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時間Thu Jun 4 22:18:54 2015
支付命令是簡易的督促程序,債主只要拿著借據、本票等欠債的文書,即
可到法院聲請,對欠債的人討債。只要支付命令送到欠債者戶籍地,被簽
收後,如果二十天內沒有對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主就可
拿著支付命令,從欠債者的戶頭扣錢,或拍賣欠債者的財產。
之前很多鄉民在問,支付命令要怎麼用?今天司改會的記者會已經公開囉,
小弟在這裡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
首先,你必須先持有一個(看起來)沒有問題的欠債證明,本票、票據都
可以。先拿這個欠債證明,去法院申請,生出一張對欠債人的
支付命令A。
接著,謊稱欠債人在受害者的商號裡工作,拿這張
支付命令A去申請扣押欠
債人的薪資。因為商號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資。
等到過一陣子以後,再次跟法院聲稱,因為扣不到薪資,要改對受害人發
出
支付命令B。
這次,
只要受害者二十天內疏忽,忘記要異議,就會中招。
這樣做,
成本只要2~5千元,獲利後可得20~50萬元,獲利約是本金的
40~250倍,而且受害者無法救濟,可以擁有
穩定收入。
主導修法的司改會律師林易志說,這其實就是
支付命令煉金術,把
石頭支 付命令(支付命令A)煉出
黃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B),而且真金不怕火
煉,受害者
完全沒有救濟管道讓支付命令失效。
以今天公開的案例來說,
李國祥對受害者小慧發出支付命令,因為小慧沒
有即時提出異議,因此遭到扣款,對這件事情提出各種救濟:
1. 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根本沒有成立商號,詐騙集團的聲稱是假的
→
已產生既判力,無法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 主張送達違法
→ 支付命令是送到戶籍地,
管理員簽收,有效
3. 支
付命令A失效,對因此而來的
支付命令B提起再審
→
支付命令A和
支付命令B是兩回事,
不得提起再審。
這邊要稍作說明一下,再審的法條第9款:
「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無法適用這個案例,因為判決的基礎是法院公文(強制令),所以
是真的,不是
假的。而如果使用再審第11款,
「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 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因為「民事、刑
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
不包含「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
不適用第11款再審理由,
再審途徑就此堵死。
4. 李國祥因為濫發支付命令,被檢察官起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到通緝
→ 他把債權轉讓給他的老婆莊玉燕,
他老婆是善意第三人,無罪,支付命令繼 續有效。
小慧案例時間軸 http://bit.ly/1cv9ptu 小慧今天在記者會後跟我說,她的人生因為這個八年前的支付命令,已經毀了。
因為詐騙者
李國祥會一直查他個資,所以
小慧每到一間公司上班,支付命令就 會寄過去,老闆就要她處理好債務再去上班。因為換太多工作,現在幾乎找不
到工作,人生最精華的時期就這樣毀了。
而且更可怕的是,這位
李國祥還不斷查她周圍親友的個資,
她叔叔幫他簽收過 支付命令,過一陣子支付命令就寄過去。
李小姐批評法官,無論她提出什麼理由,法官總是跟她說,
20日內沒有異議, 就是承認債務存在,無論說什麼都沒有用。
她會出來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可怕,也希望立法院可
以快點修法,不要讓支付命令產生更多受害者。
這對
李國祥、莊玉燕夫妻的詐騙對象只有小慧嗎?事實上不只。這對夫妻還
行 騙全台。他們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的法院如下:
台北 21
士林 1
新北 10
基隆 3
桃園 3
新竹 1
台中 9
彰化 14
雲林 2
嘉義 1
高雄
189 花蓮 1
屏東 6
總計
261 而且,就算李國祥遭到通緝,
直到最近,仍在寄出支付命令。
【裁判字號】 104,司促,11942
【裁判日期】 1040422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
債權人
李國祥 也就是說,
在座的各位,你們都可能是李國祥下一個支付命令的受害者。
最後,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修法狀況如何。目前司法院還在施行法的部份僵持不
下。
司法院很擔心這些受害者之後會回頭提再審,增加司法院工作量,因此不 想對修法之前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管道。
