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支票空白背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支票空白背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irce (楓葉)看板Finance標題Re: [請益] 104 合庫 票據法考題時間Sat ...
※ 引述《goptina18 (哇哈哈哈哈)》之銘言:
: 想請教以下這題~
: 52.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交乙收執,經乙為空白背書後返還於甲,再由甲持以向丙借款
: ,該支票後經提示未獲付 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丙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 (B)乙為空白背書後返還於甲,構成設質背書
: (C)乙不得為空白背書後返還於甲,該票據無效
: (D)雖該票據有效,但丙仍不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 答案為C 但我選了A
: 因為乙為空白背書後返還甲 加上票據為無記名,故丙應該是無從得知乙曾為背書,如何
: 對乙行使追索權?
: 謝謝大家!
空白背書是不記載"被背書人" 所以無記名支票的空白背書返還給甲 不構成回頭背書
給發票人 因此在追索上仍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當初是在A D之間思索 最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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