訴訟,但一審判決8月5日就出爐囉!是不是很意外?即使對方上訴,也馬上就在今年2月結束一切,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是在1年內結束嗎!!!?​
    沒錯,這就是小額訴訟的好處唷~​

    往後遇到類似的金錢糾紛,雖然小編不鼓勵興訟(壓抑自己想鬧事的衝動),但也不是說一定要忍一口氣吞下這些損失啦,提供給大家另一種意見方法囉~​

    ━━━━━━━━━━━━━━━━━━━━━━━━​

    《#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
    第436-8條~第436-32條。​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
    #民事訴訟 #小額訴訟 #為了10萬元 #貓 #catmemes #catlover #ilovecat​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收到民事訴訟文書 在 林銘仁 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4 16: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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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防疫應回歸根本
    #本人所述皆有實際個案為證
    #確診個案加速安置切斷家庭傳染鏈
    #居家隔離通知及疫調由快篩站便啟動
    #加強居家隔離者生活協助
    #確實掌控居家隔離者的狀況

    自五月中雙北疫情大爆發以來,新北市的確診病患一直都居全台最高,6月3日新北市政府公布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三天新北市新冠肺炎確診者的疑似感染源統計,占最大比例的,是家戶內交互傳染佔40%,不明佔25%,職場佔16%,市場佔6%,新北終於肯面對感染途徑上的問題,但是應該如何處理,我整理近日服務處收到的陳情案件,整理三點建議,希望侯友宜市長採納,不要再把民意代表的建議當耳邊風。

    一、 確診個案加速安置以切斷家庭傳染鏈
    許多議員在這個月,都有收到各區確診者的陳情,陳情理由都是快篩陽性或PCR陽性,但是市府卻要讓他回家居家隔離等候通知。在新北,快篩流程大致如下:

    快篩陽性 → 回家居家隔離(PCR等2天) → PCR陽性確診 →
    居家隔離等候病床或集中檢疫所(再等2天到7天,依個案)

    一個確診個案從快篩到他離開家中就醫或隔離,需要持續在家中等候3~7天,新北市重災區的板橋、中和、三重、新莊,多數的建物仍是老舊公寓,許多人的家中僅有一套衛浴或是沒有獨立套房,全家共用2套衛浴,缺乏確診者的獨立空間,數個向我陳情的案子,家中同住人口高達6,7人,共用衛浴,無法確實隔離,最後導致全家過半都感染。
    新北市無法讓確診者與家人隔離這樣的處理方式,正是家戶內感染占最大宗的主因。雖然個案在發病或篩檢前就有可能傳染給家人,這部分是市府行政單位無法掌控的,但是篩檢後的傳染阻絕,是市政府可以努力也應該努力的。
    與新北市一水之隔的台北市,在快篩站檢驗陽性,就直接送至防疫旅館(北市議員助理吳錚案),在第一時間就阻斷回家繼續傳染的機會,反觀新北在阻斷傳播的努力還十分不足。與其創立熱區、重熱區等名詞、也許以後還會有重重熱區、重重重熱區,不如好好一個案一個案的把病毒傳染途徑阻斷。

    二、 居家隔離通知及疫調由快篩站開始啟動
    無法確實通知及掌握曾與確診者接觸的人,是新北市目前第二嚴重的問題,有陳情人因手術入院,妻子一直在旁照顧,陳情人出院後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是妻子卻沒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WHY?衛生局只回覆該隔離的已經發通知書了。
    有確診者在5月26日已收到衛生局電話確診通知,家中同住家人有數人,但是至6月4日仍舊未收到市府的隔離通知書,也沒收到隔離包等防疫物資,只有一個人收到衛生局居家隔離的電話,甚至沒有其他書面通知或簡訊通知,但是衛生局說有通知也有寄發簡訊,但陳情人說沒有,一整個羅生門,WHY?
    有確診者在收到通知後,就急急忙忙地讓家人趕快篩站快篩,有確診者的家人在家中隔離擔心害怕,希望可以進行快篩或PCR檢驗,但是衛生局告訴他要有症狀才能讓他搭乘防疫計程車去篩檢,跟侯友宜市長在記者會中所說擴大篩檢,擴大匡列完全不同,WHY?
    新北市自4月26日至6月2日為止,累計確診者4217人,但是6月2日居家隔離人數僅4535人,這數字不覺得不合理嗎?是受限於確診者大爆發後,衛生局疫調人力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百個確診案例所導致的嗎?