小慧說,他完全無法理解司法院為什麼會這樣想。他說,
如果支付命令沒有既 判力,他打一次官司就搞定,現在這樣不斷提起再審,才是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目前尤美女、林國正等委員還在跟司法院周旋,
明日(6/5)上午11點還會再 次協商,希望可以力拼本會期通過。
http://on.fb.me/1IkY3qi 請大家一起關心修法,儘快補上法律的漏洞! 延伸閱讀:
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Iw87FhGKs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即將黨團協商
#1LRPlJf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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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427538.A.7BA.html
推 magicbook123: 支付命令真的是未來一個很夯的產業 06/04 22:21
推 MotherFunker: 幹你娘這麼腦的法要修怎麼還有人想擋?狗官無所不在 06/04 22:22
推 chister: 感謝分享 明天就去郵局寄 06/04 22:22
推 ayenliou: 水母腦 06/04 22:22
推 jetalpha: 高調 06/04 22:22
推 nickfeng: 年輕人超越22k就靠這個了…。 06/04 22:23
推 mazmaitag56: 推 06/04 22:23
→ SuperUp: 22k梭了 全拿去買信封了 我要發達囉 06/04 22:24
→ sietto: 台南怎麼沒有 06/04 22:24
推 wujunda: 高調 06/04 22:25
推 aa474747: 對沒不動產,薪水不經過銀行都沒皮條! 06/04 22:26
你的家人有不動產,也有薪水。
他是會感染的....
推 rahim03: 推推 06/04 22:26
推 lalazizi: 高雄案例特別多 值得研究 06/04 22:26
推 j900414: 對債權人蠻方便的制度 06/04 22:26
推 angell543: 高調,重要 06/04 22:26
推 puppyvivi: 李國祥8年內不斷的寄支付命令給同一個人@@ 06/04 22:27
還有周圍親友。另外他還有其他標的,不只有小慧喔。
推 chose: 法官抽多少? 06/04 22:28
→ puppyvivi: 不能回告? 06/04 22:28
有回告過喔,「債權不存在之訴」。
推 dderfken: 奇怪了 這種時候毒果樹就不見了 06/04 22:28
推 silencemars: 誰擋寄誰家啊 立委可以寄嗎 06/04 22:28
→ puppyvivi: 而且為什麼又是這8年,這種敏感的時間 06/04 22:29
推 scott2009: 好可怕 06/04 22:29
→ puppyvivi: 最近很流行"這八年"三個字喔 06/04 22:29
還有十幾年前的海產店案例....
推 drcula: 立委,法官家裡長輩小孩的地址通通寄一寄,不用三天就過了 06/04 22:29
推 lalazizi: 把人的青春歲月毀滅~讓對方活不下去 自己爽爽賺~ 06/04 22:30
推 Tulo02: 推推 之前土雞城聲請支付命令的吳春宏 也好幾件 06/04 22:30
→ lalazizi: 對這種垃圾加上垃圾制度只想到:買凶私刑 06/04 22:30
這樣你會被抓,錢還會被扣光 @@
推 chungyiju: 夭壽 06/04 22:30
→ SuperUp: 立委法官信箱被塞爆 20天處理不完 GG 06/04 22:31
→ lalazizi: 這連結 吳某跟李某根本同一集團~還爽爽過 06/04 22:31
推 drcula: 這種要敢惹我,老子要你有命坑我,沒命花,還會讓你生不如死 06/04 22:31
→ peiring: 這在寫什麼? 06/04 22:31
推 hanna8634: 高調 06/04 22:31
推 newstarisme: 國民兩黨立委到底在幹三小? 06/04 22:32
其實這個法案很難得,藍綠一致要推,現在是司法院在擋。
司法院的理由是,「這樣我們工作量會變大」。
→ drcula: 台灣就是對這種騙子太仁慈,一堆蠢蛋立委還去把詐騙犯從26 06/04 22:32
→ lalazizi: 一般上班族要領薪水都要開戶吧 不開戶通常勞動條件差 06/04 22:32
推 riches: 推 06/04 22:33
→ drcula: 引渡回台灣變無罪,在26就槍斃了,詐騙也該重判,依騙的錢來 06/04 22:33
問題是詐騙者無罪啊,你用哪條罪定他 Q_Q
→ lalazizi: 通常立委不想修法大概自己也是債權人 每月收帳款爽爽過 06/04 22:33
推 Linvail: 哪些人在擋的應該把姓名和地址人肉一下 讓他們收個飽 06/04 22:33
推 o2arfish: 06/04 22:33
推 sonnet77: 高調推! 06/04 22:33
→ drcula: 定刑度,以前同事老爸爸辛苦一輩子存點錢,被詐騙集團騙光 06/04 22:34
→ lalazizi: 這時又推中國直接槍斃 新加坡:三下鞭刑 每次休息兩天再 06/04 22:34
連罪名都沒有,刑度沒有用啊....
