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00207 (Joke)
看板Finance
標題[請益]禁止背書轉讓的觀念
時間Thu May 1 21:47:32 2014
各位大大們好,想請問對於禁止背書轉讓,我理解的觀念對不對,以下:背書人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其效力為不生記載之效力,所以如果甲背書一票據給乙並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而對於由乙再背書取得票據之丙仍需負背書人責任(也就是甲對乙,丙皆負背書人責任); 但若背書人於票據"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依上舉的例子是否甲就只對乙負背書人之責. 例子是自己舉的如果有疏漏請包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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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3709417:正面背書 不生其背書效力 05/01 22:03
→ a3709417:背面背書的話 甲紀載禁背後轉讓 則後手對其沒有追索權 05/01 22:03
→ a3709417:更正 背書人對於其後手不付票據責人 05/01 22:04
→ a3709417:任 05/01 22:04
→ w00207:好的,謝謝! 05/01 22:07
→ yuki666:你有沒有看過支票?? 禁背章是蓋在正面 05/01 22:31
→ yuki666:禁背沒規定要蓋哪,背書則規定在背面或黏單上 05/01 22:32
→ yuki666:找一張支票學習票據法就不用死背 05/01 22:33
→ yuki666:發票人禁背就不能轉讓;背書人禁背後仍可轉讓,背書人免責 05/01 22:35
→ yuki666:原則上,發票人的禁背蓋在正面,背書人的禁背是蓋背面 05/01 22:37
→ peter421:請問y大若禁背章蓋在背面仍生效力嗎? 05/01 22:38
推 opcku456:詳解寫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皆不生票據效力 因為仍得轉讓 05/01 22:39
→ opcku456:只是不用對轉讓之後手負責吧 05/01 22:40
→ yuki666:發票人若在背面禁背須簽名蓋章,否則無禁背效力 05/01 22:45
→ yuki666:禁背位置,發票人正面,背書人背面 05/01 22:46
→ yuki666:正背面目的,在於區分是發票人還是背書人所為之禁背 05/01 22:47
→ a3709417:我還以為我寫錯了....Orz 05/01 22:52
→ yuki666:禁背位置票據法並無規定,而是依照過往判例約定成俗 05/01 23:02
→ yuki666:至於背書人能否在正面禁背,尚無相關判例可參考 05/01 23:07
→ w00207:謝謝y大,好仔細 05/01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