    如果以法律面來說,行政程序法第 68 條: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
    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假如今天有人應居家隔離但未有衛生局通知或正式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未發出,衛生局可否對其未居家隔離進行裁罰?不行耶!

    無法確實掌握確診者的接觸者,就無法阻隔病毒的傳播。因此我認為,新北市的疫調及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應該在快篩站就開始啟動,而非等到確診後才開始進行,但是人力要如何調撥分配,考驗新北市衛生局長的智慧,請確實的進行該進行的工作吧,人力不足快補人。

    三、 加強居家隔離者生活協助,確實掌控居家隔離者的狀況
    如我在第二點所述,新北市許多確診者的家人,仍未收到居家隔離的通知書或簡訊,遑論其他防疫物資,這些確診者的家人多數仍自律的在家中居家隔離,等候市府通知,但是居家隔離者生活上需要很多協助,他們在家中等候確診家人接受治療後回家,恐懼於自己也會染疫,生活在不可預知之中,除了缺乏防疫物資,還有基本生活協助,例如就醫、垃圾的清運,需要水電修繕、瓦斯運送的服務等等,日前就有發生居家隔離者因冷氣壞了,讓水電師傅到宅修繕完畢之後,才告知水電師傅他是居家隔離,水電師傅很倒楣,這樣子的案例要如何防範?
    一位陳情人告知,他撥打新北市關懷中心專線:02-8953-5599分機1520,申請居家隔離垃圾清運,但是關懷中心竟然回覆說:確診者的垃圾由他們專人清運,其他人的圾垃自己拿去清潔隊收即可。關懷中心難道不知道確診者的家人必須居家隔離嗎?若這些垃圾交由清潔隊垃圾車處理,難道不會造成清潔隊員染疫的風險嗎?
    他最後仍有申請到垃圾清運的處理,從5 月28日申請到宅清運的時間是6月1日,在新北居家隔離人數日漸增加的情況下,相關服務的量能應有加強的需要。
    自律在家中居家隔離者,新北市應提供協助,那些不自愛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新北市應該嚴加追蹤並給予懲罰,但是這必須建立在有完善的疫調及列管名單,如我前面所述,許多人仍舊未收到居家隔離的通知書或簡訊,這是不是代表新北市政府無法確實掌握這些居家隔離者的名單及狀況,所以才會如此?沒有確實名單,那要如何去進行稽查及阻絕傳染?我認為這是新北市防疫的一大破口,也是新北市議情遲遲無法減緩的主因之一。

    綜上三點所述,新北市在確診者的安置、確診者家人及接觸者的匡列、隔離者的造冊及通知上,有著眾多的漏洞,造成新北市議情遲遲無法減緩,懇請侯友宜市長勿再好大喜功,動輒喊封城造成恐慌,防疫回歸基本功,確診者加速移置及隔離,確實地匡列家人及接觸者並第一時間發文或簡訊通知,協助居家隔離者基本生活的處理,方能減緩新北市疫情的蔓延。

  • 收到民事訴訟文書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7 20:09:20
    有 23 人按讚

    當言論自由限縮在幽閉狹窄的信箱空間
      
    因為我的戶籍地址沒有代收信件的管理員,之前常常得勞煩朋友幫忙收信,一般掛號信往往是收到第二張以上的通知單,才急忙去郵局領回。
      
    今年二月遭逢 #邱于軒夫妻 提起民事和刑事妨礙名譽訴訟案的法律文書,卻拖到開庭前與繳交答辯書的前10天才去警局領取,為了避免慘劇發生,我只好租了一個郵政信箱備用,時不時得去查看一下。
      
    昨天見新聞報導,花蓮縣府找了秘書長和委任律師,到地檢署提告名嘴 #李正皓。不知道是不是 #徐榛蔚縣長 認為 #花蓮地檢上下 為了 #太魯閣號事件 還不夠忙碌,請公務員在上班時間為涉己之事去提告,試問,這筆律師費是不是得 #花人民公帑支付?既然縣長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為何不花自己的錢提告民事?為了這種可受公評之事告人民,根本是 #浪費司法資源。
       
    當年 #鄭南榕先生 及許多民主前輩犧牲自己換來的 #言論自由權,竟被這些政治人物肆意以 #濫訴 意圖箝制人民的監督,真的很不值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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