推 XSUDOX: 好可怕,司法院吃屎 06/04 22:34
→ drcula: 結果原來身體很好,沒幾年就抑鬱而終,家人怎麼勸也沒用 06/04 22:34
推 djviva: 好可怕的司法煉金術 06/04 22:35
→ lalazizi: 老實人在台灣就是生命財產無保障 類似電影 國定殺戮日 06/04 22:35
→ drcula: 坑光人一輩子的努力,讓他抑鬱而終,跟直接殺死他有什麼分別 06/04 22:35
推 sixersai: 看得出高雄人特別腦殘 不喜歡開信箱 06/04 22:35
→ lalazizi: 詐騙者毀掉不只是生活基礎 還有人的希望~不該重刑嗎 06/04 22:36
→ lalazizi: 法律教育這種東西在台灣國中小根本沒有~ 06/04 22:36
→ drcula: 司法院吃屎 06/04 22:36
推 JJ1622: 06/04 22:36
推 rahim03: 修法之前 判刑也沒辦法解決民事確定力的問題 06/04 22:37
→ lalazizi: 問過美國留學高回來朋友的支付命令詐騙 他們居然不 知道 06/04 22:37
→ drcula: 不用講什麼法律教育啦,在外國也沒人這樣搞的,外國騙錢多了 06/04 22:37
→ rahim03: 受害者遍佈全台 和高雄人無關啦… 06/04 22:38
→ drcula: 關到你3輩子也關不完,恩隆案那傢伙這輩子也不用出來了 06/04 22:38
→ lalazizi: 花20萬跟夾帶爛法律的騙子打官司 要我用錢請黑道 06/04 22:38
→ drcula: 台灣根本詐騙集團天堂,法官:初犯有悔意,緩刑,再犯輕判 06/04 22:39
→ drcula: 又再犯,意思意思關個半年,一犯再犯隨隨便便關個2年 06/04 22:39
→ SuperUp: KMT:我自己就是最大的...修法再等一下咩 06/04 22:40
推 revive25: 好像比22K 還好賺 06/04 22:40
→ drcula: 詐騙集團毀掉多少人的一生,比殺人犯更可惡 06/04 22:40
推 skylight55: 06/04 22:41
→ eeveelugia2: 這類詐騙情節嚴重者應處死刑才對 比殺人更可惡 06/04 22:41
→ eeveelugia2: 但最可惡的還是國家制度根本鼓勵投機詐騙行為 06/04 22:41
推 drcula: 未成年的車手,被抓3~4次都只判保護管束,根本出法院馬上騙 06/04 22:42
→ drcula: 法官根本白癡,詐騙集團現在專門找未成年的當車手,好用安全 06/04 22:43
推 sarah2660: 高調 大家一定要小心!! 06/04 22:44
推 divingwolf: 06/04 22:44
推 h73o1012: 唉 這就是土匪法阿 06/04 22:46
推 SHIU0315: 高 06/04 22:46
推 buddar: 06/04 22:47
→ king22649: 如果詐騙集團掛了 還需要支付嗎? 06/04 22:47
轉移給老婆喔,換你欠他老婆錢...
推 doyouself: 高調 06/04 22:48
推 Franceros: 推 06/04 22:49
推 lnoonl: 高調推! 06/04 22:50
噓 weilin0304: 噓明顯 可以用這招對付立法委員阿 他們馬上就會改了 06/04 22:50
不是立委擋喔,是司法院擋....
→ weilin0304: 耶~那對付司法院的人 更容易 06/04 22:52
推 doyouself: 請問我們能做什麼呢? 06/04 22:54
請幫忙轉這篇文,並且把這篇文章傳給您的親朋好友看。
如果網路上有更多人轉發,立委就可以拿這個對司法院施壓,說
「民意如此,請你們照辦」。
另外,像是尤美女、林國正這些支持修法的委員,也可以到他們臉書留言
支持。
※ arbwe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04 22:54
推 kinggbic: 核發的法官等人不用賠嗎? 06/04 22:56
之前討論過囉,國賠不適用於法官喔!
推 cstu1172002: 推 06/04 22:56
推 jeneaqa1: 高調 06/04 23:00
推 unadix: 濫訴 06/04 23:01
推 cos810662: 這問題存在很多年,被爛用真的很糟糕 06/04 23:02
推 vega790205: 有一個最糟糕的事情是違法證據可以採信這件事.... 06/04 23:03
因為支付命令只有形式審查,格式對就發出囉。
推 commbest: 這很重要啊~ 06/04 23:04
推 REALJOINGO: 推推 謝謝反應 06/04 23:04
推 demodemo: 推! 06/04 23:05
推 y2468101216: 推啊 06/04 23:07
→ dixieland999: 支付命令跟偽造欠款單的還是警察 06/04 23:08
推 coffee777: 真的是幹你媽的混帳東西! 這些詐騙的通通死光光吧 06/04 23:08
→ dixieland999: 而且上述的案例受害者甚至連支付命令公文都沒看到 06/04 23:09
→ dixieland999: 郵局寄信沒人在家,貼領取單在門上,就等於送達 06/04 23:09
→ dixieland999: 那張通知單被人撕掉你根本連有人記支付命令給你都 06/04 23:10
→ dixieland999: 不知道...這招可說是殺人於無形 06/04 23:10
以今天一個當事人--海產店阿雀為例,他要去申請支付命令送達
地址有問題,結果法院告知他,支付命令卷宗只保管兩年,已經銷
燬了。
掰掰~Q_Q
推 vega790205: 其實我的意思是 這幾乎是所有案件通用 看看阿扁 06/04 23:10
推 babyMclaren: 什麼鬼啊 06/04 23:11
推 ljsnonocat2: 06/04 23:14
→ lulocke: 那可以一人一combo跟司法院的各級主管發出支付命令嗎 ? 06/04 23:23
→ lulocke: 反正他們這麼"繁忙"應該也是代收 06/04 23:23
他們比較清楚這種東西,應該不太會中招。
不過你可以試試看?
→ dixieland999: 可以拒收嗎? XD 不行的話就算他們不會中招,但也只 06/04 23:27
→ dixieland999: 有一個選擇就是提出異議...10人寄他就要跑法院10次 06/04 23:28
推 sggs: 買通帝寶管理員,簽收後壓20天,整間帝寶都我的 (誤) 06/04 23:31
推 wyvernlee: 推 06/04 23:32
→ IHD: 小慧自己支持現在的法律 那就是自己挺得住啊 別人死都活該啊 06/04 23:33
小慧支持修法啊@@
→ tyai: 高調 06/04 23:33
→ dixieland999: 能住帝寶的應該也不會只有一棟房子 06/04 23:33
推 minifish1228: 高調推 06/04 23:33
→ IHD: 現在輪到自己了 自己比較高級? 邏輯好像怪怪的 06/04 23:33
→ eiw123: 50萬 嗯?鄉民說要給詐騙集團 還是請...... 06/04 23:33
→ dixieland999: 而且能住帝寶的,要玩死一個管理員實在太容易了 06/04 23:33
→ eiw123: 能住帝寶的 你玩他 可能過幾天就GG了阿 06/04 23:34
→ eiw123: 司法院再檔 叫立尾修憲把他們廢掉啦 沒甚麼路用 06/04 23:35
推 adon0313: 高雄是怎樣 06/04 23:35
推 BIGETC: 找到那兩個人 殺掉就好了 06/04 23:36
推 ffnt95141: 幫高調!僵化的司法比黑道更可怕! 06/04 23:36
推 f1234518456: 不要把我的賺錢路子講出來好嗎 煩 06/04 23:38
推 w76530: 法律人: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06/04 23:38
推 DarkerDuck: 幫高調 06/04 23:39
推 JJTDK: 高調 06/04 23:39
推 Timcanpy: 高調 06/04 23:39
推 vaper: 看完這篇文章,求生技能Get!!! 06/04 23:40
推 serica: 寄給小英和馬冏,看他們二個怎麼說 06/04 23:40
→ Timcanpy: 建議弄個臉書連結,這樣鄉民可以直接分享文章,還可以看 06/04 23:40
→ Timcanpy: 到讚的數量 06/04 23:40
→ Timcanpy: 啊,內文有啦,沒看到縮網址xd 06/04 23:41
推 ogc60110: bug... 06/04 23:42
→ vaper: 其實要破很簡單,叫黑道找李國祥,然後逼他寫下放棄債權書 06/04 23:42
推 silentence: 媽的 法律人這時的辯詞根本和智障沒兩樣 06/04 23:42
→ bustyma19: 大家一起揪團寄給馬家二姐妹吧 06/04 23:42
→ vaper: 對付流氓人就用流氓步,只會當良民在現今真的活不下去 06/04 23:43
→ silentence: 法官你們還是累死好了 省的這對混仗在那害人 06/04 23:43
推 eo32: 幹 這會不會太扯...... 06/04 23:44
推 smt3457: 高調 06/04 23:45
推 e8032779: 推 06/04 23:46
推 silentence: 司法運作到底是解決問題還是衍生更多問題? 混帳法匠 06/04 23:47
推 vaper: 不修法的原因應該非增加業務量這麼單純... 06/04 23:47
推 roxcido: 高調 06/04 23:47
推 cbstgb: 高調 06/04 23:48
→ vaper: 最大的因素還是在"財團生錢機器--銀行討債"的原因吧 06/04 23:48
推 cymine: 恐龍 06/04 23:48
→ vaper: 正義vs利益 對張下,獲勝的永遠是利益...(正義能當飯吃嗎? 06/04 23:49
推 Timcanpy: 高調,這比下面那一堆政治文重要 06/04 23:49
→ vetjeff: 支付命令只能寄戶籍地嗎?我相信司法院的高層有很多不會 06/04 23:50
→ vetjeff: 只有一棟房子! 06/04 23:50
→ zxvbnm: 這比軍火毒品還好賺阿 06/04 23:51
超好賺,而且穩定收入!三十歲年收入百萬就靠他了!
※ Lxr: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6/04 23:51
推 tomokazu: 一人一信給司法院高官 就算他不中招每天提異議他就飽了 06/05 00:01
推 eighchin: 支付命令AB差別是什麼,不太懂 06/05 00:02
這是兩個針對不同對象的支付命令喔!
可以參照一下時間軸,應該會清楚很多!
推 uujidggl: 高調.看到文件就要問一下 06/05 00:06
推 qwepoo: 在台灣好像詐騙集團比搶銀行還好賺 罪又比較輕 06/05 00:07
推 moto000: 垃圾法 還不肯修是不是有油水可以撈 06/05 00:08
推 fallen01: 感謝分享 明天來去寄大宗掛號 06/05 00:10
推 Vdragon: 高調 06/05 00:13
推 pkp: 二千萬人每人都寄一張給司法院長,讓他試試這種滋味吧! 06/05 00:13
推 CO2: push 06/05 00:14
推 sissyfox: 高調 這法真的很誇張!!! 06/05 00:17
推 chung74511: 垃圾法院去你媽的工作量變大 不爽作就滾蛋啦 無恥 06/05 00:22
→ kipi91718: 太扯了啦 06/05 00:24
推 yudi1991: 06/05 00:25
推 tareki: 有統計他到底賺了多少錢嗎? 06/05 00:33
推 ian90911: 06/05 00:33
推 xoyster: 高調 扯 06/05 00:34
推 redbeanbread: 師法院都記一記 06/05 00:43
推 ron761230: 推,支持立委 06/05 00:53
推 YHWuFY: 高調推 06/05 00:57
推 conyan: 高調 06/05 00:58
推 flu: 06/05 00:58
推 Rayio: 如果是想用這個方法詐財還是會吃上詐欺官司的 06/05 01:02
推 dreamersin: 工作量變大是什麼鬼理由 06/05 01:04
推 lolicontrol: 高調 06/05 01:05
推 pili761003: 高調 06/05 01:10
推 mupanda: 06/05 01:20
→ jessica5230: 高調推 06/05 01:25
推 mar2007: 高調推 06/05 01:28
推 lookat1205: PUSH 06/05 01:35
推 evan1011: 高調推! 06/05 01:37
推 PPK33: 推 06/05 01:37
推 d3osef: 不只恐龍法官 還多了恐龍司法院呢 有些事看多了真覺得悲哀 06/05 01:38
推 zeldeo: 希望順利通過!!! 06/05 01:46
噓 swgun: 法律系不意外 永遠菁英主義 06/05 01:47
推 onthesea: 1 找到李國祥 2 殺掉他 06/05 02:42
3. 你被判刑關起來
4. 李國祥債權移轉,你繼續要還錢
Q_Q
推 joke610291: 民訴邱大師修法嗎 好像都沒聽到他的意見 06/05 02:45
→ joke610291: *贊成 06/05 02:46
推 attitudium: 現代鍊金術啊 想的到這個也不簡單 但真的很垃圾 06/05 03:28
推 fall7213: 這世界好人活不了 06/05 06:28
推 WuDhar: 這個沒有違反人權啦~ 誤判沒關係,也比較輕鬆^^ 06/05 06:40
推 ancientstar: 高調! 06/05 07:11
推 realitysida: 推 06/05 07:34
推 dufflin: 金摳怕 06/05 07:39
噓 yi708027: 你的支付命令A沒必需要合法送達,未異議才有執行力 06/05 07:44
→ yi708027: 多打一個沒 06/05 07:45
支付命令A當然要送達啊,問題是被害人根本不知道那是誰啊。
我怎麼知道支付命令A之後會申請出要搞我的支付命令B?
要搞任何人都可以喔,包含您。
推 wenzaosunny: 推 06/05 07:50
推 robin101: 高調 06/05 08:01
推 llll: A的錯判責任在法院,恐龍法官幫詐騙者一起害人 06/05 08:28
推 llll: 200多個案例,正常人都知有鬼,只有法官不知道 06/05 08:32
推 chichung: 支付命令不具債權效力怎麼能跟b扣薪 說明也要講清楚 06/05 08:40
推 Southside: 06/05 08:56
推 windaria: 率獸食人的法令.... 06/05 09:05
推 kiwi0530: 很明顯法官有違背一些原則去判啊 06/05 10:05
推 fujkokwj: 高調 食人的法令請儘速廢止.. 06/05 10:09
推 utf84067: 高調 06/05 10:35
推 sakurakusa: 共同關心 06/05 10:41
推 ashinandyida: 幫推 06/05 10:53
推 aethe: 推,這招好用啊..大家一起寄司法院所有人事 06/05 11:05
推 ceva9876: 高調 06/05 11:15
推 ludan7972: 高調推 06/05 11:17
推 davids0614: 高調 06/05 11:18
推 HCG10G8bear: push 06/05 11:19
推 goldflower: 可不可以集體對司法院長官提支付命令來迫使他們改善呢 06/05 11:28
推 TIPPK: 有人這樣搞我 我大概會先搞爆他.. 06/05 11:46
推 deathclub: 那寄錯地址是不是有100%成功率 06/05 12:10
推 no1361: 1請問如果收到支付A提出異議就可以嗎? 06/05 12:27
→ no1361: 2真的欠錢可以這樣讓對方還債嗎? 06/05 12:27
推 heerowei0802: 高調 06/05 12:56
推 zzxx80135: 扯之極扯的Bug… 06/05 12:58
推 iru0118: 高調 06/05 13:11
推 windmomo: 高調 06/05 13:25
推 pinis: 真的是爛法,拜託,ㄧ定要修改 06/05 13:40
推 funnyrain: 馬的 是誰在擋 公布姓名啦 王八蛋 06/05 14:04
推 Endon2012: 那如果職業是管理員,阿不就代簽整棟大樓就飽了... 06/05 14:09
推 killerken: 高調 06/05 14:30
推 otaku5566: 高調 06/05 14:47
噓 lc301: 唬扯一通 06/05 15:20
推 lion410202: 高調 06/05 15:27
推 lion410202: 高調 06/05 15:29
推 lion410202: 高調 06/05 15:34
推 scarfman: 高調推 06/05 15:46
推 jessie31214: 推 06/05 15:53
推 lion410202: 高調 06/05 15:58
推 lion410202: 高調 06/05 16:01
推 lion410202: 推 06/05 16:03
推 Lilim: 想請問下,對付這種造假的支付命令,有何法律途徑 ? 能告 ? 06/05 16:05
推 coolda: 給樓上Lilim大 在支付命令送達二十日內 未提異議 沒有途徑 06/05 16:08
推 lion410202: 支付命令這個學者吵幾十年了,司法院就是死都不改 06/05 16:11
推 lion410202: 推 06/05 16:13
推 lion410202: 推 06/05 16:15
推 xyz1981: 其實這個案例怪怪的 用相同事實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會被 06/05 16:39
→ xyz1981: 駁回才對 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就算法院沒發現真的核發了 06/05 16:39
→ xyz1981: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駁回支付命令B 06/05 16:39
推 lion410202: 推 06/05 16:41
推 xyz1981: 這樣就只會有一個用假證據聲請的支付命令A 應該不會有以 06/05 16:42
→ xyz1981: 假換真的問題才對 06/05 16:42
請看時間軸喔,他是用不同事實申請。
推 xyz1981: 1沒有扣到錢不會創造一個新事實 06/05 16:46
同學,請先看時間軸好嗎?
http://bit.ly/1cv9ptu 李X祥對法院聲稱,李X慧收到支付命令以後,沒有把李X松2007年10月到2008年
3月的8萬2500元薪資還給李X祥,因此聲請對李X慧核發支付命令(雄院97年度
促字第19876號)。
→送達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字號都給你了,你可以查一下啊。
推 please959: 高調推 06/05 16:59
噓 urreed: 殺了詐騙人或法官 就會重視了 06/05 18:24
推 tleo: 第一,台灣立法委員素質真的爛,本業不好好搞都在搞副業撈 06/05 18:28
→ tleo: 第二,法界的 *惡法亦法* 這個觀念真的很爛 06/05 18:29
→ leolarrel: 護航組:"花五分鐘打個電話給法院不會嗎?" 06/05 18:40
推 BearCastle: 06/05 18:40
推 by216: 好誇張喔!! 06/05 18:43
噓 atxp4869: 我幹他媽的只是因爲工作量會變大就要把全國人民拖去死, 06/05 18:47
推 adamptt: 狗娘養的司法院混吃等死?納稅讓你們擺爛的? 06/05 19:07
推 adamptt: 這樣的話我建議之後的受害可以提兩桶____去司法院辦大事 06/05 19:10
噓 WINWIND1029: 廢物一定下地獄,上刀山下油鍋…… 06/05 19:34
噓 destroyfire: 別胡扯了,最好查的到在那裡上班,領現金的工作你查 06/05 19:44
→ destroyfire: 看看 06/05 19:44
→ destroyfire: 一堆沒玩過債權債務的在那邊瞎推 06/05 19:45
→ destroyfire: 個資最好那麼好查 06/05 19:45
→ scarbywind: 惡法亦法是唬爛你的... 最多只有惡法不是你說的算 06/05 19:48
推 wayne9616: 公開透明成為懶人包 大家有樣學樣 燒到該燒的 就解決了 06/05 19:53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6/05/2015 21:08:30
推 mar2007: 補血 推~~ 06/05 22:56
→ EdwardY: 如果真的有人欠我一大筆錢賴了十幾年(有借據)我可以拿這 06/05 23:10
→ EdwardY: 這招/支付命令逼他還錢嗎???? 06/05 23:10
推 sazanami726: 推 06/05 23:23
→ kalaggpon: 不然,拿去搞司法院的人。讓他們體驗一下,搞不好就馬 06/05 23:33
→ kalaggpon: 上說要修法了。 06/05 23:33
推 Trulli: 推 06/06 09:13
推 liga504123: 如果成功提異議順便告對偽造文書呢?可以成案嗎? 06/06 15:53
推 feresa: 八成有財團施壓,畢竟這可是最強大的討債工具欸 06/07 00:06
推 guest2007032: 推 06/07 15:25
推 udm: 推。 06/21 15:45